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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寿命延长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老龄化时代的到来,深刻影响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紧缺、抚养比上升、养老金支出增长、医药卫生费用膨胀等问题;另一方面又闲置一大批健康、富有活力和有参与意愿的老年群体。产出性老龄化意在转变人们原有看待老年人的消极观点,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家庭做出贡献。产出性老龄化提出以后,随即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理论研究也向纵深发展。 一、产出性老龄化:内涵与由来 “产出性老龄化”英文为“ProductiveAging”,其中,“Productive”意为多产的、富有成效的、生产的,其词义最先应该和经济领域相联系。“产出性老龄化”概念最先由美国西奈山医学院国际长寿中心主任RobertButler在1982年提出,意在强调老年人仍有“生产率”,他们对经济对社会的发展仍然可以做出贡献。随后,一些学者分别以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视域对产出性老龄化内涵进行深化与扩展,涵盖范围涉及自我照料、提供照料、志愿服务、终身学习、就业和社会企业等诸多领域,“产出性老龄化应该是包括就业、参与既有政府和私人举办的各种志愿活动以及一些非正式的对朋友和邻居的照顾性活动”[1]。按学界当前普遍看法,一般将产出性老龄化界定为“老年人参与有报酬的或无报酬的商品生产及服务供给的活动”[2]。它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有报酬的经济产出,是指老年人延迟退休或再就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创造经济财富。在经济领域,老年群体虽不再有体能上的优势,但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使他们在智能上略胜一筹,在适宜的工作岗位上仍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不仅可以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和减轻社会抚养负担,而且还可以缓解劳动力市场供应不足的压力,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老年群体的经济产出优势已为多数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现如今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和政府都采取了各种政策措施来推动产出性老龄化。如在美国,为保障有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20世纪70年代修改了雇佣中年龄歧视法令,禁止在任何年龄段的强迫退休[3]。其后,政府又推出了AMWI、SCSEP、AACC等政策项目,为老年人就业提供有利的条件和机会[4]。 二是无报酬的非经济产出,包括参与志愿活动、担当家庭照顾者以及自我学习、提升生活品质等等。产出性老龄化并不仅仅强调老年人对经济的促进,同时也强调他们在非经济领域的默默付出,在这些无报酬的领域中,老年群体直接创造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间接的创造着经济价值,这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同样不容小觑。首先,在志愿者队伍中,老年群体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他们有时间有热情,活跃在不同的志愿者岗位中。据Rozario统计,在美国大约有1/4的老年人在从事着没有收入的志愿性工作,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增长,他们每年平均志愿服务的时间为96小时,创造了大约价值44亿美元的财富[5]。其次,在家庭中,老年人照顾自己和照顾配偶,既减轻了子女负担,也节省了国家养老资源;同时,老年人还担当部分家务劳动和照顾孙辈重任,使年轻一代能以充沛精力进入市场和社会。最后,在自我提升方面,老年人通过继续学习与自我调整,更好地适应社会,使自己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过上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产出性老龄化是一种全新的老龄化理念,要全面理解产出性老龄化,必须厘清两个区别:一是产出性老龄化与传统老龄观区别;二是产出性老龄化与积极老龄化区别。 在与传统老龄观的关系方面,可以说,产出性老龄化是对传统老龄观的一种挑战与颠覆。传统老龄观视角下,老龄化代表着退化与弱势,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消极影响。社会方面,庞大的老年群体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更多的关注与资源,在不断膨胀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支出面前,年轻一代的资源被老年群体更多的占用,也引起了代际间的矛盾。经济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不断增加,这就意味着创造财富的劳动力减少和“坐吃山空”的纯粹消费者的增加,不利于国民财富的投资和积累,从而阻碍经济发展。文化方面,老年群体的固步自封和对传统的留恋不仅使其在飞速发展的现代化面前不知所措,而且起着不容忽视的阻碍作用。与传统老龄观的悲观态度相反,产出性老龄化对人口老龄化持积极乐观态度,认为老年群体并不是被动与消极,而是主动积极并能承担自身应有的使命和责任;同时,老年群体并不是发展的负担和累赘,而是发展的推动者,能够为家庭和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积极老龄化与产出性老龄化一样,都是以积极乐观的态度看待人口老龄化,主张开发老年资源。