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发展状况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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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发展状况及路径

作者:王昊 郭雯执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一、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现状

甘肃省自2008年启动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覆盖面得到了大幅扩展,参保率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2010年全年各试点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56.17万元,相当于过去两年试点保费总额的4倍。各类风险保额达到144.97亿元,享受保障的农民达到32.24万人,全年各类赔款支出为671.76万元,超过了过去两年该业务赔款支出总额的8倍(见表1)。

(一)试点地区2008年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全省范围内只有白银、张掖、庆阳、武威、酒泉等五个州市的9个县区参与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范围扩展至包括定西、兰州、天水、平凉、陇南等在内的10个州市的所有县、区。2010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省所有地区(见表2)。

(二)供给主体截至2011年4月末,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供给主体从2008年的中国人寿1家发展为5家。虽然供给主体不断增加,但中国人寿的市场主导地位并未改变,占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是因为中国人寿作为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在寿险方面拥有丰富的经营经验,且分支机构延伸至全国大部分的乡镇和乡村。

(三)经营模式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模式指在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过程中,政府、保险公司、营销团体等各个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在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过程中,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见图1)。保险公司在试点中负责试点产品的开发、销售渠道的选择、对农户的宣传及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在产品的开发上,保险公司根据甘肃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风险状况和需求特点,自主设定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缴费方式、缴费宽限期、理赔程序等;在销售渠道的建设上,自行选择既符合自身成本收益需要,又适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销售渠道;对农户的宣传及风险管理也都由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合适的方式及管理策略。(四)试点产品各保险公司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的风险状况,推出了多款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见表3),这些产品体现出以下两个主要特征:一是价格低廉。保险试点产品的保费一般在100元以下。如国寿小额健康保险(A型)对于风险等级为A的农村居民,男性50岁之前,女性55岁之前,每10000元保险金额的保费都低于100元(见表4)。二是保障适度。保险试点产品的保险金额大多在10000-50000元之间。承保的风险种类主要是农户的意外事故、伤残、烧伤、疾病事故等。如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试点的“安贷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安全宝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安心宝小额团体定期寿险”三款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都只承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意外身故和残疾风险,满足农村低收入群体规避高风险作业以及自然灾害等风险的保险需求。

二、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盈利性是其在经营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参与试点的各个保险公司虽然都是自愿申请、主动开展业务,但仍存在一些影响经营积极性的因素。一是经营成本高。突出体现在它具有比其他保险产品更高的交易成本,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需要承担更高的信息搜集成本和营销成本。二是经营风险大。集中体现在承保过程中,由于农户收入水平较低,一旦遭遇天灾人祸就有可能使其的经济条件急剧恶化,致使无力缴纳保费。同时,由于农户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保险缴费期可能并不在农户收获的季节,使得农户出现缴费困难,出现过了宽限期交不上保费使保险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

(二)有效需求不足

一是保险认知不足。调查显示,约有50%的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知道一点”,只有不到5%的农户“比较清楚”,其余的对这一产品“没听说过”。结合购买情况来看,“比较清楚”的农户群体中购买者所占比例较大,而“知道一点”的农户群体购买者所占比例较小。影响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认知水平的重要因素是农户文化程度。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户中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了解小额人身保险的作用,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的人则达到60%左右。目前,甘肃农村居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90%。可见农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保险产品认知不足是导致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之一。

二是收入水平低。调查显示,家庭年收入水平在1-3万元的农户更加关注保费支出对其日常开支的影响,普遍认为保费偏高,超出自身的支付能力。而家庭收入水平在3-5万元的农户则更多考虑自身的保障需要,认为有需要就会购买。甘肃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整体偏低的情况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购买能力不足。

三是传统风险处理方式选择偏好。调查显示,甘肃省农村居民风险处理偏好于采取传统的储蓄和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的农户占比不到三分之一,农户风险处理方式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

四是保险产品供需错位。调查显示,甘肃省农村居民在生活中最担忧的风险包括:家人及自己的健康、养老问题、子女的教育婚嫁等。在日常生活中,农户更倾向于对其最担忧的风险进行保险。而目前甘肃省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没有覆盖农户面临的子女教育等其他风险需求。五是保险公司信誉度不高。调查显示,约10%的农户不购买小额人身保险的原因是对保险公司不信任,认为保险公司只重视保费的收取,而对投保后的服务、尤其是保险理赔不够重视。

三、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路径选择及配套措施

(一)经营模式的优化保监会在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过程中,从现实可行性的角度提出了三种经营模式:商业化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模式和多主体合作模式。商业化模式即由保险公司作为风险承担方,不依赖任何其他组织和机构,在产品定价、销售、保费的收取、核保、理赔、服务等方面,完全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模式是指基于一定的社会管理需要,政府参与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群投保,甚至提供保费补贴,但不负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多主体合作模式是指让所有在农村地区的公共或共同机构、联合组织、团体等都成为小额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并以小额保险人的身份介入小额保险业务。这三种模式各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见表5)。根据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的角色定位1可以看出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模式类似于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但是由于甘肃省在试点过程中政府只对试点保险公司的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并没有涉及资金方面的补贴,因而,这种模式又不完全等同于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为保证甘肃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持续发展,需要对其经营模式进行优化。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当经济活动中存在正外部性时,政府就需要对具有正外部性的消费者或生产者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使私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的成本收益对等,从而使产品供给达到社会最佳水平。从这个角度出发,甘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模式改进的侧重点在于增加政府的资金补贴,将现行的经营模式优化为政府支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补贴资金可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摊,并且由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也可以由政府联合其他经济主体为农户设立小额人身保险基金,依靠社会力量服务农村低收入群体。在补贴额度上,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试点经验,根据甘肃省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给予20%-35%的补贴额度。补贴方式上可探索采用由农户先全额支付保费,投保后再携带投保单到乡政府或当地村委会领取补贴,由乡政府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核算的方式。#p#分页标题#e#

(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加大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出台对保险公司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二是在所得税方面,允许保险公司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在税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同时还可探索适当减免保险公司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因而政府也应负起宣传的责任。在纠正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方面,政府应重点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在性质及保障范围上的不同之处。在宣传方式的选择上,应采用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电视、广播、墙体标语、村委会的公告栏等进行宣传,使农户对小额人身保险产生感性认识。

三是加强监管。我国小额人身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发展都还不完善,而其目标市场又是极为脆弱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极易受到欺骗和误导,因此必须加强监管。一是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二是要完善小额人身保险市场进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