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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这只巨轮已经驶入了城市化的快车道,城市化率从1978年17.4%增长到2009年的46.6%,有6.2亿人口常年生活在城镇。未来10到20年,我国城镇人口都会以每年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为此,我们不但要关心中国城市化的速度,更应关心城市化的质量。伴随着工业文明发展的历程,一系列的城市问题也开始出现,人类在反思的同时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构想。生态城市是“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又是时间(历史)和空间(地理)的交叉。今天生态城市规划及建设逐步步入高潮,我们要反思的不仅是工业文明所走过的历程,更应该反思的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生态城市规划建设30年的历程,需要用一种科学的态度来正视这一伟大建设所带来的巨大成就背后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城市发展的历史变迁、现实冲击的整体把握,通过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设计出一个“社会———经济———自然”三者和谐发展的复合体,同时满足城市发展对资源环境的需求和居民的基本需求,目的在于在保证维持城市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和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一、历史变迁:城市发展范式的演变及反思 城市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人与自然关系的影响。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分解为两种:一是人对自然的影响;另一种是自然对人的影响。这两者在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过程中又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阶段;二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天人相分并对立”阶段;三是人与自然重新走向和谐的新“天人合一”阶段。在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演变中,城市发展也经历了从以自然为本到以人为本,再到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本的三次重大飞跃,出现了“自然本体论”、“人文本体论”、“生态本体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三次飞跃既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也是城市问题及解决城市问题的城市科学范式不断变迁的体现。 (一)第一阶段:自然城市范式(城市产生———17世纪以前) 古代城市起源于历史上手工业和农业相分离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时期。学术界一般认为:人类社会最早的城市出现在城邦形式之中。考古资料证明,世界最早的城市是位于约旦河注入死海北岸的古里乔,距今已有9000年左右。从城市的产生一直到17世纪以前的这个阶段,人与大自然是相对亲近的,人类从属于自然。这时的人类是尊重自然、畏惧自然的。自然环境为居民提供赖以生存的环境,并影响着城市发展与分布,而当时的城市居民基本上是“顺天而为”。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具有朴素的有机及生态观念,具有兼容性与多极性的物质世界观在当时带来了空前繁荣的城市发展,例如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这个时期的城市范式是朴素的、简单的,主要以一些自然定律为主的“自然城市范式”。这一时期城市的城市化程度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是城市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环境的影响是粗放式的,环境问题是人们出于本能的生存需求而导致的。例如,城市将水源蓄积起来,改变了地貌,然后建立起一个水上运输网。 (二)第二阶段:人文城市范式(17世纪———20世纪70年代) 在这个阶段,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人类大规模地征服、改造和利用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为一种“主奴关系”,出现了“天人相分并对立”,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日渐走向疏离,这一阶段的城市范式学术界称之为“人文城市范式”。城市作为人类作用于自然环境最深刻、最集中的区域,也随之成为人类社会中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在人类社会的前期,由于从事的是规模狭小的农牧业生产,环境污染的程度很低。在近代工业诞生之后,污染迅速扩散成为一个大范围的环境问题,并且发展成为一个危害经济增长、城市发展和人类生存的社会公害。17、18世纪,伴随着城市人口的集中,城市疾病横行、灾害泛滥。例如,瘟疫最初是英国大城市的最主要的城市问题。这个时期,居住条件及生存环境问题开始在城市出现,导致人类畏惧城市甚至是放弃城市,后来又认识到不能放弃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改善城市生存条件的运动。进入19世纪之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在产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于对大规模生产的追求,导致人们大肆破坏环境、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对提高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而大量使用生活用品,导致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经济沿着粗放的方式疯狂增长,城市持续发展扩大。这个时期,人类的智慧创造了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奇迹,但是对生态均衡状态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地球发出了痛苦的呻吟和咆哮……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资源耗竭、物种缺失、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城市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这些城市问题是人对自然肆意掠夺的结果。人文城市范式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城市问题而产生,但在塑造范式本身的过程中,由于过于突出“以人为本”中“人”的主体地位而奴役自然,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逆天而行”的行为,最终又导致一系列新的城市问题的出现。 (三)第三阶段:生态城市范式(20世纪70年代以后) 城市的发展是伴随着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发展而发展的。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唤起人类的觉醒,人类开始反思工业文明所走过的路程,反思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这一阶段呈现出人对自然关系的重新认识和某种程度的回归。同时随着人们对环境影响程度认识的逐渐加深和环境意识的加强,城市的发展重点转移到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上。随之,城市的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即“生态本体论阶段”。这一阶段称之为生态城市范式阶段,是城市发展的理想阶段,也是城市发展的目标选择。这个阶段城市问题开始得到缓解,但其他问题如生态城市理念内涵、规划理念、建设方式方法等城市建设性问题开始出现。人文本体论城市给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城市生态本体论阶段留下不少后患。例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一方面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一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导致城市人口问题,造成如交通拥挤、人口膨胀、城市犯罪等城市社会病的大量发生。而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又直接导致了城市的扩张与蔓延。目前,人类所面临的人与自然不和谐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和严峻。与自然生态系统相比,城市生态系统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如何实现城市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的主要研究方向;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来指导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已经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城市发展的主要模式。为了解决人本城市范式阶段所遗留的城市问题和医治新的城市社会病,要求有新的城市范式———“生态城市范式”的出现,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实践的现实呼唤。#p#分页标题#e# 二、现实冲击:生态城市范式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问题:对生态城市内涵认识不充分 在对生态城市的认识上,片面强调城市的“生态”中心,认为生态城市的核心应该是“生态”,那么,生态城市的建设就应该以城市的“生态化”为中心,误认为“花园城市”就是生态城市。这种概念误区,直接导致实践中的将绿化设计与绿色设计混为一体。