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生物技术运用的风险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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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生物技术运用的风险认知

 

促进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除了需要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公共政策等支持外,还需要公众的广泛“接受”,这正逐步成为保证这项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因为公众不仅是生物产品的应用者,也是生物产业带来的利益和风险的承担者,更是这项产业革命的评价者和其命运的最终决定者。因此,建立公众和消费者对生物科技、产品及法规的信心成了各国政府在制定生物产业政策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欧洲的“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欧洲战略”报告①中就提出:可靠政策的核心要素是通过社会监督与对话,对由社会需求驱动的应用作出理性的选择,提高公众对基于科学的法规监督的信心,发展与伦理价值和社会目标相和谐的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当技术的发展与公众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通过对社会各群体需求的分析和把握,国家可以引导产业向着社会可接受的方向发展,政府的投资和研究开发由此可得到最为有力的保障。但是,我国对生物技术应用风险的研究和评估大多侧重在技术层面,生物技术的外在影响,如环境、社会伦理、公众接受的考虑往往成为次要因素,也就是说更强调以技术为中心,这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宗旨。在我们2010年完成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社会评价研究”中发现:我国对生物技术风险安全管理的投入无论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很少;在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效果评价方面透明度不够,既较少考虑公众的参与,也缺少与社会公众的对话与沟通,更缺乏社会监督机制。这些问题已经在我国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陷入困境中体现出来。因此,我们提出了在生物技术产业政策制定、技术预见和风险管理过程中,确定社会需求评估体系、建立公众与技术交流机制的必要性。这会有助于提高国家和地区科技产业政策制定、实施和实现的有效性。   此外,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已无法只凭科学证据提供决策支持,如生物学家无法提供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对人类和环境安全的证据,同样生态学家也无法证明其存在的风险,因此,仅依据科学证据对转基因产品立法或作决策变得很困难。由此,国际上一些学者提出“规制科学”(regulatoryscience)①,试图架起科学与政策之间的桥梁,关注科学怎样在不确定性的基础上作出预见。也就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考察科学证据和政策之间的关系,探讨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这些理论和管理模式都旨在面对技术发展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的时候,人类如何做出更明智的选择———寻找社会、经济、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支持模式。与传统的科技决策支持模式不同的是,将“公众参与”与“社会需求”凸现在一个重要位置上。   我们的研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假设和我国生物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而提出,并试图通过我国公众对于生物技术应用的了解、关注焦点、以及对应用价值的评价,分析公众对于生物技术应用风险认知的特点和风险容忍的原因,探讨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支持模式和支持条件,并尝试提出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本文的研究数据来自我们2003年②,2006年③和2009年系列“中国公众与生物技术”的调查。2009年的调查采用修订的欧洲EUROBA-ROMETER64.3“公众与生物技术”问卷④,运用职业分层抽样的方式,对浙江省四个代表地区:杭州、宁波、温州和衢州的1212位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认知与评价   (一)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了解:知其名不知其意以转基因农产品为例,从2003年的很少有人知晓到2009年的几乎人人皆知,公众对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的了解大大增加(见图1)。