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法学与符号学研究,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符号学是专门研究符号及其意指活动之规律的科学,是一种跨学科的方法论。其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始于20世纪下半叶。从渊源上来说。法律现象、法律概念、法律理论以及法律文本都属于符号,可以说符号学及其方法在法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可适性。运用符号学视角开展法学研究在我国正方兴未艾。旺梳理符号学理论在法学研究领域的运用机理,思考符号学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契合点与作用域,探索符号法学建构的可能路径。对法学研究的深入与方法的多样化大有裨益。 一、符号学的概念及其方法论意义 在符号学领域.学者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符号学的涵义。并运用自己界定的符号学含义来研究各种问题。一般认为。符号学是研究符号的理论和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符号学是指研究符号。特别是研究关于语言符号的一般理论的科学。主要研究符号的本质、符号的发展规律,符号与人类各种活动的关系,符号与人类思维的联系的一门学科。广义符号学除包括其狭义部分外,还包括各类侧重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际理论研究。其范围较通行符号学用法远为广阔.把符号学视为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总体革新策略之泛称。符号学家对符号学方法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有逻辑主义的、有结构主义的、有解构主义的和实用主义的符号学,一般认为索绪尔倡导的结构主义符号学和皮尔斯式的符号学是两种基本的方法。itl符号学之所以可以被当作是一门跨科学的元科学,广泛渗透于人文学科,源于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狭义上的符号学以符号这一客观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符号的构成及其规律。而在各种人文学科中,符号的影子无处不在.各种人文现象都可以分解成能指和所指元素及其相互作用(意指)⑦,任何社会活动的规则就在于其有所意指这一事实。口悯这一现象可以在哲学上找到合理的解释,按照德国哲学家卡西尔的理论,动物只有感应器系统和效应器系统.对外界刺激会直接作出反应,而人却进化出了夹在这两个系统之间的符号系统。这表明,人是符号的动物,符号现象必然会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为符号学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平台。符号学在这个意义上的运用可以称为本体论上的运用。 在广义上。符号学表现为一种以全面跨学科策略为特征的研究和思考方向,侧重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际理论研究。这种定位奠基于其结构主义的哲学底蕴之上.符号学基于结构主义的方法,开拓了新的理论研究方法,抛开以往只关注单个事物历史变化的作法,注重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对比关系,强调在各元素之间的差别之上追寻意义。 正是这种结构主义的哲学方法,充当了符号学强力扩张的利器,使其在多种学科中得以广泛的应用。在这个角度上,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方法论上的运用。 二、符号学在法学运用中的几个路径将符号学的方法运用于法律领域,就有了符号学法学。 系统地将符号学应用法律研究是上世纪的事,开创人包括卡林诺维斯基。格雷马斯.兰多维斯基和阿尔努依德等。而形成理论规模的符号学法学只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事情,其中突出的代表人物是英同的杰克森和美同的卡尔文森。前者沿袭了欧洲大陆结构主义符号学方法,后者发展了皮尔斯的逻辑符号学方法。111(一)欧洲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 欧洲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第一,把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都当成一种符号。对法律进行一种符号学的分析研究。这是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研究的根本逻辑起点,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的一切理论和观点都是以此为平台而得出的。第二,任何一个符号现象都有自己的结构,在此结构上有着自己的功能.法律是一种符号,那么法律自然也有着自己的结构。并借此发挥着特定的功能。这个特定的功能指的是通过探寻法律符号的意义发每过程,即法律的含义通过法律的结构和功能表达出来,来理解法律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法律意义发生过程所借助的法律结构包括表层结构.即法律表面所展现的东西,深层结构,即法律生成和发生意义的东西。d在这两个结构的基础上,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又将法律的符号系统进一步区分为语句结构、语义结构和语用结构。语句结构(syntax)是指单纯研究词语之间如何关联的理论.