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金融发展现状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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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金融发展现状透视

 

文化产业是一种以创意为源头,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故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支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但文化产业所特有的无形资产比重大、回报周期长、担保能力差、中小企业居多等行业特点,使其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发展瓶颈。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的湖南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情况也概莫能外。   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以2006年提出建设文化强省发展目标为发端,湖南省2009年制定《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湖南文化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产业结构渐进优化,竞争力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一)文化产业发展势头明显   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2010年,湖南插图:张超文化产业年均增长20%左右;2009年,文化产业成为湖南省第6大千亿元产业;2010年湖南文化产业总产出达1868亿元,增加值达827亿元,占GDP比重的5.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8%。国家统计局数据也显示,2010年湖南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列全国第七,占GDP比重列全国第四,中部第一,人均劳动生产率列全国第二。   (二)文化产业品牌逐步确立   2006~2010年,《中国文化品牌报告》的222个文化品牌中,包括湖南日报在内的“湘字号”品牌达到31个,占总数的14%。在报刊领域,《体坛周报》占据了全国同类市场发行和广告份额的61%;在广播电视领域,湖南卫视连续8年在全国各省级卫视收视率排名第一位,其打造的《超级女声》、《快乐男声》创造了娱乐选秀新模式并风靡全国;在动漫领域,目前已基本形成研发、制作、发行、教育培训、播出、衍生产品开发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原创卡通动画占了全国70%的市场。   (三)文化产业创新成果突出   湖南在注重做大做强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培育文化产业的新兴业态。2010年,湖南省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全省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重点培育数字出版、数字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如青苹果数据中心是国内最主要的数字化产品制作商和内容供应商,已完成100多项国内外大型数字化工程,创建的《华文报刊文献数据库》,已有14家国际图书馆订购和20余家图书馆使用,预计销售额可达100万美元;拓维信息将传统动漫与手机新媒体技术相结合,在手机动漫领域先发制人,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动漫第一股,其承建并运营了国家级手机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了完整的手机动漫产业链,2010年实现总收入超过3亿元;新业态电视媒体零售“快乐购”、青少年职业体验“酷贝拉”等引领潮流。   (四)文化产业集群效应增强   产业集群是产业集聚发展的高级阶段,可有效整合集群内的资源要素,增强外部经济效应和持续创新效应,并形成竞争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目前,湖南文化产业已形成了“广电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演艺湘军”、“网络湘军”等产业集群。2010年湖南广电总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成为年总收入过百亿的两家省级广电媒体之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总资产达12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91.7亿元,综合实力居全国出版集团第二。此外,中南传媒跻身中国最大企业集团500强,《湖南日报》进入全国省级党报第一方阵,湘版科普图书、音乐图书、古典名著三大品牌在全国图书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2010年,全国认定的18家重点动漫企业,湖南占6家,全国首批认定的35个重点动漫产品,湖南有13个,原创动漫产量连续4年排名全国第一,动漫总产值达46.6亿元,排名全国第三;长沙歌厅文化、酒吧文化开辟了中国式百老汇的大剧场模式;红网成为国内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影响力排名的第一品牌。   (五)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较大   尽管湖南文化产业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产业转型新支点,甚至已成为受全国关注的“湖南文化现象”,但与沿海省份及发达国家相比,湖南文化产业还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和发展初期。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均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在美国,文化产业所创造的社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已超过30%;在英国,其文化产业的产值仅次于汽车工业,比赫赫有名的金融业产值还高;在亚洲,日本文化产业产值占其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0%,韩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8%。在国内发达省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已达到10%。截至2010年末,广东文化产业增加值2524亿元,占中国文化产业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总产出5499亿元,实现增加值1673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75%,对上海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692.2亿元,比上年增加近2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12.3%。可见,湖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对经济的贡献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与沿海省份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发展的空间大,后劲足。   湖南文化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现状   湖南文化产业的成功,与金融的积极介入和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其中包括信贷支持力度的加大,支持机制的完善(如制定文化专项信贷政策、改进内部信用评级方式、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等),以及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但从总体来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现状仍不乐观,介入程度明显不足,支持力度依然较低,与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及其多元化融资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p#分页标题#e#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足   由于地处中部欠发达地区,受经济总量和金融生态环境影响,湖南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无论是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都明显偏低,特别是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更是不够发达。截至2010年末,湖南共有大型商业银行网点机构个数2365个,不到广东的一半,较中部地区的河南和湖北分别少747个和320个;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机构个数109个,只有广东的十分之一、上海的五分之一和北京的三分之一,在中部五省也排名靠后;外资银行只有1家,不仅远落后于发达省份,在中部地区,与外资银行达到8家的湖北相比差距也很大。金融机构体系的不健全,必然导致金融供给无法满足多层次的文化金融需求。   (二)金融支持总量较小   与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及其快速增长相比,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量较少。