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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教学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原因 在国际法学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往往不易理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因为他们熟悉的国内法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学思维在国际法的学习中不能适用。与国内法相比,由于缺乏对国际关系和国际社会直接的感性认识,学生往往觉得国际法不像法,只是国际关系中的行为规则而已。 国际法学的学习中存在的更突出的问题在于学生对国际法的实施效果的质疑。由于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组织结构的差异,国际法的实施机制与国内法的实施机制有着很大的不同,国际法的实施效果远远不如国内法的实施效果,国际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也没有国内法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强制力。例如,伊拉克战争就使得国际法虚无主义成为国际法教学面临的一个主要挑战。国家主权平等和禁止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社会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国际法原理与国际社会现实的背离现象加深了学生对国际法的不理解和质疑。 在国际法的教学过程中,如果教师不能从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适用出发,不能很好地将国际法的理论和制度与国际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其讲解往往是难以自圆其说、缺乏说服力的。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改进教学方法。 关于法律实证研究,宋连斌教授认为,实证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实际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包括运用数据和图表,尤其是法社会学方法,采用客观中立的立场,解释法律现象,回答“实际是什么”的问题。[1] 换言之,法律实证研究主张以事实学的方法研究法律规范,解释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法律规范实施的实际效果。其中,对法律文本的实证研究可以检验法律文本的规范要件、理论含量、可接受程度;对违法行为的实证研究可以描述违法行为的多种诱因和表现形式,评估其遏制对策的有效性;对法律适用的研究,可以解释适用的真实过程和制约因素,探索法律与法外因素的关系状况等。[2] 在国际法学课程的研究生教学中,主要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运用国际法的能力,对此,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可以获得很好的教学和学习效果。具体来说,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学术训练,在直接了解、分析国际法实践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之外的学习主观能动性,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并使其能够比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学科理论和内容体系,而且,这也较好地解决了国际法学课程课时有限的问题,教师可以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讲授有所选择、突出重点。质言之,我们应当反思国际法的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不仅在观念上意识到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性,而且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应该是我国国际法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诚如埃里克森教授所言,国际法教授的责任是把国际法带回普通的法律生活当中,而不是以往的充满神秘感。[3] 二、国际法教学采取法律实证 研究方法的具体措施 作为经验研究方法,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包括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等具体研究方法。[4] 虽然一般不能直接的接触到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法实践,但在信息化时代,我们通过互联网可以较为容易地收集和了解国际条约、各国的涉外立法、国际法院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件判决、外交事件、国际关系实践等基本和主要的国际法文献。因而,结合国际法的特性,文献分析方法可以作为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主要实证研究方法。 (一)国际法的实践性与案例教学方法 在文献分析方法的运用中,案例教学方法是实践法律实证研究的很好选择。诚如陈致中教授所言,“体现在案例中的国际法,是实践中的国际法,从实践中学到的国际法,就是活的国际法”。[5] 在设计和运用案例教学时,教师应当对案例的选取、案例的呈现、案例的思考问题、案例教学的目标和案例评价总结等等环节进行精心准备,而且,要求学生必须主动参与上述过程,例如收集、分析案例的有关原始文献。 在案例教学中,首先,案例的选择需要体现案例的教学价值,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具体来说,应该注意选择经典案例和最新案例,尤其是让学生学习国际法院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网站上公开的有关案件的原始资料,从而使学生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管辖权、适用法律以及国际法院等对案件的分析和判决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另外,教师还要引导学生了解国内外学者对案件及其判决的学术评价。其次,教师应当注重问题导引,要求学生找出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再次,在案例分析总结当中,教师还需要引导学生掌握国际法院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和学者们对于案例的分析角度、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对国际法的适用情况、实施机制、实施效果等国际法实践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从而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国际法的理论、立法实践和争端解决实践的理解,尤其是其理论和实践的密切联系、相互影响,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其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的能力,增强其实际运用法律资料的能力,使其能够逐渐积累综合的职业能力。 (二)国际法的发展性与专题讨论式教学方法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作为国际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关系不断发展变化,相应的,国际法律制度随之变化发展,其规则体系也因之日益庞大。因而,国际法教学中教师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引导学生及时了解国际法的新发展,而且,教师还要考虑如何根据有限的课时选择教学内容。对此,专题讨论式教学方法是实践法律实证研究的又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实证分析就是从问题出发,去寻找、比较解决问题的规则、原理。[6] 在专题讨论式教学中,首先,问题的选择需要考虑该问题涉及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实践,考虑体现问题讨论价值的争议性、前沿性。其次,要求并引导学生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文献资料,①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在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展开自由讨论、相互辩论、大胆质疑。