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流转的评价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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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的评价系统构建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林地主要是以国家行政管理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经营为主,从国家林业局和林业统计年鉴的数据变化来看,极少数地区出现了林地经营权内部承包或转包的情形。但由于总量极少,因此,总体流转水平极低。2001年开始,国有林地的承包经营开始松动。2004年,国家对于国有林地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已经启动,各地的调研、前期准备工作陆续开始。2006年,我国国有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试点———伊春被确定下来。伊春林管局所辖国有林区出现经济提高、生态恢复和社会发展的新局面,这对于伊春市国有林场,乃至整个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都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对于全国森工系统国有林区而言,也是极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1-3]。国有林区林地流转林改成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为了评价国有林地产权流转变更后的成效而建立的,是一个复杂的、指标数量十分丰富的系统。目前国内暂无针对此问题而提出的指标体系。因此,本文从林地流转的实际效果出发,将流转后的成效作为体系建立的根本依据。但是,流转成效并非经济学中现存的概念,其计算和评估也存在较大难度[4-6],因此,为了对体系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本文选择将效益作为林改成效的替代指标进行细分与选择,构建国有林区林地流转林改成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我国的国有林区林地流转提供参考。   1国有林区林地流转成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建立   1.1层次建立   依照层次分析法的要求,将国有林区林地流转成效综合评价指标分为3个层次,第1层是目标层,即国有林区林地流转效益;第2层是准则层,按照林地流转后的最终目标具体分解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3个方面的指标;第3层是措施层,从具体操作层面选取能够直接评价二级指标的具体指标,包括直接林业产品收益、间接林业产品收益、林地转让收益、林业服务业收益等25个指标。   1.2权重确定   本研究立足于国有林地流转的效益情况,即需要对比流转前后林区的变化、职工生活的变化及社会的变化,故需要详实的数据进行明显的对比。因此,指标体系构建采取定量研究,指标的选取也要便于测量,数据便于取得和完整。由于指标数量和调查进行的样本数偏少,本研究选择较为简单的数据汇总方式,即运用简单赋权方法,通过德尔菲法,请专家对各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打分,从而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然后进行加权求和得出林地流转前后具体年份的综合得分,再进行下一步的分析和评价。我们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集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邀请伊春市林业局、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局从事林业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东北农业大学等相关单位的专家以及伊春、大兴安岭地区部分林场管理人员对各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打分,构建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得出各指标权重。   2实证分析   2.1国有林地流转绩效的历史比较   为保证研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经过与伊春、大兴安岭林业局各林业所以及东北农业大学有关专家的磋商,确定所用数据除调查问卷用以统计外,其余数据采用《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农业部等国家权威网站的相关统计数据及普查、调查数据。部分缺失数据采用当地林业局、所提供的具体数字以及根据历年数据增长比例推算。其中,C2、C3采用伊春乌马河林业局所辖部分林场调研数据,C9数据缺失,C24、C25满分100分,采用问卷数据加权计算得出。为更好地进行纵向比较,突出林地流转前后效果的对比,我们选择了2000—2010年的数据进行对照(表2)。   2.2国有林地流转绩效评价   因各指标的量纲不同,数据之间差异较大,无法进行横向比较和研究。为便于比较,现将各指标值的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处理后的指标值称为指标的评价值。具体处理方法如下:Y'ij=[Xij-Min(Xij)]/[Max(Xij)-Min(Xij)]综合整理得出各指标评价值,根据已确定的各指标权重,按照基础评价值进行加权汇总,即可呈现林地流转前后各指标具体评价得分情况。为便于观察数据,本研究选择满分为100分的评分模式,即将原得分转换为百分模式。具体得分见表3。从表3可以看出,2000年国有林地流转依然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上,实际得分只有6.26分。2001年开始,国有林地的承包经营开始松动,到2004年达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超过30。但是2005年,由于国有林改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人们对于林改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当年的流转效果下滑,跌至15.13。2006年开始,国有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试点———伊春被确定下来。伊春林管局所辖国有林区出现经济提高、生态恢复和社会发展的新的局面,流转效果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76.52。   3结论与讨论   从本研究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一级结果可以看出,2010年国有林地流转效益达到历史最高的76.52,与林改试点初期相比增长了65.3%,与改革试点前相比增长了4倍。从二级指标体系来看,按得分进行排序依次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历年的流转现状基本与得分吻合。我们可将2000—2010年的流转情况分为两个阶段:以2005年、2006年为分界点,2006年以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远高于经济效益。这与当时国有林地执行的政策和肩负的职能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该阶段的国有林地侧重于林区生态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效益的提供仅仅体现在为国家提供的林业产品和收入方面,对于林区自身的经济总量增加、市场发展和收入提高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该时期国有林区的行政职能体现更为重要。随着林改试点的不断推进,林地流转的经济效益逐渐提上发展日程。从实践数据来看,2007年国有林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已经追平社会效益,达到历史的新高点41.83,2008年甚至超越生态效益指标,2010年发展到77.66,与林地流转试点的宗旨和目标高度统一。林改试点确立后,经济指标作为林地流转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林区经济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根本推动力量。改革方案中,也制定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社会效益并重的方针。预计随着流转市场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不断出台,国有林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将会越来越明显,最终成为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份额最终的部分。#p#分页标题#e#   本研究同时发现,国有林区进行国有林地流转使国有林区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产生了显著的提高,因此国有林区应深化国有林业产权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地的流转。同时,本研究在国有林区林地流转指标评价体系纵向评价基础数据中有一部分的估算值,可能导致结果有所偏差,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