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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永恒的热点,因为不论法人、自然人,不论富人、穷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不纳税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是大多数纳税人并不情愿多缴税,其实他们这样做是完全正常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要求承担国家赋税,税收是强制性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款。企业税收筹划策略以降低成本、增加净利润、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在处理涉税事务中所应采取的方法或对策,是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 税收筹划最重要的原理是节税原理,而节税原理又可以细分为: 1.绝对节税原理。绝对节税原理是使纳税人的纳税绝对总额减少的节税原理。它又有直接节税原理与间接节税原理之分。(1)直接节税原理: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例1:某生产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货物购进额为60万元。筹划前: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为100×17%-60×17%=6.8万元。筹划后:如果该企业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税额为100×3%=3万元。筹划结果:这样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3.4万元。(2)间接节税原理:某个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间接减少了同一税收客体的绝对总额。例2:一位老人拥有财产1000万,他有一儿一孙,但他们都很富有(遗产税率为50%)。筹划前:若老人儿子继承财产后既没减少也未增加,随后又遗赠给老人孙子,则该笔财产遗产税为:1000×50%+500×50%=750万元。筹划后:若老人其儿子已经很富有而将财产直接遗赠给其孙子,则应纳遗产税为:1000×50%=500万元。筹划结果:间接节减纳税总额250万元。 2.相对节税原理。相对节税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未减少,但因各个时期的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相对节税主要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通过推迟实现应税所得或提前列支扣除项目,这样推迟了税款的缴纳,相当于取得一笔政府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经营活动[1]。例3:某生产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预计净残值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五至八年。筹划前:若按八年折旧,则年折旧额=(200000-8000)÷8=24000元,节约所得税24000×25%=6000元。筹划后:若按五年折旧,则年折旧额=(200000-8000)÷5=38400元,节约所得税38400×25%=9600元。筹划结果: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影响税负总额,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较短的折旧年限折旧对企业有利。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应用 企业财务管理,是通过筹资、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而每个活动往往同时涉及多个税种,因此,税收筹划既可以从不同的财务管理环节着手,也可以从不同的税种着手。下面的分析,拟从不同的财务管理环节进行。 1.筹资过程中的收税筹划。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资金在使用上虽然具有长期性,无固定的股息负担,使用起来比较安全;债务资金到期要偿付本息,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付本息还有破产的风险。但从资金成本的角度是看,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而债务资金的成本是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具有明显的抵税作用。因此,合理安排企业的资金构成可以获取节税效益。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但是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权益的财务风险及筹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金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必须确定负债的总规模,将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负债筹资所带来的收益要能抵消由于负债筹资比重的增大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及筹资风险成本的增加。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数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不高,税款一般是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轻。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的人数较多,则可以选择合伙企业的形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较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数多,势必降低税率,获得节税收益。如果规模较大,则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公司的外在形象和信誉有利,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股东借款利息扣税,再投资抵免,保留盈余等各种优惠可以享受。在这两种公司制组织形式中,应力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为无论是外在形象还是税收优惠,股份有限公司都优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又存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等多种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经营的亏损可以并入总公司,因此可以少缴部分所得税[2]。 3.收益分配活动的税收筹划。中国对经营所得几乎全部征收所得税,但对于资本利得,有征收所得税的,也有予以免税的。免税的资本利得有:个人投资入股企业的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的所得、个人买卖国库券差价所得和利息所得等。经营所得中若有个人参股,在分配股利和股息时,都应该按照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3]。因此,通过将经营所得转化成资本利得来减少所得税是一种比较好的税收筹划方法。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资本公积金转成股本属于个人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利用该优惠政策就可以起到节税效果。这种方法也就是稀释资本法。 三、企业筹资过程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某市软件公司A成立于2001年,A公司的筹资方式,同样既有债权筹资又有股权筹资。现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拟筹资12000万元,所得税率25%。现有如下方案:方案A:增发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1元。方案B:增发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6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6%。方案C:增发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8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9%。方案D:增发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1元。发行债券9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为10%。#p#分页标题#e# 假定该公司年息税前利润为1200万元,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应选择哪种筹资方案?首先,我们计算出每种方案的负债比率、年税前利润、应纳所得税额、净利润以及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普通股每股收益率的税前税后的比较:方案A:(负债比率=0)年税前利润=年息税前利润-负债成本=1200应纳所得税=1200×25%=300、净利润=1200-300=900方案B:(负债比率=1)年税前利润=年息税前利润-负债成本=1200-6000×6%=840应纳所得税=840×25%=210、净利润=840-210=630方案C:(负债比率=2)年税前利润=年息税前利润-负债成本=1200-8000×9%=480应纳所得税=480×25%=120、净利润=480-120=360方案D:(负债比率=3)年税前利润=年息税前利润-负债成本=1200-9000×11%=210应纳所得税=210×25%=52.5、净利润=210-52.5=157.5 由计算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方案B、C利用了负债筹资,在其财务杠杆的作用下,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无论税前或税后的水平均全面超过未使用负债方案,充分体现了财务杠杆效应。(2)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也并非总是与负债比例的升降正向相关,而是一个界点,过之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3)负债比率与成本水平越高,其节税的作用越大。比如,未使用负债的方案A与使用负债的方案B,息税前利润相同,而实际税负相差90万元,原因在于方案B的负债利息成本360万元抵扣了相应的应税所得额90万元。依次类推,由于方案C的负债成本应税所得额抵扣税额更大,故而节税效果更加明显。由于负债总额超过了临界点时,节税利益超过风险成本的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下降,这不符合税收筹划的目标。在本例中,尽管方案D的节税效应最大,但因此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率水平的降低,亦即节税的机会成本超过了节税的收益,导致企业最终收益的损失。(4)所以资本结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合适的负债比例,优化资本结构,实现税负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