但令人诧异的是,熟悉程度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公众对转基因知识理解的提高。比较2003年到2009年,公众对转基因知识作出正确判断的比例没有任何改变(见表1),仍旧有近50%的人对转基因知识作出错误判断。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对生物技术应用的了解只局限于听说过这些技术的名称,并不真正了解其内涵和意义。   (二)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关注焦点:效用认知超过风险认知为了了解公众对生物技术发展关心的问题,在2009年的调查中,我们询问接受调查的公众,如果要支持某项生物技术的研究,你想了解什么?以干细胞研究为例,公众最想获得的信息是研究所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其次是所采用的科学技术和方法,第三是相关法规(见图2)。回顾2006年的调查,我们让公众在生物技术应用带来的效益、风险和道德接受问题三者间作出重要性的判断,结果一半以上接受调查的人认为效益是最重要的,近三分之一的人重视风险问题,十个被调查者中一个会考虑道德接受问题(见图3)。可以看出,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关注的焦点在于这项技术带来的可期待的或可触及的利益与好处,风险与效益相比居于次要地位。   (三)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价值评价:效益和风险并存下支持发展为了了解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态度,我们要求调查者对所列举的生物技术3项应用(基因治疗、药理基因学、转基因食品)和纳米技术①的4个方面的问题(有用、道德上接受、有风险和鼓励发展)作出评价。结果显示(见图4),公众不仅对基因治疗、药理基因学和转基因食品这三项生物技术应用的“有用”和“道德上接受”评价很高,同时也认为存在相当的风险,但在效益和风险并存的情况下,公众对生物技术的应用还是持积极的态度。但是,与纳米技术相比,生物技术的三项应用在有用、道德接受和鼓励发展三个方面的评价都要低,而风险评价却更高。可见,与其它新技术相比,公众对生物技术的应用有着更多的疑虑,尤其是对转基因食品的支持有些犹豫,这一方面与近年来转基因食品被看成是争议的食品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揭露,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越发谨慎。   二、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支持模式和条件   (一)风险容忍的支持模式   我们借助逻辑判断模式来进一步探究公众支持态度的不同模式,即什么情况下支持。把对有用、风险、道德接受、鼓励发展的评价一分为二(有用/没用;有风险/没风险;道德接受/不接受;支持发展/反对),从而产生16种组合“逻辑”,其中只有3种分别在6项应用调查中占到10%以上(见表2)。以下数据来自符合三种普遍逻辑中的一种的调查对象,我们称这些调查对象为“决定的公众”。逻辑1和2在支持态度上相近,但对风险的看法则不同。对“直接支持者”而言,风险完全不是问题;而“风险容忍支持者”承认存在风险,但可以接受。“反对者”的立场与支持者完全相反。从表3公众对四种新技术(基因治疗、药理基因学、转基因食品、纳米技术)的判断显示,有70%以上的“决定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支持是风险忍受支持者,直接支持者不到20%;而对纳米技术,有近40%的“决定公众”是直接支持者。可以说,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支持主要是一种风险忍受的支持模式。#p#分页标题#e#   (二)对政府严格管理的期待   为了考察什么条件下公众会支持生物技术的应用,问卷要求接受调查的公众对六项生物技术的应用(基因治疗、药理基因学、胚胎干细胞、脐带血提取干细胞、转基因食品和生物制药)在四种情况下做出选择:一是只要政府规范管理,就赞成;二是如果政府严格管理,就赞成;三是除非有特殊情况,就赞成;四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赞成。结果见图5(因为公众对六种应用的判断基本一致,我们采用了四种答案的平均百分数来表达,“不知道”选择被排除)。结果显示,有半数以上的公众选择政府严格管理下支持生物技术的各项应用,还有四分之一的人认为只要政府规范管理就会支持,另有不到五分之一的人只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表示支持。而对纳米技术来说,有47%的人认为只要政府规范管理就会支持该项技术的研究。因此,总的来说公众期待政府更严格地管理和规范生物技术的应用。   (三)出于人类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考虑   有两项调查内容可以用来说明公众支持生物技术应用的理由。一是调查对象被问及,他们是否支持个人基因信息的5项应用,大部分公众支持个人基因信息在疾病研究上的应用;极少部分人对其存有疑虑。对政府机构获取个人基因信息,以及司法部门利用个人基因信息打击犯罪活动,大多数人表示支持。但人们普遍反对个人基因信息在商业保险上的使用(见图6)。对个人基因信息在不同领域应用的接受性表明,公众对新技术的态度取决于该项技术的应用目的。如果新技术有利于个人或人类的健康或能增进公共利益,公众倾向于接受新技术的应用,但在企业或商业上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应用,公众对其存有疑虑。