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中增塑剂测定与限量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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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中增塑剂测定与限量对比分析

增塑剂是一类增加聚合物树脂的可塑性、增强制品柔软性的助剂,被广泛用于食品包装、PVC建筑材料、医疗器械以及纺织品行业等。我国增塑剂年产量仅次于美国,消费量则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增塑剂消费大国,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使用最为广泛[1]。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具有芳香气味,粘度中等,挥发性低,在水中溶解度很小,易溶于多数有机溶剂,具有良好的弹性,以耐牢和低成本等优势广泛用于纺织品中,如PU或PVC涂层、胶浆印花、软塑料附件、人造革制造等生产工艺中。

由于邻苯二甲酸酯未聚合到塑料基质中,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可从塑料转移到环境中,造成对水体的污染;此外,邻苯二甲酸酯可通过呼吸、饮食和皮肤接触直接进入人和动物体内,导致动物存活率降低、体重减轻、肝肾功能下降、血中红细胞减少,具有致突变性、致癌性、致畸性。早在1992年6月欧盟就了92/59/EEC法令,将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认定为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随着全世界对绿色纺织品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国内外不断推出了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标准、法规,它们的检测方法和限量存在一定差异。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无文献做系统的阐述与对比分析,不利于我国纺织品生产与出口。基于此,本文全面细致的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对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测定限量要求,期望能对纺织品生产、检测和出口的企业提供参考。

1邻苯二甲酸酯测试比对

1.1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标准及相关法规

目前实验室测定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主要采用标准BSEN14372,BSEN15777,ASTMD3421,CPSC-CH-C1001-09.3,GB/T20388等。其中BSEN14372是关于儿童用品和儿童护理用品———餐具和喂养器具安全要求的产品标准,其第6.3.2部分提及了PVC样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方法[2],如果出口欧洲的纺织品中有塑料附件,实验室会推荐此标准进行测试。BSEN15777是方法标准,主要介绍了纺织品涂层或胶浆印花面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方法[3],所以对于出口欧洲的纺织品涂层或胶浆印花,实验室会优先推荐此标准测试。ASTMD3421是国际上较早公布的测定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方法标准,虽然属于美国标准且主要介绍了聚氯乙烯塑料中增塑剂的萃取与分析[4],但目前仍被国外许多纺织品进口商作为指定标准,检验其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类增塑剂的含量是否符合要求。CPSC-CH-C1001-09.3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2010年4月1日的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官方测试方法[5],也是消费者产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8条中规定的儿童玩具和护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方法,即对于所有出口至美国的此类产品,如果纺织品进口商明确要求其产品必须符合CPSIA要求,那实验室必须采用此标准测试。GB/T20388是我国制定的关于测定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方法标准,适用于含聚氯乙烯(PVC)材料的纺织产品[6],同时此标准也是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方法,对于内销产品,实验室会推荐按此标准测试。

目前明确规定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限量要求的法规主要有欧盟指令2005/84/EC,OEKO-TEX?Standard100,ConsumerProductSafetyImprovementActof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简称CPSIA),加州65提案,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REACH法规等。其中2005/84/EC是欧盟颁布的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指导标准,于2007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7]。该标准取代了原来欧盟各成员国实施的不同的对邻苯二甲酸酯的强制执行标准,并取代欧盟以前所实施的临时措施。目前仍有许多欧洲进口商在其纺织品质量标准手册中引用此指令,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此限量要求。OEKO-TEX?Standard100是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制定的有关纺织物有害物质的标准与极限值要求[8],每年都会更新,该检测目录现已成功应用于纺织服装业及该领域零售商及分销商的质控环节。由于此标准适用范围广,国际上有些纺织品进口商在本国没有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会参考此标准来控制其产品的化学安全性。CP-SIA是美国2008年8月14日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生效,该法令是自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案,其对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有明确的规定[9],目前所有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都必须符合以上限量要求。加州65提案是加利福尼亚州于1986年11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的强制法令,该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导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涉及到的产品有珠宝、玩具、电气装置、服装、饰物等,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产品,此提案也提到了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主要适用于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GB/T18885是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11日的关于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10],提出了不同类别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但由于此标准仅为推荐性标准,在严格意义上并未列入相关法规要求,对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暂未强制要求符合此标准。REACH法规是欧盟对化学品监管创立的一个全新体制,2007年6月1日起生效,并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11]。此法规取代了以往关于化学品管理的40余项法律法规,对化学品、配制品和物品中的化学物质提出了新的管制要求。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也被列入REACH法规中的高关注物质(简称SVHC)授权清单,即超过其限量要求就必须供应链中提供使用信息,并申请授权使用。同时附录十七限制物质的相关规定中也对邻苯二甲酸酯有限量要求。REACH是近年来欧盟颁布的重要新法规之一,许多欧洲进口商对此法规高度重视,要求供应商确保其产品符合此法规要求。

