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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岳娜 单位:西安文理学院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舞蹈艺术生产过程中有两个矛盾,即商品审美价值生产与社会实现的矛盾、艺术商品经济价值的个人生产与社会实现的矛盾。这两重矛盾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影响着舞蹈艺术生产的过程和结果。我们纵观社会潮流,不难发现舞蹈艺术创作者的创作是整个艺术生产的起点,舞蹈文化审美价值能否成功的创造,将直接决定着舞蹈艺术社会化生产阶段的成败。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作品就是目的本身”。而舞蹈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实现不会依赖于其经济价值的实现,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社会效应的实现过程。舞蹈作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舞蹈艺术商品即使受到社会化艺术商品生产意识的影响,呈现出了舞蹈作品剧本的商品现实性,并且受到价值规律等规律的相互制约,但它的价值仍难以确定。舞蹈艺术的本质价值是审美价值,只有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的艺术商品才能更好的实现自身经济价值。只有实现舞蹈作品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实现,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艺术商品商业价值的现实理想。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舞蹈艺术创造的市场化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舞蹈艺术生产已经不再纯粹是一种精神生产,而是成为艺术家、观众、经济人、文化公司等共同创造审美价值、营造市场、追求利润的文化经济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审美价值的实现表现为对经济价值的屈从。首先,中国舞蹈文化审美价值的实现过程愈发依赖于经济价值的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舞蹈艺术商品的好与坏,将直接依赖于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也只有为大众所接受的审美价值才是实现了的审美价值。这就无形中要求艺术生产的组织者必须遵循价值规律,要不惜通过美和艺术去表述某种纯粹的商品逻辑,或直接运用经济效益的尺度去衡量艺术品能否进入市场,获得与大众交流的权利。在这种选择机制中,经济价值便超越了审美价值的主导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舞蹈艺术创造的市场化行为便表现为对经济价值的屈从。其次,中国舞蹈艺术创造过程越来越依赖于高科技工具。
科技意识形态利用技术手段、技术材料和技术方式,从艺术生产的操作层面渗透进艺术生产的观念层面,成为一种“本体性”的存在,支配着当代艺术生产。一些技术层面的标准化和模式化,难免会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心理模式,进而形成社会审美心理层面上的惯性模式,严重影响了舞蹈艺术主动性的发挥。再次,中国舞蹈艺术是当前社会最普及和影响层面最为深广的大众文化,而大众文化的蓬勃发展则进一步深化了舞蹈艺术商品化的程度,加深了舞蹈艺术商品经济价值的个人生产与社会实现的矛盾。类型化和模式化生产使原本鲜活的舞蹈创作放弃了个性、风格、情调、品味和深度的追求,逐渐走向标准化和程序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艺术创作中的排他性思维已被包容性思维所取代,多元文化因素并置的格局已经形成。如今,虽不再必须“以道代文”,但绝不能利用相对宽松的文化环境,把畸形的“生存愉悦”化舞蹈艺术形态作为当代中国舞蹈文化最高目的。这就需要“现代原则”文化观念支配和影响下的创作思想观念必须从创作实践中反映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迎合和满足文化消费这种倾向与感性欲望的舞蹈文化现象的出现,固然有一定的客观的、历史的原因,但又与舞界主观自身缺乏坚定的审美理性原则,面对主义迭出的意志文化,在观念上摇摆于似是而非、莫衷一是的状态不无关联。
纵观现实,感激涕零,在社会中存在一部分,而且是不占少数的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好看、只要美、只要让人快乐,就是“好舞蹈”;认为只要能使“舞蹈本体”全方位的调动起来,任意借题发挥而寻求的“可舞性”,充分展示了舞蹈演员的功能性技巧,就是“好舞蹈”;认为只要是体现了舞蹈的“纯粹性”,形式构成有“创意”,即使是舞蹈文化语境观念人费解,甚至产生歧义,也还是“好舞蹈”。或以演员自然本色的“青春美”,千篇一律的“露肚脐”时尚奇趣,来廉价获取所谓“市场化”的“轰动效应”;或以技术取代艺术,作品思想内涵则虚晃一枪,艺术形象则肢解割裂,尽显演员腰腿功夫;或以个人主观臆想构成模糊而纷乱的形象,表现所谓哲理的、超体验的、令人艰深莫测的内涵,以致纯粹个人心灵的矛盾、命运的感叹,以先锋的艺术形态和风格,以自怜自足为特征的舞蹈作品也时有出现。而这样的结果只能将舞蹈直接转化为服务于娱乐、消闲的商品生产,只能以“玩”艺术的方式去“玩”舞蹈,消解了舞蹈对社会、对人生的关注。这才真正是该引起我们误解警觉和反思的“本体”结构的隐患。