而不考虑它们的意义或使用它们的目的;语义结构(semantics)研究词语与外部fIt界的联系,即寻求词语的意义:语用结构(pragmatics)研究词语与上下文的关系,包括使用者的特定词语门的、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该词语与文本外部世界的联系。I,哒i层结构实际上是对法律意义牛成过程的动态描述:从人们具有的理解法律语言的语言能力到法律语义的产生.再到法律符号系统的运用。其中语义结构是由深层结构向表层结构转化的中介,主要足探寻法律符号的意义理论,分为“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通过“集合”、“外在世界”和“功能”i个术语进行分析。荡欧洲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主要足通过剖析法律符号系统的内部结构.进而探寻该符号系统的意义产生原因及过程,从而对法律脱象和法律学说进行描述,是对法律提供的一种符号学意义上的解释,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解的一个崭新的视角。 (二)皮尔斯的逻辑符号学法学。 皮尔斯与索绪尔几乎是间一时期的两位不同大陆的符号学大师.其在逻辑学、线性代数和实用主义哲学上亦有很深的造诣.这使得他所主张的符号学理沦有着明显的逻辑实用主义特点。 按照柯尔文森的阐释。逻辑符号学法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第一。法律体系有着复杂的符号结构,由相互交换着意义的符号组成,为人类社会提供价值和规范。对法律的理解是与对符号的理解相联系的。符号学法学就是探寻和验证这个体系。H】其符号学方法的基本前提包括:符号体系是有意义的符号和符号系统的互动过程,比如把人类和自然界客体相联系的自然语言:所有的人类群体都会发展出复杂的符号系统(包括言语的和非言语的),这些系统不是静止的,而是随着丰十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变化的.是一种动态的和产生的体系。Is筛二,法典是社会生活的“镜子”,社会习俗、价值观念和司法判决与社会生活有一种岗果关系,逻辑、伦理和价值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皮尔斯认为,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是由相互联系的符号组成的价值符号和价值体系所决定的,反过来,所有的逻辑和推理结构也依赖于道德伦理。旧法律不是一个稳定、确定或者说是自给自足的体系。咩三,法律推理的结构是一个开放的文本结构。与本哈姆的法律是一个闭的体系的论点相反,逻辑符号学持这样一种观点:法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不确定的、不稳定的体系,对该体系的解释应该侧重于其内在思想的动态发展。依照皮尔斯的点。传统的法律思维逻辑无法完成描述不断变化和发展法律体系的任务;一种推理上更准确、伦理上更恰当的辑应当根植于现实生活当中,这种现实生活蕴含于开放者说相对开放的社会体系之中。#p#分页标题#e# (三)两种路径的肄同。 逻辑符号学法学与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哲学依据: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直接根植结构主义思潮。强凋一种共时态研究,较为关注于相对定状况下的法律体系的符号结构,学究味道浓厚一蝗,常表现为法律教授们的一种游戏;逻辑符号学法学更重对现实的关注。强调法律符号系统的不断变肇性.把法律符号体系的理解和解释与现实生活密切联系起.运用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实用逻辑推理工具来分析律现象。 但是.两种符号学分析的方法在表现结构上体现}H很的一致性。二者更多的是方法结构的一致性,即将法律为一种相瓦关联的符口.体系。并通过符号学的相关理论方法来观察、理解和解释法律.这是它们共同的逻辑起:都不在意构建一种完整的法学理论,只是去探究法律系的意义.关注法律意义的生成、变化及消f的过程及社会生活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都只是为法律体系提了一种新的观察视角。而且,二者不同的哲学底蕴下面蕴含着相同的岗子:逻辑符号学法学虽然强调动态的、实的逻辑推理结构,但其仍然包含着结构主义的内核,首先也是把法律体系当是意义符号的父联结构体系。对律符号意义的探寻必然也要通过关联结构的理论来实。只是在这一探寻的逻辑过程中添加了美洲大陆特有的用主义哲学思想.强调结构的现实根源性.关注结构的态过程。发挥其对现实法律判决的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说.是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的“美洲版”。 其实,无论是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还是逻辑符号学法,都主要是对广义上的符号学的一种应用。即主要把符学的方法移植到法学的领域.把法律体系看作一个有机符号系统,对法律进行符号模式的分析,从而提供了一新的法学观察视角。 三、符号学与法学的契合性分析 在欧洲。受两次世界大战和战后广泛的社会运动的影,人们对先前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法学、纯粹法学和旧分析法学产生了普遍的怀疑,面临社会的突出问题.法律或者说法学在方法上急需一种转向.这为新的法学理论的侵入打开了一个巨大的缺口。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和法人类学等等纷纷开拓了对法律现象观察的新的视角,提出了对法律现象的新的解释。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反对先前的法学理论中把人这一主体的作用过于夸大,希冀从一种较为客观的角度去观察法律现象.