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域增值及其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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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域增值及其调控政策

海域增值的特点

由于海域市场具有地域性、竞争不充分、供给滞后、供给弹性较小等特征,海域与普通商品相比,其增值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海域增值的总体趋势呈现波浪式的上升格局

随着海域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海域资源的稀缺性和海域投资的持续增加,将使得海域价格呈现上升的总体趋势。但受经济周期、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以及某些偶然性因素如自然灾害、经济危机、重大政策等的影响,海域价格上升的轨迹并非是直线型而是带有上升趋势的波动曲线

2.海域增值存在空间差异

海域增值的空间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两个方面。由于海域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可移动性、不可替代性和短缺性等特点,决定了海域供给弹性小,海域增值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在海洋经济发达地区,在需求的推动下,海域价格会持续上涨,从而导致海域增值。在区域内部,海域增值幅度通常会随离岸距离的增大而减小。近岸海域一般是开发活动最活跃的区域,受直接投资因素和外部间接投资因素的影响,生产力得到提高,海域资本价值增加,从而使海域价格上涨。随着离岸距离的增加,开发强度逐步降低,外部投资辐射性增值效应也随之衰减。

3.海域增值存在用海类型差异

不同用海类型的收益水平和稳定性各不相同,填海造地工程用海、交通运输用海等用海类型的收益能力较强。当投资水平和供求状况不变时,同一宗用海由低收益用海类型转为高收益用海类型时,由于收益水平提高,海域价格也相应增长。例如,渔业用海变为填海造地工程用海时,就会发生由于用途变更引起的增值,增值幅度能达到几十倍或上百倍。

海域增值效应分析

1.正面效应

海域增值带来的正面效应主要表现为:①海域增值是地方海洋经济增长的反映,意味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域增值具有使物流、资金流、人流向海域增值较大的地区集中的作用,并进一步带动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②海域价格的提高,必然促使各行各业节约利用海域,在单位海域面积上进行集约化投资,提高海域的利用效率和单位海域面积的纯收益。③在海域增值幅度大的地区,低收益的用海类型会逐步被高收益的用海类型所替代,海域空间资源将由行政配置主导模式转向行政配置和市场化配置相结合的模式。

2.负面效应

海域价格的持续上涨也会带来一定消极影响,表现为:①海域增值易诱发海域投机,导致填海规模不合理扩张。由于海域价格相对毗邻陆域土地价格偏低,海域增值潜力巨大,导致沿海地区为拓展城市和工业的发展空间,无序无度地开展填海造地工程,严重破坏了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②多元化的增值因素使得海域增值收益分配存在技术困境,加之分配机制不健全,海域使用权人尤其是渔民等弱势群体易被排斥在海域市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之外,导致海域增值收益分配不均。这会挫伤海域使用者的投资积极性,加剧海域市场的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

政策建议

海域价格的持续上涨是海洋经济发展引起海域价值提升后在价格上的必然体现,是海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回归。但海域增值过程中也反映出现行海域管理存在制度性缺失,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予以适当调控

1.完善海域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在海域一级市场,政府以所有者身份垄断市场,并征收海域使用金,获得收益,而在海域二级市场,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在海域流转时征收一定比例的增值费用,国家并未通过税、费等方式建立海域增值收益再分配机制。另外,为满足城市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近岸渔业用海被征用,调整为填海造地工程用海、交通运输用海等用海类型,海域增值预期明显。但由于海域增值收益的归属问题复杂,缺少合理的分配机制,导致在征用后对渔民的经济补偿过低,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因此,在海域开发利用过程中和流转中,国家不仅要建立税、费等海域增值收益调节机制,还应规范海域征收补偿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从而完善海域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

2.开展海域使用金标准修订,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海域一级市场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尚不普遍,单位或个人主要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获得海域使用权。用海者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相当于海域有效年期的使用权价格。由于海域使用金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客观反映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用海行业的收益水平,导致海域一级市场价格偏低,使得国家作为海域所有权人未能充分享有海域增值带来的收益,国有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建议开展用海产业收益情况的调查工作,及时修订海域使用金标准,并在沿海各地设立用海行业收益数据采集标准样点,定期更新数据,形成海域使用金标准动态化管理机制。

3.建立海域评估制度,合理确定海域价值

随着海洋开发的全面实施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域作为海洋产业的基础生产要素,其价值和作用显著提升,海域使用权流转和交易也日趋活跃。在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收回补偿、损害赔偿以及企业合资合作、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破产清算等经济活动涉及海域资产处置时,都需要以海域评估为基础,确定海域价格。从长远来看,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海域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金征收的科学化水平,实现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公平和公正,也需要在海域分类定级工作基础上开展海域基准价评估。但是,目前从事海域评估人员大多不具有相应的海洋专业知识,对海域资源特有的属性把握不准,导致评估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评估结果不尽科学公正,海域的实际价值未能得到客观合理的反映。因此,有必要从海域评估管理制度、海域评估机构和人员以及海域评估技术方法等方面,探索构建适合我国海域市场发展现状的海域评估制度。

本文作者:梁湘波 单位:天津国家海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