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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娟 单位:宁夏银行鼓楼支行
随着我国有步骤地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来自国内经济市场化和国外金融机构竞争的双重压力,再加上本来金融创新的基础就比较薄弱,商业银行的服务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内部制度健全
1.1提高内部风险管理
首先,商业银行要努力提高资产质量,调整好资产负债结构。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只有不断增加资产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并不断改进资产质量,才能抵御风险、增强竞争能力。同时,资产与负债的规模、结构要对称,增加流动性强的资产,以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用集体审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来发现和制止可能带来高风险的创新业务。再次,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和严格的后续监督机制。商业银行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风险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防范。对各个环节从工作方法、制度建设直至整个经营过程予以强化,并根据创新业务不同品种,实行分类监控,还要做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对各类业务创新做出后续评价,以对后期的创新和产品维护做出指导。只有能够提高金融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带来经济效益的金融创新才应得到开发和推广。对一些投机性极大、我国还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金融创新应严格控制,审慎发展。
1.2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
1)优化金融人才的培养环境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用人方面,不能只注重吸引人才,更应该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以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商业银行应为员工搭建一个公平的、有竞争性的、能发挥其全部能力的平台,让员工有团结、竞争向上的工作氛围,培养其团队精神和主人翁精神。
2)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将员工的利益和银行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丢掉“官本位”的激励观念,采取全面的薪酬体系和激励体系。激励体系包括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等诸多方面。长期激励主要包括股票、保险和期权等;短期激励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外在激励主要指物质化、货币化的手段;内在激励主要包括带薪假期、名誉奖励等精神手段。让人才持股、实行期权制在国外金融企业已经十分普遍,我国商业银行应对优秀人才和重大项目开发者实行“原始股份制”。为其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和激励约束机制。
3)建立长期的人才培训计划
一是拓宽培训领域。不仅要培训基础的、传统的银行及相关经济金融业务知识,更要注重培训金融创新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还要注重外语等表达交流能力的培养,适应国际化要求,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在培养金融创新开发型、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同时,还要培养他们的管理、交流、协作能力。人才培训要注重前瞻性、及时性和实用性。二是采取全方位培训形式。在培训方式上,以达到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灵活运用。
1.3重视加大科技投入
创新不仅需要人才,而且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今后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将取决于银行的科技实力。我国已有的金融业务创新中,技术创新不够,致使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创新较为落后,科技含量低。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重视加大科技投入,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并将科技创新转化为其他金融方面的创新,抢占竞争制高点。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科技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注重对现有设备的维护和升级,有计划、有步骤、高起点、大跨度地推进电子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配置和安装一批先进设备,保证创新的物质技术。对能带动其他业务创新发展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开发,力求创新的战略性。让科技化的金融系统使任何交易者都能够通过计算机终端了解所需要的各种金融信息,使客户能够得到比以往更为方便和低成本的服务。
2外部环境改善
2.1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金融创新要有公平的市场环境。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并不具有相同的市场待遇,如:有关部门指定某些存款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不能参与证券、基金类的业务领域;某些银行开展业务方面的人为限制;中外银行的税率并不一致,无法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等。这些规章制度破坏了进行金融创新应用的环境,应该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改革。其次,商业银行不断的创新也需要有有效的金融管理办法加以管理。中央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金融信息的披露制度,提高商业银行经营和运行情况的透明度,对监管方式从如今的“行为管理”过渡到“准则管理”。中央银行还应修改和完善金融监管法规,建立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价系统,使金融创新规范有序地进行。另外,当前银行与证券、保险的业务合作频繁,中央银行应在分业管理的原则下,制定规章制度使银行、证券、保险三方明确在合作中各自应遵守的规则,降低商业银行的政策风险。
2.2创新监管
1)创新监管模式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制度,与此相适应的监管也是分业监管模式。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银行与证券、银行与保险合作的趋势已日益加强,各种金融控股公司也纷纷出现。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朗。虽然未正式确立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地位,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模式应逐步转向混业的监管模式。在目前还是分业经营的形势下,应大力加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做到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信息,做好分工和合作。
2)创新监管内容
在金融市场上的各个领域无处不见金融创新的影子,金融创新的不适当应用或过度的使用会带来全球性的危害,要想避免金融创新负面影响的发生,就要随时随地对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和约束,使金融市场按正规道路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对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到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不仅要密切跟踪监测业务创新重点的单个风险点和整体风险情况,还要关注创新业务对其资产质量的影响,加强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2.3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
金融机构进行新产品创新通常有两种形式:独立创新和合作创新。商业银行进行独立创新有利于开拓新市场,提高效益、扩大市场份额。但如果创新不成功则需要独自承担所有损失。即使创新开发成功,承担的市场风险也较大,成本较高。而且金融产品创新没有专利保护,很容易被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模仿,“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这极大地损害了开发者的利益,开发成果的外部效应大。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进行创新则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降低开发成本,实现金融机构之间联合利润最大化。#p#分页标题#e#
3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锣密鼓的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通过金融创新来提升银行的自身服务力,使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跟上世界发展的趋势。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