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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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探讨

电子银行超范围办理资本项目个人结售汇业务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存在超出法规规定的范围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情况。《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I]l0号,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部分银行电子银行为境内居民大量办理了年度总额以内资本项目外汇理财和出境定居的售汇。《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业务才能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境内居民年度总额以内资本项目外汇理财和出境定居售汇需到银行柜台办理。

《暂行办法》第五条实施存在的难点

一是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的结售汇均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从而使得银行无从判断电子银行客户结售汇资金的真正性质。二是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是按照《电子银行系统接人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系统开发,并经总局系统测试。《电子银行系统接人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技术要求》中要求个人结售汇业务录入功能中必须包含“出境定居”和“外汇理财”。因此,客户在网络终端进行电子银行年度总额以内的个人结售汇时选择购汇资金种类时存在随意性,无法避免客户不选择“出境定居”和“外汇理财”。

政策建议

(一)建议外汇总局要求银行升级电子银行系统以实现《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通过升级改造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冻结“出境定居”和“#btE理财”两个项目或者在客户填选这两个项目时,界面弹出对话框,提醒客户到柜台办理。

(二)完善《暂行办法》因《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购汇并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只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所以即使到银行柜台,银行柜台人员也无从判断该笔汇的真实性质。

因此,可以这样规定:年度总额内的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议外汇总局要求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f-Jan强后台监督银行总行电子银行业务归属独立的电子银行部管理,分行并无管辖权,在现行法规和系统无法避免客户填选资本项目购汇资金种类的情况下,电子银行后台对填选资本项目购汇资金种类的境内个人购汇进行电话核实购汇真实用途。若是填错,则要求客户修改购汇资金种类;若确实是资本项目购汇,则提醒客户以后资本项目购汇需到柜台办理。

本文作者:施卫华 谢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