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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志强 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法规制度安排农机安全属于社会管理范畴,而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规范社会行为,规范社会行为客观要求加强法规制度建设。2003年10月28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行为,并法律授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有关管理职权。2004年6月25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范了农机产品质量、维修、使用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等行为。2009年9月7日,国家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制度。农业部相继公布了有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配套规章及业务规范性文件。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公布或修订了农机管理或监理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在技术规范方面还公布了有关农业机械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维护了农业机械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
组织建设安排2010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901个,省、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比例分别达到83%、66%和31.9%,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近35万人。一些地方采取在县级以下设立农机安全监理派出机构,在乡镇、村设立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形式,延伸了农机安全监理基础网络。全国已基本形成了部、省、市、县、乡、村6级农机安全监理体系,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人员11万多人,在组织上保障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的履行,并为农机安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社会机制安排社会管理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政府重视、部门支持和社会组织的参与。2006年,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各地积极响应并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工作之中,形成了“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公开办事依据、业务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农民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三是组织开展农机执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搞好农机事故预防。目前创建扎实推进并取得了实效,“平安农机”示范县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并构建了适合农民、农业、农村实际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了对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充分调动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参与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发挥了创建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基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主要抓手之一。
技术体系安排2007年农业部将“全国农机监理信息系统”纳入了国家“金农”工程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全国农业机械登记、农业机械驾驶人员、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监理体系管理四大基础数据信息库和全国统一的应用平台,以信息化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全国有1/3的省(市)建设了区域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实现了农机监理系统网上办理业务。2009年农业部实施了《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为全国100个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了移动式拖拉机检测设备。在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下,全国已有北京、山西等20个省区市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下,启动实施了地方的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将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纳入了建设内容,2010年已先期启动了600个粮食产量大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技术与信息化建设的体系的初步形成,为农机安全社会服务提供了支撑、搭建了平台,有利于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农机安全监理主要功能分析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一次提出“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这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我国农业机械主要由农民个人拥有为主,量大、面广,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流动、分散,贯穿于农业生产、流通等产业整个过程。目前,我国农业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推进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提,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面对社会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分析农机安全监理主要功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机安全监理改革,面向社会需求定位,从技术上强化服务,更好地履行农机安全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要求。
1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发展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发展观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其发展的量和质、深度和广度是不相同的。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其中包括安全发展这个基本要素。安全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安全能减损,保护生产力,安全出效益,发展生产力,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农机安全监理承担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任,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是农机安全监理第一要务。因此,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实施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好职责任务,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效率性、责任性的依法行政执法原则,执行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要求,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使农业机械化更加发展、农民生命财产更加安全、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殷实、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2提供农机安全公共服务,推进农机安全社会管理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在加强农机事故预防和控制过程中,研究和运用社会管理的理念和知识,结合实际创新农机安全监理方式方法,有效维护农机作业秩序和各方正当权益,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行政执法效果和公共服务水平,是农机安全监理在新时期新阶段所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目前,农机安全监理在服务方面还相对滞后,如农机安全监理办理牌证业务在一些地方仍存在传统的等业务上门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机械法牌证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无牌无证农业机械造成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在依法加强安全监理的同时,更多地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针对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特点和农民的需求,从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出发,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以服务提升监理水平,让农民在接受监督管理得到方便的服务,自觉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安全发展文明成果。#p#分页标题#e#