1.2测试仪器与流程比对

目前测定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标准均采用以下测试原则:称取一定量的剪碎样品,加入有机溶剂进行萃取,再用气象色谱-质谱连用仪(GC-MS)分析此萃取溶液,最后计算出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但是不同的标准对于取样量、提取方式、定量的方法等有所不同,具体见表1。其中BSEN15777的主要特点是取样时要求尽可能去除未经涂层或胶浆印花等化学处理部分纺织品的干扰因素,以获取更具有代表性的测试结果。对于完全经涂层处理的纺织品,先直接称重,得出含有涂层的样品总质量,再通过机械、加热、化学或综合以上三种方式,除去涂层,称得除去涂层后的样品质量,通过减重法,即得涂层的质量。对于局部胶浆印花的纺织品,先测出印花连底布部分的单位面积质量mL,和纯纺织品部分的单位面积质量m2,再测定印花部分面积S,最后通过公式m=(m1-m2)*S即得印花的质量。以此质量为基数,通过计算所得到的单位质量样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数值就会比普通方法计算所得的数值要稍微大些,因为普通方法都是以印花连底布质量为基数,其实没有排除底布纺织品的影响因素。但是对于一些面积小且轮廓不规则的印花,且印花面积散布于整个纺织品表面,取样时可能会造成较大误差,所以对于此类样品,取样计算时要特别注意以减小误差。CPSC-CH-C1001-09.3的主要特点是该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样品制备必须使用CP-SC-CH-C1001-09.3规定的方法,样品萃取及分析则有以表2中的多种方法可选择,实验室检测一般会选择CPSC-CH-C1001-09.3进行萃取和分析。#p#分页标题#e#

1.3主要法规对相关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比对

综合比较相关标准与法规指令发现,国内外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大多为0.1%,主要区别在于受限产品的范围及物质的种类略有不同。REACH法规不仅在附录十七对限制物质的相关规定中要求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与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的含量之和小于0.1%;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与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含量之和小于0.1%。而且在最新的73项高关注物质授权清单中也提及7种邻苯二甲酸酯,包括DBP,BBP,DEHP,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HNUP(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酯),DIHP(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与直链)烷基酯,富C7链),DMEP(邻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要求以上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小于0.1%w/w(重量百分比)才可以使用,如果达到或超过0.1%,而且年出口量>1吨,则在供应链中需提供使用信息,并申请授权使用。随着SVHC授权清单的不断更新,被列入清单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也逐渐增加。2011版OEKO-TEX?Standard100要求婴儿及三岁以下儿童服装中DINP+DNOP+DEHP+DIDP+BBP+DBP+DIBP≤0.1%;直接接触皮肤、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及装饰材料中DEHP+BBP+DBP+DIBP≤0.1%。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18885-2009与OEKO-TEX?Standard100的要求类似,主要区别在于限制物质中少了DIBP,同时未对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提出限量要求。CPSIA法规要求12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或3岁以下的儿童护理品中DEHP,DBP,BBP的含量不超过0.1%;12岁及以下可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3岁以下儿童护理品中DINP,DIDP,DNOP的含量不超过0.1%。加州65提案要求PVC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DINP,DNOP含量小于0.1%,DBP,BBP,DEHP,DIDP,DNHP(邻苯二甲酸正二己酯)含量小于0.06%;非PVC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以上7种物质含量均小于0.1%;对于PVC其它产品,要求以上后5种物质含量均小于0.06%;非PVC其它产品仅要求此5种物质含量均小于0.1%。

2结语

随着绿色纺织理念的不断深入,国际上对于纺织品的化学安全性能越来越重视,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因其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危害性而受到关注,欧盟和美国已将此限量要求列入法规,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进入其市场。对于我国的出口纺织品,必须根据出口目的国选择合适的标准测定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我国也应加强纺织品的化学安全性能检测,只有符合相关测试要求的产品才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从根源上解决邻苯二甲酯的危害问题。必须开发绿色增塑剂,开展绿色加工,树立绿色生产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