最典型、最普遍的就是,一些城市盛刮“砍大树,种小草,建大广场”之风,走遍全国,大凡新建的政府办公大楼前,动辄是占地数百亩、上千亩的宏伟广场。广场上往往是千篇一律、生态功能很差的草坪或毫无生态功能的水泥地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首次提出“生态城市”的概念,这个概念与“绿色城市”、“园林城市”、“山水城市”、“宜居城市”等概念虽有联系,但又具有一定的差别。生态城市是根据人与自然重新走向和谐的新“天人合一”的理念,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和谐发展,物流、能源流、信息流和人流高效运转,城市生态和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生态城市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从地域范围来看,生态城市是城乡复合体;从涉及领域来看,生态城市是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统一体。其间是以人的行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以资源和能源流动为命脉、以社会体制经络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从城市生态环境方面来看,生态城市是一个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体;从城市经济方面来看,生态城市是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体;五是从社会方面来看,生态城市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体。在建设生态城市的实践中,上面这五个特点体现为生态安全、生态卫生、生态产业、生态景观和生态文明等五个层面。 (二)规划建设问题:经济和生态发展不协调 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涉及面广,内容繁杂,要确保其可行性,在建设之初就必须要有兼具科学性、前瞻性、全局性特征又切合实际的高起点规划。按符合生态要求的科学原则进行规划,在规划理念里融入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三方面因素。放眼国内的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我们很快发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的存在:第一,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顾此失彼。长期以来,我国推行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城市发展失衡战略,从而使城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得不承受由于片面追求发展所带来的代价,如环境恶化、资源枯竭、人口膨胀等。提出生态城市建设后,又单纯追求自然环境的美化,简单通过增加绿地、树木或公园的数量从而实现城市表面的绿色环境。在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资源分配、资金占用等方面,从短期局部来看是会存在一定矛盾;但从长期和全局来看,城市环境投资与经济增长之是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城市经济发展可为生态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而生态建设本身就是一项经济活动,同时能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城乡二元结构成为我国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在我国很多地区,目前仍然沿袭着城乡二元制的体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经常割裂地看待城市和乡村,这种体制的弊端在于出现盲目城市扩张运动,撇开农村孤立地发展城市,没有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格局。第三,忽视公众在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中的参与作用。《雅典宪章》中指出:“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是衡量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所以,城市政府的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考量当地居民对自己所居城市建设的要求,以提高规划的社会满意度和可行性,这就需要社会大众参与到规划建设过程中表达其居住、生活的美好意愿。但当前,政府和市民基本都持有城市规划是政府说了算,城市建设是政府职责的看法,导致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实践中,经常忽视市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市场经济自发调控力量,形成政府部门指令管理、效率低下的建设局面。 (三)生态环境问题:人口、资源、环境成制约 生态文明视角下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经济增长不以损害子孙后代的环境和资源条件为代价。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关系。有研究表明人口和消费要素对环境的影响呈线性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口、消费要素增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增大,反之亦然。所以,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来自人口增长。特别是,我国长期以来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快、人口质量低以及年龄结构和区域人口密度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特点,决定了目前人口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造成了城市的拥挤等一系列的城市社会问题,阻碍了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人口和经济的迅速增长,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也飞速增长,同时也诱发了对能源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不合理,从而导致了对环境的破坏,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市的气候变化(如温室效应)和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水体、噪声和垃圾污染等;二是能源资源的短缺与耗竭,特别是淡水、化石燃料、耕地的过度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三是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和高度聚集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绿地减少、城市犯罪增加、基础设施配套滞后等。产生上述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的协调关系被破坏,集中表现为能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于是,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城市的生态建设问题。近代城市的发展正在摆脱过去传统的以建筑和视觉为中心的发展模式,重新探索出一条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路,生态城市建设便应运而生。 三、目标选择:城市发展新范式———生态城市建设的战略对策 (一)建设生态城市的保障机制 1.宏观层面:发挥政府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p#分页标题#e# 1996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强调:“城市规划应由城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确定,政府在生态城市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因为只有政府才能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和宏观组织协调活动保证城市建设的正确方向,使城市得以整体统一发展。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应加大力度,从政策引导、法律规范、组织协调等方面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强调城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加强与生态管理有关的政策制定与完善,引导城市建设遵循生态型战略与规划的要求。如为了改善生态状况,政府可实行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金融信贷政策;对节能环保产品可实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等。第二,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以保证生态城市建设有法可依。法律是保障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是个多方利益主体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空间,因此,必须要有代表城市整体利益的政府的介入,但仅依靠政府政策的引导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对不顾生态后果的短期行为进行硬性约束。为此,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等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第三,政府要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在涉及有关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重大重点项目和工程等方面的规划时,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调集到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说政府是生态城市规划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同时在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牵涉的内容庞杂,因此政府必须要发挥协调作用以理顺内外部的各种关系。