3改善执法与服务技术条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能力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定期对农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等要求。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方面应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提高广大农机监理人员,增强法律素养,普及专业技术,提高软实力。另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对农机监理科技投入,研究农机安全监理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搞好农机监理检验、培训、考试、宣传教育、事故勘验、安全检查、监理信息等装备设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增强硬实力。安全科技是构成安全生产的重要要素,代表安全生产的发展水平,应不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农机安全监理创新途径选择
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管理方面,创新更多地体现在方式方法的变革。因此,在实施农机安全监理社会活动过程中,引入服务等要素或把行政执法与公共服务等要素相互融合,更有效地实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目标。引入服务要素,实现服务创新,不仅会给服务对象带来不同于从前的新内容、新感受,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而且还会提高安全监理能力,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目前农机安全监理服务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应结合实际研究服务内容,选择技术实现途径,以服务创新农机安全监理。
1以送业务技术服务下乡为试点,加快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观念创新农机安全监理面向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民。在建设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的生产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但与城市相比仍有区别。从农机安全社会管理角度分析其特点,一是乡村较多,居住分散,集中度低;二是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其类别多,品种复杂,农时作业季节性强;三是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年龄结构发生了变化。这些因素的存在给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相对人带来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大多数农民距离县城较远,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技能考试及申领牌证等业务往返不便,且增加费用支出。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应主动从方便农民出发,积极转变观念和作风,开展以送业务下乡为试点,变“有求必应”为主动服务,推进服务创新,提升监管水平。送业务下乡不仅可行而且会产生新的效果。其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分区域分时段实施,少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采取预约方式处理。转变业务办理方式,虽然增加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工作量并付出更多的辛苦,但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换来是农机经营使用者的方便,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二,送业务下乡还会增加农机安全监理费用支出,但节省了农民费用,相对增加了农民收入,且总体费用支出是相对减少的,节本增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三,送业务下乡对广大农民来讲是农机安全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现场示范教育,有利于扩大影响,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2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组织模式创新在稳定和巩固现有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同时,应从社会管理出发,积极推动农机安全技术组织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扩大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织群体。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也是影响农机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据统计,2010年全国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达17.15万个,呈现出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达18万个,比上年增长46.02%,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高,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规模化经营的主力军,也是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主导力量。因此,应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通过对其农机安全生产技术引导和规范,加强安全生产自治型治理结构建设,搞好其会员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形成农机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意识引导、调控和激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自治自律的良好状态。同时,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积极参与农机安全自律,促进基层社会成员安全自我服务组织建设,实现良性互动,广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3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引领农机安全监理技术服务创新创新服务需要用新的技术手段转变成新的或改进的服务方式方法以提升新的功能。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使产品技术和功能的同质化水平越来越高,而且也推动了服务创新能力的提升和服务水平的升级。就农机监理而言,近几年来,一些新的技术手段的改善及服务方式的改变,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如移动式农机安全监测设备的开发与应用,不仅方便拖拉机等经营使用者就近安全技术年检,而且还改变了过去传统的人工检验方法,提高了科学性、准确性和方便性。再如,移动式农机考试设备的发开与应用,通过信息化理论考试与电子桩考技术集成再创新,在方便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人员就近技能考试的同时,提供了更为方便科学的理论和术科考试一条龙服务。因此,应继续发挥现代科技与信息化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现阶段可重点把握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创新服务。特别是应换位思考技术服务需求,研究技术服务实现途径,以更好的方式方法满足农民的需求,树立品牌、增强效果。如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应建立联系制度定向服务,更多地采用科技信息技术手段方便其自我服务;对广大农机经营者应首先开通服务热线,方便农民咨询和提供帮助。二是推进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更多地利用现代媒体技术,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等信息化技术公开业务和信息,履行好告之义务,并开办网上查询和自我服务等多样化技术服务内容,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信息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地区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应积极争取投入,努力改善技术服务条件,以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技术引领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创新,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p#分页标题#e#
4以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环节服务为桥梁,推进农机安全综合治理创新农机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环节多,必须在统筹兼顾、加强配合、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对使用安全影响较大。因此,应主动加强与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鉴定、推广、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联系,搞好相关服务,统筹协调农机安全环节监管工作,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一是加强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的宣传服务,及时向有关企业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引导生产、销售符合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机产品,按规定和标准开展维修活动。二是加强与鉴定机构协作服务,在鉴定环节上强化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把好农业机械品种规范、安全标准、质量性能和鉴定推广、市场准入关口。三是加强与推广机构合作服务,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可靠、安全的农业机械,引导农民选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农机具。四是加强与培训机构联系服务,突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法定证件培训,搞好培训与考试工作的衔接,方便农民,提高培训及考试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服务,协调公安依法加大对拖拉机路查力度或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农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农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