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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耀民 单位:铜川市财政局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村政治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通过向城乡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产品及服务、逐步加大基层财政建设,我国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状况大大改善。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和大力推进基层财政建设,进一步推进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乡镇财政作为连接国家与农民、城市与乡村的重要桥梁,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中任务越来越艰巨。但在西部贫困地区,有许多县乡政府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尖锐,制约着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财政自身建设。如何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如何通过乡镇财政体制创新走出困境?笔者结合铜川实际对当前贫困县乡镇财政建设困境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铜川市辖一县三区,其中3个国家级贫困县(区),1个省级贫困区。目前共有34个乡镇,543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4.96万人。近年来全市财政收入虽增长较快,但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乡村基层财政,多年来由于财力原因仅能维持低水平运行。笔者认为有效解决乡镇财力不足,促进基层财政建设取得实质效果,应着力从事权与财力、财政体制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对现行乡镇财政体制问题进行深入的改革和探索,目前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乡镇财政无法引起乡镇领导足够重视乡镇政府作为群众利益的直接承办者,是全面贯彻中省市各级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实扶贫济困方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中间载体。乡镇财政在很大程度上要用有限的财力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可以说,直接决定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成效。然而,乡镇财政在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与具体业务分属乡镇和县(区)管理,有的乡镇领导对新形势下的财政职能不甚了解,认为财政就是领导的会计、出纳,随意调、派、换财政工作人员,使得乡镇财政业务骨干人员向系统外流动性较大,严重影响了财政整体工作的连续和规范化管理。
(二)乡镇事权和财力不对等农村税费改革后,铜川市的乡镇、村几乎全部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补助维持基本运转,自身可用财力较少,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以经济中等县、中等乡的一个中等村为例分析,现阶段要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最低需要4万元。其中:村干部工资及补助1.46万元,村级组织办公费0.6万元,计划生育费用0.6万元,突发性事件支出(主要指防汛抗旱、检查评比支出)0.3万元,生产经营支出(主要指为发展生产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0.4万元,其他支出0.64万元。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2008年全市543个村的平均收入(含各种转移支付收入)为2.4万元,尚有缺口1.6万元,543个村的缺口总计1303万元。乡、村在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上经常争抢,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乡镇政府的正常工作运转,更不用说兴办一些农村公益事业。
(三)财政约束软化,乡镇机构膨胀,财政供养压力剧增目前,铜川市乡镇人员普遍超编严重,虽经历次机构改革和多次清理,但始终未能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监管“缺位”。乡镇一级政府无论乡镇规模大小和当地资源状况如何,都要设置十几个甚至二十多个部门,增事务增机构,减事务不撤机构,长此以往导致机构和人员极度膨胀,财政缺乏有效的制约;二是乡镇政府“越位”。在实施公务员管理制度之前,乡镇机关进人没有规范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管,在就业形势艰难的情况下,人员进入的随意性较大;三是国家政策“错位”。一方面,国家对大、中专生的硬性招聘安排,对本来过剩的乡镇机构人员没有很好裁减,使原来3-4人就可保证运转的单位,人员短时期内竟成倍增加;另一方面,复转军人安置、民办教师转正等增加乡镇财政供养,在撒乡并镇的改革中,虽然下达了精简人员的目标,但由于缺少有效的安置办法,精简人的工作难上加难,最终还是越减越多。此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人心,计生工作已由过去的全体干部一起抓变为专职人员常年抓;还有一些站所业务上划区县一级,因此乡镇一级形成大量的富余人员,造成人无事干,事无人干。然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各级的政治任务,这种极度膨胀的财政供养加剧了收支矛盾。例如铜川市某县(区)2001-2007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4%,支出却增长了27%,其中工资性支出增长了1.5倍,财政收入大部分被人头费吃掉。
(四)债务监管化解机制不健全,贫困地区债务负担沉重据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乡镇累计负债达到了34503万元,乡均负债235万元;其中共有村级债务24155万元,平均每村债务近45万元。此后,进一步增加,巨额债务形成原因复杂。一类是旧债。主要是有的是原乡、村干部为创政绩,以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贷兴办企业,建设公益事业项目形成的;有的是村集体为“普九”、“两基”达标而形成的;有的是因乡镇机构膨胀,收支缺口较大,为弥补日常开支而举债形成的;还有的是原基层干部吃喝招待等缺少监管所形成的;有的是垫付税款、弥补赤字、担保扣款形成的,绝大部分根本无法回收。二类是新债。财政采取许多的奖励措施积极促进旧债化解,已取得一些成效。但是,新农村建设又加剧了乡镇举债,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举债,比如,农村道路建设,“村民打底子,政府铺面子,财政补助为水泥路面15万元/公里,沥青路面10万元/公里”,这在平原地区也许适合,而铜川市的大部分山区路面,这样的补助标准显然偏低,造成了大量的资金缺口,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只有举债。由于缺少收入来源,因此旧债还未还清,又添新债。加之目前缺少化解不良债务的利好政策和财务支持,许多乡镇账户多次因此被法院查封,因欠费而被断电、停电等更是常事。在加大财政风险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
(五)乡镇财政理财积极性难以提高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的自主收入大幅减少,而又缺乏新的财源增长点,村级基本无收入。乡镇财政是上级财政给什么钱,花什么钱,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依赖性很强。虽然现在人民群众对政府期望值很高,总希望当地政府能尽可能为其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良好的服务,但乡镇苦于财力匮乏,往往事与愿违,结果是群众不满意,政府自己也不满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乡镇大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更多的只能是等、靠、要,依靠上级财政部门帮助而发展,事实上,乡镇也只有这种办法,别无他途。在一无区位优势,二无资源优势的乡镇,发展的难度可想而知。#p#分页标题#e#
