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几个实质性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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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几个实质性问题的解读

摘  要:城市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结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城市化始终是人的城市化,说到底是为了使人过上更安全、更美好的生活,其进程必须与市场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规模和速度相适应,与新农村建设互利互补。为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化全过程,这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收取实效的关键。

关键词:城市化;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

        城市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结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化在我国当前具有释放投资和消费的巨大潜力。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 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44个百分点,每年可增加消费1144亿元左右,拉动最终需求增长2.3个百分点。目前我国有13亿多人口,但城镇化率只刚刚超过46%,比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约低10个百分点,比同等工业化水平国家约低26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约低40个百分点。眼下我国城镇化水平正处在30-70%的加速发展黄金阶段,即使按照年均1.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欲达到西方发达国家75-80%的水平,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至少还可以持续20-30年。

        然而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的城市化快于人口的城市化,二是经营城市的冲动超越经济发展规律,三是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不契合。城市化应该是一个实质性的进程,任何浮在表面上的工作都必须落到实处,本文试就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几个实质性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城市化始终是人的城市化

        城市是市民们从事生活、生产和政治文化活动并接受教育的场所。城市化不是土地的城市化,而是人的城市化,其要义是使人的生活更加美好。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城市建设、管理同样要以人为本,为不同阶层提供公共服务,让广大市民而不仅仅是少数高端人士享受城市化带来的美好生活,这就要求除了经济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城市还能够提供包括公平竞争、依法行政、均等化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商业金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以使人们不至于在发展成果的享受方面存在大的差距。同时,这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保障。城市不仅是资源的高度集中,更应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城市不仅是高楼大厦的林立,更应是宜居生活的构建;城市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数字,更应是公众身份和权利的实现;城市不仅是一种居住地的形式,更是一个与人的身份定位和群体制度有关的观念。“城市”的观念与“公民性”的观念联系在一起,后者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公民观念,把属于公民或公众的公共生活领域从传统的部落、族群或其他亲缘关系区分开来,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公共生活方式。

        正如伯里克利所言:“一个不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不是一个没有野心的人,而是一个无用之人。”现代社会城市化的发展往往强调了城市对人的异化作用,城市生活使人变得渺小,充斥着无助、孤独和压抑,充满了焦虑和不安全感,但每一个市民都应意识到,自己并不是被动地生存在城市巨大而冰冷的躯体上,城市的建设说倒底是为了使人过上更安全、更美好的生活,每一个市民都应积极主动地关心城市生活品质,创造性地提升城市道德健康和民主政治秩序,这是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成为一个有责任、有道德、有信仰、有信誉、有修养、有素质、自律强、人际关系良好、重承诺、受信任的公民,是每一个市民自由、理性和自我治理价值的体现。这样的公民观念应该有助于我们形成一种与“好的城市”密切相关的城市观念,它向往的既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也是一种更公正、更开放、更宽容、更民主的城市生活。只有在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上逐步实现人的思想理念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才能还“城市化”这一命题以本来面目。

        同时,目前我国虽有大量农民工居住在城市并被计算为城市常住人口,但并不能同等享受到城市的各类公共服务,其收入水平、消费模式也无法等同于一般城市人员。这就需要逐步消除户籍制度的身份歧视,给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予同等市民待遇。这样能够让更多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农民工在城市留下来,同时也构成缓解“民工荒”问题的有效方式。否则,城市化的内需潜力只会体现为投资性内需而不是消费性内需。关键之处并不在于是否把更多的农民工纳为市民,而在于要使进城的农民工同等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城市化是否能成功,最终要看城市是否能为自己买单。首先淡化城市倾向,使户籍与公共服务脱钩,然后通过先改内容后改形式的方式来缓和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后经过一系列过渡环节过渡到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础的一元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将从47.5%提高到51.5%,只要始终把握住上述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兼顾速度,城市化的过程就不会衍生出“城市化病”、城市病和浅城市化等现象。也就是说,城市化,既要有规模和速度上的追求,更要有“城市以市民为本”的考量。当前我国有2.25亿农民工,跨省的农民工达到1.5亿,据有关部门预计,未来30年,我国还有3亿左右农村劳动力需要进入城镇,将形成5亿城镇人口、5亿流动迁移人口、5亿农村人口“三分天下”的格局。人口迁移艰巨而复杂,在短时期内,大量农业人口潮涌入大城市,既不可能,也没必要。如果一味地追求城市数量多、规模大、人口密集,大肆进行“圈地运动”而不管不顾“城市以市民为本”的科学发展标准,那么只会在“城市化病”、城市病和浅城市化问题积重难返的同时,不同程度地产生“城市空心化”现象,即随着房价高企不下、环境污染、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和市民人际关系的紧张,一部分市民 “逃离”城市。届时,有城市化之名而无城市化之实,城市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和提供广阔空间的最终目标也将无法实现。#p#分页标题#e#

        二、城市化的速度和规模应与市场化、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规模和速度相适应

        历史上城市的形成由来已久,但城市人口的大规模集中和规模的空前扩展,则是在二战以后的事。城市化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斯蒂格利茨指出,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高科技发展将是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在我国当前,城镇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和提供广阔的空间,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也就是说,我们只用了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

