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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依据社会对法学本科学生职业化、通识化的发展需求,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应回应之。然而,目前的教育教学方法要获得卓越的法学本科学生显得难以为继,究其根源,主要是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欠缺,学生学习的好奇心、学习自由、学习兴趣被泯灭,教育教学中的知识结构不恰当,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不足。为此,有心的法学教师做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较好的有一定成效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问题教学法、研究性教学法、回应型教学法,讲授中穿插情景、演示、交流互动的手段以及通过实务教学来矫正法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上述教育教学方法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未从根本上改变教师主动讲授为中心、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也未改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差的现状,即:一是绝大多数学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没有自己的学习方法。二是部分学生厌学逃课。三是学生过分依赖教师。还有未改变法学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重深度、轻广度,重传统、轻创新,重思想政治、轻职业道德的教学内容。实务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案例、评析案例,至多是互动交流教学,同时存在案源收集困难,形成学生“过度概括化”思维弊病;模拟法庭学生当观众时多,自己参与时少;诊所式教学法案源少,参与人数少;实践教学同样存在时间短、缺乏自主性的缺陷。学分制下学生只选课不听课的问题严重。因此,我们提出参与式学习教学法①,让学生角色换位开展学习,实现学生自主学习、教师辅助教学,增加学生实践学习的时间,去除过分依赖教师的情形,把学生培养成“四能一德”的主体,实现“教学合一”的目标。 一、参与及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理解 “参与”(Participation)或参与式②是指赋予法学本科学生按照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受教师引导下的自由、自觉、自主、兴趣地学习的过程。参与的主要特点如下: 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 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全过程介入。 3.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作出的贡献和努力。 4.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5.确保学生学习过程中对相关资源的利用和控制。 6.对学生的自我综合能力培养。 7.分享教学中的自由和成果。 8.建立长效参与机制。 上述概念与特征是宽泛和松散的,但在保证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自觉、自由、自主、选择的学习权能方面始终是核心内容。 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就是以学生为导向(studentcentric),让学生直接作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具体角色中去学习,教师辅助引导配合的学习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由学生按照教师指定的内容备课、授课、讨论。在实践教学中,由学生充当具体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人员等角色。通过角色换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体会不同角色的诉求,最终把学生培养成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文化能力、健康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能力、法律创新能力与法律职业道德品格统一的主体。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结合了问题学习法、案例教学法、实务教学法、回应型教学法、研究性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的有效的自主学习教学方法。 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合作维度。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达到同样目标和效果。需要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合作,这个权利过程不需要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友好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的过程。这是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2.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制度维度。制度是维系学习教学方法稳定的机制,是对学生学习成长过程中的自由、自主、选择、兴趣的引导和培养的规范。这主要体现在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基本理念的机制设计、程序安排、课程制定、时间计划、考试(考核)的方法上。 3.参与式学习教学的文化维度。文化在本质上反映了学生行为特征,既影响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影响学生学习的自主、自觉性的形成。在参与式学习教学法中,文化维度主要体现在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交流、学生敢于尝试等特征的思维模式。 二、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1.心理学理论基础。从心理学理论上讲,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思维习惯、独立的行为方式,希望主动学习,按需要学习,有兴趣地自由地学习,自主掌握学习时间,不需要受到他人的强迫。参与式学习教学恰恰就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助,将学生置于不同角色中的自我自主学习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体会不同角色的自我心理、社会管理、公共道德、法律运用等能力培养和体验,以达到了解社会、运用法律知识协助社会管理,这是符合个体心理需求的。因此,参与式学习教学符合心理学理论,也符合心理学规律。 2.混沌理论基础。混沌理论是对不规则而又无法预测的现象及其过程的分析。一个混沌过程是一个确定性过程,但它看起来是无序的、随机的③。参与式学习教学实际上看起来就是一个随机、无序的状态,由教师随机指定学生对所做的备课、资料收集的讲授,学生对教师所指定学习的内容的参与也是随机的,但是整个参与式学习的过程是后面所讲的一个固定的程序,所实现的目标是确定的———卓越法学人才的“四能一德”的培养。从参与的特征的分散与宽泛也体现了随机的混沌状态。 3.创新理论基础。创新起源于拉丁语,原意有三层含义: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改变。创新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资源创造新事物的一种手段④。创新理论包括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是指在经济、技术、社会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的提高。