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30年三农发展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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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来30年三农发展的政策研究

政府通过提高收储粮食价格,使农民和农民工收入优先增长,会起到一举多得的作用。一是农民生产积极性会再次喷发,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会再上新台阶,会迎来一个较长时期的物价稳定期。二是减缓两极分化趋势,有利于社会稳定,可以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和赢得时间。三是随着农民和农民工收入的增长,可以使农村经济再现1978—1988年的十年辉煌,有利于化解三农问题。四是随着农民、农民工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复兴,内需也必将再次喷发,这会为我国经济由外向依附型转向内需主导型创造条件,1990年代以来,我国走向外向依附性经济逐步积累的很多问题可以逐步得到解决,可以由此恢复国家经济的自主性,并结束“蜡烛经济(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历史。

建立农民平等分享工业地租和商业地租的土地制度

工业化剥夺农民分享工业地租的权利,城市化剥夺农民分享商业地租的权利,这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虽然可以成就“中国模式”的奇迹,但对广大农民是极不公平的,这也是我国三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想让农民平等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地租增值收益,建议尽快从两个方面完善土地制度。

以“依规依法‘农转非减半’”的土地用途转变制度替代政府强制征地制度。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必然需要土地“农转非”。土地“农转非”要依据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有序进行,而不是由政府强制性征用。按照有法律效力的城市发展规划实施“农转非”的土地,土地原所有者和政府各得一半———即“农转非减半”。如:某块农地10亩,规划在2012年8月“农转非”,到2012年8月时,这块地即为非农用地了,政府无偿获得5亩,土地的原主人(该农民集体)失去10亩农地而获得5亩非农地。政府无偿获得的5亩非农地,只能用于城市道路、公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农民工廉租屋等公益事业和基础实施建设;原所有者(农民集体)得到的5亩非农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处置,或开发或出售或闲置都可以。商人需要土地搞工业或商业,在土地市场上购买好了,不需要找政府,政府只是非农建设用地公平交易的维护者。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也是“非农地”,享有同国有“非农地”同等待遇,但要依法纳税;集体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一视同仁,但也要同等征税。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农转非”,也按照“减半”的原则处置。

已经“农转非”的建设用地,由土地所有者自主处置,出售给开发商或自己开发都可以(政府应该将新城区的停车场、市场和农民工住房等适合农民集体建设和经营的项目,规划给“村转居”的“农民”集体开发和经营,让进城的“农民”集体获得稳定的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但所得的增值收益必须依法纳税,按照累进税率计征,增值越多,缴税就越多。土地增值所征税收,归全民共享,用于增进全民福利(避免各地为GDP和财政收入开展土地征收和土地价格大战)。“农转非”的土地,所有者也可以选择闲置,但必须缴纳土地闲置税,闲置时间越长,税率越高。

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农转非”后,一半用于公益,另一半由政府按照“公开地价”在市场上公开拍卖,也要依法征税,税后所得归属同级政府财政。商业或工业用地,只能在土地市场上购买取得,废止政府垄断非农地交易的一切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同的农民集体,可以互相换地,并享受税收优惠。“依规依法‘农转非减半’”的土地制度,本质上是市场配置土地的制度,需要配套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主要包括:地权登记和确认制度、地价评估制度、地价公开制度、土地规划和编制制度、土地金融制度等。

地权登记和确认制度。国家成立专门的地权登记机构,对每一块土地都必须登记,明确所有权人,在此基础上由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可以是个人、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企业、国家人等,持有土地所有权证,依法行使土地处置权。假如农民集体持有土地所有权证,地方政府征地就没法操作了,农民集体就可以持证并依据宪法告政府违法。现实是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强占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没有主体资格和产权证明告政府,以维护所有权人合法权益。地权登记,给土地所有者发地权证,是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者地权的基础之基础。土地估价制度。土地估价———政府成立或授权民间专业的土地估价机构,对不同所有者所有的土地进行估价,合法的估价机构对土地做出的估价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交易价格的法定依据,也是依法纳税的法定依据。如果土地所有者培育了地力或改善了排水条件、交通条件等,土地价值就会提高,所有者可以重新申请估计。土地的自然供给虽然是固定不变的,但土地估价制度,有利于调动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积极性。这项制度,对于我国盘活存量土地、守住18亿亩耕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守住18亿亩红线,靠严格管制征地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调动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积极性。

