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教学革新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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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教学革新浅析

作者:冯子轩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一、行政法学教学的特点分析

行政法学是紧紧围绕着对行政权展开控制的一门公法学科,通过对行政法的研究,促进行政法能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权与私权的动态平衡。自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法学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持续创新,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业已成为法学教学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作为教育部确立的14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行政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其他法律课程。行政法学内容丰富,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覆盖了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领域,无论是理论性还是实践性表现的非常突出。与复杂的内容相对应的就是庞杂的法律规范,其赖以存在的法律法规文件数量众多,仅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就超过了500件。此外,行政法学还涉及到行政管理学、人类学等相关联的社会学科和宪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内容,涉及的知识面很广,学习难度很大。Shapiro教授曾经分析《法科学生不喜欢行政法的十大原因及其对策》,认为即使在美国法学院,“行政法始终是被认为是最为烦闷的课程,而学生也是对这门课程的目的是最为缺乏头绪的”。而PeterStrauss教授所言,我们的盘里过多地堆了教授所难消化食物,而学生能消化的就更少了。

二、行政法学教学的改革必然

1999年,《宪法》正式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科教兴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教育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基础条件十分薄弱,导致高等法学教育并未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承担应有的历史使命。当下,我国处于持续发展市场经济、改革创新社会管理的历史时期,法学教学必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行政法学教学实践乃法学教育改革这个宏大命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尤其关乎着依法治国的实现进程,其制度推进不断为行政法学教育提供改革的强大支撑和动力,而行政法学教育为依法行政的推进落实,担负着创新行政法制理念、传播行政法制技能、讲授行政法制知识等重大职能,尤其为政府部门培养大批具备法律意识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当今,行政法教学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现实社会的工作需要,在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有必要进行有益的探索,在具体的行政法学教学实践中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

三、行政法学教学的改革途径

(一)转变教学观念

二十一世纪的法学教育以素质教育为先进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尤其需要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厚基础、高素质、有专攻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针对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现状,教师应当首先转变教学观念。其一,转变教学任务观念。传统的教学任务观仅仅限于讲授相关的知识,而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教学任务观念要求教师既要传授行政法学的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解决行政法问题的操作能力,从而实现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目标。同时,传统上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学任务完成的标准,现代教学任务观念仅将分数作为一项指标,创新、操作等实际能力也是重要指标。其二,转变师生之间地位。传统上教师奖学生视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希望学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二)明确教学目标

任何一个专业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培养目标。行政法学教学改革首先应当确定教学目标,否则改革则是盲目进行的。行政法学教学目标的确定不但需要考虑学科自身的特点,还要考虑学生的要求,使有限的行政法学教育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最大程度发挥其功效。其一,培养学生行政法学思维。法律思维要求行为是否遵循公平正义准则,是否符合现实法律的规定,这在行政法中体现的尤为明显:行政法乃限权法———政府必须符合“法无规定即禁止”的思维模式,从而形成事前实体法、事中程序法、事后救济法的三位一体限制,学生通过学习而具备特定的适应性行政法思维,具备处理行政法一般问题的能力。其二,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并重。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先决条件,因而,教学目标应当以司法考试作为参照对象,结合实际准备教学内容塑造实务型法律人才,使其顺利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队伍。同时,学术型法律人才也是行政法学教学不可忽略的目标,否则教学将走向无以为继的局面,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敏锐的行政法学前沿动态,进而从事进一步深入行政法学科研活动。

(三)改进教学内容

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的核心环节当属教学内容,一般说来,教学内容包括规范知识与方法知识两方面的传授。其一,规范知识是构建行政法学学科的具体材料,没有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部门便无从谈起。行政法学教学内容涉及的规范知识涵盖行政法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面对如此庞杂的规范知识,教学过程中并非需要一一触及,而是在兼顾基础知识的完整与学科体系的建构而进行有选讲授,例如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将作为重点内容。其二,掌握良好的方法知识是行政法初学者的共同问题,课前预习,课堂听讲,课后复习的传统学习方法并不能带动学生进入状态。因此,方法知识成为行政法学教学内容必然要求,至少需要注意:正确认识行政法,培养对行政法学科的兴趣;阅读教材,由简至繁,逐步深入;认真听课,珍惜交流和请教的机会;关注行政实务,掌握行政法规范运用能力等等。

(四)创新教学方法

传统行政法学教学主要采取讲授教学,在传授行政法规范知识方面具有基础作用。但由于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讲授教学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导师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行政法学教学亟需引入其他教学方法,以弥补传统之不足。其一,案例教学,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采用典型案例对法律知识加以剖析,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或者法律规则的理解,教师通过对案例教学通盘设计,在教学中发挥组织、指挥作用,引导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学生参与讨论、争辩,提出新观点,而成为教学场域内的“主要演员”,案例教学实现教师、学生双向互动,增进师生交流与沟通。其二,讨论教学,基于若干问题的指引,在教师主导下以学生讨论、师生讨论为主要教学推进手段。讨论教学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中心,教师围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展开教学。西南政法大学王学辉、谭宗泽教授“双向互动式教学法”就是一种典型的讨论教学法。讨论教学在培养学生的思辨力、对抗思维意识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p#分页标题#e#

四、行政法学教学的实践创新———模拟法庭

为了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弥补我国行政法学教育能力训练的不足,可以在教学实践中引入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而置身于模拟案件中,从扮演角色的责任、利益出发来分析案件,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学生通过对行政法学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诉讼程序的熟悉,完成案件纠纷的整个审理流程,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在模拟法庭上,学生不仅要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必须处理事实问题,这正是任何一个实际案件都遇到的情况。可以说,这对学生产生的潜在而深远的影响远远超出传统经院式法学教育模式的作用。模拟法庭中的教师仅担任挑选或编写案例材料、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任务,不是案件正确答案的提供者,而是引导学生自行思考、独立解决案件争议。模拟法庭的引入,促使学生从不同角色出发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还为学生步入工作岗位前的进行实战演习,属于对学生能力、技巧的最高层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