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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但是,城乡差别不仅没有缩小,还呈现扩大的趋势。 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要素(包括劳力、土地、资金)改革严重滞后于城市,出现城市金融过剩、农村金融不足的巨大反差。这就很有必要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市场发育的历程,进行回顾与反思,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以利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 一、农村金融市场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金融就是指货币资金融通,一般是指与货币转移、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就其广义而言,是指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市场,即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为交易对象,通过买卖各种信用工具融通资金的市场。金融市场既可以是有形的,具有具体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也可以是无形的,没有固定的具体场所,即通过电讯手段相互联系,进行金融交易活动。金融市场的融资方式有两种,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见面协议,进行票据、证券买卖或货币借贷;间接融资指的是资金供需双方不直接见面,而是由资金的供给者将其资金首先提供给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资金的需求者。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一词在经济学中通常被解释为:以现有的财物或货币,回复将来支付的一种承诺。任何信用交易,都涉及两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信用也可以说是债权债务的约定。从债权人的角度,这种义务是信用的贷予关系,是将来对别人偿付的要求权;从债务人的角度,这是一种债务关系,将来必须履行偿还,且具有强迫性。金融市场的原动力为信用,并且以信用工具为交易对象。如果没有信用的存在,各种资金的融通就无法进行。它主要是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业务活动来实现的。例如,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国内外汇兑的往来等,都是属于金融的范畴。 农村金融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所进行的信贷结算、现金收支等项业务活动的总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之所以悬殊,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严重滞后。金融市场是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虚拟经济发育程度很低;与城市相比,中国农村的虚拟经济的发育程度也很低。这是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我国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悬殊的重要原因。如果说,以往人们对虚拟经济的认识,一般还是停留在雾里看花,那么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啸之后,应该说是妇孺皆知了。固然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会给人们带来灾难,但是,虚拟经济不发达,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是富不起来的原因。美国之所以富有,就在于其虚拟经济的价值为实体经济价值的20倍左右。美国虚拟经济的增长是跳跃式的,与此同时,美国则将传统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制造环节甚至部分低端服务业大规模向外转移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通常人们所说的虚拟经济一般泛指所有的金融活动,但这是狭义的虚拟经济。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的研究,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他直接提出的概念是虚拟资本,而没有提出虚拟经济。因为那个时代,虚拟经济尽管已经初露端倪但还不发达。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没有来得及对虚拟资本所对应的虚拟价值进行研究,但是,马克思却为后人研究虚拟资本和虚拟经济提供了方法,开了先河[1](pp.527-576)。所谓虚拟资本,简单地说,就是与实体(或实质)资本相分离,本身无价值却可以作为“商品”来进行交换的各种凭证。而虚拟经济则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也可以说是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资本是信用制度下的产物。从理论上说,人们可以通过创造信用来创造虚拟资本。虚拟资本的银行创造是指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创造信用进而创造虚拟资本。银行作为一种信用中介,时而以信用提供方的角色向需求方提供信用创造虚拟资本,时而以信用接受方的角色接受社会的信用。当人类进入了所谓“货币经济时代”,各种借贷凭证侵蚀了纯粹的货币关系,货币替代品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所谓“无现金社会”。 取代传统货币成为交易媒介的正是各色各样的虚拟资本。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要使农业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就必须确立正确的农业政策观。这就是对农业的适度保护政策,而这几乎都是建立在“粮食安全观”、“农民收益观”和“产业平衡观”的基础上。“粮食安全观”在世界各国农政上一直居于主导的地位。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民以食为天”,从来就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将自己的国民的生存安全寄托在外国人手上。虽然面临贸易自由化与全球化的挑战,但欧盟、日本等经济强国当前仍然坚持某种程度的农业保护,以维护粮食供应的安全。欧盟以提高农业生产力与保障农产品供应为“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日本则以维护农业生存保障国家安全为全民共识,而要消费者忍受高农产品价格水平。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没有盈利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农业和其他产业一样,也必须以盈利为基础才能生存与发展。世界各国对维护农业收益已取得共识。欧盟与日本对农民收益都采取相当强硬的措施,农民的利益获得相当程度的保护。一般而言,价格支持政策和生产补贴政策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农业保护政策。经济发展成果归全体国民共享,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也才能为社会创造安定的环境[2](pp.126-132)。在我国农村经济体系中,各种产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产业部门越齐全越能创造经济纵深,也越能创造经济韧性。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如果农、工、商三业不健全,农村经济就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这就存在着一个如何因势利导地调整农村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问题。#p#分页标题#e# 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说到底就是资金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是资金流向与流量的改变过程。这就把金融市场的发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没有资金配置的市场化,则资金以外的其他要素的配置也不可能合乎市场化的要求,即不可能配置到效益最好的领域。伴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供求双方必然产生错综复杂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必然包括以资金为载体的经济联系。在发展和扩大农村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联系的过程中,资金要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资金为载体的经济联系,成为各种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这就要求必须开放和发育金融市场,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经过三十多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农民的生产劳动市场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市场配置资源方面显得滞后。