二是询问公众购买转基因食品的理由。尽管转基因食品在媒体上一直是个争议的问题,但绝大多数被调查的公众表示了购买意愿。2009年的调查显示(见图7),如果转基因食品比其它食品健康,近一半接受调查的公众购买态度确定;如果转基因食品比其它食品农药残留少,或被权威机构许可,或生长环境友好,5个人中有1个购买意愿明确,而大多数人也倾向于购买。但有三分之一接受调查的公众表示不会因为转基因食品价格便宜而购买。由此看出,公众购买转基因食品的最重要理由是健康,最少考虑的是价格。   (四)对专家与权威机构的信任   信任是公众理解和把握技术不确定性的中介[1]。在日常生活中,公众通常依据专家对风险的评估作出自己对于风险的判断,这是他们认知风险的主要手段。因为绝大多数公众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理解、掌握和控制科技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他们只能根据专家及权威机构所传达的各种信息作出自己的风险判断。这样,他们或许会产生疑问:这些信息来源可靠吗?那些涉及科学技术的组织机构是出于各自利益考虑,还是真正为大众利益着想?这些疑问引发信任问题。有观点认为,如果对科学家、政策制订者等重要涉及方失去信任的话,人们会对专家的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可能会夸大对风险的认识[2]。   比较2006年和2009年的调查,公众对卷入生物技术的组织机构的信任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见表4)。从表4可以看到,公众对提供生物技术信息最信任的组织机构是医学界、政府机构及环境组织;其次是大学、电视和报纸及国际机构;公众对农民组织、政党和宗教组织的信任度最低。人们认为医生应用生物技术是出于治病救人的考虑,这个理由是公众最能接受的,因此总能得到最大的支持。政府机构向来是公众认定的权威机构,制定政策、引导发展是政府理所当然的职责,人们必然期待政府能严格和规范管理生物技术的应用。环境组织不遗余力地宣传保护生态,倡导自然和谐的理念,越来越赢得公众的支持。报纸杂志和电视报道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尤其是电视对事实的披露和报道,不仅让公众了解真相,很大程度上也起到了社会的监督作用。大学和企业被认为有不同的研究目的,前者以纯科学研究为目的,而后者以企业的利润为目的,因此赢得不同声誉。从2006年到2009年,变化明显的是,公众对政府机构和电视报纸的信任度增加了10%以上,而令人诧异的是,公众对消费者组织的信任度下降了38%。可能的解释是,近几年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对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失去信心;而电视媒体通过事实报道,其监督作用越来越凸显,因此公众对电视媒体的依赖大大提高;政府越来越透明的政策和严厉措施也让人们增加了对他们的信任。   (五)支持生物技术应用的决定性因素   为了考察“有用”、“道德上接受”、“有风险”和“对法规的信任”这些因素在公众支持生物技术应用的态度中起多大的作用,我们把这四种因素作为预测变量,对他们与“鼓励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多重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逐步多重回归分析表明,“有用”、“道德上接受”和“对法规的信任”是影响公众支持生物技术应用的主要因素(进入回归方程),其中“有用”对“鼓励发展”的影响最大(β值最大),其次是“道德上接受”。“风险”因素并不直接影响公众对生物技术应用的支持,但它有可能是一个间接原因。一方面,“有用”的评价会提高人们对风险的容忍力;另一方面,“对法规的信任”会减少人们对风险的疑虑,因此“风险”因素是否影响“鼓励发展”取决于公众对“有用”和“对法规的信任”的评价。   三、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   在讨论科技风险管理的原则时,我们提出了两条基本思路:谁来做决策和基于什么做决策?2009年的调查显示,在回答迫选题“开发新技术主要应当考虑专家建议还是公众意见”时,近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公众意见”;同样有近三分之二的人在“开发新技术主要应当考虑效益和风险的科学证据还是社会道德伦理问题”中选择了“科学证据”。如果综合上述两个问题四个因素,我们可以得到科技风险管理的四种基本模式(见表6):基于科学依据的专家决策———科学-专家建议模式;基于科学依据的公众讨论———科学-公众审议模式;基于社会道德伦理考虑的专家决策———社会-权威代表模式和基于社会道德伦理考虑的公众讨论———社会-公众讨论模式。#p#分页标题#e#   (一)科学-专家建议模式   “科学-专家建议模式”的决策依据是基于效益和风险的科学证据,风险被看成是“事件发生的概率与可能导致的有害后果的乘积”,而人们可以科学地估算出这种概率。风险管理的原则就是按照危害的概率和大小的客观标准来整理风险并首先分配资源降低最大风险[3]。这是传统的科技风险管理模式,人们对于科技风险的认知表现为对各种各样的“专家系统”的充分信任,科学家、技术专家的知识是人们安全感的重要基础。   (二)科学-公众审议模式   “科学-公众审议模式”是指在考虑效益和风险的科学证据同时,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在现代社会中,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使得专家在面临新风险时往往也难以对其作出准确的说明与预测,这使得人们不再完全相信专家的能力;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高度商业化使得专家和包括政府在内的机构本身就是利益主体,使得人们对这些社会建制的价值取向产生了怀疑。