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经济监管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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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监管的医疗纠纷

作者:胡淑芳 韩雪玲 王兆文 王辉 单位:陕西宝鸡解放军第三医院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事件频发[1],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加重了医院运营成本,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医疗纠纷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根源,受体制机制、医疗环境、技术水平和医疗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笔者试图从卫生经济管理的视角对医疗纠纷予以分析。

1医疗纠纷的成本内容

1.1有形医疗纠纷成本(1)医疗赔偿金。(2)医疗诉讼与鉴定费用。(3)医疗纠纷后患者继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或协议免除的费用。(4)医患双方冲突可能造成的公共财物的损失。(5)医患双方发生冲突引起停诊、停业而造成的医疗收入损失。(6)医患双方冲突中,双方人员肢体冲撞导致人员受伤所付出的医疗费用。

1.2无形医疗纠纷成本(1)纠纷引起医患关系紧张,冲突升级,从而使医院声誉受损。(2)医疗纠纷导致当事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

2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

2.1医院补偿机制和医疗项目定价不合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处在转轨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财政对医院的补偿比例逐年下降,使医院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此医院运行所需经费必须通过为患者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而获得。无形中将医院推向了市场,客观上默许了医院的市场逐利行为。再者现行医院收费价格与实际医疗服务成本严重背离。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与价格严重扭曲,医生的技术劳动价值在收费价格中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加之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按服务项目收费,收费多少与服务项目数量有关,致使医院在服务中通过诱导患者过度需求以求增加收入,从而加剧全社会医疗支出成本。使群众“看病贵”矛盾集中反映在医院,导致医疗纠纷不断上升。

2.2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在经济不发达的西北地区,由于医疗改革(尤其农村医疗改革)“广覆盖,低水平”的特征,使患者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以陕西省某市为例,农民年收入大约8千余元,而参保农民由于住院起付标准高,最高支付限额低,三甲医院费用报销比例小以及基金结余率过低等新农合政策,使参合农民受益率大打折扣。若遇大病,将支付约等同于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年收入,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而迁怒于医院和医生,造成医疗纠纷上升。陕西神木县实行(包括全体农村居民在内的)全民“广覆盖、全免费”的医疗保障体系,将有力地遏制不断上升的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2.3现行的医院考核体制缺陷现行的考核体制使医院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往往花钱买平安,愿意私下和解,息事宁人,导致“医闹”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局部社会稳定。加之某些媒体由于专业所限,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医疗行为,往往强调同情弱者,陷医院于被动,导致非理性维权案件持续上升。

2.4医院对医疗费用的监管力度不强根据我国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用高[3]。客观地说,有的医院的确存在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现象。例如比照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增加收费频次、收费与病历记录不符以及医用耗材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如曾经报道的哈医大二院的“天价”医疗账单,这些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加深了医患双方的矛盾,也增加了医疗纠纷的隐患。

2.5医生的价值取向和情感疲劳先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导致在一些案例中医院方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医务人员采取一些保护性医疗措施,包括较多的检查以及个别情形下不愿意冒风险进行处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也背离了医学的价值取向。个别医生职业道德缺失,为获得更高利益而诱导患者消费,用患者高额的支出去追求个人利益。

3医疗纠纷的对策

医院是多部门合作的复杂系统,医疗本身就意味着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从这个角度讲,医疗纠纷是医院永远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每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都给医患双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加深了医患双方的矛盾。因此,要解决医疗纠纷的深层次问题必须理顺机制、增加投入,真正做到强基层、保基本,这对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大有裨益。

3.1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1)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上的医疗服务收费收入,使其成为医疗机构最主要的补偿机制。政府应严格区分和规范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增加对非营利性医院的财政投入,遏止城市国有非营利性医院间的盲目攀比与无序竞争,发展和培养真正具有竞争性的医疗市场。(2)大幅度提高直接体现医生技术水平的技术劳务和知识价值收费价格。借此提高医生的个人收入,使医生合理合法地享有高收入带来的有尊严的生活。使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彻底地以洁净的身躯和合理的价格步入医学殿堂。(3)大力推进单病限价收费。对患者医疗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对单病种从检查确诊入院、治疗到治愈出院限定最高医疗费用[4]。从而降低费用,解决“看病贵”问题。

3.2强化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力度,维护群众的经济利益和就医环境。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及运行机制。[5]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农村医保制度。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群众报销比例,缓解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现象。让看得起病成为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

3.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教育包括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要教育医生树立高尚医德,不辱使命,在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认真接诊每一个患者,用较少的费用获得满意效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开展积极有效的医患沟通,增加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减少因医源性损伤引发的医疗纠纷。

3.4严格价格监督规范收费管理首先认真学习领会物价政策,理清服务项目价格、内涵及应该除外的内容等,提高各类人员收费管理意识和业务素质。再者要设置安装触摸查询系统和价格公示牌,提供一日清单,方便患者查询和了解费用情况;设立价格收费投诉箱和投诉电话,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收费情况的批评和建议,纠正存在问题,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患者。三是要有监督机制,每月抽查住院病历,检查医嘱记录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有无多收、漏费现象,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以维护患者利益。#p#分页标题#e#

3.5完善纠纷处置机制首先要尽快制定有关医疗纠纷处理法案,从立法上明确适用调解处理的条件及调解程序。其次在确定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上,要兼顾医院的公益性,如果赔偿数额巨大不仅有失公允,还将会导致整个医疗行业为规避风险而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最终损害的是患者的利益[6]。再次应制定应对干扰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的法规和条例,用法律手段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坚决打击“职业医闹”,遏止由“职业医闹”而演变的恶性事件,逐步引导患者回到理性维权的道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