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行政革新内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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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行政革新内涵分析

本文作者:李宽松 单位: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海珠分校

邓小平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中国特色行政管理体制的奠基者。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学习与研究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对于推动我国行政改革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的实践渊源

任何思想都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也并非妙想勃发,而是形成于实践,是基于对自己行政工作的科学总结,对现实问题的深刻反思,以及对发达国家行政管理经验的积极借鉴。

(一)对行政工作的科学总结

丰富的行政经验,是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的实践基础。邓小平从领导百色起义、创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开始,就长期从事根据地的创建和军政领导工作。新中国成立以后,邓小平先是在西南地区全面主持领导工作,后调任中央。党的八大以后,邓小平担任党的总书记,成为中央领导集体成员之一。“”后期,他还一度全面主持过中央的日常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成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积极推动我党工作重心的转移,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邓小平在实践中开始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他深刻分析了行政改革的目标、原则、方法等相关问题,逐渐形成了系统的行政改革思想。

(二)对现实问题的深刻反思

对“”的深刻反思,是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的现实动力。“”结束以后,邓小平深刻吸取教训、反思现实,分析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郑重提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大课题,开始设计中国行政改革的蓝图。他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1]邓小平重点剖析了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弊端的原因和危害,告诫全党:“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2]

(三)对先进经验的积极借鉴

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是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的重要渊源。1978年春,邓小平到鞍山钢铁厂视察工作时,鞍钢的年产量是600万吨钢,行政人员却有两万三千人,而日本同等产量的企业行政人员仅有600人。从最能说明问题的数字中,邓小平深深感到我国企业要想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要求,参与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就必须精简机构和人员。更为重要是,邓小平的思维视角并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行政管理,他清醒地认识到这个事例只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弊端的一个缩影,我国要想真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就必须彻底改革旧体制,跟上现代化的节拍,就必须借鉴世界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提高我们行政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二、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的主要内涵

行政改革涉及党和国家的重大利益关切,容不得出现半点差错。邓小平认为行政改革必须把总目标和近期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不仅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还要尽快提高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并在改革实践中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一)行政改革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领导的调整生产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基层自主权、精简机构、政企分开、克服官僚主义、改革人事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目的不仅在于提高各级机关、基层单位的活力,调动亿万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在于促使行政体制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行政改革的每一步推进,都是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进行的。没有行政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无法深入,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取得伟大进展。

(二)行政改革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邓小平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且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有些具体制度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邓小平认为改革与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要吸收世界各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符合现代科学规律、符合中国国情的“进步因素”;同时,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能照搬西方的所谓“民主制度”,“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因为包括行政改革在内的整个改革都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中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三)行政改革要提高活力、效率和积极性

邓小平认为行政改革要“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基层和工作、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3]。活力、效率、积极性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活力指行政体制要运转灵活、作用有力,是行政管理富有效率的前提条件。他认为如果缺乏朝气和活力,行政管理就不可能有效实施,方针、政策就不能得到充分贯彻执行。效率指行政管理的质量和速度,是衡量行政体制优劣与否、行政管理科学与否的综合性指标。他认为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必须通过改革“解决效率问题”,“提高了效率……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4]。积极性指要把行政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5]。他认为要“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6]。

(四)行政改革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

邓小平认识到行政改革涉及许多人利益,会遇到很多障碍,再加上“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7],注定只能采取“投石问路”循序渐进的策略。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在工作上有急于求成的缺点,“最容易犯急性病。……想早一点进入共产主义”[8],结果欲速则不达。“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9]“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10]行政改革只有采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设计改革方案时,“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11];方案和措施制定以后,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12]当然,改革步子要稳,方法要细,并不是说碰到阻力、困难就退缩,而是建立在胆子大、决心大的基础之上,“要有步骤地进行,但是太慢了不行”[13],“不能象小脚女人一样”,应该“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敢于试验”[14]。#p#分页标题#e#

三、邓小平推动行政改革的实践举措

邓小平行政改革思想在实践中形成,又必然指导和推动我国行政改革实践。由于行政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15],比经济体制改革要复杂得多,必须下大力气推动这场艰难、复杂和综合性的行政改革。

(一)理顺权力关系

邓小平认为理顺权力关系、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建立强有力的工作体系,是推动行政改革的首要任务。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特别是对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理顺党政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的权力关系,优化行政管理体制。首先,要理顺党政关系,解决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的问题。邓小平十分重视全局范围内党政职能分开的问题,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于是否善于领导。党不能干预太多,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去承担,由其独立负责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其次,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的问题,做到权力合理下放。邓小平指出我国的一个省、市或自治区就相当、甚至于超过欧洲的一个大国,有必要在经济计划和财政、外贸等方面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实行“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再次,要理顺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不清,合理配置行政权力,优化权力结构的问题。最后,要理顺地方各级政府同企业、事业和其它社会单位的关系,解决政府包揽一切的问题。针对各级领导机关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邓小平主张下放管理权限,让企业、事业、社会单位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当然,邓小平所讲的理顺权力关系,调整权力结构并不是反对集中,否定中央权威。他认为权力下放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集中与分散的关系,以实现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

(二)转变政府职能

早在改革之初,邓小平就反复强调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应该处于中心地位,党和政府的根本职责“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最主要的是搞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16]。“许多事情都要搞好,但是主要是必须把经济建设搞好”[17]。“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18]在邓小平的不断推动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政府的职能实现重大转变,从政治为主向经济社会管理为主深刻转变,逐步实现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当然,政府增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并不是否定政府的政治职能,也决不等于政府直接指挥生产和管理生活。邓小平特别强调了后者,很早就提出必须改变“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19],认为“全部由上面包起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20]

(三)精简行政机构

在行政改革实践中,邓小平主张通过下放权力、转变职能、定职定编,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指出精简机构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等。他认为“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21]如果不进行精简机构这场革命,“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22]当然,他认为精简机构不是人员只出不进,而是“特别要注意进的问题”,选什么人、进什么人,这最重要的。也就是说,精简机构不是单纯的撤并机构和减少人员,而是必须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不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23]。邓小平指出“出要解决好,更重要的是解决进。”“进和出,进摆在第一位。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最关键的问题是选比较年轻的。”[24]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

邓小平大力推进行政改革的规范化建设,主张改革应该纳入法制轨道。要集中力量制定出各种必要的法律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建立一套强有力、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才能巩固行政改革的成果,消除我国行政管理中的种种弊端,清除特权现象等封建主义毒瘤,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明地工作,使国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他指出“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25],为此,既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6]。正是在他的推动下,我国的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方面的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有力地改善了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