(六)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人员身份复杂。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财政干部的身份出现了双重性,即一部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原财政所人员,一部分是原经管站合并过来的事业人员,干相同的工作,身份、待遇却不一样,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二是接受双重领导。大部分乡镇干部在业务上接受财政局领导,在行政上接受乡镇政府领导,工作随意性很大,很多干部反映工作很难干。三是干部缺乏流动。除少数领导干部和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外,一般干部根本就没有机会流动,从上班到退休,永远在原地踏步,一没变动工作地方,二没升迁职务,无活力也无动力,“工作一辈子,反正是科员”,干部无激情,也无热情,惰性强,工作得过且过。四是人员年龄老化。农村税费改革、机构精简、人员分流以后,财政系统干部只出不进,大部分都是上世纪80年代参加工作的干部,年轻人少,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二、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乡镇财政作为我国财政最基层、最贴近农民的一级财政,担负着维护农村基层干部及农民切身利益以及乡村级组织运转的重要保障职能。要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财政职能的优势,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科学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在于能很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及时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而且对于地方财政发展壮大及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财政建设需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立分类管理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体制问题实际上是财权的划分问题,由于县乡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条件也千差万别,乡财政管理体制不可能实行统一的模式。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在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对巩固基层政权、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是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加大上级财力调控力度。特别要强化省级政府在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方面的责任意识,在建立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最低支出保障机制时及时完善省以下财力差异调控机制,促进财力向基层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二是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革命老区,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财力补助力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在逐步简化财政管理层级,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的同时,围绕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探索加快发展直管县的直管村经济,激活各个“造血细胞”,增强各乡村的“造血”功能,加大其对其他乡镇的辐射、示范、带动性。四是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建立不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比如,对经济发达、较发达、税源丰富地区,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税种划分县乡间财政收入和事权,并各自负责本级支出;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自身财源少,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性较大的乡镇,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或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体制,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对落后地区收入规模小、财力有限、无法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体制,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五是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村级组织肩负基层党政工作和村民自治的双重职责,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能,地方政府对村级经费具有一定的补助责任,要逐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六是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国生态示范县生态补偿机制。鼓励这些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二)科学界定乡镇的财力与事权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基层缺乏应有的财力,却承担了大量的事权责任,这是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进一步明晰财力与事权划分,而且必须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予以实施。笔者认为,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对乡镇应该享有的财力要予以充分保障,对乡镇应承担的事权予以明确划分,彻底解决乡镇责权利相背离的问题,强化乡镇财政的基本职能,促进乡镇政权建设、经济发展与事业进步。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民生出发,将适合县(区)级管理的事权收到县(区)级,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乡镇,并匹配相应的财力。具体:一是凡有利于乡镇政府职能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和工作开展的事权,都应该下放到乡镇。二是将适合乡镇征收和管理的税种划归乡镇,作为其固定的收入来源。乡镇财政收支范围确定后,在体制执行中如遇到事权结构发生变化,应及时划转收支基数,调整财力分配关系,实现乡镇财权与事权的有效统一。三是凡属于县(区)级财政承担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乡镇。四是对事权未下放但须乡级协助开展的工作,依据乡镇和县(区)级部门职责划分及工作量,合理确定经费分配比例,由县(区)财政局商县(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后,将经费直接拨付给乡镇级,实现“财随事转”,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和重点专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五是不向乡镇特别是农业乡下达不切实际的经济指标任务,让经济增长顺应经济规律,同时减轻乡镇负担和压力。六是针对乡镇的各种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由相关部门负责安排和提供项目资金。七是县(区)市政府委托乡镇承办的事务,应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得要求乡镇超财力配套资金,增加乡镇负担。
(三)增强财政约束、建立有效的乡村债务化解的长效机制在合理划分市县乡收入,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的同时,采取可行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乡村债务化解问题。一是对债务进行细化认定,制定化债计划。乡镇债务虽然已进行了清理,但笔者认为至少还要进行细化认定,并制定针对性的化债方案,分期分批逐年化解。并把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中举债作为国家的欠账进行化解。二是建立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化债。各乡镇除在年度预算中,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化债外,还可以从行政事业性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化债,有计划、有步骤逐年偿还债务,最终实现对债务的有效化解。三是建立债务化解责任制。把债务化解纳入乡镇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目标责任制,彻底杜绝乡镇政府举债搞建设和形象工程、超前消费现象的发生。上级财政要适当补助乡镇化债。争取中央在政策一致性的前提下,在债务化解的政策、资金方面适当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财政困难较大地区倾斜。上级财政对县乡财政债务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共同承担起化解县乡债务的责任。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控制新增债务。乡镇在支出安排和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坚决不能举债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五是建立乡镇债务监管机制。对乡镇债务化解情况、新增债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加强督办,确保乡镇债务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同时,制定确保县乡财力稳步增长的奖惩机制,对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和化解乡镇债务较好的给予财力性的奖励,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和清偿债务的积极性。#p#分页标题#e#
