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系统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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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系统建构

 

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第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并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的要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而做为基层人民银行如何引导金融业为“三农三牧”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效助推新农村建设,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   加大对“三农三牧”的金融支持力度是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重要内容,基层央行应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投入;要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基层央行应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按照“合理调配、周转使用、到期收回”的原则,根据农村信用社资金需求状况和资产负债比例情况,适当延长支农再贷款期限,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周期相一致,满足农牧民的资金需求,缓解农村牧区资金紧张压力。同时通过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强化激励作用,增加农村信用社可用资金,允许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其信贷投放能力。指导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提高对“三农三牧”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始实施偏重于城市和大企业的战略,县级银行纷纷实施网点收缩、信贷也逐渐集中城市,致使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金融服务越加落后。因此,必须将农村金融体系重构与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加快对农村金融体系再造步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引进和发展一批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涉农金融企业给予适当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补贴或者优惠,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力,夯实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基础,使银行所掌握的现代金融资源能够更多地供给到农村市场,增强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力。   三、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拓展服务新领域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信用社必须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农牧民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为农牧民提供满意的金融服务。引导农村信用社优化信贷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努力满足农牧民在建房、购置农机具、生活用品、看病就医、就学等生产和生活消费方面的资金急需。引导农村信用社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对农村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贷款评审“绿色通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加快项目评估和贷款审批、发放进度,满足农业产业发展壮大的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使农民从中得到更多实惠。加快推进农牧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牧区的辐射范围。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通过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扩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四、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能力   引导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利用各自优势强化服务“三农”能力,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主体作用,增强商业银行金融支农积极性。   引导政策性银行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支持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生产和购销,保证粮棉企业合理的收购资金需求,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定生产。同时,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支持农产品的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积极试办一些农业基础建设项目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业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   引导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领域。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着力加大对“三农三牧”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富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入,对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和资源消耗少的节约型农业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当地农牧业生产特点、农村基础条件和农牧民实际需求,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   引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零售银行”的业务发展方向,扩大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微小企业主小额信用贷款)在农牧区的业务范围,拓宽农牧民融资渠道。要发挥好农村牧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积极扩大涉农信贷业务,加大网络交叉销售力度,增强网点分销功能,提高服务覆盖面,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按照商业化原则,鼓励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以办理大额存款协议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牧区,扩大“三农”信贷资金来源。#p#分页标题#e#   五、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以建立信用户(信用协会)、信用村和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工程建设,建立由农村信用社、乡镇政府、村“两委”和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农牧区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户、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信打分和信用积分制度,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农业担保机构、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的有效途径。积极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办涉农项目保险业务,不断拓宽风险补偿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