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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新立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院
治安学专业是我国公安高等院校中较早设立的公安类专业,1998年教育部将治安学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地方大学也相继开设了该专业,治安学专业在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上有了飞速的发展,为我国公安机关培养了大批的专门人才。但进入新时期以来,高校本科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难以确定,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设置混乱,教育教学亟需改革。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变动必将导致课程体系及结构配置的调整,而合理完善的课程科目及课程配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
一、新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困境
培养目标一般是指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它决定了该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既具有统一性,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一切高等教育,都要依据我国教育目的具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人才,但社会经济对人才的规格、类型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应该具有不同的质量标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格应该多样化。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主要受制于我国特定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一定历史时期,一般的质量要求是相对稳定的。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具体培养目标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是衡量所培养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一直以来,治安学专业就是为公安机关服务的,其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专门人才。但在新的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的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做出调整。我国《公务员法》实施后,实行公务员招考制度,必须按照空缺职位的具体要求,一律面向社会实行职位竞争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不再是理所当然地进入公安机关工作。这一现实促使治安学专业教育必须关注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培养,否则就是无的放矢,脱离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2008年公安部党委从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大局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决定改革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启动了新一轮的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之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展开,改革的目的是要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规范进人机制。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要遵循公安工作改革的思路。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对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制定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它提出了新的要求。诚然,高校治安学专业教育应该注重专业基础,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但高校治安学专业教育也不能无视司法考试,至于是否围绕司法考试设置课程体系,以司法考试教育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手段,并把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检验教育质量的依据之一,对此学术界持有不同的看法,也颇为引人关注。
高校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还受高等学校之大学精神影响,大学精神对高校专业的培养目标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功能。治安学专业也不例外。例如,西南政法大学其大学精神为博学、厚德、笃行、重法,前两者为大学之一般精神,后两者为法学教育的特殊精神,其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无疑就烙上了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印记。总之,高校本科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需要修正,以此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新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
我国高等教育的一般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有机结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倾向于定位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治安学是具有强烈实践性和时代性的学科,要求治安学专业教育必须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现代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性和动态发展变化,要求治安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的知识结构与能力多元化,就是要培养具有厚实的专业基础,较宽的适应面,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综合素质。即所谓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公安工作的一大特点是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较强的业务综合性与交叉性,所以,本科治安学专业培养的人才规格和质量,应当既是一种应用型专门人才,又须具有复合型人才特质,能够广泛胜任社会的各个行业和领域。作为专门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治安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的衡量标准,首先应是具有跨学科的知识,其次是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还有就是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应当与通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在加强专业教育的同时,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注重现代科技人文知识的掌握。通识教育是为培养独立人格和个人生活能力作准备,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扩展就业机会。治安学专业还要主动结合社会需求,教育教学中应当高度重视公务员考试,按照公务员考试的需要,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此外,鉴于当前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无法回避司法考试制度,那么,高校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拓宽人才培养空间。但一定要分清主次,决不能以此替代专业教育。本科治安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实际上是强调了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治安学是一个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其专业内容具有动态发展性,治安领域的新问题和热点问题是不断出现的,治安学专业的教育内容必须反映这种发展变化。坚持本科教育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就必然会淡化专业教育,而过分突出专业教育又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根本上的解决办法就是强化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地方大学开设治安学专业的时间一般较短,警务技能的训练条件不足,需要强化实践技能培养和训练。新时期公安工作对警察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科治安学专业要更加重视能力培养,包括调查研究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等等。
长期以来,我国政法类院校偏重于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而综合性大学注重培养法律研究型人才。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前提下,高校的确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目标。“特色教育,是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的重要指标,是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1]新时期本科治安学专业教育应当紧扣时代脉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以实现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p#分页标题#e#
三、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课程设置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和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条件,不同的培养目标制约着课程体系设置。高校现有的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普遍存在不足,教育教学中需要加强对学生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一)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及课程内容设置需要规范
高校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首先要面对一个问题,即是否要突出公安特色教育。因为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就必须妥善处理反映公安特色的专业课程教育与强化厚基础、宽口径、注重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教育之间的关系,需要在两者之间达到平衡。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目前,我国公安院校普遍重视公安特色教育,过分突出专业课程教学,淡化了综合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而地方院校治安学专业因各种原因其课程体系设置中专业课程教育不够突出,难以满足公安机关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要求。实际上,为了规范治安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加强课程建设,公安院校曾于2005年8月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公安院校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座谈会”,对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我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改革的目的就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这对于开展治安学专业教育工作无疑具有指导意义。公安特色教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反映在课程设置上,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注重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同时,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还必须考虑适应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现实需要,而现在的课程设置则普遍是与这一社会需求相脱节的。毫无疑问,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当与公务员考试结合起来,适应公务员考试的需要,从而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老化,课程之间逻辑关系不明确、内容交叉重叠现象严重存在。时代变迁,社会治安现象和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对某些课程进行整合,设置一些反映现实治安工作实际的新课程。如公共危机管理、社区警务战略、网络安全监管、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等课程没有得到重视和开设。治安学专业教材建设一直也存有较大争议,因为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大多涉及的是治安管理业务,因而一些课程就成了法律、法规、规定条文的注释和解说。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治安学专业课程教材内容普遍是对公安工作业务的经验总结解释多、介绍多,而理论研究、理论基础显得薄弱。至于专业课程内容的交叉重复则比比皆是。如犯罪防范控制与社区警务、公共安全管理课程,治安基层基础与警察学、治安学概论,治安秩序管理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课程设置,普遍存在着内容上的交叉重合现象。治安学专业现有的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程设置不够合理。要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多样化要求,办好特色教育,就必须构建新的课程体系结构,加大限定性选修和任意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积极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建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使人的兴趣、爱好、综合素质得到更好的发展。国外警察教育选修课的开设比例都很高。
(二)教育教学中没有足够重视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治安学专业培养的是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而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来完成,实践教学要占到一定的比重。但实际情况是地方高校的治安学专业教育基本上没有开设什么实践性教学科目,专业实习、见习因欠缺条件或缺乏监督而形同虚设,业务技能和战术、体能训练等方面可想而知存在着明显不足。公安院校情况要好些,但因一些实验器材和警务技能的训练条件不足,从而也造成部分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治安学专业的实训课程实践性很强,它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当前还没有建立起以能力为中心的实训教学体系,“当前主要还是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即以知识的教与学为中心而不是以能力的训和习为中心”。[2]高校治安学专业的实训教学还普遍处于探索阶段,实训场所和器材欠缺,也缺乏系统的实训教材和明确规范的能力考核标准。比如安检排爆实训,普遍因没有器材而无从安排。因此,治安学专业的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实践科目的教学和研究,以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治安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及教育教学改革,要根据教育部教育改革指向,并结合各类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大力开展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