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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期,美国、英国等早期工业化国家在人口普查中逐步认识到对社会职业进行分类的必要性,但直到19世纪末才开始建立初步的行业和职业分类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分类标准》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召开第七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ICLS),开始组织编写国际职业分类标准。1958年第九届ICLS大会通过首部ISCO58《国际职业分类标准》(InternationalStandard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s)。继1968年、1988年修订版后,目前采用的2008版ISCO08《国际职业分类标准》由10个大类、43个中类、125个小类和436个细类组成,10个大类分别是: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助理、办事员、服务和销售人员、农林渔业技术员、工艺及有关人员、机械设备操作和装配人员、非技术工人、军人。部分国家、地区职业分类情况二战后,很多国家和地区以《国际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建立了职业分类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变化,不断予以修订和完善。
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在职业分类体系中都设置了较完善的消防职业,其基本特点是:涵盖从“预防”到“扑救”的全过程国际消防职业的设置,普遍体现了事前预防与灾后救助并重的思路,尤其突出火灾预防,普遍在社会消防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设置了相应的职业。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普遍在“管理类”职业大类中设置了高、中级两个层面的消防管理类职业。高级管理类,主要工作是参与制定、解释和执行政府消防政策法规,并就消防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如《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和加拿大的“高级政府官员”中均有“消防局长”;中级管理类,主要是各类消防机构的管理人员,主要工作包括对防火、灭火救援行动进行计划、组织、指导、指挥、评估,如韩国的“消防机构管理人员”、美国的“消防部门管理人员”。在消防技术服务方面,为体现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特性,普遍设置了专门从事消防设施安装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技术研究应用等方面的职业,并根据不同的技能水平要求,分设于“专业技术类”(或“工程类”)和“安保服务类”(或“辅助技术类”)两个层面(即通常理解的“白领”与“蓝领”)。如美国的“消防检查和调查人员”、“安防和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人员”;加拿大的“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人员”;韩国的“消防技术士”、“消防设备技士”、“消防设备产业技士”、“消防设施管理士”,日本的“消防设备士”、“消防设备点检资格者”等。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领域,普遍在“安保服务”职业大类下设置了“消防员”,基本工作是从事火灾预防、扑救以及参与处置其他紧急事故,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实施救援行动。
随着灾害事故种类、形态的复杂化,灭火救援的内容也日趋复杂,消防员职业对应的具体工作岗位、职位明显多样化。如加拿大的消防员包括建筑消防员、铁路消防员、机场消防员、船舶消防员、企业消防员、军队消防员、见习消防员等共24个具体的职位。在消防教育培训方面,加拿大在“社会科学、教育”职业大类的“专科和其他职业教育讲师”下设置了“消防人员培训讲师”和“灭火救援讲师”;韩国设置了“消防安全教育士”,根据韩国消防法,取得消防安全教育士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在韩国国家消防防灾厅、各市道消防本部、消防署、韩国消防安全协会及各市道分会、韩国消防产业技术院等机关和团体就职,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和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相关职业大类除从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的“消防人员”职业类别(一般从属于“安保服务”职业大类)外,普遍在其他相关的职业类别中设置了消防职业:工程技术类消防职业。《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在“技术人员和辅助技术人员”职业大类中设置了“消防检查员”和“防火专家”、“火灾调查员”;美国在“建筑工程”职业大类中设置了“消防工程师”、“防火工程师”;加拿大在“自然和应用科学类”职业大类中设置了“消防工程师”、“消防技术人员”;韩国在“专业技术”职业大类中专门设置了“消防工程技术人员”细类,包括“消防工程设计及研究人员”、“消防设施施工技术人员”、“消防工程监理人员”等职业。技术服务类消防职业。加拿大在“自然和应用科学类”职业大类中设置了“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和维护保养人员”、“火灾报警系统技师”,在“贸易、运输和设备操作”职类大类中设置了“消防设备维修人员”、“消防设备保养人员”;韩国在“专业技术”职业大类中设置了“火灾预防专家”、“减灾防灾专家”。机械装备生产、操作类消防职业。消防设备特别是各类自动消防设备的生产、安装和操作,在具有机电设备生产安装和操作共性的同时,必须充分体现其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美国在“安装、维修”职业大类下设“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人员”,在“生产”职业大类下设“防火门制作”、“灭火器检验”、“消防水带制作”;韩国在“设备操作安全”职业大类中的“金属、机械零件组装人员”职业中专门设置了“消防设备生产工人”。其他产业类别中的消防职业。
加拿大在“第一产业”职业大类的“林业人员”职业小类下设置了“森林消防员”和“森林火灾?望员”;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在“办公和行政支持”、“商业、金融和行政”职业大类下设置了“911系统操作人员”、“911调度员”等火灾接警、调度职业。“二元化”分类原则国际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均强调两个关键指标:工作和胜任该工作需要的技能,体现了工作性质与技能水平相结合的“二元化”分类原则。其演进趋势是:根据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在坚持工作性质相似性的同时,强调职业对技能水平的差异化需求,将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由原来“工作性质”的单一维度,发展到目前“工作性质”与“技能水平”相结合的双重维度。工作相似性是职业分类的根本依据。每个职业都是由一系列具有相似性的工作组成的集合,能否将不同的工作归并为一个职业,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工作性质的相似性。按照这一基本原则,国际消防职业体系普遍分列了不同的消防职业。以《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为例,将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工作设置为“消防员”,将主要从事防火检查的工作设置为“消防检查员”,将主要从事消防管理的工作设置为“消防专员”、“消防机构管理人员”。技能水平相似性是构建职业体系的主要依据。在根据工作性质相似性确定了不同职业后,如何将数以百计的职业分门别类,合理组合到不同的大类、中类、小类,从而构成完整的职业体系,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各个职业所需要的技能水平的相似性。“技能”可从“技能水平”和“技能的专业化程度”两方面衡量,其中,“技能水平”是指与任务和职责的复杂程度和范围相关的执行能力;“技能的专业化程度”由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使用的材料,以及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确定。#p#分页标题#e#
