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事监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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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事监督的意义

作者:杨小文 单位:大连外国语学院

一、人事行政的重要性和监督的必要性

自古以来,为政在人,人事是行政之本。政府的政策、法规、制度都要由人来制定和执行,人事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效果。我国古代改革家王安石曾把教育、培养、选拔、任用人才作为国策而推行新法。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索。”邓小平也强调:“现在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不是四个现代化的路线、方针不对,而是缺少一大批实现这个路线、方针的人才。道理很简单,任何事情都是人干的,没有大批的人才,我们的事业就不能成功。”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可见人事行政的重要性。国家人事机关,为了推行政府工作,依据相应的制度、法规、方法和手段,对其所任用的工作人员进行选拔、培训、奖惩、考核、调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称之为人事行政。其目的在于选拔合格的工作人员,使他们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它是由政府中的有关人事部门按照政府对人事问题所作的规划、决策,运用人民赋予的人事行政权,推行人事制度来实现的。广义的人事制度包括所有在编职工在内的人事管理制度,狭义的人事制度主要指干部管理制度或公务员制度。因此,人事行政权力的运行领域也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人事行政必须加强监督。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很容易遭到滥用,而权力的滥用,必定导致政治腐败和专横。这是人类数千年政治史所反复证明的客观政治规律。因为权力具有二重性,权力在其产生之时,总是源于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掌握权力的人用之为公众谋利益是权力的本性。但权力又不可能为全社会成员共同使用,而只能是由少部分人代众行使,这就构成权力内在的矛盾性。一方面权力同整个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与掌权者的个人和集体的利益相联系。这样,权力运行也就会产生两种可能性的结果:一种可能是正效应,可以为社会服务,推动社会进步;另一种可能是负效应,权力成为索取利益的筹码,攫取私利的手段。人事行政权作为公共权力在人事工作领域中运行同样如此。加强人事行政的监督,防止人事行政的权力滥用是人事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二、正确认识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

人事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事行政关系到一个国家行政效率的高低,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我国历来对人事制度予以高度重视,在长期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建立起符合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干部人事制度,对于建设和发展干部队伍,完成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来,为了改革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推行了公务员制度,并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国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分类管理、制度创新的人事制度。为了保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必须加强对人事行政的监督,而正确认识我国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则是实现人事监督的前提。监督,就政治含义而言,是对权力的制约,一方面是对正常工作的督促,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是对滥用或可能滥用权力的制约,对腐败或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审查、处理,以保证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因此,监督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机制。人事监督则是对人事行政权的制约。它是监督主体依据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与人事工作有关或涉及人事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从监督本身的要求来看,人事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多渠道的。所以,它既可以来自上级对下级或组织(党和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也可以来自组织系统以外的民主监督,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派人士、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的监督。然而,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作用和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及特点,决定了我国权力机关享有的人事监督权在人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我国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这种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我国行政权力的根源在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机关组织自己的政府,井制定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各项职权,同时又赋予国家权力机关予以监督的权力。通过实施监督权,制约国家权力,确保权力的正常运行。人事行政权,作为国家权力在人事部门的分配、运行,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规定的对国家执行机关政务类公务员的选举、任命决定以及罢免、撤职等人事监督权,是人大有效控制国家权力,保证人事行政符合人民利益和要求的根本手段之一。这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其次,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是以人民意志和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高层次的监督,因此,它具有很大的权威胜。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部分:一是了解权,包括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和询问、视察和调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二是处置权,这是监督活动的实质性阶段,对监督对象违法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实行纠正。三是制裁权,包括罢免、撤职、撤销等手段对违宪违法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实行制裁。这些监督权都是以法律的权威作保障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命令”。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这也就是说,我国权力机关有权对人事行政部门行使质询权,有权对人事问题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也有权撤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有关人事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国家权力机关所享有的这些权力为人事行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有效监督提供了保障。#p#分页标题#e#

再次,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由于上级与下级之间具有工作上负责和连带关系,容易产生包庇纵容,使监督的公正性难以保证。专门机构的监督,由于监督机构一般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不利于对党委成员、政府组成成员及同级机关的领导人的监督,容易导致“弱监”、“虚监”,甚至“禁监”。而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则不同,只要充分发挥其人事监督所应有的权威,就不仅能保证监督的公正性,而且能消除监督死角。现阶段,我国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虽有很大的权威性,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对人事监督权的认识不足,监督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监督不力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要加强监督力度,应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真正实行政务公开,对人事问题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以利权力机关的监督,同时发挥宣传、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情况予以公开,以保证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制度、监督程序、严厉监督手段。制定明确的有关人事行政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事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使人事行政置于监督、控制、管理之下。如果他们违背和侵犯人民的意志,或有超出法定的人事行政权力范围的行为就必须承担政治责任,对其严加惩罚。国家权力机关的制裁权是最能充分体现它对人事行政权力制约的权威性。如罢免,它决定掌权者的政治命运,因而也就能促使掌权者依法办事,防止以权谋私、询情枉法。如只停留在一般道义上的谴责,监督制约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因此,必须严厉监督手段,以充分发挥我国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应有作用。

三、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行政监督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加强监督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人事行政的监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是形成高效能的行政管理系统、卓有成效的管理行政事务的重要保证。人事行政不仅需要制度完备、科学,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贯彻实施,这离不开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是保证人事行政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是完善人事行政的重要环节,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促进人事部门合理调配和使用人才,充分挖掘人才的内在潜力,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是,促进人事行政权的正常运转,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才发展的重要途径。努力开发人才,促进人才的发展正是人事行政的使命。但人事行政必须加强监督,才能保证人才资源的开发、培养、使用的合理性。综合上述,人事行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事行政必须加强监督,而正确认识我国权力机关的人事监督权则是实现有效监督的保证。强化人事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