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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主题发生了改变。和刘少奇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变化,高度重视人民内部矛盾,强调采取多种方法来寻求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并对如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许多创新的思想,为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以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的政治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各地仍采取革命时期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人民群众深为不满,和刘少奇都极为重视这一严重问题。刘少奇根据国内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形提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 首先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社会矛盾状况作了初步的分析:“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所有人民应当团结起来。但是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解决的方法,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这样一种方法。”1957年2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指出要分清两类不同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是分清是非的问题,不是敌我问题,因而不能采用专政的方法,只能采用民主的方法。他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主方法归结为为一个公式,即是“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他还强调,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当前的任务,就是要在广大人民内部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通过采取这个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从而,提出了采用民主的方法解决当时人民内部矛盾。这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者处理共产党与劳动人民关系的原则,坚持了共产党在群众间进行工作的方法,是对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历史经验总结,对处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矛盾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为确保各地坚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4月,要求各地各部门限期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讨论和情况报告中央。后来,又进一步指出: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尽最大可能把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提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刘少奇也强调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1957年4月,刘少奇在上海党员干部会议上明确指出,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国内主要矛盾,当矛盾表现为对抗性状况,解决矛盾就要强调斗争,当矛盾表现为非对抗性的状况,就要避免采取斗争的方法,而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来解决。他说,我们共产党不是斗争的嗜好者,我们主观上没有必要去故意地、人为地使斗争激烈化,使斗争紧张起来,似乎非要斗一下我们才舒服,不斗一下就不过瘾。这就是说,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只在必要的时候才采取强力的办法,压服的办法。凡是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团结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都是采取说服、教育、团结的办法。“我们就是主张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要用和风细雨的办法,要用小民主的办法。”1962年5月,针对各地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上偏离了民主的方法,造成许多不良影响,刘少奇在同中央政法小组谈活时再次指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压服,只能用来处理敌我矛盾。”过去我们犯了不少错误,“但主要错在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不是共产党的方法,而是国民党的作风,是站在人民之上,向人民施用压力;用敌对手段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甚至党内问题,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不会解决矛盾,相反会使矛盾更加激化,甚至造成分裂。”刘少奇同志的这些讲话指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不正确做法,更有利于在实践中指导政法部门用民主、说服、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二、纠正对民主的错误认识 “匈牙利事件”爆发后,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存在着对民主的错误认识,对“匈牙利事件”所采用的方法表示赞同,主张搞大民主。和刘少奇都极为重视这一情况,对“匈牙利事件”所采取的方法进行严厉批评,反对搞大民主,认为必须对民主加以制约,以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方法上,较为重视行政命令的辅助作用,他指出“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行政命令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同时他又指出“为着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而的行政命令,也要伴之以说服教育,单靠行政命令,在许多情况下就行不通。”从而,纠正了对民主的错误认识,并提出用行政命令制约搞大民主的做法以妥善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刘少奇则比较重视社会主义法制的方法。针对地方滥用行政命令,人民极为不满的状况,1962年5月,刘少奇同中央政法小组谈话时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法制从根本上讲就是人民民主的法制,也就是社会主义法制。法制并不是就一定指专政方面的,法制也适用于人民内部,国家工作人员和群众也需要公共章程的约束,我们的政法机关要担负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要把人民教育成共产主义者,不光是靠学校教育,你们是专政工具,同时也有教育人民、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任务。”刘少奇还指出,对这个问题过去我们不认识,结果犯了打击面过宽的错误。“劳动教养本来是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结果用了同处理敌我问题一样的办法。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集训等,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辅助手段。因此,对破坏法制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不一致的,应该服从法律;各级党委领导违法,政法机关就可以不服从。