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态建构的价值分析及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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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态建构的价值分析及其途径

 

政治生态化发展是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更是增强了对政治生态化的诉求和对变革传统政治社会体制的动力。政治生态建设,离不开对政治生态价值的具体分析和历时性分析,政治生态化其实是一种建立在政治社会各要素和谐、有序、协调发展基础上的善治,这种善治具有相对性,它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和演变。   一、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价值分析   政治生态价值与现实政治生活密切关联,它关系到政治生活的意义和政治生态建设的目标、方向与内容,决定了政治活动的评价标准,规定着政治发展的基本原则。不同的价值选择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政治体系、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生态化政治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蓄含着同一价值原则和生态要素,并以其系统性、整体性、平衡性、动态性以及思维时空扩展的鲜明色彩,为政治价值追求提出更深的课题。   (一)合法性:政治生态的价值中轴   政治合法性从内在价值上讲就是政治正当性,是公民产生对国家或政府的政治忠诚,将政府权威视为正当的道德条件,主要通过民众对政权的认可和拥护程度表现出来。当被统治者相信某种权力关系是正当的时候,该种统治便是正当的。〔1〕政治正当性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问题。如果政治合法性出现危机,而又不能及时得到调整,其后果可能就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崩溃。“如果合法性有助于政治稳定和政治制度的延续,那么,当合法性基础崩溃,即产生严重合法性危机的时候,无非出现两种后果:要么诉诸武力镇压;要么发生深远的政治变迁。”〔2〕政治合法性关系到政治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的根本性问题,从而成为政治生态的价值中轴。   (二)民生性:政治生态的价值依归   政治形态的源头和依归是以民生为本的生活政治,其政治体系建构、政治组织过程和政治资源配置所寻求的核心都是指向公民的生活幸福。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断言,最优良的政体,“必须是一个能使人人尽其所能而得以过着幸福生活的政治组织。”〔3〕卢梭认为,“政治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共同的幸福。”主权的行为,“除了公共的幸福以外就不能再有任何别的目的。”〔4〕马克思更是将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视为政治发展的终极目标。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把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言行的根本依归。但是,启蒙运动以后形成的围绕权力和利益为中轴而建构起的解放政治,往往把解构传统、经济理性作为政治评判的标准,导致公众的生活议题被经济成长的议题所掩盖,政治不得不通过服务于经济发展来获取其合法性,而不管这种增长和发展是否符合公众的生活需要。随着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和风险社会的来临,政治发展模式在经历传统到现代的漫长演变后,以关注生活为核心的话语再度进入政治主题。安东尼•吉丹斯称之为生活政治,他认为生活政治是一种谋求更多生活机会、摆脱各种束缚特别是物质贫困的约束的政治。生活政治同时也是一种认同政治和选择政治,是一种旨在化解集体面临的生存挑战、以增添民众集体生活选择为根本。〔5〕与其他政治模式相比,生活政治以改善民生为政治目标,以民生问题作为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和政治资源配置的重心,用民众生活质量指数取代简单的经济发展指数作为评价政治发展标准的政治模式。在生活政治模式下,政治合法性的支撑来源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民众生活选择机会的增加。   (三)稳定性:政治生态的价值根基   稳定性和延续性是优良政体的一个重要特征。稳定是政治生态的价值基础,没有稳定作为前提,政治发展也就失去了依托。但是,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往往导致不稳定。享廷顿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治发展“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6〕不论哪种政体,根据控制的需要建立一个健全有力、规模适中的稳定政治体制,是政治生态化的基本前提。但是,生态化的政治稳定追求的不是一种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以社会绝对安全为目标、以国家暴力为基础的强控稳定,而是要建立一种开放而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弹性稳定。   (四)有效性:政治生态的价值保障   维护社会秩序,为民众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是政治共同体(政府)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民众对政治共同体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取决于其能否有效提供政治产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那么,衡量有效政府的标准是什么呢?从规模上来看,不是越大越好,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为国家和民众提供保障和服务的力量和作用。政府的力量增加不一定会与政府的规模扩张成正比。相反,政治官员的人数与政府的力量成反比,国家越大,行政也就越困难。同一个国家,政治官员数目虽然增加,但政府的绝对力量不但不会加大,处理事务的效率反而越低。这是因为,如果国家用在控制自己身上的力量增多,那么剩下来用在全体人民身上的力量也就相应减少。一方面行政负担随着层次的繁多而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真正治理国家靠的是层层官吏(人),他们会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产生规避责任追逐利益行为,反而会消蚀掉公共权威,……这就像杠杆一样,层层设置的官僚组织成为控制人民的力量支点,因此,扩张规模只是外在的、相对的,而精减收缩是内在的、绝对的,随着国家的不断扩大,政府要增强有效性就应该越加紧缩。   (五)廉洁性:政治生态的价值表征   政治生态化与政治腐化不相容,廉洁性是政治生态的重要表征。政治腐化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或局部的小团体利益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是不同社会势力为达到各自的特定利益和好处,利用自身能量突破规则而向体制提出要求的非法手段。享廷顿认为,“利用政治权势谋取经济利益意味着政治的价值观和制度必须屈从于经济的价值观和制度。于是政治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公共目标而是为了攫取个人利益。”〔7〕腐化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会进一步扩大现存的社会不平等,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p#分页标题#e#   二、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路径选择   政治生态建设必须围绕政治生态价值的实现来进行路径选择,运用整体性、平衡性等生态法则,从政治内部生态和外部生态的有机联系着手进行建设。   (一)促进政府和公民间的合作,实现政治和社会之间多主体的“合作共治”,努力扩大政治合法性资源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媒体发展等社会动员的扩大,提高了人们对生活的愿望和需求水准,削弱了社会不平等的合法性,刺激着人们通过投身于政治参与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等传统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开始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危机,需要寻求和扩大新的政治统治合法性资源。而实行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治理不失为解决政治合法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本质上,合作治理是一种对称自主的政府与民间平等互惠,彼此面对共同的问题,提供彼此资源,共同解决问题的互惠、分工和协作。目前,关键是如何建立一个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机制,从制度安排、权力配置和过程优化等方面构筑政府与民众合作治理的平台,形成公私协力、共同参与、分担出力的协同治理模式。为此,一是要加强民众与政府间的信任。其次,要切实强化以公民社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的制约功能。三是要合理限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将政治体系的作用范围匡定在公共领域,保障社会体系的相对主体地位。四是通过制度改革,探索民意与决策互动的有机模式,实现公民政治参与从体制外转向体制内。   (二)坚持执政为民,调整利益结构,完善助民政策体系,构建以改善民生和公民幸福为导向的“生活政治”   第一,必须切实确立执政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摆正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位置和意志,让一切政治活动都在公意的指导之下,让一切政治活动回归到它的源头和本质。真正使“一切属于公意的行为在公约性质的约束下,主权的一切行为就都同等地照顾着全体公民。”〔8〕   第二,要真正建立以公民幸福和民众满意度为中心的政府绩效考核标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一是不能完全局限于以经济发展的视角来思考民生问题,同时也不能把民生问题简单地归结为不发展,而是要求各级党和政府科学谋划经济发展、民生发展、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战略,使政府政策的重心真正定位于民生。二是要改革那种单纯由上而下的考核体系,建立并推广社会及民众评估政府的机制,实行以社会及民众评介意见为依据的评价制度。   第三,加大利益结构调整,逐步建立灵活开放、能充分体现民众利益表达与聚合功能的政治社会结构。首先必须克服政治交流渠道长而复杂的结构性障碍,推行扁平化管理,保证交流信息和群体诉求的准确、顺畅和及时表达。二是要重视发挥正式的、专业化的政治结构在利益表达与综合方面的功能作用。特别要注意改变正式政治结构原设定功能退化、异化甚至丧失的问题,重视培育社会下层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和新兴阶层利益表达渠道。三是要不断壮大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在利益表达方面的作用,形成逐层分担民生风险、人人参与民生决策的民生保障机制。   第四,建立有利于长远发展的积极促进型、让利造血型助民政策法律体系。法律是公意的正式约定。要以大力调整和改革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完善保障制度等法律政策体系为杠杆,公平有效地平衡和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关系。要注重丰富社会成员占有利益资源的可补偿性,改变依靠单一的政治力量主导层级变化的制度格局,真正形成社会分层结果的多样性和可变动性。   (三)建立合理化的权威政治,理性推进政治改革,构建“弹性稳定”,增强维护政治社会长治久安的正当性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建立弹性政治稳定,而不是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的刚性政治稳定。一般来说,国家的政治稳定主要是指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连续不变,没有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骚乱,公民不是用非法手段参与政治或夺取权力,政府也不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压制公民政治行为,各种政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社会政治生活有序可控。〔9〕“但它并不意味着组成政治系统的各个要素没有变化,而是指政治系统内部的主要成分,如基本政治价值、政治文化、基本政治制度或宪政结构比较持续或比较平缓的变化,关键在于政治系统要保持动态的有序性和连续性。”〔10〕弹性稳定是一个分权开放的、动态的、有序的,而且可以自我修复的政治稳定,它不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允许民众正常的合法的利益表达行为,允许政治系统的各个具体要素适时变化。