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结构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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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结构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探讨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财富向政府集中态势明显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就需要让居民收入增速高于财政收入增速。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1978-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平均增速达到14.9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平均增速为18.45%,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平均增速为12.36%。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财政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导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1978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1132.26亿元,1991年就突破3000亿元,达到3149.48亿元;1999年突破10000亿元,达到11444.08亿元;2011年上升到103740亿元,突破10万亿元,是1978年的90多倍。纵观30余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增速变动,可以以1996年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居民收入增速较快阶段(1978-1996年):这一时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最快,平均增速达到了21.13%,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的平均增长速度次之,为16.67%,均高于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速11.27%。其间,除了个别年份(1983年和1985年)之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财政收入。第二阶段为政府财政收入增速较快阶段(1997-2011年),这一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有所放缓,财政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9.34%、15.23%和7.19%,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超过了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国民财富的政府集中度不断变高,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持续下降。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我国国民收入总财富呈现不断向政府集中的态势,这一现象导致政府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进而导致政府部门在参与初次分配的时候挤占居民的收入分配额度,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和GDP弹性系数(表1)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在参与国民总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中占比过高、增速过快。以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和GDP弹性系数为例,1978-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可以根据增长弹性系数数值的大小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5年)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速低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阶段,这一阶段除了个别年份,中国的国民收入和财富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政府的收入,新增国民收入和财富的政府部门集中度相对较低;第二阶段(1996-2010年)为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增速高于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阶段,这一阶段所有年份,我国政府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国民收入和财富增长速度,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1998年、1999年和2001年,财政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弹性系数、税收收入增长的国民总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的GDP弹性系数和税收收入增长的GDP弹性系数等这四个数值甚至接近或者超过2,这说明,中国政府收入的增速已经大大超过了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国民收入和财富的政府集中度过高,挤占了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国民收入分配比重。国民收入总财富不断向政府集中,这一现象导致政府部门在参与初次分配的时候挤占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分配额度,进而导致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

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当前财政收支结构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不足

再分配指的是政府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政府通过这一分配过程实现国民总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之间的收入比例变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相关数据变动(图1,图略),可以对1995-2007年间再分配后形成的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形成的最终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与初次分配后所占比重状况进行对比。通过对此变动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995-2007年间,我国的政府部门在再分配过程中获得了比初次分配后更高的国民收入分配比例,而且还在此后十余年间一直保持上升趋势,特别是2000年以后,这种上升的趋势更加明显。1995年,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后,政府部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相比初次分配后上升了1.4个百分点,企业部门收入下降了3.4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由于需要在再分配过程中向政府部门缴纳税款,其收入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普遍出现下降的趋势),居民部门则上升了2个百分点(相比初次分配,居民部门收入在再分配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等行为实现在国民收入中比重上升);2000年,通过再分配,企业部门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相比初次分配下降了3.3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收入上升了2.8个百分点,居民部门收入仅仅上升了0.5个百分点。2002年以后,这一状况进一步恶化,通过再分配之后,仅仅政府部门通过再分配实现在国民收入所占比重上升,企业和居民部门收入比重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2002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收入通过再分配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变动为3%、-2.9%和-0.1%;2007年则为3.6%、-3.4%和-0.2%。另,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的相关数据,1995-2007年,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通过再分配,企业部门出让的收入份额占国民收入的2%-4%之间,这一部分份额在2001年以前是被政府和居民部门共享的,其中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分享比例在2000年以前4∶6左右(特殊年份,1998年为18.75%比81.25%),2000年急剧上升为8∶2,2001年则达到了9∶1。而2002-2007年间,这一部分企业所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则全部为政府部门所占有(除2004年),居民部门不仅不能从企业所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中获得再分配收益,反而要出让在初次分配中所获得的国民收入分配份额,其出让比重在国民收入总额的0.1%-0.5%之间。由此可见,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通过再分配机制迫使生产部门———企业出让的国民收入份额,刚开始,居民部门尚可以分享其中的部分份额,及至2002年后,这一部分份额不仅消失了,居民部门还开始通过再分配出让一部分收入分配份额给政府部门。#p#分页标题#e#

从财政支出结构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于改善民生的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过低,而用于政府消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偏高。从图2中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支出在1978-1995年间,基本保持在2%以下,而行政管理费的支出比重则持续保持比较高的比重,并且保持快速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行政管理费的上升趋势非常明显,从占财政支出总额的6%左右快速跃居12%以上。1996年以后,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呈现出平稳的态势,而社会保障费用开始快速上升,特别是1996-2000年期间,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比重快速从2%左右上升到了10%。2000年以后,行政管理费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基本保持在12%-14%上下,而社会保障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则保持在10%-12%之间。2007-2009年,我国社会保障总支出金额不断上升,分别为5447.16亿元、6804.29亿元和7606.68亿元,年均递增18.2%(财政总支出的年均增速23.8%)。但是,社会保障总收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2007年为10.94%,2008年降至10.87%,2009年进一步降到9.97%。由此,可以看出,1995-2007年中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企业部门变动不大,居民部门则不断降低。再分配过程中,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没有实现国民收入从政府和企业部门向居民部门的有效转移,居民部门的国民收入在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

