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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典型代表,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农业银行的职能定位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其逐渐转型为粮棉油购销业务贷款银行,即其大部分资金都贷放给了粮棉油的收购,从而导致其投入到农村领域的金额急剧减少,从而对农村金融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的典型的正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我国合作性金融的代表,这是由它自身性质决定的。其地位随着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用的下降而变得格外重要起来,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中流砥柱。农村信用社具有经营网点多,信息对称等优势,可以为农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户的一般存贷需求。但同样受商业化改革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也在对自身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即出现选择性贷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会将资金投向可以获取更多利润的,风险因素相对小的领域,所以涉农领域的贷款下降,一般农户由于自身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没有合适的抵押担保物想获得相应的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而农村邮政储蓄通常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然后将吸收的存款上存中国人民银行,这将原本就资金供给紧张的农村地区的资金进一步流出,大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所以可以将农村邮政储蓄形象地比喻为抽水机。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缺陷也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小额信贷便是其中之一。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而无需担保物,因此信誉高的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这种贷款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局面,但贷款风险较大,易发生巨额损失。除此以外,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其资金来源中政府投入所占比重不大,且金融监管机制方面也需完善。民间借贷是有别于小额信贷的另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包括一切的民间金融活动,在农户日益增长的需求面前,民间借贷无疑是一种获得贷款的有效的便捷的途径。但其中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借贷风险较大,如易发生高利贷行为;二是其地位并未得到合法的认可,所以民间借贷的发展空间也有限,易受到较大的法律约束。综上所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都有其自身的弊端,导致了我国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日趋严重,农村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民获得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进行相应的机制改革刻不容缓。
二、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势在必行。如何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为核心,民间金融、小额信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体系使得资金更多地流向城市而非农村。因此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加强宏观调控。政府可以通过对农村金融采取税收减免、利率优惠的方式来引导资金的流向,使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具体可以采取降低税率、利息补贴的措施。此外可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来缓解农村资金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政府应发挥在发展民间金融中的作用,将民间金融纳入正确逢人发展轨道;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农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相应的抵押物作担保,而农民往往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因此申请不到贷款,这就是造成资金需求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可以采取改变农村金融抵押担保的方式,如引入市场中介等,使得农民取得贷款的成本尽可能最小化;三是深化金融机构机制改革,包括对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应发挥其商业性资金融通功能,鉴于龙头企业的特殊性,中国农业银行应朝着重点满足农村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的方向前进。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运行,让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向农村。农村信用社应朝着合作金融性质的方向发展,为了配合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运行,农村信用社应为农村中小型企业服务,着重解决它们的资金需求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应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具体可以表现为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满足农户对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等。
2.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非正规农村金融论文
一、农村新时期下的金融现状
1.农村目前金融供给的情况
农村社会发展和经济实施的主要模式是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具有主体地位应该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合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其中代表性的进步是成功建立农村信用社试点,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农村金融创新改革,促进各部门对逐步健全农产品市场制度、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方面有:农村商业保险、农业保险服务和储蓄服务,新时期下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多,农村储蓄也会逐步增多,因此在农村中存在的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去开拓更多的农村储蓄市场。农民生活水平上升,商业保险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农业生产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若是农业保险服务支持。提升保障力度,就有助于提升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农户联保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达到众多农户发展、生产、生活的需要。提高农业资金需求在金融服务方面能力,重点对象:运输、加工、仓储、养殖、科研、种养等现代农村产业体系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其次农村商品配送体系逐步完善、提升农村社会服务的质量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农产品收购额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对象:综合农业的发展、统筹城乡的发展、建设农田水利、圈分农业重点生产区域,重点将信贷服务于各种农村基础设施,为棉花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信息提供一定的支持。