地价公开制度。法定估价机构对土地估价之后,通过专门的网站、报纸、杂志等,向社会公开地价。地价公开,有利于公平交易,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土地金融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防止土地交易和抵押过程中的欺诈和腐败,意义非常重大。土地规划与编制制度。对每一寸国土都要规划和编制。国土的使用和开发,都必须依据规划和编制。例如:城市不断发展,土地“农转非”是必然的,但必须依据规划和编制“农转非”;农业用地,也要规划和编制,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和粮食安全。由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导性框架和土地法规约束下起草土地规划和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两级人大表决通过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政府不得随意更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土地规划和编制对土地实施“农转非”。在依法“农转非”过程中,政府无偿获得不高于农转非土地50%份额的公益用地。公益用地,用于公益和农民工住房;非公益用地,只能通过市场取得,严禁政府垄断非公益性用地的供给。#p#分页标题#e#

完善城乡二元制度体系,建立农民退出村社共同体和城市居民进入村社共同体的制度

我国的城乡二元制度存在了很多年,依然有其合理性,不是短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这是客观事实。过去,我们用城乡二元制度剥夺三农是有效的;现在,应该积极利用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资产,通过完善城乡二元制度以保护三农。建议从5个方面完善城乡二元体制:

一是完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主,城市土地制度是以国家所有制为主;农村土地以农用为主,城市土地以非农用为主;城市需要土地以“农转非”为主,农村需要土地以“非转农”为主。国家应以现在的18.3亿亩土地为基准,实行土地城乡二元统筹———农村“非转农”和城市“农转非”平衡。用“地票交易制度”架起城乡土地占补平衡的桥梁。二是完善城乡二元养老制度。城市养老以国家制度为主,农村养老以村社共同体制度为主。每个农民都在村社共同体内有个人养老账户,每个村社共同体都在国家养老体系里建立集体账户。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数年之后回到农村社区,其在城市缴纳的社保资金可转移回农村社区账户。如果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应该将其在村社共同体集体账户上的社保资金转入城市养老体系的个人账户。三是完善城乡二元金融制度。城市金融以正规金融为主,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由银监会监管和服务。农村金融以农民村社共同体内部的合作互助金融为主,属于非正规金融,服务村社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由农业部经营管理部门监管和服务。城市正规金融(特别是政策性金融)可以和农村社区合作互助金融建立合作关系,正规金融对合作互助金融做贷款和保险批发,合作互助金融面向社区农户和经济组织做贷款和保险零售。社区成员的农地产权以在社区内合作互助金融体系内抵押为主,非农地产权以在正规金融体系内实现为主。四是完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未来的中国,城市化和逆城市化并存。农民市民化是主流,市民农民化也有一定需求。应该在鼓励农民进城的同时,准许市民下乡。离开村社共同体的村民,除一次性获得村社成员权(地权和集体经济份额权收益。如果有“地票交易制度”,地权收益完全可变现)补偿外,应该将其个人在社区社保账户的资金转入城市体系,如果福利水平有差距,应该用其个人在村社的成员权收益补足。如果城市居民自愿加入村社共同体,也可(不强制)将自己在国家社保体系的福利转入村社共同体集体账户,并在集体账户内设立个人账户,高出或低于社区成员的社保福利部分,多退少补。市民加入村社共同体后,可以花钱从共同体购买成员权(份额地权和份额集体经济权),也可以自主从退出村社共同体的农民工手中购买成员权(经过共同体同意和公证)。五是完善城乡二元治理制度。城市以国家治理为主,农村以村社共同体自治为主,并逐步扩展到乡镇自治。政府要尊重村社共同体边界,尽量不要侵犯村民自治(譬如:集体土地承包形式和承包费标准等就属于村社共同体自治范围的事权,自治主体没有申请政府介入时,政府一般不得介入,政府只有在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干预发包者和承包者的经营和种植行为。再如:宅基地的使用是有偿还是无偿,村内水利工的使用多少等都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权,以什么样的价格“结平衡账”也是村民自治内的治权,在村社共同体没有申请政府介入时,政府一般不要介入)。村社共同体自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不能超权自治,无法无天地自治。不断完善农民村社共同体治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村社共同体自治扩展至乡镇自治是政治文明前进的方向。