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就是在培养卓越法学人才方面的法学教育方法的创新,就是改变原来传统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不能带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由性、自觉性、自主性,法学学生的“四德一能”方面的培养不足与欠缺,学生学习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参与式学习教学就是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的培养的一种创新的自主学习的教育教学途径。#p#分页标题#e# 4.自主学习理论基础。每个人均有一种本然的内在倾向,促使个人探索环境、学习知识,并致力于追求充分发挥功能、更让自己满意的生活方式。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过度干预学生的思想,教师只是促进学生学习,起一个组织、引导的作用,由学生自己研究、自己表达、自己创造、自己行为、自己选择、自己评价⑤。参与式学习教学正好满足自主学习理论的要求的方法,真正地放手让学生自己去研究、表达、创造、选择和评价,教师至多做一个总结和启发,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此可知,参与式学习教学法能实现爱因斯坦关于好奇心的评说:“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如果没有完全扼杀人类神圣的好奇心,就已经可称奇迹。” 三、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实施策略与程序 1.参与式学习教学实施策略。我们采取目标规定与自我选择相结合,坚持法学教师、法律实务人员的导引,以学生自由、自觉、自主学习为导向,学生参与基础知识和基本道德素养目标学习→参与实践→完善知识结构→新理论框架学习→再参与实践→参与新的知识创新→促进评价的策略。从而形成不间断的螺旋上升的循环式学习教学策略。整个策略必须始终坚持学生自己的选择、自由、自觉、兴趣来学习、实践和创新。阐述如下: (1)基本目标学习策略。以教学目标为前提,由教师引导学生参与法律理论、法律思维与法律文化方面的基础知识开始学习,培养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从而培养其法律思维、法律逻辑与法律文化意识。 (2)参与实践策略。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和法律文化意识之后,就可以参加法律实践,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和法律职业中的道德素养的养成及认识。 (3)完善知识结构策略。当学生经历了基础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之后,学生自己就会知道自己知识的欠缺,应该努力的方向,从而有目的地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 (4)新理论框架学习策略。在学生具备基本知识、基本道德规范、基本实践经验以及补充完善相关知识之后,可以开始更高一级或新理论框架的自主选择学习,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架构和知识的系统性。 (5)再实践策略。学生完成知识结构的完善、新理论知识学习之后,也就具备了更全面、更丰富、更系统的知识结构,需要再次将新的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和职业道德养成中,才能真正实现培养学生的目标———卓越法学人才。 (6)理论创新策略。学生在完成基本学习实践之后,具备了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有效能力,具有了思考和判断能力,具备了认识社会和解决社会基本问题的能力,获取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规则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此时,学生就可以做一些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问题研究,这也符合问题学习法的要求,为理论和知识创新作出成效。 (7)促进评价策略。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实践活动,学生最后的质量如何,需要进行评价,以发现学生还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从而培养学生进入更高级的法律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一种螺旋式循环学习策略。 2.参与式学习教学法实施程序。为更好地实现卓越法学人才培养,实现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目标,实施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策略,需要制定具体的程序来达到。参与式学习教学的程序具体分为参与式理论学习教学程序和参与式实践学习教学程序。通过这两个程序培养法学学生的“四能一德”与“教学合一”。 (1)参与式理论学习教学法的程序。第一,制定目标。由教师按照教学目标与学生质量指定自主学习内容。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指定学生自己学习的内容,如基础理论、相关论著与论文。第二,学生自主备课、授课。由教师规定学生自学的方式。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角色进行备课、讲课、布置作业等方式参与教学过程中,完成自主学习。第三,规定自主学习的时间。由教师规定学生自学内容在多长时间内按照自学方式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准备。第四,课堂讲授与讨论。由学生按照教师的角色开展课堂讲授,讨论规定的自学内容并逐一发言。学生所做的一切必须作出表达,才能达到应有的参与式学习教学的效果。第五,教师讲评。教师简要评述总结由学生所自学的内容相关问题。这主要是对学生自学的内容所做的相关事宜是否妥当做比较,以及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应该增加的内容。 (2)参与式实践学习教学程序。第一,规定实践学习的岗位。只有先确定岗位后,才能有接下来的参与过程。第二,完成实践岗位的工作。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完成岗位工作,是学生参与到具体的角色中的体验,能够体会到不同角色的心情与心理,为法学学生维护社会公正奠定社会基础。第三,总结实践学习的效果。由学生总结实践中知识的运用、法律实践与法律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平等问题。第四,实务部门指导教师评述参与式实践学习的结果。评价学生实践环节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获得程序等方面的效果作出评价,以提高学生实践环节的能力和改进。 四、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的实践效果 为了验证参与式学习教学法是否能够达到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我们通过两个不同班的对比实验法开展卓越法学人才培养的参与式学习教学法的实践探索。具体做法是:一个班采取传统课堂教学学习,一个班采取参与式学习教学,每班60人,学习内容、进度、教学要求、参与实践的时间和培养学生的质量标准相同,时间为一个学年的实践。 由课题组成员对两个班的学生从动手能力、自学能力(包括自学方法和自学效果)、到课率、职业道德表现、创新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七个方面做了比较考察,得出如下结论:采取参与式学习教学的学生比传统教学学习的学生在七个方面的效果明显提高,对法学本科生“四德一能”的培养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采取平均比例数表示实验结果。#p#分页标题#e# 实验班的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能力提高程度远大于传统班的学生,这是他们自我选择、自主学习的结果。传统班还存在没有改进的学生,虽然很少,但也足以证明参与式学习教学法是行之有效的自主学习方法。 通过实践证明,参与式学习教学法能充分保持学生学习的好奇心不被扼杀,保证学生自由、兴趣、自主地学习,发掘其创造力。参与式学习教学法是培养法律职业化、通识化、卓越法学人才,培养并提高法学本科学生“四能一德”,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在学习期间能充分体会社会总体情况的有效方法,能解决已有的教学和学习方法中学生被动学习与逃课状况,解决学习与社会相脱离的现象。但由于参与式学习教学实践运用的时间较短,且受到一定条件、范围、程度的限制,目前还不能清楚判断,在学分制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参与式学习教学的一个教学班应该有多少人数参与才是最有效的人数,这是下一步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