与其相联系,虽然农村的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也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却没有出现根本性的突破。“小而全”、“大而全”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出现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农村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发育不同步,即要素市场发育、特别是金融市场发育严重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发育。我国农产品购销价格多年前就已经放开,农产品初级市场已经基本形成,政府也在着力利用经济参数调整市场的尝试。但是,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要素市场远远没有发育到位,要素流动(尤其是资金流动)障碍较为严重。由于这个原因,农民只能在原有结构的实际增量上调整投入结构,因而调整的幅度是不可能很大的。从1985年起的我国农村第二步改革,即流通体制与产业结构改革,之所以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在于缺乏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产业政策环境(即市场参数)没有根本性变化,致使农民的眼前利益成了调整的主要诱因和动机,其结果不仅没有强化比较资源优势,提高稀缺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反而强化农村产业的同构程度,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出现新的不平衡。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就是表现为分散决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背后,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利用他所观察到的信息。世界上任何一个计划者,不管他的能力多么强,也不管他多么勤奋,都不可能有效地利用经济中的全部信息。而分散的决策者,之所以愿意去发现信息,利用获得的信息,是因为他可以从中得到直接的回报。这就是市场经济背后的激励。实践经验表明,要使农村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就必须放开农产品市场,让供给与需求、生产与销售直接见面,使农民能够自主地根据社会需求结构变化的信息,多生产市场需求量大、价格看涨的产品,少生产市场需求量小、价格看跌的产品。但是,由于每个农户所拥有的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要素是不同的,每种产品的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要素组合也是不一样的。随着产品与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动,最优的要素配置应当是允许各种要素能够自由地在各农户之间流动。灵活而又发达的要素市场是产品与产业结构迅速地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调整的基本保证。市场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市场上商品和资源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变化,决定它们的价格,从而使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性,进而由于价格的变动引导着资源在各产业、各部门之间流动,这种流动是从经济效益低的产业、部门,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产业、部门,从供给过剩的产业、部门流向供给不足的产业、部门,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使社会资金的调度和应用更加灵活,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金融过剩、农村金融不足,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严重滞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还只能说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经历较长的演变过程。 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不要市场化,以及如何市场化,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政府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其出发点是从自身目标的角度对农村金融市场做出制度性安排。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人们都把家庭承包和乡镇企业的“突然兴起”,合称为中国农民的两项“伟大创造”。这两项“伟大创造”的共同之处,在于各级政府官员事先都没有想到,完全是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自发行动,不仅使中国农村面貌发生深刻的变化,还对中国全面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源地。但是,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何没能在农村迅速发展起来呢?这是因为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承担着繁重的资本原始积累任务,且这种任务又是建立在抑制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的基础上,或者说,是以城乡要素交换的不等价为条件。这是中国农村经济之所以大大落后于城市经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之所以大大落后于城市金融市场发育的最重要原因。关于这个问题,美国芝加哥大学约翰逊教授做了精辟的剖析:“在我整个职业生涯中,我一直试图说明一点:农民的福利不仅取决于他们拥有多少资源(包括人力的、物质的和金融的),还取决于要素市场的运作情况(包括劳动、土地和资本市场)”;“确保农民充分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改善要素市场的运作。 这点在中国尤其重要,因为每一种主要的生产要素的市场(劳动、土地和资本或信贷)在中国都依然受到很大约束,存在很多缺陷。中国未来要素市场表现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绩效和农民收入的提高。”[3](p.8)随着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也必然不断深化。农村生产要素的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即越来越多的生产要素转化为商品形态、货币形态、资本形态。农村生产要素的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无论是在历史上或者是逻辑上,都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出现的。其演进顺序是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半商品化的生产要素、货币化的生产要素、资本化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资本化程度是衡量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p#分页标题#e# 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越是发达,产品就不仅仅是作为单纯的劳动产品和单纯的商品来生产,而是越来越当作资本的产品来生产。当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社会资源的配置必然表现为资本(包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运动的形式。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要素都是以资本的形态表现出来,资本所固有的运行机制,在生产要素资本化条件下,必然成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最基本的调节机制。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流动性是资本运行机制的最基本的特征。谋取利润的欲望驱使着资本不息地追逐最有利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领域,而这些投资机会和投资领域总在不断变化着。这就决定了资本不可能长期固定在某一特定的投资领域而不再流动。而资本价值的等同性为资本化的生产要素的不断流动提供了必要条件。当要素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发展到这个阶段,金融市场必然会得到充分的发展。 