然而,两者并非完全等同,而是有着较大的不同:侧重点方面,积极老龄化更为注重保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通过社会参与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身心愉悦;而产出性老龄化更为注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产出”效益。角色定位方面,积极老龄化将老年人社会参与视为一般社会现象,以一种相对平和心态倡导和鼓励老年人有所作为;而产出性老龄化除将老年人社会参与视为社会现象之外,更将其视为是政府推动下应对老龄化的积极社会措施,相信通过激发老年群体在就业、志愿、照顾等方面的潜能,达至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严峻形势,“对老年个体来讲,高水平的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生活满意度和死亡年龄的推迟,与持续的参与工作以及志愿性活动密切相关。”[6]实施范围方面,积极老龄化更多强调老年人自身状况的提升,实施范围相对局限在老年人活动的非经济领域;而产出性老龄化以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为宗旨,实施范围极为广泛,涉及国家政策、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等诸多方面。 二、产出性老龄化:我国人口老龄化应对之重要举措 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于1999年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时代。据国务院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统计,2000年至200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人口的比例从10.2%提高到11.3%,老龄化趋势极为明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还处于转型之中,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仍待健全,老龄社会的较早步入使得我们在对待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必须采取一种积极的策略来应对。鉴于国情,以崇尚老年群体自主、自力、自强的产出性老龄化,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困境提供了新思路。#p#分页标题#e# (一)产出性老龄化可以缓解市场劳动力供给不足压力 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处于大踏步进行阶段,改革开放30多年成就的取得除国家正确政策指引之外,另一个成功因素就在于充足的劳动力供给作为后盾。然而,因经济快速发展及青年人口的逐年缩减,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逐渐显现,劳动力供给短缺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带来重要隐患。针对以上问题,通过适宜政策,实行产出性老龄化,可以促使老年群体依据自身条件,或直接参加工作,补给劳动力数量,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和家庭照顾,部分转移年轻人的责任和负担,从而间接释放劳动力资源,这对于缓解劳动力短缺、维护经济平稳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产出性老龄化可以缓解社会养老保障压力 当前,因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起步晚,建设不完善,造成城乡覆盖面窄(尤其是农村)、养老金缺口庞大(目前已达2.5万亿元)和整体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快速膨胀趋势。实行产出性老龄化,可以充分开发老年群体能量,为缓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所存在的以上问题提供方向与路径。究其原因,主要体现为产出性老龄化所具备的优势:首先,产出性老龄化鼓励延迟退休年龄和再就业,这样既增加了养老金积累又可以推迟老年群体领取养老金年限,从而能较大程度减轻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压力。其次,产出性老龄化通过认可与促进老年群体的物质、精神、健康等方面的产出性效益,形成一种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产出性老龄氛围,可以极大动员更多的老年群体投入到产出性潮流之中,为老年群体养老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从而弥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足。在老年群体的物质性产出方面,如Dr.HelenKerschner所言,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产出性老龄化的强调与实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为老龄人口创造条件而使他们获得收入[7]。在老年群体的精神和健康性产出方面,产出性老龄化可以使老年群体在社会参与中找到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生活质量也由此得以提高,这在国外学者研究中已经证实。