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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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的难题探索

作者:赵奥林 王威 单位:宁波大学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定义与层次

作为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资源。沿着金融资源理论的思路,我们尝试从资源角度给农村金融一个定义:农村金融是依赖特定保证体系(农村金融制度)、特殊载体(农村金融商品)的社会财富的索取权;是具有数量(货币和资本)累积和功能累积的、特殊的、内在于经济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可以指农村货币资源、资本资源、农村金融制度资源、农村金融人力资源等。但狭义上,一般主要指农村的货币、资本资源,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农村的自我积累部分,主要由农村的储蓄转化而来;二是政府的农村资金投入包括政策性金融、政府的转移支出等;三是国外资金的输入。了解了农村金融资源的概念,我们还需要认识他的性质。

由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系统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三个层次构成的。1.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或资金,这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最基本层次。其中又包含两部分:一是农村货币资源,即中央银行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发行后贮存于农村经济生活和再生产之中的货币总量;二是农村资本资源,即以价值形态存在的农村货币资本资源,是为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和流通需要对货币资源开发形成的再生性金融资源。2.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中间层次,包括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农村金融工具体系两大类,大体上与戈德史密斯所称的金融结构相一致。3.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农村金融资源的最高层次,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与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前两个层次表现为农村金融资源的“硬件”方面,农村金融总体功能则为农村金融资源的“软件”。

二、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农村金融的资源特征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农村金融活动的量的累积与农村金融功能累积的结果具有价值形态的“贮藏”特征;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配置必须同时满足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二者存在依存和制约的关联性。

1.农村金融资源的一般性

资源属性是农村金融本身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因此农村金融资源首先就具有所有资源的一般属性。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有用性。同其他资源一样,农村金融资源通过开发或合理配置,能够为拥有者或者开发、配置主体带来期望的利益,这是很好理解问题。但是,农村金融资源是由多层次的要素构成的复合体,不同金融要素的开发主体不同,所以对于众多的社会成员来说,农村资源的有用性需要区别对待。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面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开放性资源,其开发主体是相对确定的。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贮藏性。任何资源首先是处于贮藏状态的自然和社会要素。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农村金融资源,有一个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的过程,农村金融资源的“创造”也是通过金融要素的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形成的,一方面,前期的累积是后期开发和配置的基础,另一方面,当期的创造既是开发配置的资源又是后期开发配置的对象,任农村金融活动都是对这个已经形成的具有“价值”贮藏属性的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性。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量是由其“价值”贮藏量和当期客观需要量以及金融制度的适应程度决定的,这两个量形成了当期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数量基础,甚至可理解为当前农村金融资源的极限;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当它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时,只能把它理解为前期金融资源而不能当作当期金融资源对待—当期发挥良性作用的农村金融制度是前期农村金融资源(金融制度)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延伸结果,只要这一制度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是适应的,它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次被作为金融资源来重新开发和配置;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效应的农村金融制度或它本身的某些变态要素才是需要摒弃后重新开发和配置的内容—这时候的农村金融制度才可能复归它金融资源的“自然”属性。对于作为农村金融资源存置和流动的载体—金融工具,可把它作为货币、资本(价值形态)等金融资源开发的商品来对待,一般来说并不具有完全的资源属性,尤其是那些具有最终消费特征的金融工具。

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金融作为社会财富的索取权,其量的累积和功能累积程度完全取决于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和累积规模,不论这种索取权集中程度如何,掌握在谁的手里或如何流动,索取权的行使过程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过程为基础,索取权的再分配只能以社会财富的累积规模为限,这两点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正是农村金融资源的客观性所在,同时也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所在。

2.农村金融资源的特殊性

农村金融资源除了有以上资源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村金融资源的中介性。也就是说,农村金融资源是一种中介性的社会经济资源。农村金融资源连接着整体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两极。农村金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形成和再造的重要动力源。良性的、合理的、适度的农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可以引导和支撑农村产业结构乃至整个产业结构的稳态和调整,反之,恶化的、过度的、不合理的村村金融资源开发和配置会导致农村产业结构的恶化,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第二,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农村金融资源的社会性,实质上与可持续发展理论最初提出的本来含义是一致的,建立在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基础之上的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无意识”破坏必然会导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不可持续,因此,这一问题己不单是自然资源和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属性问题,而是它们的社会属性,农村对金融资源社会属性的理解具有同样的道理。

