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经济犯罪概念准确把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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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经济犯罪概念准确把握的意义

作者:和蕾 单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的立法沿革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刑法补充修改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我国刑事立法机关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这一概念,但是,在这个单行刑法中经济犯罪被称为“经济领域中的犯罪”,因这一概念的提出,从而引发了刑法学界对“经济犯罪”这一概念的研究和探讨。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没有经济犯罪的明确概念,与经济有关的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两章中,同时还有少量分布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渎职罪中。1982年《决定》从外延方面对经济犯罪进行了阐述,列举了经济犯罪的种类有: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盗窃公共财物、盗卖珍贵文物和索贿受贿等。从所列举的经济犯罪种类看,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两方面根据,第一,行为本身的目的在于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第二,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及其他活动的法律法规。但是,《决定》把盗窃公共财产等笼统地列入经济犯罪的范畴,虽然在实践中必要,但在理论上不妥。1997年刑法典进一步确立并发展了刑事立法、司法实践的成果,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设置于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将传统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张,将贪利型职务犯罪规定在贪污贿赂罪一章。

我国目前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学术论争及批判

“经济犯罪”概念在《刑法》中的变迁也改变了学者对“经济犯罪”概念的理论探讨,目前,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主要分为如下三类:

一是大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海关、工商、森林、水产、矿山等经济管理法规,或者盗窃、侵吞、骗取、哄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公民的合法财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此观点将一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都包括在“经济犯罪”概念的理论探究和蕾(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53)经济犯罪概念中。

二是中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活动或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暴利的行为。即,经济犯罪是指一切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此观点依然将侵犯财产犯罪纳入经济犯罪中。

三是小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种观点把经济犯罪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营利性的犯罪,如生产劣质产品、倒卖计划内供应的生产资料等;二是欺骗性的犯罪,如合同诈骗、信贷诈骗等;三是占有型的犯罪,如贪污、挪用等;四是交换型的犯罪,如受贿、行贿等;五是破坏性的犯罪,如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将传统的财产犯罪列入经济犯罪研究的范围。一般来说,学者都是从狭义说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研究。大多数学者倾向于狭义说,陈兴良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法利益,滥用商品的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上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权限,违反所有直接与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④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从事非法经济活动,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⑤

对经济犯罪概念的错误理解和把握

(一)以经济犯罪是否具有多重违法性作为划分标准不科学

作为经济犯罪,必然以相应的刑法规范为依据。然而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法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即属于各种法律的保障法。违反刑法的行为,必然已先违反了其他前置性法律。人们对经济犯罪违法结构就是这样认识的。然而,带有经济内容的其他类型犯罪也是这样,如果以犯罪行为的违法结构作为判断是否经济犯罪的标准,显然不妥。比如抢劫罪、盗窃罪,它们首先违反的是民事法规规定的财产占有关系。至于抢劫犯罪时使用暴力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不过是犯罪过程中的手段,并不能改变这种犯罪的物质经济内容。即使涉及、的犯罪,也同样首先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法规。

(二)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经济犯罪两者的认知混淆

经济犯罪是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犯罪的,这在理论上本无多大争议。所以,将所有贪利的犯罪视为经济犯罪未尝不可。犯罪者如不贪利,则无须实施这种行为。经济犯罪毕竟属于一种理论上的分类,它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则是一种法律的规定,它具有明确而严格的实在意义。两者既具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经济犯罪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扰乱和侵犯法律既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财产所有关系方面具有共同之处。这两种犯罪尽管有时表现形式不同,但两者可以发生交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绝大多数都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刑法理论以社会不同领域和犯罪者贪利心理进行划分的,它主要相对于政治、军事、文化等不同领域而言。所以经济犯罪既包括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也包括了像贪污贿赂这样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经济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掌握较大的社会公共权力,当这种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某些经济犯罪仍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守法任一角度来说,研究经济犯罪,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五、准确认定经济犯罪的概念是理论研究打击经济犯罪的关键理论研究从来都是为了应用于实践的,研究经济犯罪的概念是也是如此,既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我国经济犯罪的规律,也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不断增长的态势。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经济犯罪的概念,应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犯罪必须表现为一种活动,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经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目的是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因此,经济犯罪只能发生在商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及其管理过程中。#p#分页标题#e#

第二,经济犯罪必须是危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和传统的财产犯罪相比较,经济犯罪所危害的不仅仅是具体的财产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经济赖以建立的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内部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管理的机制。这类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前已述及,多数学者比较倾向于经济犯罪的狭义说。之所以如此,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这不仅因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经济犯罪本身就是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而且从经济犯罪形成的内在结构分析:由于经济犯罪的本质结构是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它必须发生于商品经济的运行过程之中;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除了违反刑法规范之外,还同时违反经济法规、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不但只能是故意的罪过形式,而且必定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⑥笔者对此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