截至2010年末,湖南全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32.94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9%,贷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分别比2008年和2009年少增4.09亿元和3.95亿元。从增速看,文化产业贷款近5年平均增长不到15%,低于增加值增速近4个点,也落后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长水平约1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供需仍存在较大缺口。在保险方面,行业规模也与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不匹配。以文化产业聚集地“长株潭”为例,该地区保险深度仅为2.44%,保费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仅排第12位,仅为武汉的67.42%、郑州的73.3%。   (三)金融支持结构欠优   主体结构上,在现有金融机构中,涉足文化产业贷款业务的只有40%左右;在对象结构上,对大型企业集团各金融机构竞相放贷,“垒大户”现象比较严重,而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及新兴文化产业普遍较为谨慎,份额偏低,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型、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45%左右,即使满足文化条件的文化企业,也面临贷款审批手续繁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等问题。据统计,2010年经文化部推荐落实的61个项目,平均贷款利率高出基准利率的15.3%;在领域结构上,侧重于广播电视、图书出版等传统文化领域,而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动漫影视等新兴业态急需资金但资金却得不到满足。据初步调查数据显示,以广播影视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产业在湖南文化产业贷款总额的占比高达80%左右。   (四)金融支持方式单一   在融资渠道上,金融支持资源高度依赖银行业,融资方式单一,间接融资占总融资比例较高,且以信贷资金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10年末,湖南共有4家上市文化企业,占境内上市文化企业总数的25%,但累计融资只有69.9亿元,占上市文化企业累计融资总额比重远远低于企业上市数量占比。2009年调查统计显示,银行贷款占比达到68.1%,而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和理财产品等直接融资仅占6.4%。在产品方式上,当前银行提供的支持方式仍沿袭传统的以有形资产为主的抵押担保等信贷方式,在知识产权、版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以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务方面仍显不足,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创新产品不多。   金融支持不足与滞后的深层原因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政策的支持及与金融市场的对接。而目前文化产业还没有真正纳入金融服务体系的“核心视野”,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更多的是“精神多于物质”、“口惠而实不至”,这一现象的产生既有表层制约因素,更有深层制度原因。   (一)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表层因素   文化企业的特殊属性、金融机构的创新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的配套缺乏是制约金融机构积极介入和支持文化产业的三大因素。   第一,文化企业自身的不足。一是作为以轻资产运行的创新型企业,大多数文化企业以智力投资为主,资产主要表现为商誉、声望、知名度、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和轻质资产,而缺少土地、房产等能作抵押的不动资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文化企业提供能够覆盖贷款风险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抵押,故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融资支持。二是文化企业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传统的工商企业一般均拥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文化企业特殊的产业属性,决定了其相关的经营活动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回报,这给传统的根据财务报表判断资金回报的银行借贷带来了难题。三是部分中小文化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不透明、盈利模式不清晰等问题,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同和青睐,同时,受产业规模小、盈利状况不稳定、固定资产有限等因素限制,绝大部分文化企业难以迈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这道门槛。   第二,金融服务创新的不足。一直以来,文化属于公益性的事业部门,与金融机构缺乏直接的业务关联,这导致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支持观念淡薄,相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缺少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安排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抵押要求较少、申请手续灵活的小额信贷产品和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软资产”质押产品创新不足。   第三,政府配套机制的不足。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对于文化产业而言,既需要政府的直接资助、税收优惠和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更需要政府搭建和培育用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抵押物变现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平台,包括专业性的文化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权威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与无形资产流转交易平台等。   (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滞后的深层原因   从二元论和表层现象来看,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偏低既有文化产业的特殊行业性原因,也有金融机构信贷营销重点过于偏重传统产业和金融服务创新不足的因素影响。但从经济学的无缝隙理论而言,是文化产业和金融产业两大产业的脱节导致。换言之,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愿望、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均无法与文化产业的需求实现高效、无缝隙对接。#p#分页标题#e#   第一,现有金融服务方式无法实现全面对接文化产业的特殊属性。作为有别于传统产业的文化产业,轻资产、无形化、知识化是其鲜明特点,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和担保,缺乏稳定的现金流和还款来源,企业早期风险高也是其固有属性,特别是处于初创期的文化型小企业。故此,在金融服务机构尚未研究并建立起完善的文化企业资产评估体系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很难为文化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同时,金融机构在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时,一方面受利率政策限制,仅靠贷款利息无法覆盖可能产生的高风险;另一方面银行类金融机构无法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提供融资服务。   第二,现有金融服务愿望无法实现快速对接文化产业的融资信息。制约金融助推文化产业发展有诸多因素,其中文化企业融资信息与金融服务之间无法实现快速对接是导致金融支持不足深层原因的前提要素。当下,文化产业与金融服务依然属于“两张皮”,一方面,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文化企业时,面临着企业点多面广、信息分散、风险和成本较高的实际问题,虽有服务中小文化企业的美好愿望,但寻找合适服务对象所带来的成本导致金融机构实际操作依然束手束脚;另一方面,众多中小文化企业为寻找发展资金而犯愁,到处寻觅金融服务,但成效并不显著。   第三,现有金融服务水平无法满足充分对接文化产业的外部需求。现有金融机构相对狭窄的服务范围无法满足文化企业日益增长的外部需求,是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企业在选择外部资金过程中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逐渐增强,开始由以往“饥不择食”、“来者不拒”向“主动挑选”转型,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由以往单纯的资金数量需求向综合增值服务需求转型。