‘埙!法律看成是客观的相互联系的符号结构体系.认为法律的意义来源于客观的符号结构自身。 (一)符号学的解释性功能与法学的契合性。 法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门解释的学问.法学理论就是一种解释理论(interpretivetheory)。⑦在浩瀚的法律中。出现过各式各样的对法律解释的方法。有些观点认为。对法律的解释可以做到像自然科学对自然现象的解释那般精确,可以做到客观、价值中立,排除一切人文的、主观的因素。这种看法具有局限性。它把法律现象孤立对待。割裂了法律现象与人类社会的密切关系,没有意识到法律是在更为广阔的人类社会这一大背景下的产物。法律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礼会科学,它包含着人类的实践和经验。这些是不能完全被自然科学的术语解释和理解的.这些实践和经验来源于一定的人类社会生活及其文化。而文化,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隐含毹释的体系,人就是作为相互联系的个体参与到这个解释的共同体当中的。f7】符号学具有解释性的功能。符号学揭示了这样一个理论:人是一种符号的动物。动物面对着自然界的刺激会有着直接的反应,就是条件反射,可以说。动物是与自然世界直接联系的。而人类不同,人类有着动物所不具有的思维.这种思维使人类对自然世界进行一定程度的抽象从而形成符号,冉通过这些符号对自然界的刺激进行反应。人类就是通过符号这一中介来对自然界进行反应。这种符号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它通过单个符号之间的联系产生意义。通过对这种符号体系的结构的研究就可以获得对该体系的意义的解释和理解.这就是符号学的解释性功能。法律现象也是一种符号,法律活动就是一个符号传递的过程,符号学就是把法律体系看作一个有机的符号系统.通过符号学的理论对法律现象进行解释和理解。 (二)符号学为法学解释提供了一个微观视角。 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其规范性的内容取决于它的功能和范围,而其功能和范围又往往来自于政治和经济上的目标和考量。这些目标和考量往往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①.是一种抽象的框架性思路.具有形而上的性质。可以指明法律一定的方向,却不能提供明确的通往这个方向的具体路径。具有不精确性,无法提供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来反映法律的实际运作。也就是说,如何理解法律的功能的实现过程,还需要更为精细的理沦分析丁具。 符号学法学就是这样一种分析工具。它把整个法学看成是相互联系着的众多符号的集合系统.它把视角定位于该系统中的单个符号。但是有意义的不是单个的孤立的符号,而是相互联系的符号.每个符号通过这种系统内的,横向的和纵向的联系获得意义。通过这种有机的、原子似的分析,可以发现法律系统的内部结构,而这些结构则支撑着法律的功能和范围。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和政治的缘由为法律提供实质,符号学为法律提供分析形式。【珥可以说,符号学法学的分析模式可以提供单纯的政治、经济原理所不能提示的法律规则的运行结构。与那些宏大而抽象的理论推理不同,符号学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微观的维度。⑦ (三)契合作用点——权利客体。 作为一门诞生时间不长的学科.“符号学”便发展为一种基础研究范式.并以涉及领域之广为其显著特征,其中缘由主要不仅在于符号学方法特点本身.更在于符号学研究内在的启发意义。正如我国学者韩晗所说,“所谓符号,乃是一切事物之表象,一串密码,一排数字,一个手势,一句成语,一段民谣,一幅图案,皆为符号,但是在这些符号的背后,无非是‘信息’,即符号传递了什么。譬如中国人摆摆手,西方人说一个No。一个圆圈中划一根斜线.这砦都传递‘不许可’了这个本质性信息,但是手势、语言与图案,却都是表象。如何从表象看透本质,便是符号学的研究内核。”191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符号学的研究特点,就是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把难懂的东西简易化.把研究的视角重新聚焦于派生出复杂表象的原子实质,也就是上文提及的微观的研究维度。具体到法学领域,这个微观的视角应作用于权利客体。这是因为,符号学法学主要分析的是由法律的语言所构成的法律体系.分析的对象主要是法律上的权利,分析法律上的权利是什么。权利的意义义是什么.如何产生的.而权利客体正是权利设立基础的说明与表征,是从权利发生(与权利实现相对应)的层面。#p#分页标题#e# 即静态的层面对权利的描述与阐释。也就是说,权利客体即是法学主要研究对象权利体系背后的原子实质,权利客体是权利体系的发生源。是权利体系建构之基础。对于权利客体的基础性,黑格尔有着很好的说明:“人为了作为理念而存在,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因为人在这种最初还是完全抽象的规定中是绝对无限的意志,所以这个有别于意志的东西,即可以构成它的自由的领域的那个东西.也同样被规定为与意志直接不同而町以与它分离的东西。”llOl(p.勋在黑格尔看来,权利之所以合乎理性是因为满足了人的需要,是因为扬弃了人格中的纯粹主观性.权利是个人意志在法律上的外部表现形式。但是于此阶段.权利依旧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为了使其进一步固化出来.有必要引入客体的要素。可以说,权利是个人意志在法学上的外部定在,客体又是权利的外部定在,所以从权利发生学这个角度上来说,权利客体是法律现象诸多表象后的原子实质。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利益的分配,而权利客体是立法通过授予个人法律上的权利所予以保护的利益之具体化。