以财政收支结构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对策

以财政收支结构改善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首先,应当从初次分配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提高劳动者报酬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控制政府收入占比上涨过快的趋势,扭转当前税制对收入分配的累退作用;其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民生投入,提高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行政管理费用开支,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即通过再分配过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国民收入向居民部门的有效转移。

(一)注重初次分配改革,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来优化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格局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在市场力量的主导下形成的,是由影响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交易机制和劳动力市场内部劳动关系的制度安排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结构失衡,劳动报酬偏低。然而,当前我国初次分配过程中居民部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偏低、政府收入占比上涨过快还受包括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制度的不完善、财政税制结构的不合理等制度安排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市场力量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初次分配过程中也不能忽视政府主导的财政收支结构调整的作用,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前提下,控制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上涨过快的趋势,优化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格局。

1.通过对企业税收减免和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工资收入是我国劳动者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供需结构的失衡和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制度安排的扭曲,在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企业利润,社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因此,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从法律上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平等交易关系,改变一直以来普通劳动者工资报酬长期被低估的现状,降低企业税率,减少重复征税,通过对企业部门的退税、减税措施鼓励企业提高劳动者报酬,进而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地区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的制度保障机制和与地区经济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体制上实现工会组织独立进行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谈判的作用,民主监督企业确立合理的工资水平和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和调整,进而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工资制度的改革目标并不是单纯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定期调高名义工资水平,而是通过政府财政收入体系的变动和对企业行为的规范,真正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实现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有效调整,否则只会造成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的螺旋式上升,催生通货膨胀,无助于普通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地位的改变。

2.积极推进财政收入结构调整,纠正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市场失灵。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除了税收,财政收入还包括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等,其中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从目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状况看,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部分国有垄断行业的定价偏离正常价格,垄断利润偏高。特别是土地、矿产等资源品行业,由于所有者权利的缺位,导致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偏低,长期忽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使得开采和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这些垄断利润的存在,使得本应当由全民共享的财富多数留存在了行业内部,一方面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初次分配过程中行业收入差距的拉大。但是从根源上说,这些利润并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得,而是由于政府对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不规范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造成的。因此,政府应当利用财政收入结构调整这一手段进行调整,纠正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市场失灵,譬如通过征收“特别收益金”[4]和进一步完善税制,降低垄断因素对国民收入分配初次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平衡行业利润。

3.加大财政支出在职业教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降低结构性劳动力供需失衡。实现充分就业是缓解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结构性失业。教育支出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投入的增长连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中的教育经费投入都没有给予职业教育充足的重视,职业培训教育的投入在教育投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这种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一方面造成职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大量劳动力因缺乏相应技能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而失业;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缺位造成大量职业技术人才由于就业信息不通畅,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加剧劳动力市场结构性失业。因此,要实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优化,必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出对职业技术教育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p#分页标题#e#

(二)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实现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

要实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再分配是政府作为的关键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实现对居民部门进行有效补偿,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真正体现政府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衷。

1.改革财政收入中的税制结构,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比较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较低,这导致税收对居民之间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不明显,弱化了税收对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70%左右,所得税不足30%,财产税则基本保持在2%以下。当前,流转税比重过高、所得税和财产税比重过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等税制结构缺陷是造成当前我国税收制度难以有效发挥国民收入公平分配的调节作用的重要原因。[6]因此,推进财政税收结构的调整,能够有效地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果。具体来看,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的征管水平决定了短期内扭转流转税在税收体系中占主体地位的状况是非常困难的,只能通过对流转税内部结构的调整和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的完善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优化。如通过提高奢侈品的消费税征税力度,降低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通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善和征管方法的改变,进一步完善财产税体系,加大对高收入群体财产征税力度,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对收入调节的累进效应等。

2.加大财政支出中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实现再分配过程中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当前我国处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时期,但同时也处于一个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凸显的时期,财政支出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实现对居民部门的有效补偿,缓解社会利益矛盾,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支出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快速增加,但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后形成的居民部门最终可支配收入份额仍然出现逐年下降的状况。因此,必须大力推进“民生财政”的建设,继续加大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7]医疗、卫生和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支出比重,提高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要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权利无差别;针对目前房价高涨的状况继续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投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等等。

3.严格规范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由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费用支出随意性较大、浪费严重,行政管理费用居高不下且呈现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的态势。公共经济学研究认为,政府存在的功能之一就是为了节约公众决策的交易成本,倘若政府的决策过程产生的非生产性费用过于庞大且不断挤占用于基本建设和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则从根本上违背了建立政府财政制度的初衷。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行政支出预算体系,提高政府支出的透明化程度,减少无序开支,减少行政管理费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8]集中主要财力保证基本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支出。不仅如此,针对我国当前存在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还要保障政府财政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政府财政收支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有利于缩小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利益矛盾,最终推动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增长。要实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决不能忽视财税体制的改革。只有不断深化财税体制的改革,才能有效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

本文作者:陈慧女 罗松华 单位: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