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传统音乐教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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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传统音乐教改策略

本文作者:胡阿荣 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学院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反映各民族乡土风情的多姿多彩的音乐作品数不胜数。为了适应新时期中国民族文化教育的需要,为使音乐教育在培养人的全面素质发展的过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我们应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加强民族音乐方面的教学内容,这也是高师音乐教改的最有效、最实用的手段。

一、高师音乐教育改革

(一)高师音乐教育的现状。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虽然起步较早,但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无论在理论、实践、学科建设上都还处于不完善、不健全阶段。从领导方针及办学思想上看存在着“师范性”淡化、办学目的不明确的弊端。很多高师院校盲目向艺术院校看齐,仿效音乐艺术院校的办学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这无异于“削足适履”。有的甚至没有开设教育实习课和教材教法课,致使学生走上了工作岗位还不知道怎样讲课。其次,现有高师的音乐教师过去接受的主要是欧美音乐体系的教育,这种模式已经根深蒂固,这显然会渗透在师范教学之中。如声乐教学“贪大,求高,不求甚解”,盲目演唱难度大或根本胜任不了的咏叹调,歌词死记硬背,马虎了事,背景和伴奏一概忽略;钢琴教学不重视教学能力的培养,而是强行拔高,不重视应用能力的提高,而是浮于表面;理论课则以培养理论家和作曲家为荣……在这种教育氛围中,大多数学生根本不以一个全面发展的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反而形成不切实际、沽名钓誉的心境。

(二)音乐教育观的哲学思考。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高师音乐教育已经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历史新时期。许多有识之士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对各种教法未能深入,造成了实践中的机械和盲目,停留在论证和检验的层面,缺少思辨的高度,以至许多实践找不到理论的依据,下面就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1、以育人为目的的教学观。我国是最早实施艺术教育的国家之一,有着优秀的艺术教育传统,自古就主张通过艺术教育来塑造人的完美性格,构建和谐社会,通常培养一个“治世之才”需要使之掌握很多种技能,如“六艺”,而音乐只是其中的一种。我们所研究的“音乐教育”是指“通过音乐这一手段而进行的教育活动”,但千百年来一直有人误解,使“音乐教育”成为“传授音乐”,很明显,一个目的在“育人”,另一个则为“传授”。两者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很大不同。“音乐教育不是音乐家的教育”,我们虽然不能成为伟人,但我们可以拥有伟人的品质。

2、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观。教师与学生,何为主体,这个问题似乎早已解决。但如何使二者有机结合,如何突出主体的能动作用则要靠我们在教改中细心体会了。国外的教学法提出“学生比音乐更重要”的口号。学生是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坚决反对用音乐来否定学生的做法。教学活动最终要在学生的身上体现。传统音乐教育一方面偏重教学的使命、技术的传授,另一方面不是面向一切学生,而是搞“拔尖式”的教育。结合高师音乐教育的特点来看,结果只能是“高不成,低不就”,投入大,产出小,比例严重失调。

3、开放的教学观。教学有法,师无定法,开放教学妙在灵活,贵在创造。一堂课就是一件艺术品,教学过程最优化解决了教师、学生、教材的矛盾。开放教学的显著特点是强调过程,全部的关键在于“探索”和“体验”创造。重要的是做,好不好无关紧要。教师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愿意与自己合作,并引导学生前进。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是培养能力的前提。

二、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用“民乐”来讲话

(一)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渊源。高师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在长期的教育活动中“民族性”“地域性”是带有必然性的。当前的音乐教育若不考虑“地域性”和“民族性”,就是失败的,至少是空洞而无实际意义的。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民族音乐正在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将民族音乐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中心才是音乐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才是音乐教育回报社会、国家和中华民族的途径。

(二)民族音乐与高师音乐教育相结合的几个重要环节。首先,民族音乐的传播。民族音乐应该作为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课程开设,也使未来的中、小、幼学校教育者具有传授民族音乐的本领和技能,否则,本来就“先天不足”的民族音乐会在外来文化意识和本土文化的传播中遗失或变异。和中华的珍贵物种相同,很多优秀的民族音乐遗产正在悄无声息地灭绝,其损失大概不亚于永不回还的“恐龙时代”。其次,高师民族音乐课程的设置。要培养具有较高民族音乐素质的教育工作者,应对目前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与改革,以突出音乐的民族性。必修课设置大致相同,基本上是音乐学院各系、专业的浓缩。要培养学生成为理论、知识、技能多层次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在分类上可大致分为:《音乐教育学》(现《中学音乐教学法》的扩增)、《基本乐科》(现《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的融汇)、《民族音乐》(《民族民间音乐》的扩增)、《演唱》、《演奏》、《音乐创作》、《和声》、《复调》等。再次,确立民族音乐教育的核心地位。教学大纲是高师制定教学内容的依据,因此若想提高民族音乐教学的核心位置就必须先确立其在大纲中的位置。

日本1980年的《中小幼音乐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以严肃的艺术音乐和民间音乐作为学校唱歌的教材”。欣赏课则以“筝曲、尺八曲、三弦曲、雅乐等日本传统音乐为教材”。印度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从事民族音乐事业的人才”。我国的音乐教育也强调要继承优秀文化遗产,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明确提出了要演唱和欣赏我国丰富多彩的民间优秀音乐作品,介绍我国优秀的作曲家和演奏家,培养学生的爱国思想和民族自豪感,教学大纲应将民族音乐学习摆在显著位置上,并对民族音乐学习的教学目的、内容、教材、学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民族文化工作者是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根本措施,也是当前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包括办好各种文化艺术院校,培养和造就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办好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事业,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培养具有较高民族音乐素质的音乐师资是每一个音乐教育者的职责和义务,新型高等教育体系将是“以我为主,外来为辅”、继承批判、兼收并蓄、百花齐放的局面,这是中国音乐教育史上具有创造性的一幕。#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