2.农村金融需求方面的情况
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要求必须增强。一般农村金融从对象方面需求分成三类:政府需求;农户需求;农村企业需求;在性质方面可以分为:建设性需求、生成性需求、消费性需求。政府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需要建设的方面。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金融必须切实支持,当前我国很多农村区域无法完成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状况,所以,农村金融的充分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农户金融需求重要内容是生产性需求和消费需求。生成性需求包括了购买农用器具、种子、农药、种畜等需求。农民消费需求主要生育、建设、生活开支等。农村企业需求主要体现在生产和建设需求上。建设主要包括在厂房建设、购买设备等需求;生产主要包括产品经营、采购原料等资金需要周转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不明确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定位。
农村金融发展下农村经济论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现状
(一)商业性质的金融组织
现阶段黑龙江省内除了农业银行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都逐渐将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取缔了县镇级支行,缩小其规模,降级后的商业银行变为了储蓄所,并且已经不具备放贷的权限。
(二)政策性质的金融组织
农村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指的就是农业发展银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起初只是简单地对粮食进行收购和贷款业务,近些年,已经开始逐步向有利于“三农”的方向发展,实行以贷款为主,其他农副产业为辅的发展模式,到2007年初,全省共有近百家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近2500人。
(三)新型金融组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建立的民间金融机构,黑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就是在黑龙江省各级相关部分的共同协助下建立起的金融机构—东宁远东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体系下金融论文
一、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
(一)日本农村政策性金融
由于市场并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对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需求,所以政府应行使本身的职能,使金融资本可顺利进入农村经济,如通过扶持性政策或政策性资金支持弥补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不足。日本政府通过向农村经济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达到对农村经济设施、农产品改良、农业新技术推广等行为进行注资的目的。日本的主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其汇集了国家会计基金和国债基金等金融资本,日本政府通过其与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紧密融合,实现其政府职能,建立并完善其农业金融体系。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对农村经济提供贷款,其贷款的特征为长期、低息,时间期限分为15个等级,时间期限最长的为林业经济基础贷款,其时间为55年,最短为1年,平均期限为19年。利息基本情况下维持在固定标准,利率平均值为3.89%,贷款利率在3.5%的比例可占到60%以上。此外,日本政府还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如农林政策金融公库的贷款如存在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时,可向政府提出减免要求,政府可酌情为其减免一定的利息,损失的部分由政府填补。
(二)日本农村合作性金融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着特殊的组织结构,其基本组成为三级组织结构,三级机构分别为农、渔和森协会。农林中央金库作为其最高机构,负责监管其资金,并以信农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农协的贷款和还贷,信渔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渔协的贷款和还贷,单位森协只贷不收,因而不设中枢机构。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法》,于1948年颁布了《水产业生产合作法》,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法》,并将小规模基层农协合并为大型农协,加强了其执行能力。上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适应农业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业金融体系的金融基础,日本政府加快了地方农协的合并速度。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并不是作为独立运行的系统,其以独特的三级组织机构,并以农协为载体,以信农联为中枢机构,组成其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其这一特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机构。其以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建立农协系统,并在农协内建立金融融资部门和拓展融资渠道。其独特的三级机构具有自上而下的直属关系,但其在金融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独立管理,独立运算,上级只起到指导的作用。日本几乎所有农村地区覆盖在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之下,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的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金融体系利率,使得50%以上的农业存款流向农业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帮助农业生产人员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农业经济发展,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因而其贷款去向应严格控制其资金去向,农业金融体系部门应保证其资金总额的90%用于农业经济建设,且不需要农业生产人员进行金融担保。在1978年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已与其他金融体系的贷款持平,截止到2012年7月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已拥有营业网点8 578家,金融资金余额881 963亿日元,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219 824亿日元。
二、金融信息制度
急剧膨胀的信息流和信息需求使得涉农企业对金融信息的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很多发达国家的涉农企业都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日本涉农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跨行业经营,有的在全国都有子公司。据调查,日本涉农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了盲目性投资14%,提高判断决策正确率16%,提高业务处理准确度25%,文件简化率10%,提高内部信息畅通率22%。信息管理是涉农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它既可以作为涉农企业计划与决策的依据,又可以对涉农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国内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论文
1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不协调原因