在评议总结时,教师应当提示学生注意相互之间的学习,尤其是彼此不同的思考角度和思维方式。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拓展学生丰富的思维视角和开阔的知识视野,培养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p#分页标题#e# 除了体现在案例中的国际法,实践中的国际法还大量体现在国家和国际组织持续进行的国际立法活动中。例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其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工作中所包括的国际条约法等等项目。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网站是学习和了解国际公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的有用资源。为了引导学生关注和了解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实时追踪国际法制发展中的前沿问题,教师应该注重利用网络教学这种有效的手段。 由此可见,专题讨论式教学方法与网络教学方法的结合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创新性的法学教学理念: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7] 在上述教学方法的运用中,学生需要收集、分析很多外文文献,包括外文的条约文本、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判决,以及外国学者的学术论文、专著等等。 这不仅有效促进学生对国际法专业法律英语的学习,提高他们阅读和理解外文文献的能力,而且对开展国际法的双语教学的探索是很有裨益的。作为国家教委提倡的教学方法,双语教学对于培养既掌握国际法律制度又熟悉外语、具备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法的跨学科性与科际联系的教学方法 国际关系是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社会是国际法实践的社会基础。如果国际法教学不涉及国际关系的内容,其结果就是学生不能从实然与应然的不同方面客观、正确地认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进而容易对国际法产生质疑。对此,教师应当注重从国际关系学的角度分析国际法问题,而科际联系的教学方法是实践法律实证研究的必要选择。从文献分析的角度来说,教师应该引导学生了解国际关系学的基本文献、基础知识,并在联系国际关系实践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国际法的立法过程和实施情况。 在国际法教学中,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与方法至少能为国际法教学与研究提供以下作用:在宏观上分析体系层面的国际法发展问题;在中观上解释个体国家在国际立法方面的合作偏好等问题,包括对国家合作方面的选择、国家立法偏好、遵守与违反协议的行为、谈判战略与策略(如结盟、组建谈判俱乐部等)、争端解决问题上选择对抗还是妥协等方面;在微观上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解释具体的国际规则的建构等问题,让学生更好的理解国际规则的产生与制定过程,从而加强对国际规则的客观认识。[8] 在这种教学互动中,教师应当注意:其一,选择难易适当、有针对性的国际关系基础知识,不要超出教学的需要以及学生的学习能力;其二,运用深入浅出的讲解方法,考虑学生理解关联学科的难度;其三,密切联系中国的对外关系实践,不能把我国的国际法实践与对外关系实践割裂开来。 概言之,教师应当根据国际法学的学科特性来采取和创新教学方法,而且,应当通过教学方法的有机组合和合理配置运用多层次的互动式教学方法,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综合效应,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三、国际法教学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目标 (一)国际法人才的培养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加强职业化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方针。国际法教学中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例如,调查事实的能力、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诉讼能力、谈判能力等等。因为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已经或势将迷失正确的发展方向。[9] 易言之,国际法学研究生教学应该致力于培养既了解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实践、又了解国际法的“应用型”的国际法专业学生。在教学中,其核心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研究方法、思维方式和学术视角。国际法学的国际性、基础性、实践性和发展性都要求学习者采取一种宏观的思维方式和全球性的研究视角,其视野应当始终关注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在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教学和学习中,学生进行了分析文献、发现问题、理解现实、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学术训练,其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日益多维成熟,外语能力日益提高,逐渐成长为符合国家需要的“精通国际法、了解国际社会、掌握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二)我国国际法实践的发展 如前所述,国际法的教学必须密切联系我国的对外关系实践,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国际法教学中采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又一目标就是引导学生透彻地解读国际关系现实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我国参与国际法创制和实施的实践,“以阐述我国在国际法诸问题上的立场和利益之所在”,[10]唯此,他们的学习和研究成果才能成为对我国具有真正指导作用的国际法学理论,才能为政府所重视,为其对外政策的形成和国际事务的处理提供依据,发挥国际法和国际法学理论在国家对外关系实践中的应有作用。 四、法律实证研究与思辨研究的必要结合 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能够相对精确地描述特定法律现象、解释法律的某种原因、预测某个法律现象或后果、评价某种法律实践的实际效果、直接作为立法参考等。[2] 不过,法律实证研究往往倾向于研究和解决实践问题,尤其强调解决中国的实践问题,却相对忽视了理论在实证研究中的重要性。[11]法学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探讨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会涉及到研究者的价值判断,而不可能“价值无涉”。而且,法律规范本身包含着这样的价值内容。传统的法学思辨性研究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它探讨的是“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质言之,即使采取了法律实证研究,探讨法律的应然的思辨性研究同样是必要的。在法律和法学研究中区分应然与实然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12]#p#分页标题#e# 首先,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就不会有问题意识,就不可能进行实证研究。其次,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即使进行实证研究,也会由于缺乏研究的“理论工具”而难有成效。最后,实证研究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实证研究,要么检验已有理论的正确与否、可行与否,要么在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发现”新的理论。[11] 换言之,法律实证研究是对传统法学思辨研究的反思,两者互相补充。综上可见,以实证方法研究“实然法”和以思辨方法研究“应然法”可以相得益彰。法律实证研究与思辨研究的结合有助于分析“应然法”与“实然法”之间的差距,由此形成的国际法理论不仅能够对我国的国际法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而且可以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