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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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分析

 

法律基础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门学科,它在素质教育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是其他任何学科所不能代替的。通过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我们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实际紧密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但是在我国目前的职业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笔者就这些共性方面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中等职业学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内容抽象,教材相对滞后法律课教学最大的特点就是适用性强,但作为具体适用的法律教材,有的内容已经滞后了。法律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而教材的变化远不能适应新情况的变化,从而形成理论和实际的脱节。教材的滞后性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实用性。   (二)教师观念落后,缺乏创新精神现在有些法律课教师仍然单纯凭师道尊严、口头说教、照本宣科来维持自己的课堂教学,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有些教师口头上搞“创新教学”,实际上仍然坚持应试教育;不少教师仍以整齐划一的标准来要求个性鲜明的职中生;分数的高低成为衡量学生品行优劣的重要标准,如此等等。落后的观念严重制约着教学的实施。   (三)教学手段单一,评价方法落后在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法律课的教学手段仍然局限在黑板、粉笔、教科书、练习册等狭小的范围内。教师的语言和教科书上的文字成为学生学习的最主要的媒体。教学评价方法也主要采用百分制的考试,试题形式中客观性试题仍占相当比重,主观性试题也对学生的思维作了严格限制。   二、提高职业学校法律课课堂教学的对策   (一)提高教师自身的修养教师掌握背景材料,精通教材,熟知学生,创造性地利用教学新手段,运用教学新方法,研究思维训练新形式。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修养,能以昂扬的精神风貌、轻松愉快的笑容、适度得体的动作把学生的心固定在课堂上。   (二)优化法律教学方法发挥学生主体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性是在学习中的一种自觉行动,其表现为成就动机、竞争意识、求知欲、主动参与以及兴趣等方面。创造性是对现实的超越,其发展目标为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动手实战能力等方面。   1.激发学习兴趣,让学生学有余力现在使用的法律教材,虽在以前的基础上做了修改,但总体上仍显得较空泛、枯燥。因此,要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首先要使学生对这门课产生兴趣。教师在教学新知识前,先生动、形象地讲清这堂课所学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或对今后学习新知识的作用和意义,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2.创设参与条件,让学生学有机会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一味地讲,应留给学生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尽量创设各种条件,让每个学生都有充分表现自己的机会,积极动脑、动口,保证学生积极参与的数量和质量。只有既注重学生参与的深度,即在参与中积极思维的程度,又注重学生参与的广度,即是否全班学生都参与,这样才能提高全体学生参与的质量,提高课堂效率,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注重学法指导,让学生学有方法在法律课教学中,既要研究如何改进教学方法,又需要研究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教给学生三种主要的学习方法:   (1)阅读的方法。教师科学组织学习材料,让学生学会提纲挈领,抓重点,从而科学读书。   (2)尝试学习的方法。通过“提出问题—尝试练习—讨论交流总结反思”的学习过程激发学生敢于“让我试一试”的动机,提高探究能力。   (3)思考的学习方法。通过例证示范,练习的指导,引导学生逐步掌握常用的独立思考方法,这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学习能力就会得到提高。   (三)改革法律课教学评价体系目前,新课程的评价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学校基本还是采用原有的评价标准,偏重结果,忽略过程;重视教师的教,忽略学生的思维发展,制约着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元目标的实现。这种评价无形之中使教师说归说,做归做,不自觉地又走到了重视分数的老路上来。许多教师不敢做“冒险”的实验,担心一旦学生成绩不好,自己将待岗或高职低聘,因此,只好固守着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   (四)开展多渠道的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我们要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为主要目标,认真落实普法规划,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切实抓好落实。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