1.1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2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农村金融深化农业经济论文
一、广西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1.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实践,广西农村金融体系已逐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局面。目前,正规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共同为广西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正规性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非正规性金融机构则有高利贷、民间自助借贷、合会等形式。
2.广西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通过实证统计,2012年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3490.72亿元,2003年为1030.89亿元,增长了2.3倍。其中,2012年广西农业产值为1724.05亿元,2003年为500.82亿元,增长了2.4倍;2012年广西林业产值为245.26亿元,2003年为53.80亿元,增长了3.5倍;2012年广西牧业产值为1072.77亿元,2003年为342.83亿元,增长了2.1倍;2012年广西渔业产值为331.74亿元,2003年为115.53亿元,增长了1.8倍。通过上述数据的计算,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业经济发展势态总体良好,尤其是2003年以来,广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较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个百分点。从上述实证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广西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西农林牧渔业产值逐年增长,广西农村金融深化指数也逐年提高,广西农村金融深化与农业经济增长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广西农村金融深化对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效应,即农村金融深化能有效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
二、政策启示
1.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农村金融互动式发展农村经济论文
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农村经济建设还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其经济视角单一,起步晚,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很难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金融改革也不够健全和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经济占据着经济建设的主导地位,农业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农业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对金融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即便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农村地区很多鼓励政策,但是我国四大银行对农村地区发放的金融信贷数额依旧较少,供求矛盾依旧突出。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他们的人口密度低、素质能力不高,把握市场的能力也不够好,表现出来的特征就是金融风险大、收入存在波动,农村地区之间的合作也无法与城市相抗衡,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资金循环不通畅,农村金融与经济势必呈现发展不平衡现象。
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概述以及互动式发展关系
其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相关概念。所谓的农村金融,就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主要资金运动方法,是三方面内容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农村金融是指其组织与结构,是金融行业的内部系统。它最显著的特点表现在金融机构多样性、市场发展渐进性和企业经营具有较高风险的性质上,并且带有一定的季节性,资金周转相对缓慢。农村经济所涵盖的内容则表现出不确定性,它会随着国家发展阶段的不同政策有所差异。在市场化运行的今天,农村经济在结构上更趋向于三合一模式,即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成本不断上升,边际效益却有所降低,资本的有机构成逐年递增,与农业相关联的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关系。顺应科学发展观的新背景,我国经济建设要朝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基础内容,金融水平归根到底要取决于经济的整体实力。经济的全面发展会带动金融的进步,金融行业的复苏又会给农村经济提供新鲜的血液,创造更多的社会资金。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地区一定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经济发展制度,从本质上而言,农村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并且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我国农村一定要把握好两者的互动式发展关系,通过农村经济的振兴促进金融改革,再以金融改革带动农村经济,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互动。
三、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互动式发展的有效对策
在以上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地看到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之间具有的互动式发展关系。为了将两者的互动关系发挥到最大化,我们一定要找到科学的对策加以完善,促进农村经济的腾飞发展。
(一)坚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论文
1农村经济的发展势头向好能够有效促进融资等交易活动
在农村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交易现象,无论是最初以物与物的形式,还是进化到目前的资金量与农业国模化生产的模式,都存有一定的风险因素。而此时,金融机构的出现弥补了农村体制上的空白,令投资、生产、交易等过程转变成规范的流程,便于资金的有效流转与应用,且保证资金周转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
2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整体增长有着极强的正比例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关于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探索在学术界掀起了极其激烈的浪潮,相关的讨论声音此消彼长,但大多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比例的关系,即一个固定区域的经济增长越迅速,其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越良好,反之亦然。经研究,也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保持正相关。
2.1农村储蓄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早期国外的经济学者就通过科学的理论分析对二者做以明确的论证,采用了农村居民人均储蓄额度与人均纯收入作为农村居民储蓄—收入关系的变量,从而得出农村储蓄与农村经济发展间正比例关系的结论。并且,基于这一点,对国家经济环境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政策建议。农村储蓄量增长了,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将其资本投入到农村生产过程当中,促进农村相关基础建设行业的发展,令农村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2.2农村金融机构利率的调整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