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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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论文

侦查学教学体系创建研讨

作者:王守宽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随着我国的入世、国内外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高校培养的人才规格与质量已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校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严峻挑战的形势下,正在进行革命性的改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业已成为国内外高校之间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整体本科教学相互支撑的统一体系,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从人才培养的根本目的看,实践环节的意义更重要,它是实践理论、验证理论和发展理论的关键。

公安教育作为一种特色职业教育,培养造就公安机关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公安院校的中心任务。公安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可靠、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知识广博、体魄强健、具有创造力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公安高等教育必须使学生在走出校门前,除具备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和业务知识外,还要初步形成较强的公安岗位技能和公安岗位能力。因此,就必须全面推进公安院校素质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侦查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公安专业学科。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从事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等方面实际业务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要实现上述专业培养目标,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应完善侦查学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适应公安实际工作之外,还应建立起基础性、操作性、综合性等不同层次的实践环节教学体系。因此,构建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把实践教学贯穿到本专科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对侦查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要求,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建立一个符合教育规律并适应本学校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坚持高起点、有突破,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侦查学学科特色。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1.目标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进行。2.系统化原则。必须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互相衔接,彼此连续的实践体系,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3.整体优化原则。不仅要做到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还要从人才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注意教学各环节的相互配合,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相互支撑和互相渗透,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4.规范化原则。在培养方案中要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三)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根据侦查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军训、实验教学、模拟教学、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与理论教学体系良好衔接匹配,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不仅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而且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使培养的毕业生成为素质全面、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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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研究状况的反思

作者:林南征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与侦查,古今有之,中外有之。侦查学自从19世纪奥地利的汉斯•格罗斯(HansCross)提出犯罪侦查概念以来,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是侦查学的理论研究现状,特别是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仍不尽如人意。西方国家在刑事侦查学研究上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实用主义的研究方法导致了刑事侦查学理论研究的贫瘠。我国刑事侦查学的理论研究也不丰富。有学者对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文集进行了一些技术上的分析,勾画出了我国侦查学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深思。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讲,对科学研究状况的历史性反思是相当重要的。只有不断反思,才能促使整个科学研究不断修正方向。所以说,对于侦查学研究的不断反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侦查科学理论研究向度。这也是其研究向度不至于偏离“科学”轨道的保障。

一、侦查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一个学科的研究现状,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有不同的外观结果,且各个外观结果之间,往往互为因果或者递进关系。就侦查学在最近几年的研究现状来说,可以粗略地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从研究方向上来说,侦查学研究在其应有的轨道上有所偏离。侦查学的研究方向和侦查目的可以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尽管侦查的目的一直都还存在争议,但是无论是哪种学说,都不可能脱离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这个目的。现实当中,大多数学者关注更多的是侦查合法化、侦查与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有学者对近几年的侦查论文成果进行技术性处理之后发现,以沉默权(人权保障)为关键词的研究异常突出,成为2000年以来中国法学研究中的第一关键词,并在2002年之后显得更为明显。总的来说,关于价值理论比如侦查与人权保障、侦查的合法化等的研究比认识理论如侦查措施、侦查措施和方法的研究等要繁荣得多。既然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各种学说公认的侦查目的或目的之一,那么作为研究侦查的学科,如果不研究如何加强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即使这门学科表面上如何繁荣,也只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二)从研究主体上来说,比较缺乏来自实践部门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群体。参加三届全国侦查学术会议的既有公安高等院校及法学院中从事法学、侦查学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也有来自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的实践工作者。从统计情况看,“2002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4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92人;2003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6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7人;2004年提交参会论文的来自院校的有33人,来自实践部门的有10人。”[1]61对侦查学研究现状的思考林南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侦查学自创立以来已逾百年,然其研究现状却仍不尽如人意:一是研究轨道有所偏离,二是比较缺乏来自一门学科的理论研究者主要来自于高校,这对于大多数学科领域来说,本身是一种常态。侦查学本身亦是如此。但是,对于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侦查学来说,如果来自实践部门的研究者严重缺乏,则应是一种明显的不足或者存在较大的瑕疵了。