(四)促进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监管在确保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情况下,实施“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管理模式。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为主要内容,遵循“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确保收支平衡;财权与事权相统一;预算管理权不变;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五点原则。确保乡镇政府履行职能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促进乡镇理财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当前必须把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作为规范管理的重点,结合铜川实际,乡镇财政所规范管理后应充分发挥监管九项职能:一是在区县财政局指导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二是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集中统一核算与监督。三是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四是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五是负责“村账乡管”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六是负责农村基金会的清欠。七是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管理。八是负责退耕还林资金、地膜玉米补贴等各项给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工作。九是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切实由过去的收支管理向综合服务型转变,切实心系农民,为农民和农村提供更直接、更具体、更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五)进一步改革完善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每年安排一定的财力从保障性、激励性和定向性三个方面对乡镇实施转移支付。对当年体制收入未达到乡镇级支出基数的乡镇,实行基本运转转移支付,根据综合考核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平衡财政收支、化解政府性债务的情况,确定转移支付额;对公共服务等不定部分实施一般定向性转移支付;对区域产业布局做出贡献的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采用统一的计算公式,尽力实现财力下移。一是对于上级财政部门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增加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的向乡镇倾斜,缓解乡镇财力的不足,解决乡镇实际困难,支持乡镇发展;二是特别要对由于产业规划布局以及生态建设示范影响乡镇经济发展给予加大倾斜,特别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均衡乡与乡之间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六)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一是多渠道盘活存量集体资产,增加财政收入。对发展势头好和有潜力的集体经济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使其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对经营不善、亏损或倒闭的集体经济项目,通过破产、兼并、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充分利用和挖掘集体的荒山、荒坡、荒地等资源的潜力,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搞农业综合项目的开发;四是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引进外资企业,大力培植新的财源。
(七)建立农村公益事业财政投入新机制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奖补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在组织开展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大力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切实加强乡镇精兵简政的机构建设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机关,逐步减轻财政供养压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乡镇行政成本。一是精简乡镇党政机构。按事设岗,按岗定人,一岗多责。结合乡镇实际,合并乡镇财政所、农税所、地税所、国税所,设立乡镇财税服务中心,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乡镇管收与管支脱节的问题,增强乡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也有利于集中乡镇的人力、财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二是调整事业机构设置。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分类,将公益性职能重新整合、综合设置,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生产经营性业务分离出末,走向市场。从而将乡镇现有的职能属于企业的放给企业,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属于社会的交给社会,属于村组的转到村组。事业机构职能是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属于办事机构的要尽可能精简合并,属于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逐步走向市场。过去由政府和事业单位主办的企业,都必须剥离出去,自我发展。三是将财政所上收县(区)财政局统一管理。铜川市有两个区将财政所上收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较强的可行示范。财政所上收后不仅有利于县(区)财政在业务和干部人事上的统一规范管理,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而且财政干部由县(区)财政局统一调配。使财政干部能够根据干部的年龄、学历、能力等综合情况,在全县(区)范围内合理流动,实现老、中、青合理搭配,增强干部活力,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的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建立乡镇机构编制长效管理机制,严控人员编制。建立乡镇机构编制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对每个乡镇逐一核定编制和人员,做到编定到人。各乡镇对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入编人员名单进行公布,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管理编制。从中央到地方坚决清理清退超编、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尚未分流的人员与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混岗。在实行严格控制入口、乡镇间互相调剂的基础上,实行“渐进式”消化办法,制定具体而又切实可行的短期和中期目标,对分流人员分批逐渐消化,确保在一定时期内完成超编人员的分流任务。
(九)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乡镇财政依法理财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用于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实践。确保建立安全有序、规范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保障乡镇财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乡镇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后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能够为乡镇政权运转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真正做到依法理财,建立乡镇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