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消灭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二元体制内容十分丰富,要一项一项地消灭,现在要消灭的是教育二元体制、医疗二元体制、就业二元体制、公民政治权力等二元体制。二元体制中该消灭的部分要抓紧消灭,不该消灭的部分要好好利用。

建立乡(镇)长直接选举和乡镇自治制度

乡镇转变职能的改革搞了很多年,类似湖北咸安“以钱养事”的改革也搞了不少的尝试,效果都不好。笔者担任过4个乡镇党委书记职务,乡镇改革搞过很多的尝试,基本上都是人走政息。根本的问题在于:体制不转变,职能转变了也会转回来。在笔者看来,乡镇改革方向是体制改革———乡镇自治,突破口是乡(镇)长直接选举。改革内容包括:乡(镇)长由“10户长”(10户家庭推举产生“10户长”)直接选举产生,提名可以是乡(镇)党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也可是一定数量的民间组织和社团组织,还可是一定数量的人民代表联名;废除乡(镇)长、副乡(镇)长“终身制”,选上为官,届满为民;乡(镇)长、副乡(镇)长任期满后,可以竞选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及县(市、区)、省、全国人大代表等,也可连选连任,但不宜“一朝为乡(镇)长,终身做公务员”;1/10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启动罢免乡(镇)长程序;废除县(市、区)长和乡(镇)长之间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乡(镇)长直接对选民负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到乡(镇)财政的资源要依法配置(保障),废除权力配置(逐步废除“跑部钱进”制度);乡(镇)财政预算案由乡镇人大批准,乡(镇)政府执行。乡(镇)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对乡(镇)长负责,乡(镇)长有权解聘不称职的公务员,被解聘的公务员4年内不得被录用,两次被乡(镇)长解聘的公务员不得再次进入公务员队伍。50个“10户长”中选举产生一个“50户长”———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民代表享受公务员待遇,集中于乡镇人大办公,代表人民决策,监督管理政府。

由建立在各村社共同体上的党支部联合组建乡(镇)党委,村社共同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为乡(镇)党委委员,由党委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处,书记处由书记3名(轮流为常务书记)、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青年委员1名、妇联委员1名、农民委员3名(共11名)组成,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加强乡(镇)党委战斗力,县(市、区)党委可最多向乡(镇)党委派出1名书记和2名委员(在11名之列),乡(镇)党委会成员享受村委主任同等补贴,乡(镇)党委书记处的书记和委员享受乡(镇)人民代表(“50户长”)同等待遇,依法预算。县(市、区)委派出1名书记和2名委员的额外补助由县(市、区)委从党费中列支。要把乡村民主政治发展放在与民生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制定乡镇民主政治发展的目标和时间表,乡村民主政治发展要列入全国人大和中央组织部的工作计划。譬如:2014年各省试点乡(镇)长直接选举和乡镇自治,2018年全面推行乡(镇)长直接选举和乡镇自治;2016年推行县(市、区)人大代表由“10户长”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县(市、区)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等。必须通过民主政治发展保卫三农发展的成果。#p#分页标题#e#