这种稳定有利于确立政治权威,扩大政治合法性基础。   第二,建立适时动态、适度集中和多样兼容的权威政治结构,以保证有效推进革新和政策创新。一个持续稳定的政体一般应具有两大特点,首先是创制政策能力;其次是吸收和同化新的社会集团参与政治的能力,而这两条都与政体的权能组织结构状况直接关联。这是因为一个相对集中的权威政治结构可以有效推进革新和政策创新,也能够有效吸收和同化新的团体。因此,对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一是要认识到权力不是越分散越好,因为分散则会带来改革能力的减弱。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什么样的权力分配,最终应随着政治体制的发展变革而进行相应变化,如果我们不能有效确立动态的权能结构,就容易导致政治体制对新集团的排斥而引发内乱,或者因为权力分散于诸多社会势力之间导致政治体制执政的软弱。二是要加大制度结构调整,切实保证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运行制度的有效安排与动态供给。现代治理经验表明,日益分化的多元社会必然会提出多元化、结构化的政治制度格局要求。国家若在制度层面供给充足,并能通过各种多元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机制来解决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社会将会更加稳定有序,群体性事件将会大大减少。为此,一方面必须增加制度供给,弥补制度的供给缺失;另一方面在遵守国家依法运行的原则基础上,要增强政治制度的运行刚性。三是加大阶层结构调整,建立开放平等、竞争有序和富有弹性的社会阶层结构。针对我国当前社会阶层结构现状,关键是要建立开放平等的层间流动机制,通畅社会成员层间交往和各个领域间宽敞的流通渠道。#p#分页标题#e#   第三,要妥善解决好权威合理化、廉洁化问题。权威政治无疑有利于维持政治秩序的稳定有序,但对合法的权力,人们才有服从的义务,而强力并不构成权威,权威者只有依公共利益行事才能使权威合理化。因此,必须警惕权威政治所引发的高成本、高投入,以及权力寻租产生政治腐败、社会两极分化、环境恶化、纠错能力差等问题,如果权威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不能得到有效剔除,就会弱化人民对政治的积极认同,进而会影响到政治合法性、正当性和稳定性。   (四)通过权能重构,建设“整体政府”(整体政治),实现政治行为由分散化到协同化的超越,提高政治行为有效性   分散性和整体性都是政治生态的重要特征,实现政治组织与管理分权化、小型化、分散化,以及建设以协同治理为目标的“整体政府”,都是政治生态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生态政治的公共性、有效性价值的根本保障。“整体政府”又叫“协同政府”或“全面政府”,与政治生态强调的整体性、体系性具有相同的理论缘由,其旨在从传统官僚管理机制的弊病和“新公共管理”的负面影响出发,希望通过政府机构的整合和横向、纵向的协调与协作,实现跨部门的合作和成果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其主要建设内涵为:一是突出公共服务的协调性、系统性和整合性。二是突出以公民为中心,体现对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的关注,对民主政治基本价值的关怀。三是突出对信息技术的依赖。   (五)实行法治化的制度性安排,推行“参与民主”,建立廉洁政治,达致一种权力和权利间的有效平衡   保证政治生态系统平衡的最有效机制,就是实行政治法治化。   第一,实行政治法治化,前提条件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但是在制度建设的根本地位确立以后,要保持制度的有效性,不能仅仅依赖于制度设计,还需要制度文化。卢梭将法律分为政治法、民法、刑法,并将风俗文化视为三种法律之外的最重要的一种法律,视为法律最顶端、最耀眼的地方。他认为:“国家的体制和结构就好似是以它为基础而形成的,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过时或失效的时候,它可以使它们复活或代替它们。我说的这个方面,是我们的政论家所不认识的民风、习俗,尤其是舆论,但这一方面的因素是其他一切方面成功的原因。”〔11〕“萨维尼认为,一个民族的法律,犹如它的语言,根源于这个民族的普遍精神。”〔12〕因此,在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必须着力于建立在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可以短期内建立,而法律文化建设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此决定法治建设也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第二,政治法治化必须以民主、自由、人权为价值基础和支撑,没有这种价值观的支撑,法治就如空中楼阁。首先,真正的法治是对民主的保障,“民主与法制是灵魂和肉体的关系:前者是灵魂,后者是载体。”〔13〕我们的法治必须和民主相结合,才能实现官民之间的政治平衡。其次,“自由对于法治具有根源性与终极意义,它是法治的价值基础和终极目的,是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14〕这种自由是处于共同体内的自由,意味着自我承认和尊重他人自由的统一。其三,保障人的权利,是法治之所以形成的最初起因和最后归宿,只有在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社会,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现实保证。人权是法治国家的精髓,也是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5〕   第三,要积极发展政治组织,加强政党建设。政党组织是具有调节个体行为的高度发达的规范体系。享廷顿认为,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体中,政党越弱小,越不被社会所承认,腐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他主张通过发展政治组织,促使集团利益超越个人和社会小圈子的利益,以减少腐化的机会。正如亨利•琼斯•福特(HenryJonesFord)所说:“党派观念和腐化行为是两条全然对立的原则。党派观念偏重于某种建立在公开昭示的公责之上的联系,而腐化则以满足私人和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在暗地里进行,不漏出任何蛛丝马迹。党派组织的弱点就是腐化的机会。”〔16〕   总之,政治生态建设追求的不是虚幻的完美,中国政治生态建设理应从理想和现实的相互作用中,从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它是一个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的复杂过程,它既需要根植于中国这块特殊的土地,同时还要吸收来自西方社会的知识,政治生态建设进程永无止境,建设路径异彩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