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造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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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造价限制

作者:刘秀英 单位:华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施工单位本身的生产能力编制的工程施工前的工程造价计划是确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目标成本和利润的标准,也是施工单位划分其余项目部的合同风险的一个依据,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后最终经济成果分析的依据,还是施工单位进行成本管理的最重要的环节。因此,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成本计划对整个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都极其重要。

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施工准备阶段的公路工程造价计划是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对施工造价进行控制的依据。施工单位的成本主要是指构成工程实体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最主要的是从人工费、材料费以机械使用费等工程源头上需要消耗的费用进行控制。要对这几方面进行控制,施工单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1)选用先进技术和新工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新的施工工艺,从单位工程消耗上降低各种资源消耗,节约资源。

(2)合理组织施工。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行施工组织,不仅可以避免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而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程质量。例如,通过合理安排施工,避免了路基工程在雨季施工,既可以节约劳动力,又可以避免机械不必要的闲置以及外购材料因延长存储而增加的仓库保管费等,而且还可以保证工程质量,避免因为在雨季施工而产生的各种工程病害。

(3)尽量降低单位成本价格。这主要是针对在公路工程成本中占很大比例的材料费用而言的。对材料费用而言,除了降低单位材料的耗用量,我们还应该尽量降低其原价。降低材料原价通常主要是通过选用材料的采购方式来实行。材料的常用的采购方式有:询价法、招标法和直接采购。询价法是指广泛收集市场上的材料价格信息,在质量标准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选用报价最低的材料;招标法是指材料采购量比较大,向社会广泛招标,经过综合评比,选择质量较好,价格实惠的材料供应单位;直接采购是指对材料需求比较急,采购量不大的情况下到市场上直接购买的。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工程规模,材料需要量合理选择材料采购模式,尽量以比较低的价格采购需要的材料,降低材料的成本。

施工单位除了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成本进行控制,还可以通过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向建设单位提出成本补偿来控制工程成本,降低成本的风险。通常工程变更的范围有: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以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后面四款,都是因为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了这几种情况的任何一种情况,施工单位只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意向,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下发出变更指示就可以进行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变更造成的成本的损失或者增加依据合同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成本补偿。但对于上述条款中的第①款,则应该仔细分清造成变更的责任人。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变更,则施工单位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和索赔。

除了通过合理的工程变更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成本补偿外,施工单位还可以通过由于建设单位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的成本损失或增加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工程索赔是指由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工期、内容、工程量等的变化给施工单位带来工期、成本以及利润的损失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对于索赔的控制和管理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的又一重要方面。施工单位可以获得成本和利润索赔的情况如下:

①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②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③分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④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⑤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

总之,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造价的控制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重点。施工单位若想获得较高的利润,就必须科学合理地进行造价的控制,尽量以较低的成本完成规定要求的工程,同时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防范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成本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