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农民还要通过劳动力价格剪刀差(农民工和市民身份差别)、土地价格剪刀差等形式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提供资本原始积累,农民所拥有的劳力、土地等要素还处在半商品化阶段,离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的目标还有较长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农村金融市场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或者是较为充分的发展,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突出表现为:市场化程度较低,计划经济的色彩浓厚;金融机构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很多领域存在空白;农村资金被大量抽离,“资金贫血”相当严重;农村信用环境恶化,自我发展能力差,等等。由此而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村经济活动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存在持续扩大的趋势,而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金融的需求与供给,如果不进行金融创新,并大量增加金融供给,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将持续扩大。供给短缺是农村金融问题的集中表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是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造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农村金融缺乏竞争,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地发挥作用。不仅如此,大量农村储蓄资金还通过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吸储等渠道流出农村,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紧张。 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到今天,有利于农村金融资源留在农村和促进城市金融资源向农村流动和倾斜的机制远没有建立起来。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在中西部地区的许多农村,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经现实地成为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但是其垄断性经营不利于服务效率的提高和优化。邮政储蓄改革虽然有所突破,但在农村领域的信贷业务仍然相当有限,邮政储蓄仍然是农村资金流失的一个大“漏斗”。邮政储蓄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信贷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并存。 前者表现农村金融空间结构失衡和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失衡。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实情况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里,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业务上基本上是呈收缩状态,尤其是县和县以下地区,而农村合作基金会现在又已经清理撤并,农业发展银行也不能有效地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功能,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来是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最主要的机构,但这些年来已经基本上失去合作金融的性质。从而导致农民现实的金融服务需求,不能通过现有的正式金融机构的服务得到满足。 农村经济的发展后劲在很大程度上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密切联系在一起。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营企业在二、三产业的比重高达92%以上。温州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固然有力地推动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但是,温州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又受制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发展,使得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长期缺乏正规金融市场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固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非正规的地下金融组织,但民营企业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来源,却要付出很高的成本,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早在1998年,中央就出台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表明政府对待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就是一句话,即出现问题就予以取缔。这就必然极大地限制了非正规金融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给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严重地扭曲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大大偏离了均衡价格。根据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经验,农户如果不能从正式的金融系统取得资金,必然转而从非正式金融系统寻求资金来源。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中国政府对民间金融采取限制乃至取缔的政策,但是,民间非正式金融活动不仅没有停止过,在有些地区(如浙江温州、台州地区),有些时期还相当活跃。据调查,目前民间借贷在中国农村广泛存在,温州民间借贷的“盘子”已占到整个农村市场总量的三分之一,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占一半左右,在落后的县市,民间借贷的比例甚至高达三分之二。民间金融“会”曾经是中国民间广为流传的一种信用形式。这种信用形式一般是由发起人(“会主”)邀请平时较为亲近的一些人(其他与会人称“会脚”)参加,商定活动时间并按期进行,每次收集一定数量的会金,或由会主排定,或由抽签、摸牌、掷骰子等其他方式确定,轮流交由一人使用借以互助。会主优先收取第一次会金,以后依序轮流交会脚使用。有的是采取标息进行竞争,以标息最高者得会(标会)。先得会金的会脚在应会时除了付还会金外,还需增付利息,后得会金的会脚则在收回每次所付的会金外,还可增加一笔利息收入。“会”的类型有:按会前约定的次序轮收的称为“轮会”;以摇骰方法确定收会的称为“摇会”;用投标方法竞争得会的称为“标会”。 #p#分页标题#e#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趋突出,“金融互助会”这种古老的民间信用形式在温州农村又重新活跃起来,其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名目繁多,会中有会,情况复杂,规模庞大,涉及面广。以“合会”形式筹集资金是一种古老的金融互助形式,以前主要用于解决诸如建房、婚嫁、购买耐用消费品等大宗开支,20世纪80年代以后,则更多地转化为借助高利进行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的手段,并产生一批专门经营合会的会主,他们以组织者的身份,优先获得第一次会金,同时牟取暴利。民间合会的出现,既对温州经济的快速发展起了积极的支持和拉动作用,也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课题[4](pp.205-208)。 农村金融的功能性缺陷,首先表现在农村金融的“有效性”程度低。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衡量金融市场是否具有“有效性”,其标志不外乎以下四个基本点:一是能否吸引众多的交易者,市场秩序是否良好,市场交易成本是否低?二是金融市场价格能够有效地反映市场供求、并有效调节市场供不应求,使之趋向均衡;三是金融市场价格能够及时准确而又全面地反映所有公开信息;四是金融市场的资金能够根据价格信号迅速地、合理地流动,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第一点是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不存在,其他三个基本点也就随之消失了。既然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性”极弱,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必然是残缺不全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主要包括:融通资金、优化资金、转换资金、调节资金、调节经济、调节价格,等等。