选择外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开始更加注重能否帮助企业拓展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能否帮助企业寻觅优秀人才,以及是否具备深厚的人际关系网络。而时下金融服务机构的功能仍然较为单一,单纯提供资金的模式尚未改变,综合性服务能力依然较为欠缺,导致文化企业在选择金融服务机构时,依然心存顾虑。   第四,现有金融服务功能缺乏有效对接文化产业的经营理念。文化企业由事业单位改制为独立经营的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市场化过程中,文化产业往往体现为体制内重组,缺乏像国企改革那样的整体步伐,只是简单地“把小单位改成大单位”,而并没有改变大多数国有文化实体的国有独资性质,导致国有文化实体难以真正摆脱传统体制束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然滞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者缺位和越位并存,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不足。对于主动接受金融服务,将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而重组上市,经营透明化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不但文化企业管理层依然心存疑虑,而且金融服务机构也缺乏走市场化经营的信心。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策略创新   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其核心要素在于金融体系的服务能级与文化产业的产业能级均相对偏低,导致两者无法实现充分对接。加快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将文化软实力成功转变为经济利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未来的支柱产业,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仅依靠金融服务或文化产业单一领域的功能提升和拓展都无法实现二者的高效对接,更需要金融机构、文化企业和政府部门协同推进。   (一)金融机构要加快服务创新   第一,建立文化金融的专营机构。鼓励商业银行探索文化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审批机制、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服务专营金融机构发放营业牌照;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和核销机制,提高文化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降低业务开发成本。   第二,加大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将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并列入支持类,量身定做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针对文化产业企业缺少可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较难评估的问题,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积极试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电影制作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融资品种,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质)押物的问题。   第三,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信贷投入外,还需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和借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迅速成长;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插图:张超前景广阔的文化企业;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第四,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强与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目前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部分文化企业正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建立相应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保险业要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通过提供风险保障、咨询服务、投资融资等多种方式,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专业化和金融化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高文化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企业做大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文化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   第一,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由于文化产业的特点和属性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和商品,这就需要文化主管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引导文化企业向“专、新、特、精”等标准化方向发展,创造自己的特色文化品牌。#p#分页标题#e#   第二,加快改造现有存量。积极拓展国有文化实体的重组引资空间,研究以股份制为代表的文化国资体制改革思路;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大批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第三,积极吸引外部增量。集聚国际知名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提供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公平机会,积极集聚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   (三)政府部门要加快配套建设   第一,成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设立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或项目,从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对新增文化产业贷款或担保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补偿,鼓励金融机构放大对文化产业的贷款份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成立文化产业专项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早中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融资企业或项目以股权、设备、订单、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作为反担保,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分担部分风险,从而使政府专项资金在覆盖面和扶持力度方面产生放大效应。   第二,搭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各类服务平台在文化企业与金融对接中起桥梁作用,平台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服务深度。一是设立信息交流服务平台。现在有很多大型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都具有对文化产业投资的意向,但并不完全了解文化产业的相关态势。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或相关信息和动态数据等,为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供必要条件。二是组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权威评估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估服务,解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难、抵押变现难、抵押担保信用程度低等问题,畅通无形资产交易,降低交易费用。三是设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通过建立文化产业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促进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挖掘优质项目,与金融机构形成互动,建立项目信息汇集和跟踪管理的联动机制,提升转化项目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并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文化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培育流转市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同时,在土地、税收、分配、人才培养等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