如:对内理顺城建、规划、土地、市政、公安、卫生、环卫等部门在城市建设中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对外,城市政府还要负责城市之间的协调。从内外两方面一起着手,全面有效地推动生态城市建设。 2.中观层面:加大市场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力度 市场推进就是在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建立和推广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引入社会责任和价值理念。通过资源税、排污费的征收和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手段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企业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公众和企业认识环境的使用价值、资源的有偿利用、自然的生态价值和生命支持功能,达到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发动社会中介组织配合政府宣传并参与监督,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以达到遏制资源滥用的目的。鼓励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发展,并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护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权利。 3.微观层面:提高公众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参与度 生态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最终目标也是为公众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生活水平服务的,建设过程自然也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再者说,法律赋予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化建设的权利,这在西方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西方国家不是把生态城市建设问题局限于专家学者和政府,而是让公众参与,这样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城市持续发展意识和生态意识。通过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将更加明确。为了让公众更广泛深入地参与生态城市建设,国外城市相关部门对公众从小就进行了与生态和环境相关的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建立起生态意识与生态文明的观念。在我国,要真正做到公众参与,必须修订法律,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使公民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过宣传和教育形成“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取得人们对生态城市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培育与生态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机制。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路径选择 生态城市是人类在战胜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过程中自主选择的一种理想生活模式,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乃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从生态学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生态城市应该是经济、自然、社会三要素和谐发展的复合型生态平衡城市,突出以人为本,是让市民有认同感、归宿感与幸福感的城市。为此,我们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以生态为纲,系统兼顾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三个子系统,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1.保护建设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前提 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社会发展的优势,又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保护和建设好现有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基础和前提。为此,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我们把生态环境理解为在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市建设不能再重复单靠增加资源投入来推动发展的老路,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城市,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提高城市建设节约水、能源、土地等资源和治污、防灾减灾的技术标准,并将其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以法制手段保障和促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2.发展生态经济是建设生态城市的核心 经济发展水平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指标,有了财富基础,城市建设才能有充足的实力。但一直以来,粗放型经济发展以最少、最快、最短和最多为价值取向,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认为经济的增长和物质财富的增加能带来社会进步和提高人类生活幸福度。在这种模式下的经济高速增长,掩盖了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人的生活质量是否真正提高等问题。而生态城市的建设需要集约式生态经济模式的支撑,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时重视生态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通过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实现生态城市的建设。这就需要我们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抓好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通过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入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二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在工业生产上,实现生产工艺的生态化,生产技术的生态安全和环境无害化。在农业生产上,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三要引进先进技术,最大效能地开发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和保护生态环境。#p#分页标题#e# 3.培育生态文化是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 生态城市是承载社会文化的建筑空间,它展示了人类在生态文明时代的价值观念和理想。完善的生态文化软件环境既是生态城市建设的软件基础,同时又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升华结晶,是生态城市和谐、顺畅运行的保障。因为生态文化解决人与自然冲突的方式不是通过人来征服自然,而是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双赢。生态文化反对浪费、破坏、挥霍、自私等,崇尚节约、健康、人道、绿色、共存、环保、物质满足和精神追求等的协调以及多元文化的互补和渗透。所以生态文化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途径着手:一是开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的资源观、消费观和发展观,营造一个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强化公众生态意识和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意识,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二是发挥舆论宣传和政府引导的作用,搭建各类宣传和创建载体。大力倡导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提倡节约和循环利用,把循环理念和生态意识渗透到千家万户,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提倡节约、循环利用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三是建立生态管理体制,确保生态文化的推行。政府从城市整体规划到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体现绿色、生态的体制和机制,为城市生态文化支撑起一个绿色的“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