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效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也逐步进行,取得了以下主要成就: 第一,农村信贷资金从国家计划配供到逐步按市场原则优化配置。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国有银行的国家机关性质太强,它们的很大一部分活动,是为国家的政治和政策服务的,而不能单纯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考虑。与其相联系,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投入,在相当程度上带有行政配供性质,或者说,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货币配供机关。如果不进行根本性改革,就无法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改革的关键,就是把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建立专门性政策性银行,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大力发展商业性银行。农业是价值生产率低的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农村是弱势群体比较集中的地区,农村金融是金融行业比较弱势的一部分,迫切要求国家必须对农村金融给予政策上的扶持。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交织在一起,往往出现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互挤占,以及政策性亏损掩盖商业性亏损,如果不加以改革就谈不上推进银行的企业化经营。伴随着农村信贷资金的财政划拨和计划供应体制的彻底打破,信贷规模由总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层层下达指标,逐步转向总量的指导性控制并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市场化调节。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经过渐进式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发生重大变化,风险管理明显改善,支农资金由事前计划、定向投放,逐步发展到适度错位竞争、按客户需求和市场信贷条件实施商业化配置,农村信贷资金市场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第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单一垄断经营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逐步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的变革,体制、机制、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农村金融的结构布局、功能定位、产品服务等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只有主动适应这个阶段性变化的要求,统筹农业、农村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协调支持产、供、销和种、养、加工各级环节的正常运行,整个农村金融体系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经过多年以来的农村金融结构变迁,中国已经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纳入政府监管系列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以及民间自发创新的金融组织。中国农业银行面向“三农”的股份制改革开始实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经营机制和服务效率发生重大变化,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涌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以股份制为主导、政策性与合作制为补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向着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 第三,农村金融服务从简单的“存贷汇”到多元化、多品种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从无到有、由点到面、持续向纵深推进,形成了以农村小额贷款、本外币结算、银行卡等品种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贷款上柜台、ATM、网上银行等较为便捷的服务方式,以及共同体担保模式等符合农村实际的有效担保途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改善。目前正在构建农村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大力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农村信贷领域的全国信贷登记系统。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正在探索农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抵押的有效方式,支持各类资本设立农村担保机构,培育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立农村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交易制度。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完善支付结算品种,拓宽支付服务渠道。农村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系统电子化建设启动,覆盖全国、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支付系统和支付手段逐步向农村金融机构延伸,农村信用环境逐步改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汇路日趋畅通,“三农”支付日趋便捷。#p#分页标题#e# 我国农村金融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成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市场和自然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四、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 长期以来,中国以推进城市金融发展的思路治理农村金融,即以借助商业性金融机构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但是,在农村多层次、多差异、小而散的金融需求面前,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主导模式往往很难在农村中找到合适的需求对象。补贴性信贷供给严重失灵,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多次反复而长期不能到位的重要原因。进入21世纪,我国金融改革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是,围绕着农村金融的基本框架的存量改革变得步履维艰。于是,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增加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增量改革推动存量改革,就变得异常迫切。形成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构建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2004年至2010年,连续7个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趋向做了清晰的描述,一些新型的金融组织形式,诸如,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小额信贷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以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将逐步发展起来。 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农村金融结构变迁,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如何因势利导地发展民间信贷,纠正城市金融过剩与农村金融不足的矛盾,是实践向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监管提出的新课题。对民间借贷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以及简单取缔的政策,是无助于农村金融供求矛盾的解决的。我们应当用对待农民自发创造的家庭承包制和乡镇企业那样,来对待民间借贷,只能因势利导地疏导,不可消极地堵截,堵截是行不通的。 为了充分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就必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促使其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过渡。 