新农村建设要以中心村和中心镇规划建设为核心

我国现在有近60万个建制村和数百万个自然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有多数自然村甚至建制村会逐步变成空心村。因此,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中心村和中心镇。中国现在有很多干部去韩国学习新农村建设,但要知道,韩国的新农村建设也是有局限性的———绝大多数新村庄已经空心化了。学习韩国一定要超越韩国,必须重点规划中心村和中心镇,集中资源加强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建议全国规划15万个中心村和5万个中心镇。30年后,在15万个中心村要居住3亿人口,在5万个中心镇也要居住3亿~4亿人口。凡是中心村和中心镇的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要和县城基本均等化。此外,中心村和中心镇的建设要有新思路,要适用“逆城市化”的趋势,“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在恢复农村和农业文明优良传统的同时,赋予其绿色、环保、有机、节能等时尚元素,促进中心村“农业服务业化”,让体验和欣赏农业农村文明成为“逆城市化”时代城市人的消费时尚,让农民增收和农村农业文明复兴具有可持续性。

建设新农村是未来30年和城市化一样重要的工作。城市文明是高消耗支撑的文明,是造垃圾的文明,是不可持续的文明。农村和农业文明是低碳环保文明,没有垃圾的文明,可持续的文明。要站在中华民族世世代代长治久安的角度考量时下的新农村建设,要建设引领人类文明前进方向的新农村,建设500年都不落后的新农村。

改进我们的教育,培养新型农民队伍

拿种地“混时光,搞口粮”的老农民逐步退出农业后,谁是未来的农民?在未来的村社共同体内,迫切需要一批年轻的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农业类大学的教育要改革,要把农业大学办到农村去,在农业实践中办农业大学,政府要鼓励农业大学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重要目标之一。政府拿了大量的钱给劳动部门和农业部门免费培训农民工和新型农民,甚至工会、共青团、妇联会和科研机构都争抢着在其中分一杯羹,这无疑是拿纳税人的钱打水漂。职业教育必须与工农实践相结合,必须在车间和田野培养职业工人和职业农民。中国每年花很多的钱培养数十万农业大学毕业生,只有极少数人搞农业,这是极大的浪费!在中国农业大学培养的学生,即使是学畜牧兽医专业的,毕业了未必会养猪;即使是学栽培的,毕业了未必会种粮棉。文凭已经严重过剩,真才实学的人才严重短缺,我国的大学教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改进我们的工作,培养庞大的支撑村社共同体建设的协作者队伍

共产党之所以从小到大,最终建立政权,最大的优势是有群众路线及一整套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助人互助、互助助人。在延安时期,一个党员就是一个出色的社区工作者(协作者),只手空拳可以建立一个组织和一个根据地。每一个党员都是一颗社区工作的种子,在协作过程中培养协作者。党的组织和党的根据地的不断壮大,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产物。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和根据地,就不可能有我军游击战争和人民战争的伟大胜利,就不可能有共产党政权。但是,我党已经丢掉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了。当下解决中国严峻的三农问题,需要重建农民村社共同体,这就迫切需要一大批会使用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社区工作者(协作者)。大学、党校都要找回我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大力培养社区工作者(协作者)。要在协作的过程中培养协作者,将大批的社区工作者输送到新农村建设第一线,重建农民村社共同体,协作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建立区域性农产品安全自贸区

要发挥我国农产品市场总量庞大的优势,制定以我国为中心的区域性农业合作框架和贸易体系,优先对周边国家开放农产品市场和农业技术支持,保证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农产品武器化时代的农产品供给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维护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稳定,改善我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国际环境。

要实施农业高科技国家主导战略和石化物质的国家储备战略

包括转基因技术在内的农业高科技要实施国家主导战略,要效仿国家航天体制。石化物质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比稀土更重要的战略资源,要强化国家储备战略。种子再好,没有更高的化肥、农药、柴油等石化物质的投入,也不会有高产。农业现代化(石化肥料替代农家肥,机械力替代人畜力)程度越高,农业的脆弱性就越高,风险也越高。朝鲜在1989年前后粮食产量曾经达到过1000万吨、人均500公斤的水平,1994年后朝鲜出口贸易体系坍塌,农业石化物质的投入锐减,直接导致了粮食等农产品产量的锐减,而现在朝鲜的粮食产量不到500万吨。防止出现我国农业“朝鲜式衰退”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的国家战略。此外,要花大力气发展“白色农业”———微生物农业,要通过微生物技术的发展,减少农业对石化物质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