这大大动摇了人们对于“专家系统”的基本信任。因此,有不少学者强调了公众“外行知识”的重要性。比如,英国学者布莱恩•温就认为,公众的“外行知识”绝对不是没有价值的,它们甚至能够在具体科学问题上发挥很大的作用[4]。还有学者指出,如果向外行提供机会和充分的信息,他们完全能够就复杂的技术问题作出审慎的判断。而且这样的判断有时会和科学家的判断相一致。他们在判断上的不同往往不是由于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同,而是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5]。   (三)社会-权威代表模式   风险不仅是一种事实概念,也是一种心理和文化概念,它要求在风险治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文化、社会和价值因素,而不能再以简单的因果思维或工程思维来进行认知和决策。对于那些具有潜在高风险的新技术,我们往往对它们可能造成的后果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科学证据已无法提供决策支持,如生物学家无法提供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对人类和环境安全的证据,同样生态学家也无法证明其存在的风险,仅依据科学证据对转基因产品立法或作决策变得很困难,需要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考察科学证据和政策之间的关系,探讨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社会-权威代表模式”就是基于与社会发展相和谐的道德伦理问题考虑,由专家权威代表作出评判的科技风险管理模式。   (四)社会-公众讨论模式   尽管公众的专业知识也许不如科学家,但科学家对其他因素的考虑未必能有公众全面,加之现代科技风险的高度复杂性,各种科技风险超出了任何单一专家系统可以解释和控制的范围,因此风险治理的主体不再像过去那样仅由政府和专家系统来承担,而是要求建立一种“多向沟通”的风险治理模式,如丹麦的“公众讨论模式”(consen-susconference)①和英国的“综合治理模式”(thegovernanceofnewtechnologies)②,都强调通过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协商机制来确定和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潜在利益和风险问题。这些被称作“民主治理模式”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公众对与科学技术有充分的认知,让公众掌握关于科学技术的丰富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在与专家交流过程中克服非理性的态度和行为。“社会-讨论模式”正是基于这种“民主治理模式”而提出,不同的是风险治理所依据的核心是公众对社会道德伦理价值的考虑。   四、研究小结   公众对一项科学技术究竟是接纳还是拒绝,取决于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效用性和危险性的正确判断。当效用性认知远超过对危险性认知的情况下,该技术就会被公众所接受[6]。本研究表明,公众对生物技术的认知是效用与风险并存,当效用认知超过风险认知的情况下,公众采取风险容忍的支持模式。风险可以被容忍可能有几个原因:(1)公众对风险的认识是抽象和模糊的,并不清楚具体的风险是什么,因此不能够引起人们实际的关注;(2)效用认知超过风险认知,使人们愿意为了利益而承担风险;(3)对政府管理和媒体监督的信任,使人们相信风险能够被管理或避免。   由于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缺乏正确的理解,对其可能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只能根据专家、政府机构和媒体传播的信息来做出自己的判断,因此公众对专家和相关机构的信任与他们对未来社会的不确定性是否可控的判断是紧密相连的,所以,信任对于风险技术的社会接纳是必要的。公众在判断生物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效益和风险时,并不依赖于对该技术知识的正确了解,而更多地是通过判断该技术的应用目的,他们支持有益于人类健康或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的风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效用知觉”、“道德接受”与“对法规的信任”是预测公众支持生物技术应用的重要变量,而“风险认知”对接纳生物技术应用的影响取决于公众对效用和法规信任的评价,因为“效用知觉”会提高人们对风险的容忍力,“对法规的信任”会减少人们对风险的疑虑。四种科技风险管理模式都旨在面对技术发展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的时候,人类寻求更明智的选择———寻找社会、经济、政治利益最大化。因此,在政府、专家、企业、社区、非营利组织和大众之间构筑起共同治理科技风险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这样才可能充分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共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