(三)从学科间的联系上来说,侦查学的研究未能紧密联系自然科学的研究。基于侦查活动对各类知识的需要,如法学、医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生物学、逻辑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之于侦查的重要性无人否定,可以认为侦查是对各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由此也可以认为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研究必得借用前述相关学科的知识、概念、原理、研究方法与范式。但是,当前的侦查学理论研究现状如何,从研究者们在论文当中引证的知识类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个可供参考的回答。根据学者们对三卷《侦查论坛》所刊载的论文的所有引证资料的分析数据显示,研究者们引证的知识类型高度集中于法学类,在所有的引证文献中,可归于法学类知识范畴的引证占所有引证的75.57%;对心理学的引证,占总引证数的1.71%;而在三卷侦查论坛的全部引证中竟然未能发现在侦查认识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逻辑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知识,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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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原理研究论述

作者:徐嘉嘉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具备自己的带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侦查学界忽视甚至回避对基本原理的研究。一些学者认为,在侦查学中,只有那些能够直接应用于破案的理论才值得研究,而那些不能直接应用于破案的、,或者虽与破案关系密切但暂时发挥不了作用的基本原理就不值得去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前,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使得我国侦查学界在侦查学基本原理的研究方面相当薄弱。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侦查学界逐渐意识到了对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性,一些学者开始尝试着对基本原理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在专著方面,武汉教授的《刑事侦察原理》、何家弘教授的《同一认定—犯罪侦察方法的奥秘》、王传道教授《侦查学原理》等著作的相继问世,表明了我国侦查学界对侦查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论文方面,何家弘教授的《司法证明同一论》、刘品新副教授的《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等论文为我们研究侦查学基本原理指明了新的方向。综观侦查学界对基本原理的研究,可以概括出以下五种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物质交换原理、逻辑推理原理、同一认定原理和“三论”原理。

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

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认为,既然辩证唯物主义是所有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那么作为独立学科的侦查学也自然应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这些学者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原则(物质论、认识论、联系发展理论、因果关系论)深化到侦查学的理论研究中,从而形成了侦查学自身的特定的基本原理。

(一)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论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论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它具体包含三层含义:第一,世界是物质的;第二,物质是客观的;第三,物质是可以被认识的。犯罪行为是受犯罪意图支配的人,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对特定的人或物进行侵害或侵犯的行为。由于构成犯罪行为的时、空、人、事、物五大基本要素全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因而犯罪行为也具有客观实在性。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论原理,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犯罪行为是可以被认识的。由于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久侦未破的案件,随着侦查的深入和推进,始终都存在着破获的可能性。犯罪行为是终究能被认识的。于凤玲同志主编的《刑事侦察学教程》一书认为,物质论是认识犯罪的基础理论,其理由有三:第一,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着的物质反映。第二,犯罪行为是可以被认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破获的。第三,犯罪行为形态是侦查破案特定的物质基础。孟宪文教授主编的《刑事侦查学》一书认为,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要件都具有客观实在性;犯罪行为结果是通过物质的运动变化展现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侦查活动性必须以犯罪行为的“客观实在性”为依据。马忠红教授在《侦查学基础理论》一书中认为,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和客观实在性,是决定犯罪行为可知性的根本依据;也是侦查原理的根基和出发点,是侦查的可知性原理,为侦查破案提供了可能性。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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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

作者:杨立云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对非数学或者经济学专业的人士来说,统计学是陌生的;对我国研习法学或者刑事司法的人士来说,统计学更是一门枯燥而且令人望而生畏的学问。但是,统计学是很有用的。客观世界中有许多令人不解的现象,对这些现象的解答绝大多数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处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要揭示这些“灰色地带”的规律,非统计学莫属。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侦查学教育甚至侦查学研究中都几乎找不到统计学的身影,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侦查学的发展,使侦查学教育长期徘徊在经验传授的低水平层次上,使侦查学无法摆脱“技艺”的身份而难以跻身于真正的学问之林。为了使人们认识到统计学在侦查学教育中的必要性,本文从正面讨论统计学对侦查学意义的同时,亦从反面分析了统计学缺位给侦查学教育带来的后果,从而论证了在侦查学教育中开设统计学这一课程的必要性。

