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教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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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教学特征

 

2011年9月,受德国联邦政府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的邀请,我们一行5人组成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考察团,对德国的职业教育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学习,深入到7所职业学校和4个企业,听取了专家的介绍,与行业协会和职业学校的管理者进行了座谈,重点是考察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模式、校企合作;职业学校的成人教育、转岗培训;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模式、方法和人事管理以及行业协会和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责任等。   (一)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职业教育是德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整个教育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高等教育、继续(成人)教育五个阶段。德国整个教育阶段共有三次分流。4年制小学毕业后进行第一次分流,学生进入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学习,这一个阶段相当于我国的初中,在德国主要有四类学校供选择:完全中学、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综合中学。完全中学主要招收小学阶段文理知识较强的学生,学制为9年或8年(包括高级阶段学习时间,东部地区为8年,西部地区为9年);主体中学主要招收小学阶段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学制5年;实科中学主要招收小学阶段理论和实践介于完全中学和主体中学之间的学生,学制6年;综合中学,是为了弥补完全中学、主体中学、实科中学的局限性,集三类学校为一体的综合类学校。分流后完全中学、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在校学生比例为1∶3∶2。完成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的学习,进行第二次分流,进入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学习,这一阶段相当于我国的高中,在德国主要有六类学校供选择,分别是:完全中学(高级阶段)、“双元制”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专科高中、职业(技术)高中、专科(职业、技术)完全中学。完全中学(高级阶段)主要招收完全中学第一阶段的学生;“双元制”职业学校、职业专科学校主要招收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学生,学制3年;专科高中、职业(技术)高中、专科(职业、技术)完全中学主要招收实科中学的学生,学制2~3年。这一阶段,完全中学主要进行普通教育,其他学校进行职业教育,在德国普职比大约是3∶7。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学习完成后,进行第三次分流,进入大学学习或面向劳动力市场就业。德国的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可分为综合大学、专科大学、职业学院三大类。“双元制”职业学校和职业专科学校的学生毕业后主要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熟练技术工人、技师,如果想继续深造,可通过文化补习进入应用技术型的大学学习。综合大学主要招收完全中学的学生,部分专业也招收职业(技术)高中、专科(职业、技术)完全中学的学生,学制为5年;专科大学主要招收专科高中的毕业生,学制4年;职业学院主要招收完全中学的学生,部分专业也招收专科(职业、技术)完全中学的学生,学制3年。德国的继续教育分为普通与政治继续教育、职业继续教育、科学继续教育三大类。从以上对德国教育体系的剖析不难看出,德国的职业教育贯穿于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成人)教育三个阶段。德国的教育体系有三个特点:一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三次分流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二是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主体。在中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占到了70%以上,在高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也占到了50%以上。三是中等教育第二阶段的职业教育,相当于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又是德国职业教育中的主体。   (二)成功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职业教育。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由“双元制”、全日制和短期培训组成的。“双元制”模式的职业教育约占整个德国职业教育的75%。所谓“双元制”是指受教育者(培训对象)在职业学校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基础技术理论,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两者相结合从而完成职业教育任务。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是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   企业广泛参与职业教育,是“双元制”模式的重要特点。学生以在企业学习专业知识和接受技能训练为主。学生在企业和学校的一般时间比为3∶2或4∶1。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德国的法律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联邦政府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比如:政府规定企业的职业教育费用可记入生产成本,可减免税收等。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中型企业均建有企业职业培训中心或教学训练车间,为学生实训提供服务。二是企业根据发展需求负责招工,把新招收的职员作为“双元制”职业学校的新生,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三是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教学计划的制定并根据企业和学校的优势,分工负责实施。四是企业为职业学校选派素质良好、责任感强的实训教师。考察中的奥斯莱公司,是一家奔驰SSSS公司,负责奔驰汽车的销售和维修,公司的培训中心各项制度比较完善、功能齐全。