第三,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农村金融属于整个金融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服从于一个国家经济政策的整体金融的制度安排对农村金融有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往往是服从于工业化目标的,这样其独立性就遭到了破坏。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还表现在它与“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微小”的农村经济有着必然联系,而农业、农村经济的脆弱性也传递给了农村金融资源。第四,农村金融资源的层次性。农村金融资源与一般资源的区别还在于它的层次性,沿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崔满红,白钦先等),农村金融资源按其属性,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农村货币资源、农村资本资源、农村制度性金融资源、农村金融商品资源)或三个层次(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农村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农村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p#分页标题#e#

三、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农村金融资源禀赋是富余的,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1.金融机构缺乏,服务农村职能弱化金融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大类,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服务农村职能弱化。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高成本性和弱补偿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农业贷款中的赢利空间很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量撤并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转移投资项目等。这些措施虽然体现了商业性金融面向竞争性市场经济的经营改进,但却在实际上导致了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营战略重心的转移,致使其金融支持职能的进一步弱化。二是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些涉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相对较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商品的供给主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其基层机构收缩和撤并的力度表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据调查,全国农业银行系统没有农业银行营业机构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一半。相当部分农村居民面对的只是农村信用社,缺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其他合作金融组织。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极其缓慢,民间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非常有限。

2.金融资源逆向流出“逆向流出”是指农村金融资源的反方向流出。我国农村人口有8亿多。在农村就业的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0%以上,广大农村又是我国最落后的地区,为改变农村面貌,求得城乡协调发展,理应通过各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然而现实情况表明,一方面县及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的逐步撤并及受信贷资金审批权限的制约,县以下的农村获得的信贷服务越来越少,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除了人民银行少量的支农再贷款外,没有其他渠道;另一方面,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流向了城市。根据其流出的原因不同,将其分解为以下五种基本类型:①制度性流出。源于某些金融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流出,如国有商业银行除了交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之外,为了便于在其系统内调剂资金,还制定了一个内部的上存准备金制度。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下级机构必须向其上级机构交存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即所谓“二级准备金”。②体制性流出。源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所造成的农村金融资源“漏损”或流失。③经营性流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由农村信用社或合作金融机构向国有商业银行集中、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趋势。④逐利性流出。为了追逐更高更多的利润,相当多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并转入非农产业领域,收缩面向分散农户的小额信贷,转而流向能够提供更高利率的非农经营者。在某些极端的情形下,甚至出现转移信贷支农资金的违规行为。⑤渠道性流出。源于某些特殊渠道的资金流出,主要是邮政渠道流出。2007年以前,根据规定,我国邮政系统“只储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只上不下”。

3.金融资源渠道单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国家支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农业资金需求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资金需求由原有的维持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目前农村形成的这种新的资金需求形势,导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呈现出扩大化趋势。现在,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供给,而目前农村信贷资金自身资金能力不足,困难很多,农业信贷投放总量不足。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都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中间产品服务如结算、汇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现代金融开办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四大类业务在农村只有银行业务,后三类几乎是零,而银行业务中也仅是传统业务。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服务手段,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效率。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也不灵活,在贷款期限、额度、方式上不能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改善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资源开发利用

合理开发利用农村金融资源、加强金融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样也是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对策,主要从金融产品和金融配置两方面入手。

1.积极开发农村金融产品除传统的个人储蓄、票据结算和发放贷款等项目外,还要逐步增加贷款种类,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同时应为社会各界积极办理各种中间业务,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新型的合作金融组织,让非正规的农村地下金融合法化等,注重发展农村保险、租赁、信托、投资咨询等机构,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使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加快农村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租赁市场以及投资公司、担保基金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发展等,促进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多样化,真正在农村地区形成开放竞争的、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2.合理配置农村金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主,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企业组织资源配置机制是为了防止“市场失灵”。在农村这个特殊的经济领域,单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因为资金会受利益驱动流向发达地区或行业。若要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应明确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优化金融产业组织结构,用金融“功能观”的思路来配置金融组织资源,使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农业银行已经按商业化原则经营,就不应该再让其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原先的政策性业务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承担的政策性较强的业务也应划归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的商业性贷款,可以划转到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实现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的彻底分离。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范围应扩展到承担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优势,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支持。为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和充分利用金融资源,设在县域的商业金融机构应承担支农的责任;政府应通过政策来吸引银行开展支农服务业务,如通过税收政策或制定有关社区再投资的法规,要求银行按其存款来源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改革的同时,完善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政储蓄机构可以继续在农村吸收储蓄,但必须建立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如购买农业发展银行债券,或者将邮政储蓄机构视为农村信用社的储蓄代办站,使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实现良性循环。#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