一、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

事实上,在我国,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远被低估了,因为我国侦查学者没有真正认识到统计学能够为侦查学做些什么,当然也就不知道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时至今日,我国侦查学界的研究成果中,能够找到熟练运用统计学的简直是凤毛麟角。侦查学研究者们的知识库中,能够找到统计学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便是我们没有认识到统计学对侦查学的意义的有力证据。那么统计学对侦查学有什么意义呢?或者更为直白地说,统计学能为侦查学做些什么呢?

(一)统计学能够帮助侦查学较为精确地揭示各类犯罪的特点

和犯罪学一样,侦查学也要研究各种犯罪类型的特点。只不过,二者的研究角度是不同的。犯罪学研究犯罪特点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改造犯罪人,它反映的是犯罪现象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和心理根源;而侦查学研究犯罪特点的目的在于发现和证明具体的犯罪事件,因此,侦查学中的犯罪特点反映的是犯罪人在具体环境中的行为方式以及这些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比如,犯罪人的职业习惯、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社会经济地位等等因素是犯罪学和侦查学都要关心的问题。然而,犯罪学只关心这些因素的差异是如何导致犯罪人犯罪的,又如何利用这些因素来预防、惩罚和改造犯罪人;而侦查学则要追问这些因素如何通过犯罪现场、犯罪痕迹、犯罪遗留物、目击证人、被害人等途径反映出来,又如何通过这些途径来识别这些因素,从而最终识别犯罪人,建立特定犯罪人和犯罪事件的关联。当然,应该承认,这些差异在侦查学著作中表现得也不是那么一目了然;但是,无论如何,侦查学是要研究各类犯罪的特点是没有疑问的。要研究各类犯罪表现出来的行为特点或犯罪行为改变环境表现出来的特点,统计学在其中大有可为。还是拿犯罪人的职业习惯、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社会经济地位等等因素来说,这些因素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犯罪现场或者其他途径反映出来?对此问题,侦查学著作都不同程度地有所解答。但让人遗憾的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常常不能让人满意;因为缺少统计学这一工具,我们无法准确得知犯罪人的这些个人特征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类型、犯罪手法,这些个人特征各自是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特定途径表现出来,是否有些因素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是否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和作用也要影响具体的犯罪行为本身?我们习惯的方法是通过与侦查实务人员的经验交流,通过案例的总结,根据个人生活经验想当然地“反思”,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化处理;到头来,这些问题的答案在我们的著作中始终是一片混沌。反之,如果我们吸取社会学发展的经验,对每个因素在犯罪中的反映程度、反映方式,以及因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影响反映程度、反映方式等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对前面提出的这些问题相信会有一个准确的回答,而且还可能会有让人意外的发现。

(二)统计学能够帮助侦查学准确评价侦查方法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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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侦查学课程特征及启发

作者:马忠红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设计图———教学计划的核心部分,是培养目标的根本体现。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本文以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刑事警察学系本科专业课程设置①为例,探讨台湾地区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特点,并结合大陆侦查学专业课程设置分析两者之异同,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完善对策。

一、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目的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成立于1957年,设有行政警察学系、刑事警察学系、公安安全学系、犯罪防治学系、消防安全学系、交通学系、外事警察学系、行政管理学系、法律系等系部,是培养台湾地区警察高级人才的最高学府。其中,台湾中央警察大学的刑事警察学系,与大陆地区警察院校的侦查系相类似,现设有本科、硕士、博士等多个层次,是培养台湾地区刑事侦查人才的地方。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下列专业能力与素养:刑事侦查能力,刑事鉴识能力,刑事法学素养,人际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治安对策分析能力。

二、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设置情况

以台湾中央警察大学为例,台湾警察大学侦查学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分为侦查原理、侦查科技、侦查法学、现场侦查四大领域,内容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强调课程内容的综合性学术内涵。

