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现代化统计报表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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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现代化统计报表体制研究

 

中药现代化产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培育后续支柱产业、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以满足政府和企业制定、实施贵州省“十二五”中药现代化发展规划、贵州省“十二五”中药材生产发展规划政策的需求。   1建立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必要性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贵州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快速发展,新药研究开发效果显著,制药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201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约13.333万hm2,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总产值180.61亿元。2005—2010年,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9.5%,中药现代化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中药现代化产业已成为支撑贵州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并已纳入贵州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范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贵州省委、省政府制定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增强我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竞争实力,为规范数据上报,客观、真实、动态地反映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态势,课题组在贵州省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统计局的指导下,联合贵州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2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的依据和目标及原则   2.1制定依据   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以《贵州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贵州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基本单位统计制度》《吉林省运行监控体系构建方案》,贵州省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贵州省统计局)、林业统计报表制度(国家林业局)、医药工业统计报表(工业和信息化部)、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报表(科技部)、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培训手册(贵州省、贵州省统计局)、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报表制度(交通部、国家统计局)等统计制度和手册为依据。   2.2总体目标   围绕《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贵州省“十一五”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意见》《贵州省“十二五”中药现代化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十二五”中药材生产发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十二五”时期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以进一步完善现代化中药材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现代中药制药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为目的,结合了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2.3基本原则   能够反映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趋势的原则:必须坚持系统性、科学性、特殊性原则;必须坚持联系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原则;必须坚持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政府统计机构负责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价值量指标统计的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单位负责相关行业实物量指标的统计[1]。   3中药现代化产业概念的界定和统计范围   中药现代化就是以中医药理论和经验为基础,借鉴国际通行的医药规范和标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药。中药产业化主要包括:一是通过中药生产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工艺、质量和药效的稳定性。二是加强药品上市后的再研究,了解不良反应,阐明作用机理,建立和优化药物联合治疗方案(中药-中药;中药-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剂),进一步夯实临床基础。三是加强中药生产关键共性技术的科研攻关与技术装备,实现工艺再优化、质量再提高、剂型系列化。四是在中药开发、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要全面制定和实施GAP、GCP、GEP、GUP、GLP、GMP和GSP等各种标准和规程。   基于以上分析,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实物单位复杂,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其统计的概念、指标内涵及外延不同于常规统计中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考目前国家的划分标准,我们将中药现代化及相关产业分为4个门类和26个小类,包括:中药材的种植、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和生化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诊断和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制造、医疗和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假肢及人工器官和植(介)入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西药批发、中药材及中成药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药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械零售、科学研究、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科技服务等。统计范围包括贵州省范围内涉及中药材种植业、中药林业、中药产品及以中药为主要原料非药用途产品,包括保健品、化妆品等研发、生产加工、中药商业及流通、药品监督管理、中药科技等6个方面。   4调查方法及行业界定   采用全面调查、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4.1全面调查单位   #p#分页标题#e# 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药制造(271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中药饮片加工(2730)、中成药制造(2740)、兽用药品制造(2750)、生物和生化药品制造(276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0)。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制药专用设备制造(3644)。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包括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3681)、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3682)、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3683)、医疗和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3684)、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3685)、假肢和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3686)、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368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7540)。专业技术服务业:技术检测(7650)。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7710)、科技中介服务(7720)、其他科技服务(7790)   4.2全数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单位   中药材种植业:包括中药农业和中药林业领域的中药材种植(0140)。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业:包括西药批发(6351)、中药材及中成药批发(6352)、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6353)。医疗用品及器械零售业:药品零售(6551)、医疗用品及器械零售(6552)。这3个行业大类单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确定划分标准,将调查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两部分,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数调查,限额以下单位采用抽样调查。个体经营户分别以中药农业和中药林业领域的中药材种植、药品零售、医疗用品及器械零售等4个行业为子总体进行抽样调查。   5统计报表和主要内容   5.1统计报表   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适用于中药种植业、中药林业、中药药品(以中药为主要原料非药用途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和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报。综合表适用于以中药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对象填报,它是其他综合汇总表在基层表的基础上汇总形成的综合统计表。   5.2主要内容   部门中药产业综合发展情况、中药药品销售情况、中药产业基层单位名录情况、资产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人员情况等。   6调查时间及报送方式   6.1调查时间   实行年报制度,报告期为第二年的2月—3月。各县(区)报市时间为2月28日,地州市汇总报省时间为3月10日。调查单位实行网上直报,报送时间由各地自定。各县(区)综合表以传输方式上报。   6.2部门统计   (1)中药现代化产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   (2)中药农业统计包括3张表[2],分别为基层表2张:中药农业企业财务状况,中药农业生产情况;综合表1张:中药农业基本情况。此部分由省农委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农委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   (3)中药林业统计包括2张表,分别为基层表:林产中药材生产情况,综合表:林产中药材生产情况。此部分由省林业厅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林业厅主管部门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   (4)中药工业统计包括4张表[3],分别为基层表3张:制药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制药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制药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综合表1张:制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此部分由省经信委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经信委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   (5)中药商业和流通业统计包括6张表[4],分别为基层表3张: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典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综合表3张: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典型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本部分由省商务厅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商务厅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   (6)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包括6张表[5],分别为基层表3张: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基本情况,中药材种植基地(GAP)和制药企业(GMP)认证情况,中药企业GSP认证情况;综合表3张: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基本情况,中药材种植基地(GAP)和制药企业(GMP)认证情况,中药企业GSP认证情况。此部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   (7)中药科技统计包括10张表[6],分别为基层表7张:中药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中药企业科技项目情况,中药领域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药领域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课题)情况,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建设情况,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项目情况,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科技成果情况;综合表3张:科技项目(课题)情况,科技成果情况,中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研发平台情况。本部分由省科技厅按照行业统计原则,组织其所属单位填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省科技厅收集审核后报送省中药办。   7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流程   课题组通过国内实地调研和文献资料收集,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结合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现状,在不断完善现有医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中药统计涉及的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6个领域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课题组建立了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通过与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农委、贵州省林业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商务厅等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合作开展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形成了一种既分工协作,又能拓宽统计口径,逐渐填补中药现代化产业总额、总成本、增加值等历史数据空白的统计机制。#p#分页标题#e#   8结语   本文制定的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是以国家相关报表制度和贵州省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为依托,通过对相关行业进行确定,对个别细分行业扩大到全面调查范围。统计体系构建秉着宜简不宜繁的原则,报表制度的设计体现了既能全面发展中药现代化产业,又能满足产业增加值核算的需要。通过贵州省中药现代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结合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基础资料,对有关数据进行测算和分析,不断修改和完善报表,并及时搜集整理全国有关中药现代化产业的统计信息,为各级部门和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做好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