以《新加坡标准职业分类》为例,该标准将“技能水平”划分为4级,如表2所示,“消防安全检查员”归入技能水平为“3级”的第三大类“辅助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消防员”则归入技能水平为“2级”的第五大类“服务人员和商店与市场销售人员”。引领消防职业社会就业从国际趋势看,职业分类不仅是人口普查、行业调查等统计分类的工具,更在引导社会就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职业分类在引导社会就业方面的应用日益普及和广泛。1998年,美国劳工部基于《标准职业分类系统》,开发了职业信息网络系统O*NET(OccupationalInformationNetwork)。作为目前国际上影响最大、使用最广泛的职业信息网络系统,O*NET能够及时提供最新的职业信息,不仅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活动以及从事该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技能、知识和人格要求等内容,还用规范化的指标体系衡量所有的职业,发展了跨职位的指标描述系统,为描述不同的职位提供了共同语言,有利于各职位之间的比较,其作用主要包括:就业和再就业、薪酬调查、企业岗位重组等。求职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可能胜任的工作。同时,O*NET还标志了绿色职业(有助于环境保护、减少能耗、生态修复等的职业)、朝阳职业(就业需求在未来可能明显增长的职业)等。在O*NET网站搜索“firefighter”(消防员,职业代码33-2011)和“First-linesupervisors/managersoffirefightingandpreventionworkers”(消防指挥、管理和防火人员,职业代码33-1021),即可方便地查询到消防员人员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工作时间等),以及该职业的专业训练、从业资格、晋升条件、就业规模、薪酬收入、职业展望等内容,如表3、表4所示。由于消防员的就业规模在2008-2018年可能增长19%,因此被标志为朝阳职业。
对我国完善消防职业体系的启示
当前,在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中,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滞后、社会消防从业人才奇缺,是“短板”中的“短板”,原因之一就是尚未建立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现代化进程需求的消防职业体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重大机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运用科学的职业分类理论和方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我国国情的消防职业体系,是关系消防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对于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和全面加强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
坚持客观性原则,准确把握职业内涵,充分体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消防职业体系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消防事业现状和发展方向,尤其要重视代表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方向、符合先进消防技术发展规律的新职业的兴起,对于有利于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和消防科学技术水平,有相对独立从业人群,有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需要定岗、定职、定级,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活跃的职业活动现象,必须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中得到反映和体现。例如,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参照日本、新加坡等国的“防火管理者”职业,结合我国消防法规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应当研究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发挥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作用,并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制度,从根本上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再如,为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特别是自动消防系统完好率,借鉴日本、韩国设置“消防设备士”、“消防设备师”、“消防设备点检资格者”、“防火及建筑检验员”职业的良好社会效果,有必要将目前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专门从事对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和操作工作。
坚持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分类方法,对消防职业进行合理划分和归类。职业分类的实质,是运用统一的标准对现行职业进行层次和类别划分。国际消防职业体系的基本特点,是遵循消防职业活动内在发展变化规律,将“工作”与“技能”两个关键指标相结合,合理划分消防职业,归入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业等不同职业大类,并设定技能等级、普通受教育水平、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要求。当前,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防科学技术发展,消防职业在工作性质和技能水平方面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消防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日益突出。因此,必须扭转1999年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将所有消防职业全部归入“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一刀切”式的职业划分和归类方法,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大类中设置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职业。例如,随着社会对消防技术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7月底,全国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安全咨询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达7200余家,从业技术人员23万余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9月份原则同意公安部研究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教师的从业资格也提出了原则规定。为服务和推动上述工作,亟待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大类中增加“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培训师”等职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促进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注重实用性和指导性,拓展消防职业设置的实用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消防人才队伍建设。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消防职业有持续、稳定的社会需求,各国在职业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职业信息系统,通过采集大量的职业信息,为每个职业提供从工作任务、工作活动到任职者技能、能力等各项胜任特征的要求,发挥了职业体系对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的引领作用。我国在调整完善消防职业体系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配套的职业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等快捷、便利的工作平台,搜集、消防职业的就业规模、工资待遇、发展前景等信息,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求职就业发挥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是一项社会公益工作,在完善和调整消防职业体系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站在消防事业全局高度,着眼于消防专业人才资源开发利用需求,服务消防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突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追踪消防技术进步趋势,践行和谐发展战略,全面体现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服务的发展思路,满足消防事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性和导向性的需求。(本文作者:司戈 单位:公安部消防局)#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