如JohannesSiegrist通过对欧洲14个国家的调查研究发现,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包括志愿工作、非正式帮助、照顾他人等,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不论其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8]。 (三)产出性老龄化可以维系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现代社会背景下,现代文化对传统老年权威地位的冲击、市场经济对效率和利率的追逐、年老与年轻一代对资源的争夺等都将老年群体置于风头浪尖之上,尊老敬老优良社会传统也由此日益式微。对此,实行产出性老龄化,是扭转老年群体不利处境的良方,它一方面认可老年群体的产出效益;同时,还致力于改变人们的消极老龄观念,呼吁和鼓励社会给予老年群体应有的礼遇。当前形势下,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了两个主要矛盾:一是社会矛盾。不断上升的养老金支出、庞大的医疗费用、难以满足的精神需求和服务需求使得社会政策越来越向老年人口倾斜,有限社会资源尤其是社会保障资源越来越多的被老年人所占用,这就不可避免要产生代际间矛盾,引发社会对老年群体的敌视。二是家庭矛盾。现代社会家庭的养老压力在不断加大,年轻一代担负着双重的养老负担,他们不仅要赡养父辈甚至祖父辈,还要为自己未来的养老未雨绸缪,为此,一些年轻人养老敬老观念越发淡薄,更多以一种无奈之举心态在维系着,虽然一些老年人部分承担着照顾与劳动的家务,但因消极老龄观的驱使,老年群体对家庭的隐性照顾和家务劳动并没有被年轻人认可和赋予经济价值。以上社会矛盾和家庭矛盾的双重存在,严重扭曲了传统的尊老敬老观念,而其化解,根本在于改变人们“老而无用”的观点。实行产出性老龄化,一方面可以充分挖掘老年群体的经济价值,变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担为推动力,变社会资源的“占用者”为“共享者”;另一方面通过对老年人在家庭中默默付出的认可,其社会价值要远远大于经济价值,这不仅是对老年人劳动的尊重,也是保持家庭和睦的必需,“当一个家庭中的老年人与社会、经济以及信息资源保持着紧密联系时,整个家庭都会受益”[9]。 三、产出性老龄化推进路径 现如今,国外的产出性老龄化已成为一种潮流,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和政府都采取了各种政策措施来推动产出性老龄化,内容涉及推迟退休年龄、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继续学习等方面。就我国看,产出性老龄化在理论界虽然鲜有提及,但在实际生活中,产出性老龄化已经存在并发挥着效用。大多数老年人晚年都担当着家庭照顾者的角色,而农村老年人在年轻劳动力外流的情况下,他们甚至成为家庭的支柱,包揽了耕种土地、照顾孙辈的全部;在社会参与方面,据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报告显示,城乡老年人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参加社区活动、表达群体诉求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较2000年相比逐步增强[10]。然而,受制于制度滞后和传统老龄观念的消极影响,我国产出性老龄化实践无论在理念、行为还是氛围等方面的推行都是非常有限。由此,借鉴国外产出性老龄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运行的经验,积极推进我国产出性老龄化显得极为必需。 (一)深入研究,了解产出性老龄化 理论指导实践,良好的实践必须以成熟的理论成果为基础。现实看,有关产出性老龄化的研究国外如火如荼,但一直以来我国学者鲜有关注,理论成果相对甚少。在中国知网(CNKI)中查找,从1979-2010年间以“产出性老龄化”为题名的只有1篇,以其为关键词的有4篇;以与产出性老龄化相关的“生产性老龄化”为提名和关键词的分别是2篇和5篇。理论研究的稀少和不深入,影响了我们对产出性老龄化的理解,也限制了实践中产出性老龄化的有效推行。2009年在山东济南召开的第五届社会政策国际论坛上,“产出性老龄化”作为一个独立论坛出现,显示出我国理论界开始对于产出性老龄化的重视和关切,相信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产出性老龄化实践必将在其推动与指导下理念更强、氛围更浓、行为更规范。#p#分页标题#e# (二)转变观念,接受产出性老龄化 产出性老龄化最早提出是1982年,比健康老龄化(1990年)、积极老龄化(1999年)提出时间要早,但在中国的影响度,产出性老龄化却远不及后两者。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误解中国传统文化,把产出性老龄化与不孝联系起来。产出性老龄化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挥余热,这似乎违背了中国人心目中老年人稳坐高堂,儿孙承欢膝下的“安度晚年”的场景,老年人在家做家务还可以,但让他们参与工作,似乎是儿女不孝的结果,为社会所不能容忍。二是受传统老龄观的影响,把老年人与无能、产出性老龄化与代际资源竞争联系在一起。传统老龄观认为,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他们的生理机能和心智也会随之降低,继续让他们参与社会,成本大而工作效率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老年人参加工作势必会争夺年轻人的社会资源,如工作岗位等。理念是行为的诱因,对产出性老龄化的错误认识,严重阻碍了其在中国的发展。为此,变消极为积极,树立正确的产出性老龄化理念,是当前推行产出性老龄化实践的关键。首先,应认识到在人口老龄化蔓延的今天,众多老年人尤其是健康的低龄老年人期望能为国家为社会为家庭尽自身所能,并从中获取满足感和自尊心,过一种阿玛蒂亚森所提倡的自由的“体面生活”。其次,应充分肯定老年群体的人力资源储备,相信他们在产出性方面有所作为。