(一)侦查原理侦查原理领域的课程组主要包括以下课程:犯罪侦查学、犯罪模式分析、犯罪剖绘、犯罪侦查案例研究、组织犯罪侦查、窃盗(盗窃)犯罪侦查、性犯罪侦查、谈判与危机处理、刑事警察业务、刑事警察勤务、行为科学、刑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侦讯与社会心理学、侦讯实务与笔录制作等课程。台湾警察大学设置侦查原理课程组的主要目的是:1.通过全面分析台湾社会面临的多种犯罪类型,运用比较全面、系统的犯罪数据库,分析各类犯罪模式及犯案手法,并寻求最佳的侦查对策;2.深化特殊重大刑案侦查管理的探讨,强化侦查原理研究;3.研发人力、知识、装备、侦查思维之间的转化,提升刑事业务与侦查勤务的统合规划,以推动犯罪侦查与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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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社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摘要:

针对公安院校以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硕士研究生要培养学科基础扎实、有较强科学研究和应用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应用创新能力的提高很重要的一环就是通过社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所以明确实践教学目标、整合实践教学内容、选择实践教学基地、提升实践教官队伍素质、改进实践教学管理等问题,对于提高学生应用创新能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

侦查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教学体系

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对其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具备系统扎实的公安学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体系和技能,具备科学创新思维能力和良好的专业学术修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下属的侦查学专业研究生培养要实现上述目标,仅仅依靠校内教学是远远不够的。侦查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公安专业学科,只有具备较强的公安岗位技能,才能为科研和应用工作打下基础,才能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这就需要在校内教学之外强化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提高社会实践教学质量。

一、社会实践教学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目标,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发展的前提,决定着整个教学体系的方向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教学不能只是为了培养学生某项或某几项具体的技能,而应是知识、能力和态度的统一,也就是实践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政治素质三个方面的整合。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目标,除了基本的侦查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科研创新能力的训练,其在实践教学中更具实质性的意义。研究生培养不同于本科生的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应更侧重于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在实践中不仅“知道”该怎么做,更要“思考”该怎么做,在思考过程中培养应用创新能力。同时,优秀的思想政治品质也必不可少。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置身于公安工作真实环境和具体任务之中,可以加深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逐步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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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教学模式的建设

作者:刘汝宽 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下发和实施,标志着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培养方案》确定了公安招录体制改革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属于“订单式”的培养模式。在着力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的背景下,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作为试点院校之一,探索侦查学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面对和回答的现实课题。侦查技能教育作为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提高广大民警职业核心能力的基本途径,只有站在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来谋划,置于推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创新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在原有基础上着重思考在建立有效的教学与考核制度、树立创新教学思路和确立科学实训理念上下工夫,不断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提升教学质量和训练水平,才能真正适应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需要,培养出公安工作急需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侦查专业学员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

侦查专业学员所属的普通执法执勤类岗位是公安机关常规的工作岗位,其工作的主旨在于对刑事案件的查处以及对社会治安的防范与管控。

(一)对侦查专业普通执法执勤类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侦查技能并能从事普通执法执勤工作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专业核心能力: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侦查专业普通执法执勤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现场勘查、一般刑事案件查处、侦查技术与技能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三)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l.熟悉普通执法执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掌握普通执法执勤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3.掌握普通执法执勤类业务技能;4.具有独立办案的基本能力;5.掌握查缉、擒敌、射击、驾驶等警察技能;6.会侦查、调查取证、审讯、制作法律文书、运用证据定案、缉捕人犯、网上办案;7.具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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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侦防研究

摘要:

近年来,网络经济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不断演化,衍生出新的犯罪类型,并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网络经济犯罪危害范围大,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多元化,涉案数额巨大,国际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应尽快完善相关网络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正规高效的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公安队伍,建立国际执法协作机制刻不容缓。

关键词:

网络经济犯罪;侦防对策

网络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发展迅速,尤其是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网络洗钱犯罪、网络传销犯罪、网络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犯罪。网络经济犯罪给被害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刻不容缓,有效侦破网络经济犯罪迫在眉睫。

一、网络经济犯罪概述

(一)网络经济犯罪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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