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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将是我国节能减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的关键一年,开征环境税将成为2008年政府重点推进的税收政策之一。在实行全面的节能减排政策下,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环境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环境税政策的改革必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也将使中国税费征收逐渐走向“绿色化”。那么,此次环境税改革的重点在哪里?业内人士对这一政策的反响如何?环境税的开征又将对农药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呢? 我国环境税开征紧锣密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环境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就我国目前的环保措施而言,主要是以各项收费为主,征税为辅。这些少量的税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排污费、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规定中。这不仅造成各种税费的不统一,而且不利于以税治污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显然,随着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以税代费,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环境税制度已经刻不容缓。而且开征环境税也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保持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政府首次明确开征环境税,是在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其中一项具体政策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同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资源与环境问题被提至更高的层面。2008年政府将会加大环境税政策的改革,重点推进环境税的开征。最近有关媒体广泛报道2008年政府将重点推进开征环境税工作。据报道,环境税具体研究制定工作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进行。由财政部科研所孙钢研究员和许文博士完成的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税三种可选方案已经浮出水面,一旦被高层通过确定一种方案后,将很快实施。看来,我国环境税开征紧锣密鼓。 开征环境税引来众议褒贬不一山雨欲来风满楼。开征环境税在我国经济界与产业界引来轩然大波,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部分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认为,开征环境税正当其时,税收具有调节经济职能,又具有为国家公共财政筹集资金的功能。环境税之所以能通过经济杠杆手段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在于它能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让它们为破坏环境行为“买单”,而且政府可用征来的税收进行被污染环境的治理或对环保企业进行补贴,让企业产生环保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从根本上逐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一些环保与财税学者认为,在国际上,诸如税收、收费等经济政策,已成为实现环保的主要手段之一。发达国家大多开征了环境税,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把环境税引入其税收制度,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对环境污染者进行征税,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并且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使税收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些政府官员是这样看待开征环境税的。他们认为,当前,我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然而,受片面的发展观、政绩观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存在以破坏环境、掠夺资源作为经济发展代价的现象,一些恶性的环保违法事件不时发生,给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危险,也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埋下隐患。中央多次出台政策治理,但情况仍不乐观。今后几年我国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任务依然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开征环境税,让环境污染者、资源过度使用者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通过税收手段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是我国改善环境治理现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然而,也有一部分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对此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固然离不开税收的宏观调控,然而税收的根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而不是宏观调控,不可将解决一切问题都寄托在税收政策上。市场运行结构是复杂的,很多时候往往与税收调控政策适得其反。比如,此前我国开征的筵席税,原本意于通过征税来抑制公款吃喝,然而由于没有考虑到中国的风俗习惯及经济发展后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结果是官员“生病”,老百姓跟着“吃药”,最终沦为“空头税”。而我国农药产业对此的反映,则与这些学者的态度相似。笔者就环境税问题同山东一家较大规模的农药企业老总进行了交谈,提起开征环境税,她快言快语地说,我同意上述学者的观点,其实,政府开征“环境税”的目的是遏制环境污染、减排节能,促使社会资源配置优化,但在我看来,开征环境税治污染是政府用错了“药”。问题是表面上看“环境税”是对污染企业的“惩罚”,而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污染企业所增加的这一成本,势必最终还得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无伤污染企业一根毫毛。这就是税收理论上的“负效应”,不知相关部门考虑过这个问题没有?开征“环境税”的结果有可能与政府的初衷背道而驰,除了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并不能起到遏制污染、减排节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而安徽一家大型农药股份公司的老总在一个产业发展研讨会上说,环境污染问题虽在企业,但责任其实在政府。污染环境本属犯法,该关停的不关停,该治理的不治理,却凭空开征个“环境税”,岂不等于承认污染合法?一位从事多年产业政策研究工作的学者认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是简单开征一个“环境税”就可以解决的。这不仅因为税收调控有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而且还受到诸多外部条件的影响。 尽管环境税三种可选方案已经浮出水面,但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三种可选方案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不宜着急开征环境税。有学者分析,三种可选方案实际操作上还有很大的难度。方案一“一般环境税”,拟采用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税基。这无疑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首先,税基大户不一定是污染大户,既然冠之以“环境税”之名,那么必须以破坏环境的企业为主要纳税人,而应该保护和鼓励“绿色”企业;其次,若采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基,那么可能一家亏损的污染企业,就不在环境税的范围之内了。方案二“污染排放税”,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征税对象明确,但在实际过程中将很难明确统计具体排放物的数量,不符合税法的征收便利原则。方案三“污染产品税”,计划以污染产品为征税对象。这将导致与消费税的重复征税,因为消费税的立法目的本来就包括通过对污染产品征税来调节消费。还有一些农药界的人士认为,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并非开征新的税种,乃是将目前已经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铁腕执行,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改的改,决不手软。如此这般,才能迎回我们的碧水蓝天。#p#分页标题#e# 开征环境税对我国农药发展影响大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大,看来,农药工业将首当其冲了。当然,开征环境税对于农药工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它可以强化我国农药企业的环保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它对促进我国农药工业向绿色工业迈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要看到,开征环境税这一工作一但开展,将可能进一步提高农药企业生产成本,将加剧我国农药企业的财务负担,降低利润,尤其是成本管理方面困难不小,对我国农药企业如何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将带来挑战。让我们先解读由财政部科研所完成的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税三种可选方案:一是一般环境税,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税基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现有相关税种的税基,如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这个方案对我国农药企业的影响不大。二是污染排放税,征收原则是“污染者付费”,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依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之相对应的税种有硫税、氮氧化物税、碳税、污水税和固体废物税。三是污染产品税,征收原则是“使用者付费”,征收对象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损耗物质、化肥农药、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等。对应可以征收各种污染产品税,如燃料环境税、特种污染产品税等。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后两种方案会增加农药的生产或使用上的压力,企业当及早采取措施应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