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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看待保险欺诈这种“货币强势”现象
保险本是借助大家的力量给人们弥补损失,但有人却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采用欺骗手段向保险公司骗保。保险诈骗的主要方式有:虚构保险标的,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编造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诈骗出于直接故意,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侵犯保险人的法人财产权和国家的保险补偿制度,降低了保险公司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和经济损失补偿功能,那么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
首先,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货币强势”现象。在投保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投保目的、生活习惯、职业变化、投保人将要如何对待被保险人、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等投保的关键信息更加了解,而保险人则知之甚少,所以投保人可能以欺骗方式参保,暂时利用了自己的信息优势,理赔时遭到严格审查,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管理较松,任由客户本着自己的诚信度来填写投保申请单,使客户“进门容易出门难”。所以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前后有一个信息地位转化的问题,之前客户处于信息强势地位,保险人处于弱势地位,之后客户处于弱势地位而保险人处于强势地位。保险公司在我国各种机构中,学习西方的经营方式是最突出的,比较而言保险人拥有科学严谨的理赔程序,客户骗保是非常困难的。
其次,保险欺诈成功所体现的货币强势是少数现象。在寿险业务中,一个思维、道德水平正常的人不会为了得到保险额度去给一个不相干的人投资保险,然后再去伤害他,更不会伤害作为被保险人的亲人。在财险业务中,也不会故意毁坏自己的财物。保险诈骗罪的设立更是一种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量,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保险标的哪怕在投保后也仍然会悉心照顾自己的健康和财产。保险业里既有理赔难的问题,又有保险欺诈的现象。据业内专家估计,我国保险诈骗金额占赔付总额的20%~30%,虽然全球此比例仅为15%,但毕竟只占较少比例,所以货币弱势还是一般正常情况,保险理赔上的货币弱势问题既有如前述“货币信息弱势”的深刻理论基础,又表现在理赔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
二、商业保险中货币信息弱势的危害与化解
商业保险中货币信息弱势的危害是使保险人失去客户,乃至使整个保险行业面临危机,对此笔者可以从保险人与客户之间的博弈谈起。
尽管保险的意义是多方面的,一旦保险关系破裂,受到损害的也是多个主体,但笔者认为保险人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1)第一,一个行业若失去了需求,这个行业就会消失。需求既是对具体物质和服务的需求,又是对销售服务的精神需求,客观上人们非常需要保险,既是对保险具体业务的需求,又是对保险服务尤其是保险理赔的需求,这是保险需求的核心,如果能够抓住这一点,保险就一定拥有需求,这个行业就会长盛不衰。相反,如果抓不住人们对保险的核心需求,搞一些“花哨”的投资性业务,即使回报率再高,由于它背离了保险的真谛,保险市场也必然遭遇挫折。
2)第二,在保险行业中需求尤其脆弱,所以保险行业是“危险”的。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成本是现实的,而所能够享受到的好处则是未来的,他们认为世上那些不幸不会是自己的,自己绝对遇不上那些事情。人们总是愿意相信那些自己愿意相信的事情,而不愿意相信那些自己不愿意相信的事情,所以从心理上往往觉得购买保险不必要、不合算,于是不愿意购买保险,即使一时被打动而购买了保险,一旦在他人案例中的理赔环节发生波折,客户就很容易后悔。
3)第三,保险业务员的因素。个别保险业务员为了提升业绩,往往恶意承揽业务,隐瞒信息,损害了整个保险业的信誉。保险行业的业务员组成复杂,他们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信念、工作经历等,但有一个共同的工作取向,那就是业务提成,而较多的业务提成来自较多的保单,较多的保单来自客户较多的保险认同,较多的保险认同来自较多的保险获益,较多的获益来自保险员较多的“灌输”,较多的“灌输”来自较多的信息隐瞒,这样的逻辑成就了保险员的业绩,同时最终也促成了保险业的恶名。
客户拒绝购买保险,可以概括为三种行为:回避效应、缄口效应和抬腿效应。回避效应是指客户从不接触保险且远离保险业务;缄口效应是指出于内心深处对保险的不信任而对保险事务不予理睬,更不会对业务员讲述自己的保险需求;抬腿效应是指把资金从保险中抽回,转而投向保险以外的其他领域。这三种效应使保险公司从根本上失去了客户,失去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保险人诚信是商业保险中货币信息弱势问题解决的关键。被保险人也有个诚信问题,但不是关键,因为保险业实施的关键是理赔环节,理赔的关键又是保险公司,这其中涉及理赔的哲学文化建设、制度与立法的完善等。在此,笔者以制度局限性为前提从四个方面谈谈德治和诚信培养问题。
1)第一,道德教育。在保险业中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自动放弃有损投保人利益的私有信息利用,自觉维护投资者的各项正当权益。
2)第二,从业道德考试。保险从业人员除了必须取得业务资格外,还必须接受从业道德教育并考试合格,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
3)第三,善待合作者。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以善对善、以合作对合作,减少保险诈骗行为,为此,要灵活地实施“宽容”,即善于原谅偶尔“作恶”又能够真诚及时改悔的“骗子”和“自私者”,恢复合作以享有“正和游戏”。
4)第四,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在保险市场上,投资者分散而保险公司众多,为保证投资者和保险公司的信息对称性,需建立诚信信息的传输系统。(1)建立“保险业个人信用信息网”。个人信息中含有私人信息、私有信息,与其信用有关的部分可以公开化,使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2)建立“保险企业资信信息网”。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企业一旦有违诚信即可公之于众,企业的行为自律由此得以加强。(3)建立“保险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让整个保险行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文作者:刘彦平 李树海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马列教学部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