从法的一般层面分析,权利的核心意义,即权利的内容,是个体的自由意志,因为立法者正是为了保护特定个体的特定利益而赋予其某项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在特定利益上的个体意志的行使范围。但为了法律具有可操作性,作为个体意志行使范围的权利还需要予以区分。和个人意志一样.利益也是抽象的存在,它一般是指:“从人和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中产生的主体埘客体的需求关系.它是指人们的需求能否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和状况。利益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关系的范畴。”In如㈣因而利益需要具体化,这种抽象的利益在权利理论中的具体表现,就是权利的客体。我们可以说权利的客体是个体的意志和利益的交汇点。lt删因此,从法律技术角度看,权利客体是法律现象诸多表象后的原子实质,是符号学方法在法学研究领域的天然切入点。 四、符号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示例——擞据库法律保护的符号学视角 数据库作为信息时代的新兴产物.由于其特有属性和附之与其的复杂利益.无论是学界对于其权利客体地位的认识,还是各同的立法实践均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选择数据库保护这一问题作为符号学方法在法学研究领域作用域机制的分析样本,殊为有益。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数据库的保护模式上,欧盟的数据库保护指令的双重模式似乎是一种趋势.但这种模式更多的是出于经济政策的考虑,对公众利益的平衡略显不足。实际上对于保护模式的争论主要就是涉及到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利益平衡问题,焦点在于所谓的“数据”和由数据构成的“数据库”的权利归属。我们知道,数据库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这是由于数据库具有系统性。它不等同于构成其基础的单个数据信息的机械总和。当其制作完成后.便是一个独立于众多单个数据信息的客观实体.其形成了一个信息上的“增量”:在原来存在于公共领域的众多的客观数据之外,形成了另外一个独立的客观信息,该信息是对原有客观数据之间规律反映的新的信息。这时处于共有领域的数据信息与作为数据库组成部分的数据信息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部分。符号学的分析下具为我们认识数据库的这一特点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符号系统的主要结构是所指和能指。但这只是符号系统的静态结构,对符号系统的理解和阐释离不开对符号系统的动态剖析。即“符号化”理论。所指和能指只表明了符号系统构.成一定意义的结构成分.而未阐明意义生成的过程和机理,而这恰恰是研究符号系统的终极目的所在。理解和分析符号系统的意义。还需借助符号化理论中的“意指”和“价值”概念。 “意指”表示具体的符号系统内部中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纵向关系。意指“可被理解为一个过程,它是将能指与所指结成一体的形为,这一行为的产物便足符号。”例如,玫瑰是一个符号,其能指是作为植物的符号。其所指是爱情的意念。作为植物的玫瑰与作为符号的玫瑰完全不同。前者空洞无物,后者却充满意味。而使之充满意味的就是意指。“价值”‘坝0表示不同符号之间能指、所指和符号本身之间的横向关系.价值一般通过不同分节相互限定的价值系统体现m来。㈣我们来看数据库。数据库是一种信息集合体,是大量信息的集合。在符号学理论的视野下,就数据库的单个数据信息而言,其由两个部分组成,用于表征这条信息的概念或其他符号标记(能指)和由该概念或其他符号标记所引起的人们的主观的、适当的意义效果(所指)。一件数据库就是一系列这样的能指和所指而构成的集合体,这些一对对的相互结合的能指和所指是客观世界所本来就具有的,它们自身不因事实作品将其聚合而发生任何改变。但数据库不仅仅包含这些静态的系列能指和所指,数据库的功能(或者说目的)不是为了聚合这一系列的能指和所指(即一系列的单个信息或者说事实),而是为了阐明整个数据库这一大的符号系统的意义,释放每个数据信息在整个系统中的差别价值,理解它们之间的横向关系上的相互限定的意义(即纵向价值过程)。 位于公共领域的单个数据信息自身可以阐明其纵向意义。即能指和所指之间相互作用的意指过程,这个过程不是数据库这个系统所赋予的,而是其自身所具有的。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但各个数据信息之间的横向差别则必须放在系统中才能体现出来,这是数据库系统的功用所在.也即上文提到的数据库在公共领域之外所产生的“信息增量”.这是不同于单个数据信息本身的一个新的信息系统。c矽昕以说,数据库的制作者虽然其数据信息的内容本身来源于公共领域,但是其制作的数据作品对这些公共领域的数据信息提供了横向之间的价值意义阐述。使得整个数据库作为一个新的符号系统具有了新的意义。独立于原本存在的单独的一系列数据信息个体,从而产生了两个具有不同意义的.但具有相同客观材料的符号系统。制作者对新的符号系统的产生是有投入和劳动的。因而其对该符号系统享有权利是正义的.尽管该符号系统与原有的位于公共领域的符号系统紧密相连。#p#分页标题#e# 从这个角度看,符号学方法以其特有的分析视角作用于数据库这一潜在的权利客体.通过细致观察数据库这一客体自身发生特点,从全新的微观视角赋予了数据库保护模式合法性与正当性,无疑丰富了数据库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手段和考察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