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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在我省全面推开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 这次改革直接关系到我省300多万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农牧区法制建设。受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委派,省审计厅抽调6名各级干部组成工作组,参加了海西州的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对海西州的税费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督促和指导。在这次具有很强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改革中,海西州各级机关均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这项改革工作中,改革在严谨、稳定、有序地进行。 这次改革:(一)要坚决取消对农牧民的各种乱收费,从轻确定负担水平,确保农牧民负担水平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二)确保农牧区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三)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四)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五)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在改革平稳有序的不断深入过程中,凸现出一些现象和问题,引起了我们的反思。特别是对于取消“两工”和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的思考,我们觉得有必要整理一下,反映出来,和大家共同探讨。 “两工”现状以及取消“两工”的思考(一)海西州积累工和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的现状。海西州属典型的高原大陆性气候,寒冷、干旱、风沙大。由于这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各地“两工”主要用于清理渠道沙土淤泥,平整乡村道路,堤灌值班,植树种草等。海西州“两工”呈现以下特点: 1、各地用工很不平衡,有的地方用工量很大,而有的地方用工量却很少。在茫崖行委的代尔森村,村干部告诉我们,他们村没有积累工,只有极少的义务工,而且用工量极少。但在海西州大部分地区用工任务却不小,仅清理渠道沙土一项,一年就须4一8次。 例如德令哈市宗务隆乡平均一年需7一8次清理渠道沙土。 2、海西州很多地区积累工和义务工界限模糊。 有些地区不少农牧民,甚至乡村干部只承认“义务工”一个概念,认为出工肯定都是义务性的。例如德令哈市白水河村、大柴旦行委的鱼卡乡等地积累工的概念就非常模糊。 3、海西地区用工分摊方式也有很大差别:有的地方用工按耕地面积来分摊,有的按人头分摊,有的按耕地的浇水面积分摊等等。例如白水河村就按耕地面积来分摊:最高时每亩9个工,平常每亩4一5个工。而德令哈市、都兰县有少数的村社按人头或浇水面积来分摊用工。 4、海西州各地的“两工”制度均贯彻地比较好。在我们调查的所有乡村中,广大农牧民对“两工”都没有表示出反感和抵触的情绪。大家认为出工都是为了大家得益,自己方便。这一制度的较好执行同我省本身的“两工”任务比较轻有直接的联系。另外我们国家的广大农牧民也有着辛勤劳作,不怕吃苦出力的优良传统。 5、在海西州地区以资代劳现象很普遍。在德令哈市陶斯图村的一户蒙古族家庭,男主人告诉我们:我们义务工有15个工/年,基本是牧民掏钱,农民出工,一个工10元。 这次税费改革分三年逐步取消“两工”,确实对农牧民减负不小,受到广大农牧民的欢迎。 (二)对取消“两工”的思考。各地对“两工”的认可程度比较高。白水河村的村支书说:每个工2元对村民有约束力,用工制度贯彻得还比较好,现在取消义务工了,有些事就落实不了。包括不少地方的村民也认为取消“两工”,好些事办不了,认为现在人们觉悟不那么高,没有牵扯到切身利益的事,大多不愿意参加。对公益性事业的出工袍着躲的思想。不少同志也有这样的顾虑:完全取消“两工”,今后凡事用工,群众可能都要以“给钱”来说话,虽然说这符合市场经济等价互换原则,但这同时也可能会造成很多人奉献精神的淡漠和集体主义观念的削弱。 海西州各乡村普遍经费紧张.集体经济发展缓慢,相应的集体收入就极少,这就使村里陷人既不能随意筹劳又没有钱雇佣劳力出工的窘境。另外新出台的(青海省农村牧区村级范围内筹资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农牧民筹资,必须在农产品收获后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向农牧民筹劳必须在农闲期间使用,而且不得跨村使用,不得用于村内公务活动。又规定:每个劳动力每年筹资不得超过5元,筹劳不得超过8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不超过10元。这种具体的数字化政策和特定行为环境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困难。 实际上不少需要出资和出工的时候有很强的时间性和特殊性。时不待人,机不可失,错过特定时间,筹资筹劳就没有了原有意义,损失必定不小。海西州各村普遍规模很小,村民人数少,例如白水河村人口657人,陶斯图村40多户200多人。筹资不超过5元/年,试想这点经费又能解决多少具体事情呢?这种政策实施的困难性必将影响政策落实的彻底性和长期性。极有可能又陷入“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逐步取消“两工”后的这种供需矛盾在近三年内可能不太明显。但在三年之后,这一矛盾将会凸现出来。