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工作经验,加上充足的时间保证,为老年群体在社会参与、志愿活动等相关工作领域的功能发挥提供保障,更值一提的是,中国老年群体大多担当着家庭照顾者的角色,使得年轻一代能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而这也成为产出性老龄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多管齐下,推动产出性老龄化 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启示,产出性老龄化是一项庞大且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推动产出性老龄化,需要充分借助多方配合,集结最大社会资源,做到政府、社会与老年群体的多管齐下,方能有效实现产出性老龄化的目标初衷。 1、发挥政府主导性功能。国家型社会框架之下,掌握庞大社会资源的政府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产出性老龄化实践的成功,都得益于政府的强大支持。我国是一个受传统文化影响至深的国家,“老而无用”等消极老龄观念根深蒂固,对于产出性老龄化实践障碍极大,为此,迫切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推动。首先,制定法律法规,确立产出性老龄化合理地位。对现实中国社会而言,产出性老龄化相对传统老龄观,既陌生又认可度低,加上老年群体是典型的政治无权、经济贫困、心理脆弱的弱势群体,使一些老年人在从事就业、志愿参与等产出性老龄化实践中困难重重。为此,必须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产出性老龄化实践以应有的地位和法律保障,这样既可以帮助老年人在社会参与中得到相应的社会认可,同时又可以使老年人在产出性老龄化实践中的权益受到保护。其次,开发老年市场,为老年人提供参与平台。老年群体在智慧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使得其对经济社会仍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要保持‘第三龄’宝贵资源的不间断,政府不仅仅要鼓励老年群体参与社会,还应帮助他们获得必要的资源以有能力去选择如何参与社会。比如让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他们就可以继续发挥他们的经济价值,保持社会网络,积累经验,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决定离开工作岗位他们将做什么。”[11]现实中,虽然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显示出“路易斯拐点”的迹象,但老年群体参与有偿劳动的几率仍然很小。因此,推进产出性老龄化,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吸纳更多的老年人,同时在志愿者服务领域,学习美国的实践经验,推出类似“老人团”、“高级社区服务计划”等一系列的服务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参与平台。 2.倡导社会的广泛支持。产出性老龄化是一项社会实践运动,没有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与认可,犹如无水之鱼,难有施展空间。首先,家庭的支持可以为产出性老龄化提供强大动力。一方面,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赋予了老人照顾子辈甚至孙辈的责任和义务,以其换来被赡养的权利。随着现代家庭结构和功能的演变,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被加强,而被赡养的权利则在逐渐消解中。产出性老龄化旨在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老年人在家庭中照顾者的角色得到子女的肯定和尊重,对他们来讲就是最大的慰藉。另一方面,家人的支持也可以使老年人有勇气有信心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活。其次,社区、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可为产出性老龄化提供广阔的实践空间。社区是老年人较为熟悉的活动场所,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岗位。为推进产出性老龄化,社区、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要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环境,既包括提供适合其身体特征的工作设备,又包括营造尊重接纳老年工作者的工作氛围;更为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消除社会歧视,公平公正评价老年人的工作成果,以促进他们更好的社会参与。 3.激发老年群体的自觉参与。产出性老龄化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化解“未富先老”困境的重要举措。产出性老龄化的有效推行,除来自政府主导与社会支持之外,老年群体自身的主动自觉参与更为关键。就现实看,传统消极老龄观念不仅体现在社会其他人群方面,对于老年群体自身而言,“老而无用”的消极老龄观念严重影响着老年群体的主动积极参与。为此,推行产出性老龄化,如何激发老年群体的自觉参与显得尤为迫切。立足现实,首先,老年群体应在理念上转变消极观念,树立“自强自立”的老有所为精神,走出“既渴望别人尊重,又处于等靠要被动处境”的两难境地。其次,应借助政府以及社会所提供的参与平台,提升老年群体自身的自信感和自豪感。老年群体可以通过参与自身力所能及的社会岗位(包括志愿活动、照顾、工作等),来获取社会的认同和自我的满足。最后,老年群体应有“活到老,学到老”的学无止境精神,不断获取新的知识与技术,从而提升自身在社会参与中的竞争力。知识与技术是社会发展的永续动力,在社会发展浪潮中,谁掌握了知识与技术,谁就掌握了主动。老年群体要在社会发展中有自身的用武之地,除经验与原有知识技术之外,新的知识与技术获取必不可少,为此,需要老年群体不断地强化学习,自我充电,才可在产出性老龄化潮流中获取真正高质量的晚年生活。#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