        但必须指出的是,城市化有其发展的客观规律,任何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都应该建立在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上,绝不能脱离实际,为了追求城市化速度而不管不顾城市化的方向。城市化率只是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表征,城市化的进程必须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工业化、信息化的规模和速度相适应,而绝不能脱离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进程,片面注重速度而忽视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容量的扩大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市场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是城市化的动力,城市化又为市场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创造条件,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对城市化的支撑、要求和配套能力。如果前者的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不允许城市化超前发展,那么城市化就没有超前、超常规发展的必要。如当前重化工业等一些主要产业外移在许多大城市已是大势所趋,对相应的大城市的规模扩张和人口扩容必然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一旦城市化速度超过现实需要,城市化就失去了其本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而可能变形或者变异成过度的城市化。防止出现“城市化”现象,更加注重城市化速度和效益、质量等因素在互动中所形成的综合实力的提升,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必须着重解决好的问题。

        衡量一个国家城市化成功与否的标准,并不是看这个国家有多少国际大都市,有多少CBD,而是看资金流、人流、物流能够顺畅流动、高效聚合。目前我国有655个城市正计

        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3个正在拟建“国际大都市”。实际上这种一哄而上式的“国际大都市”建设进程既无法有效配置有限的经济资源,又无法节约政治资源的使用,浪费了社会资源的提供而无法充分发挥大都市大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会造成潜在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问题的累积,其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弊端显而易见。在我国当前所处的阶段,最需要的并不是过多的“国际大都市”,而是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结构、物质技术条件等不同特征,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较发达地区继续采用以大都市圈为特征的城市化战略以充分发挥、挖掘大都市的辐射能力;同时在中西部地区实施依托县城发展中小城市的城镇化战略,有效提升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形成有利于农民合理流动和顺利实现市民化的梦想,才是最理性的选择。

        三、城市化应与新农村建设互利互补

        根据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在经济发展初期,需要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最有生产潜力即联系效应最大的产业部门中,通过这些部门的优先发展,克服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并由此带动其他部门和产业的发展。但经济发展进入高级阶段后,国民经济各部门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关系而协调发展,因此平衡增长战略又势在必行,此时平衡增长理论便成为指导经济发展的依据。平衡增长是长期过程和目标,不平衡增长是短期过程和手段,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引起平衡增长的可能性正是过去不平衡增长的经历。刘易斯的城乡二元结构理论也应证了由不平衡增长到平衡增长理论的合理性。

        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城乡之间先是处于不平衡增长阶段,两者分离,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快速扩张而农村传统农业部门衰落,农村的生产要素流向城市,城市高度发达而农村相对落后甚至萧条。后是城市生产要素饱和,工业部门生产要素收益下降,“城市病”出现,生产要素回流至农村,伴随着农村的优势逐渐显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此时,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亦即实现平衡增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遵循赫希曼的不平衡增长理论和刘易斯的城乡二元结构所揭示出的演进轨迹,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城市与农村加剧分离的现象。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城乡分离的基础上,又出现了经济高速发展而社会问题日趋严重的现象。这样,不但形成了城乡分离的局面,而且形成了经济与社会分离的局面。

        一个健全的农业部门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关键性的。农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为城市提供食品、原料,贡献市场、要素和外汇。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增长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而在衰退时它又制约经济发展。近些年来,人们日益认识到,农业发展是城市化和工业化乃至于整个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农业实现了增长,对于城市和工业的上述五大贡献才能实现。近年来,国际上一些金融资本正从房地产和复杂衍生品投机中转向包括粮食在内的大宗商品,国际粮价已不单是商品价格,在某种程度上已变成了一种金融产品的价格。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降低我国农产品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巩固乃至进一步提高现有粮食自给率以减少受外部冲击的范围和程度并管理好农产品流通环节,已成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抑制当前的通胀预期从而确保经济社会整体稳定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源于建国后我国所实施重工业化战略的制度安排的历时关联和共时关联,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城市化倾向,影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正常流动,农业被现代化浪潮抛向边缘,至今尚无法成为现代经济的中流砥柱,无法创造符合现代社会的就业机会,更无法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多财富。数亿农民之所以离开家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落后的农业不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而进城的农民既无法享受到与原有市民同等的待遇,又被高企的物价、房价所困扰,从而无法在城市真正留下来,这也就与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主旨相背离。#p#分页标题#e#

        另一方面,城市化有利于推进农业采用先进、更有效率的生产技术,实现农业产业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第一产业向第二、三次产业延伸,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业一体化经营和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从而有效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化还有助于推动乡镇工业向工业小区集中,能充分发挥城镇的积聚效益,集中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减少对耕地资源的占用,从而提高城镇工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乡镇工业迈上新台阶。而作为培养现代化农民的学校,城市化对于农民实现安居乐业市民梦,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能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由此看来,我们已经走到了从城乡不平衡增长到平衡增长的转折点上,应高度重视城乡之间的互利互补性,切实进行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制度变迁。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今天,城市与农村均衡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城市化不仅要以城市人口占全区人口比例的大小为标志,更要以要素互补、城乡一体、共同富裕和全面流动为标志,进而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正反馈循环、和谐共生。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标志的新型城市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形态、经济形态、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的统一体。

        总之,经济社会是由多种因素、多个领域、多级层次组成的一个整体,同样会体现系统论和控制论,需要统一协调。如果忽视整体因素,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性,就很难认识和驾御全局,处理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但若积极地看待这些问题,一旦纠正了它们,也许正可以找到厘清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头绪,正可以成为实现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节点。未来二三十年,我国空前的城市化规模,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和发展空间。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综合、系统的要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布局和形态的完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城市化始终应是人的城市化,说到底是为了使人过上更安全、更美好的生活,其进程必须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规模和速度相适应,与新农村建设互利互补,因时、因地制宜。只有这样,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才能收取实效。

参考文献:

[1].白永秀.后改革时代的关键: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J]经济学家,2010.8.

[2].辜胜阻 李华 易善策.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J]中国人口科学,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