今后用工制度的发展方向将是自愿有偿。如何有效地实现“有偿”以及发挥群众的“自愿”,将是我们认真思考的课题。可否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缓解这种矛盾:1、在附加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摧金”,用于弥补筹资的不足经费。2、大力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来源.从根本上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3、想方设法地提倡和鼓励群众自愿性出工,在群众中营造一种劳动光荣,讲奉献、比贡献的仕会氛围。 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的思考 (一)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的内涵。这次改革将取消“两工”后村内进行的农口]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合作医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p#分页标题#e# 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是民主政治和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具体表现,实现了“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进一步推进了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事务的规范化管理,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了农牧区基层政权。都兰县白水河村的村支部说:“一事一议”更有利于群众接受,避免了村干部的武断。 《二)对“一事一议”制度的思考。我省地广人稀,像海西州平均1.21人/平方公里,这就造成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居住分散,开会不便。特别是牧户,草场有夏季和冬季两地,一年很多时间在迁场途中,而且放牧点一般离居住点都很远,各村又缺少必要的通信和交通工具,集中议事都很困难,“一事一议”就更是难上加难。例如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的部分牧民放牧就要到与甘肃省北部交接的地区。 在我省农牧户家庭中,一般是男主人当家作主,而男人们大都承担着外出放牧、务工的重任,家里通常为老人、妇女、小孩,很多事做不了主。开会时既使当时做了主,事后也有可能由于男主人的否定而出现不认帐,不算数的情况。而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大都牵扯到农牧户切身经济利益,所以,在不少事情上,集中开会难,表决通过更难。在实际调查中,不少的农牧户也认为:依靠“一事一议”不太实际,开会不容易。白水河村的一名社员说:“我们适应一r义务工,一事一议开会很难到齐,这样的政策对懒汉有利”。 这次税费改革出台的有关条款均是针对行政主体的禁止令,没有提出针对拒绝履行“一事一议”制度的行为人的约束。以前这种公益性用工是靠行政手段,而现在却是群众民主自行决定,缺乏了必要的制约机制,政策的落实必然大打折扣。法规的制定应该是双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赋予也是双方面的,这样有利于互相的牵制和监督,也符合法规的适用性和执行性。 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对“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有如下几个影响因素:村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群众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对“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就有区别。例如某件事对A社有意义,但对B社、C社意义不大,那么这项提议就很难在村民大会上得到意见的统一和实际的落实。 项目大和项目小的“一事一议”难度也不一样。 项目大,用工量大,通过“一事一议”落实的难度也就相应大一些。反之,项目小,用工量小,通过“一事一议”的落实就容易些。 村委会的威信和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也是一个影响因素:威信高,工作能力强,“一事一议”制度就可能贯彻的好一些。相反的在群众中没有威信,工作能力差,“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就肯定差一些。 另外,要注意“一事一议”制度不能成为固定的收费项目,不能一开会、一议事就是向农牧民收钱,造成农牧民怕开会、躲开会。建议尽快制定具体议事规则、程序和操作办法,加以规范。 在这次改革中,我们深切感受到这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广大农牧民对党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们衷心希望这项改革政策能够长期稳定的得到贯彻。在我们对改革充满信心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改革之路任重道远,许多方面不尽完善,改革也不可能一嫩而就。但只要我们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思想武器,以科学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同心同德,真抓实干,改革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