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信用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服务水平不断地提高,投入明显地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逐步好转;金融监管逐步加强,金融风险得到初步控制。但是,离发挥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主力军作用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还未理顺,管理职权和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然较大。 因此,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要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案,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5](p.23)当前,我国农民的财产权在很多领域没有得到法律的应有保护,不仅无法在市场流通中增值其价值,而且导致信用担保物的极其短缺,也因此严重地限制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分散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因势利导地“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5](p.127)。所谓期货市场,指以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为内容、具有套期保值和回避价格波动风险等特殊功能的市场。它与现货市场相辅相成,一起构成现代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期货市场最基本的、最重要的功能有两个:一是可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即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可以有效地分解和转移现货市场上所出现的价格波动风险。农产品期货交易多种多样,但是按照交易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交易;另一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承担者是期货市场上追逐风险利润或风险收益的投资者,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必为此付出代价。这对于套期保值者来说,是为了达到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目的,牺牲可能获得的最大利润;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为了达到可能获取最大利润目的,敢于承受最大的风险。二是可以提供较为正确稳定的价格信号,有利于减少资源配置的盲目性和短期性。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的是长期交易,因而反映的供求关系也是长期的,所形成的价格信号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同时,农产品期货价格的形成是众多市场参与者充分竞争的结果,代表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此也就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未来市场的供求关系。农产品期货交易价格不仅比现货交易价格,而且比远期合约交易价格有着更强的预期性。在此基础上,也可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决策的合理性。这就说明了农产品期货市场与期货价格是农产品市场机制运作的高级形式,它有利于分散农村信用的风险。所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论述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时候,强调“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农产品是期货市场交易的主要品种,目前中国有三家期货交易所,即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p#分页标题#e# 这三家期货交易所的主要农产品期货交易量目前已占全球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前三位。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论述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时候,还指出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004年至2009年连续6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明确的要求。 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指出,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助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防范农业风险,与如何发展农村金融一样,变得越来越重要。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救济能力,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保障农业再生产能力,维持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但是,发展农业保险同发展农村金融一样,都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面对的共同性难题。 中国农业保险始于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首先在北京郊区、山东商河、重庆北碚试办牲畜保险,但1958年末,中央政府在武汉举行的财政会议上,正式做出决定,要求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直至1980年,中国才正式恢复国内的保险业务。当时中央在若干文件中都明确指出,农业保险先办比较容易的牲畜保险,对种植保险试办要谨慎。但保险的发展势头很快,不仅牛、马、猪、禽、鱼、虾等多种养殖业项目,而且粮、棉、油、菜、烟等多种农作物也先后纳入各地的试验范围。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经营,是人保在农业保险试验过程中采取的主要经营模式,即由人保的各所属营业机构直接向农户或农业企业出售农业保险单。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农业保险中,农业保险始终没有被正式界定为政策性保险,它一直被当作准商业性或准政策性业务来对待。二十多年的农业保险试验,其经营一直是处于亏损状态。迫使人保不得不转变经营策略,开始按照商业经营的基本要求,精心设计险种,提高保险费率,减少保险责任。实践经验表明,在高收入经济中,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方面确实显示出相对于其他制度安排的优势,这就是经济发达的国家保险业之所以特别发达的根本原因。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不仅比较利益最低,而且风险最大。任何产业都存在着风险,但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风险更复杂、更特别、更大。 首先,农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自然风险。因为农业的经济再生产是与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农业受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特别大,水、旱、病、虫、风、雹、霜、冻等自然灾害交替出现,防不胜防。 其次,农业的市场风险特别大。市场风险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但是农业风险特别大。农业多半是鲜活产品,不宜储存,一旦出现供大于求,其后果不堪设想。就价格波动而言,由于农产品供求弹性的因素,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特别大。按照经典的蛛网理论,一种产品的供求弹性越高,其价格波动越小;反之,产品供求弹性越低,其价格波动就越大。由于农产品的供求弹性较低,决定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特别大。由于农产品供求弹性低,使得无论源于需求或者是供给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一方面是农业比较利益低,另一方面是农业风险比较大,而且往往是带有系统性的风险,其所派生出来的是农民对保险产品的支付能力很弱,而保险部门的保险产品的固定成本很高,较低的农民人均收入无力承担保险市场的高额成本,从而使得农村的商业性保险市场很难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大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农业保险应当属于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而近年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了较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