可见,刘少奇是较为重视法制的辅助作用,主张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克服行政命令的弊端,更妥善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p#分页标题#e# 三、寻求处理群众闹事的方法 1956年下半年以来,国内一些地方接连出现不安定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9月至1957年3月约半年时间里,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和刘少奇都极为重视这一问题。认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闹事群众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但更重要的因素主要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部分要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把责任推给下面。闹事的另一个原因是对于群众缺乏思想政治教育。还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高度,对解决群众闹事的办法作了详细阐释和说明,并就解决办法着重指出,即我们党是不赞成闹事的,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采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就会要造成一些损失,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带来危害。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社会主义的,普通群众一般守纪律、讲道理,绝不无故闹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国已经没有了发生群众闹事的可能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第一、要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只要认真做到这一点,一般就不会发生这类问题。第二、如果由于我们工作上的疏忽或做得不好,出现了事情,造成困难局面,出现闹事,就应该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没有解决的问题。但更偏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他认为,有些群众往往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因而要对群众加强教育。而且,还以中央的名义下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极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起来,并要求各级领导多向学校学生和工厂工人做讲演、多宣传。 刘少奇认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更多地体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而真正的矛盾产生在领导机关犯了官僚主义。在闹事的成因方面,他经过认真调查,指出“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是引起闹事的原因,同时人民群众内部有不少的政治思想问题”,这与的分析基本相同,但刘少奇更强调领导机关的责任。在处理闹事方面,刘少奇指出“要有正确的方法”,不能“没有闹起来时不理,闹起来以后又惊慌失措,惊慌失措就采取压制的办法。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刘少奇认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从人民立场角度出发,如果领导机关不犯官僚主义,问题就容易解决了,矛盾也就容易缓和。他还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地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解决这些问题是不会发生闹事的。”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时,很有必要改善方法,不能“说是教育群众,实际是整群众,只批评群众,自己不作自我批评。”除此以外,还要慎重对待群众提出的要求。刘少奇认为,群众闹事中提出的要求,大部分是合理的,一小部分是不合理的,是不能实现的,但经过解释可以说服群众。因此,要想群众不闹事,应该允许群众提意见、提要求,允许小民主。更为重要的是,各级领导机关要各负其责克服官僚主义。只有这样,改善政治思想教育的方法,允许群众搞小民主,克服官僚主义,不搞压制,适时采取正确的方法,就能正确处理群众闹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由此看出,刘少奇思考群众闹事的原因,既从闹事的客观原因进行考虑,又对主观原因进行了探求。刘少奇同时还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分配构成的经济基础必然反映到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也就是必须要有社会主义的民主,使大家能自由发表意见,享有民主,进而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总而言之,处理群众闹事的方法就是要从领导者、管理者本身及其制定的有关政策分析,去发现群众闹事问题的关键,进而才能克服官僚主义,避免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才能找到最终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四、批评各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错误做法 针对各地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各种违背民主的做法,和刘少奇对他们进行了批评。反对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极为关注“党内某些人中存在的国民党作风(即把人民当敌人,采取打击压迫方法,所谓人民民主,所谓群众路线,所谓和群众打成一片,所谓关心群众疾苦,对于这些人说来,只是骗人的空话,即是说党内有一部分人存在着反动的反人民的思想作风)”,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在这一方面加以改进,并限期将执行情况报告中央。 在批评和指正错误做法方面,刘少奇比更深入、更全面。他指出,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国内主要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处理对抗性矛盾那样的方法,否则就会在根本方针上面犯错误。他还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错误方法进行了深刻而具体的批判:首先,批判了站在人民之上的观点。针对有的领导人把本单位的群众看作属于自己管的手下人,他认为这是“官僚主义的态度,是根本错误的态度”,是“与人民群众对立”,是剥削阶级和官僚主义的观点。其次,批判了只去分清群众的是非,而不分清领导上的是非的错误观点。刘少奇指出,应该首先分清领导上的是非,检查领导上有哪些错误,然后再分清群众中的是非,这样群众才服。再次,批判了以力服人,不是以理服人的观点。指出这不是强调团结,强调统一,而是强调斗争,不讲道理,使矛盾激化起来。并指出人民内部的事情应该缓和,应该妥善解决。最后,批判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处理的观点。后来,他针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出现的错误,主张“绝不可把敌我矛盾扩大,不能用处理敌我矛盾问题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相反,只要是没有危险的,倒是可以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敌我问题。”这对采用正确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和刘少奇都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作出了探索。尤其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创新发展,他所倡导的“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措施,把马克思主义深奥理论逐步宣传普及到大众之中,便于人民掌握理解。刘少奇提出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思路和方法及有关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从不同侧面丰富和完善了的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这些探索和理论对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也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