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民法学教学革新论述,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作者:荣荣 单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方法过于单一、陈旧民法教学改革虽已进行多年,但收效甚微,教师的授课仍以“满堂灌”,“填鸭式”为主,教学主要围绕教师讲授法律知识展开,课堂以教师为主导对教学进程进行有效控制,组织教学,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法律条文。这样的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过于强调传授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条理性,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加入案例教学,但所用案例也几乎是陈旧的、考试型案例,而且知识运用环节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未能得到重视。学生即便会做这样的复杂案例,一接触到生活中发生的即使是简单的案例,也往往无从下手。
忽视对学生进行律师思维的培养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做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考答案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而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很少能在法院担任法官的工作,大多从事律师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文员等工作,这类工作需要学生具备律师的法律思维,要为自己的当事人或所在单位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力争说服法官的思维能力。由此可见,传统的民法教学没有考虑高职教育的特点和学生就业的需求,只是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实践能力的培训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这使得法律职业与民法学教学之间缺乏制度联系,民法学教学与民事法律实践脱节。因而民法学教学必然做出积极的改革:采用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把“填鸭式”的民法学教学模式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教学模式。
对高职民法学教学改革的建议针对学生就业难,实践能力差的现状,在授课过程中,应以学生就业岗位所需的能力为核心,有的放矢地安排课程内容。
(一)转变教学理念,针对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设置课程内容。
1、明确教学目标经过多年来对我校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回访,法律文秘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律师助理、企业法律顾问、秘书、文员、人民调解员、书记员等。根据学生就业岗位可以看出,民事案件分析及提供民事法律意见是从事该类职业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能力,因而也是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核心技能。据此确定民法学的课程目标是: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权利变动、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法律意见能力、解决民事纠纷能力、自学能力、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专业技能素质。
2、整合教学内容经过调查,从用人单位反馈的意见来看,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颇有微词。我从分析职业岗位的知识、能力、素质出发,特别是针对性地分析了各职业岗位,在民事法律咨询、民事案件处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将教学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民法基本理论分析。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整合民法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民事权利主体确定、民事权利客体认定、民事权利变动后果四个模块,为从事实践操作奠定理论知识基础。第二部分为民事案件处理实务。以民事纠纷处理为主线,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民事纠纷处理实践,将实务部分划分为人格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再细分为各种具体的案件纠纷,体现了理实一体化。第一部分着重在民法基础知识的讲授,为避免内容枯燥,可采用主题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综合能力训练(即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民事法律意见能力、民事纠纷处理能力)。每一部分,都首先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工作任务,后面是逐渐复杂的工作任务,但是后面的任务与前面的任务,有一部分知识点是相同的,知识在不断的循环、不断的反复训练过程中,得到认知和强化。如:人格权部分,将其按照由易到难分为:一、肖像权纠纷;二、名誉权纠纷;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医疗、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几项工作任务,这些案件都是司法实践中发生频率较高并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通过逐渐复杂的工作任务,可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后面的案例纠纷会减少指导的成分,增加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成分,强化学生制定工作计划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二)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模式本课程创立了以“任务驱动”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在中小企业法务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民事法律咨询、民事案件分析、提供法律意见,民事案件处理是重要的工作任务。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任务驱动”作为本课程教学模式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在教学过程中,我们科学处理学生、教师和任务三要素,确立了“五步驱动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1)案例教学法由教师精心准备具有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的案件,并运用多媒体工具,导入任务情境,引起学生的思考。可以将全班学生分组,把不同学习能力、学业水平及合作技能的学生分到一个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优势互补。以10人为一组,每三人为一小组分别代表权利方、侵权方和中立方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各组确定一名组长,分配角色,明确小组成员的任务和职责。学生按各自角色完成以下工作:搜集信息,查找有关法律、法规,整理资料;提出分析解决方案;呈现各组处理结果。在实施过程中,教师走到学生中间与学生交流、讨论,及时发现问题,答疑解惑,鼓励每位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引导学生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每组学生根据所搜集的信息,进行法理分析,提出不同的解决纠纷方案,各组将处理过程和结果予以展示,最后由教师引导形成比较合理合法的一项解决纠纷方案。通过案例教学法,学生参与学习过程,自主探索学习,不但掌握了民法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学习方法,激起学生学习、探求的欲望。(2)辩论教学法把学生分为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几组,根据不同的角色,模拟审判活动,使学生身临其境地主动运用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这种情景的创设,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运用知识。
(三)加强实践教学,创建真实职业环境的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要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可通过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在校内开设“法律诊所”等方式让学生亲身经历真实案例。高职法律文秘专业的就业前景黯淡,课程改革势在必行,而民法学课程作为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教学改革首当其冲,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使学生在将来毕业后走入社会,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实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