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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商业贸易活动数量不断增多,企业已经成为商品经济体系中的主体。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财务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转和规模扩大化的根本性保障,因此企业会计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会计人员不但要负责企业财务制度的运行工作,还肩负着重要的法律责任。 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制度规范会计工作,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经过数次修订,于2000年颁布实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会计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也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诚实信用原则。 1企业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统一体。一般来说,企业会计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形式,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相一致。 1.1企业会计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强制力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和过错行为进行的一种处罚。行政处罚不以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等为目的,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工作的深入开展,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市场经济体系所替代,我国的会计行政法律制度也经历了由行政处分向行政处罚过渡的过程。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行政处分行为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如降级使用、警告、记过等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与行政机关相似,对于会计人员的过失行为多采取内部行政处分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是不合理的。而行政处罚主要指行政机关对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行业具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因此,修订后的《会计法》中规定了财政部门作为会计行业的监督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违法会计人员做出罚款、警告及吊销从业资格证等处罚。 1.2企业会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附加责任。由于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行为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其不当行为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会计法》中引进计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就是承认了平等主体间会计关系的存在,会计民事法律责任的提出是会计关系多元化的必然要求[1]。 1.3会计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以非法手段占有或获取公共和个人财物金额巨大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会计法》对于这个要求进行了细化,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2]。 2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一些思考 2.1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在《会计法》等专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会计法律管理制度。例如,可以适时出台一批行政法规和单行条例等,弥补现有法律规定的空白和不足。 2.2利用法律规范合理区分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关系多样化和会计活动多元化已经成为未来会计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来说,许多会计人员的行为已经超越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难以明确区分其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我们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将散见于《会计法》以外的相关规定纳入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另一方面则需要司法机关及时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释义等,用于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划分问题。例如,对会计人员的不当行为属于主观故意还是过失,以及过失行为的法律后果严重性评估等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 2.3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发生 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从会计人员违法行为产生的源头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例如,要通过立法加强对企业奖励费、差旅费等收支预算的管理,避免企业会计通过虚假、瞒报等方式篡改账目信息,达到偷税漏税目的,逃避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