在考察中,见到了公司新招聘的几名学徒,据介绍,培训中心每年都要预测近几年公司可能空缺的岗位,并根据预测提前招收学徒进行培养,招来学徒后与职业学校合作,让学徒成为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双元制”职业教育,完成学业后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是“双元制”的直接体现。   (三)行动导向为主的小组式教学方式,更加有利于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有效融合。   行动导向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体,以任务为目标,在教师引导下,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动脑、动手,独立地或以小组为团体完成目标任务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把学生分成几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给定目标任务。在考察罗腾堡职业学校时,汽车专业教师正在分组进行教学,如图1。小组内几名学生在共同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过程中,要经过信息的收集、计划的制定、方案的选择、目标的实施、信息的反馈、成果的评价等各个环节。在各环节,小组内成员各抒己见,讨论式地完成每一个环节的任务,这样,学生既掌握了知识,又培养了能力,还学会了团结协作的精神,也保证了教学的质量。#p#分页标题#e#   (四)教师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   考察中的迪林根教师进修学院是巴伐利亚州的教师进修学院,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州骨干教师的培训,同时指导各地区和县的教师培训工作。这所学校除宗教和体育以外,其他专业的教师培训均可承担。在德国,教师培训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培训时间短,针对性强。据介绍,在巴伐利亚州,教师培训分为四级,分别是:州迪林根教师进修学院举办的进修,整周或半周时间;地区举办的教师进修,1~2天时间;县举办的教师进修,半天时间;学校内部的教师进修,随时实施。教师培训在德国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2.网络培训占20%的比例。网络培训主要是完成一些预备知识的学习,培训方要确定培训内容,做好培训计划,将预备知识通过网络传送给每一位即将参加培训的教师,这样,在集中培训时,各位参加培训的教师就会在同一个层次上学习,使得培训容易实施。   3.适用性的专项培训。在德国,专题性的教师培训非常多,如:预备校长培训,如果一些学校的中层干部或者一般老师想当校长,就要提前提出申请,经过推荐程序后接受预备校长的培训。在培训班上,讲师要根据担任校长可能遇到的情况设定特定的情景,让接受培训者提前掌握担任校长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如图2。此外,还有班主任培训、咨询教师培训和一些特定的培训,如新大纲颁发,要对所有教师进行新大纲学习的培训等。   4.流动的培训师。教师进修学院的讲师由从各个学校选拔出来的优秀者担任,最多担任7~8年就要进行轮换。培训师的流动制度,调动了教师学习的积极性,很好地推动了培训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五)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了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1969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这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基本、最权威性的法规。它规定了培训的目的、训练内容、方法、期限,以及培训企业与受培训者的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实施培训的监督和考试,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职业教育的研究等。《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德国的职业教育起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配套《联邦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1972年的《企业宪法》,规定了企业管理咨询委员会须协助企业搞好徒工培训,并不准把徒工当做单纯劳动力使用;1976年颁布的《青年劳动保护法》,规定了企业有义务在徒工培训期间为其提供在职业学校学习的机会;1972年颁布的《工商企业实训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了企业实训教师的基本条件、工作任务、职责范围、考试规则等。1981年,联邦议会又颁布了《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教育者资格、企业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教师资格、受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设立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明确了研究所的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等。2005年,德国联邦议会和参院通过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德国为应对经济结构性变革引发的职业教育世界性的变革趋势,对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后与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制定的一部新法律。总的来说,德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较为完整,使职业教育真正构建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这一体系为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六)成人教育和培训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德国的成人教育,不同于我国的成人学历教育。德国的成人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非常严格,考试由行会下设的职业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德国的行会在职业教育中承担重要角色,他们不仅制定行业标准,而且确定各专业的教学内容,组织各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负责颁发资格证书(见图3)。在德国,成人教育和全日制学习后的证书没有区别。我们咨询过一个问题:国外企业愿意接收受过成人教育的学员还是愿意接收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答案是更愿意接收受过成人教育的学员。因为他们认为,接受成人教育的学员,往往是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学习,自主性强,一般有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样的岗位,较全日制学校的毕业生更能胜任。据了解,德国的职业教育学校,每年均要完成大量的成人教育和成人培训任务,主要是为有需求的人进行职业能力培训和提高,如转岗培训、工长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