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验教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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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思考

 

1建设思路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而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人才必须具备的两个核心能力。因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为人才培养服务的[4]。要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就必须符合4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建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是否有利于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是否有利于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是否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5]。   1.1建立实验教学新体系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通常是分学科、分专业、分课程进行,各有面向,互不连接,自我封闭,不成体系,从而造成法学实践教学条块分割与执法实践工作综合性之间的矛盾,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从而造成法学人才培养与执法实践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必须更新实验教学理念,根据公安执法实践的特点,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主线,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打破法学专业界限和课程分割,构建一个系统性的新型法学实验教学体系[6]。   1.2建设一支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关键是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因此,在创建实验示范中心过程中,学校必须创新实验室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新型实验教学师资队伍[7]。   1.3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1.3.1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实验室管理主要有3种模式,即校级管理、系级管理和教研室管理[8]。这3种管理模式各有特点和优势。教研室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新办专业的以课程为基础的实验室建设;系级管理模式比较适合专业实验室建设;校级管理模式比较适合基础大平台或学科大类实验室建设。校级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机构完善,高度集权,管理单一,结构合理,能举全校之力,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的特点[9]。   1.3.2管理机制   根据以上3种实验室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校级管理模式比较符合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要求。它既能促进资源整合的最大化,也能促进资源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一般应采用校级管理模式。在校级管理模式下,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实验室运行机制,才能确保实验室高效运行。   1.4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教学手法与手段的改革,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对实验教学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开放实验室,降低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成本,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10]。   2主要建设内容   为适应公安法学教育的需要,学校以“深化法学理论教学体系改革,强化公安执法实战训练教学,规范公安工作实践锻炼”为宗旨,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集中为主”的原则,在实体化、规模化、系统化建设思路指导下,整合了法律、治安、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学系和警体战训教研部的有关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于2006年9月,组建了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   2.1构建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体系   学校以培养学生公安执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宗旨,结合法学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打破法学专业界限和课程分割,致力于构建一个分阶段、分系列、模块化的新型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1)分阶段。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把实验教学体系分为基础、综合和创新能力培养三个阶段。   (2)分系列。依托法学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校内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公安工作实践教学基地两大平台,将实践教学内容合成法律素质训练、执法能力培养和公安实践锻炼三个系列。   (3)分模块。法律素质训练分为法律基本素养训练、公安执法素养训练、公安执法职业伦理培养三个模块;执法能力培养以公安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执法两个序列为主线,以执法程序为基本脉络,设置了多个培养模块;公安实践锻炼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建立了学生在校4年学习期间分别进行公安工作认知性见习、综合性见习、业务专项见习和毕业实习的“三学期”制,从而形成“年年有实践、4年不断线”学生公安实践锻炼教学体系[11]。   2.2打造实战型实验教学队伍   公安学学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培养出高水平的执法者,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的实战型实验教学队伍。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后,学校特别重视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师资培养机制。   ①通过制定“公安大学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暂行规定”,建立教师到公安基层单位参加公安工作实践的工作机制,遴选出具有公安执法实践工作经历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正副教授担任公安执法教学实验中心的首席主讲教师和主讲教师;②通过制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聘请公安业务实践部门的专家和骨干来校担任教官,参与中心的实验教学任务;③在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指导教官定期聘任制度,由实践教学基地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公安执法实战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指导教官,指导学生公安实践锻炼[12]。   目前,学校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以校内法学实验教学主讲教师为主体,校外兼职教官为补充,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官为辅助,适应法学实验教学要求,集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的实战型实验教学队伍[13]。#p#分页标题#e#   2.3建立高效管理机制   2.3.1运行管理模式   公安执法实验中心独立建制,建设和运行经费计划单列。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教学管理部、公安行政执法训练部、公安刑事执法训练部和警务实战基础训练部,由中心主任和各部主任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建设规划与运行机制,监督实施。中心教学管理部主任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各训练部主任全面负责相应训练模块实践教学建设。各训练部设首席主讲教师(教官)若干名,负责相关课程、训练科目的建设,由富有公安实战经验的主讲教师和外聘教官担任实验教学任务[14]。   2.3.2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学校建立了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促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制定了“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职责”、“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运行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教学管理规定”、“物证技术检验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警务实战训练区管理规定”、“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心理行为、警务技能障碍训练场管理规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确保了中心各项公安执法实验教学活动顺利开展[15]。   2.4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本着“以学生为主体和教师为主导”的指导思想,中心实行:①倡导精讲多练,师生互动,知识传授与实战训练相结合,鼓励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②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心理行为训练场、警务技能障碍训练场、影像互动射击系统、战术倒靶系统等专业训练设备和设施,有效地开展公安执法实验教学工作;③完善公安执法实验教学案例库,引进了先进教学手段,通过网络系统、多媒体技术等,为公安执法实验教学提供了信息化手段和平台,有效地提高实验教学成效;④针对公安执法实验教学的层次化要求,采用不同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初步形成了以讲授法、专题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角色扮演法、想定作业法、还原实战法、多专业合成演练法等为基础的实验教学方法体系,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大大提高了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16]。   3建设成效   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成立以来,大大地提高了学校实验教学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我校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北京市级和国家级法学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1实践教学体系层次分明,教学效果优良   中心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和需要,根据学生不同学习阶段,分层次设置相应实验教学项目,在基础课学习阶段,主要以法律基本素养和基础执法能力培养为主线设置实验教学项目;在专业基础课学习阶段,主要以警察执法素养、综合执法能力和法律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设置实验教学项目;在专业课学习阶段,主要以公安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为主线设置实验教学项目。   由于实验教学项目设计贴近实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极高,在教学中取得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学生的充分肯定。   3.2激发学生参与科研的兴趣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中心将公安执法理论教学与公安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科研活动的兴趣;注重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2009年,学校有23项荣获第四届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应用创新成果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7项。   3.3实验教学资源面向全校所有学生开放   我校12个专业17个方向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课外时间、专业方向和兴趣爱好,预约中心教师、教官和预定中心教学资源设备,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这些活动拓宽了学生视野,锻炼了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科技素养,提高了实验室使用效益。   3.4展示学生良好综合素质   近年来,我校学生多次参加各种大型活动现场保卫、场馆安检和警戒工作,都出色完成任务。如2008年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保卫,2009年参加北京建国60周年安全保卫,2010年参加上海世界博览会等安全保卫,公安大学学生政治可靠,业务扎实,作风优良,无私奉献,展现了公安学子的风采,受到了北京市奥组委、北京市公安局、上海世博会组委会的高度评价。   4结语   通过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学校更新了实验教学理念,完善了法学实验教学体系,丰富了实验教学资源,优化了实验教学队伍,扩大了示范和辐射作用,发挥了实验室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