舞蹈艺术审美价值是舞蹈作品应该具备的审美属性。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创造的过程,即是舞蹈家从自己的审美世界观、审美理想出发,在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物质材料进行艺术表现时,以人体为工具,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按一定的规律和目的的运动过程中,创造出的一种具体可感的饱含诗情、富有情感的动态艺术美的审美价值创造的过程,同时也是特殊的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创造。首先,中国当代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应是对特殊审美客体的主观评价和情感反映。不管审美价值创造主体的美学思想如何,一旦舞蹈思维转化为动态的物态形象时,就再也不是舞蹈艺术创造主体审美意识和内在精神的虚幻投影,而已成为能具有一定审美价值的动态意象。
舞蹈作品中的舞蹈形象是由舞蹈家拼接出来的人体物质材料,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并能为审美主体所具体感知的、具有审美价值的动态形象。舞蹈美是舞蹈家的审美感情和审美评价与被表现对象的美丑本质在舞蹈形象中的契合,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舞蹈家要创造舞蹈美,必须以人体动作为主要手段,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作为表演艺术的舞蹈,不仅要求编导创造的形象有真情实感,同时也要求表演者充满真挚的激情。舞蹈真实的表现生活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表现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是构成舞蹈内容美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一部舞蹈作品美学价值高低的重要依据。其次,中国当代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应是对审美客体艺术提升后引发的特殊情感共鸣。纵观中国舞蹈发展史,舞蹈艺术家以美妙的人体文字称颂人体比比皆是,可见人体的表现力极为丰富。以有生命的人体为材料来表现人的情感,“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因此也最容易被作为欣赏者所感知、所接受,也最容易引发欣赏者的美感,最容易获得欣赏者的情感共鸣。”舞蹈是以人体动作为艺术语言的直观性艺术,不管演员对角色的认识、体验多么深刻,想使观众窥视到人物的内心活动,受到强烈的感染,还必须通过情感化和舞台化了的舞蹈形象。舞蹈艺术的编导设计,从审美角度看只不过是一段单纯的动作形式。而想把它变成真正有意味的一种形式,就需要舞蹈演员赋予他们生命,就需要演员给予其能动的艺术转化。一个演员在创造舞蹈形象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两次转化,即感觉的转化和形体的转化。要做到抛弃自我,满怀激情地拥抱角色的心灵;寻找感觉,创造性格化的性格化的形体动作;形神兼备,塑造生动的人物形象。#p#分页标题#e#
这也就是舞蹈艺术创作中的二度创作。所谓舞蹈演员的二度创作,是指舞蹈演员在熟料的完成舞蹈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的同时,要注入人物情感和思想的内涵意蕴,使舞蹈的形式与舞蹈的内容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塑造出具有性格特征的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演员对艺术形象的理解、体验和感受,很可能会对编导所规定的舞蹈动作语言做出某些调整、变化或补充,甚至超越原先设计的艺术形象情感和精神世界。这也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情形,在欣赏一个舞蹈作品时,不同的演员担任同一个角色,虽然他们做出的舞蹈动作完全相同,但会使欣赏主体产生不同的审美情感。综上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舞蹈作品已经具备了商品的特性。舞蹈作品在作为艺术品的同时,首先是作为一种商品来流通。舞蹈是工业与艺术,商品价值和美学价值的完美结合体。
审美价值是舞蹈作品获得良好商业价值的前提,只有舞蹈艺术商业价值的实现,才能保障舞蹈艺术的再生产,即保障舞蹈作品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在市场经济下,要想创作出同时具备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优秀舞蹈作品,就必须把审美价值的实现和经济价值的创造统一起来,不断寻求舞蹈艺术审美价值经济价值的相互促进、持续发展的道路。要想实现舞蹈艺术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收获,就必须真正的靠艺术取胜靠质量取胜,把两者的完美结合作为其追求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