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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春娜 张绍波 刘志军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第十章“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明确指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对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实地走访了6所特殊教育学校,对特殊教育教师师资现状进行了调查,对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应对策略,以期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师资现状
1.总体数量不足,性别比例失衡严重
黑龙江省教育厅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黑龙江省在校(园)三残儿童总计11494人,其中学前儿童1683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6634人,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3207人,而全省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为1873人,师生比为1:6.14,低于国际通行的特殊教育师生比1:4的要求。若实现2009年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中预期达到的1:3.1师生比,则意味着我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规模和数量还存在着一半的缺口。从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性别构成比例看,我省女性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体数量的74.48%,男性专任教师仅占26%。2010年国家教育部资料显示,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性别比例已经失衡,女性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体数量的72.30%,而我省女性专任教师所占的比例要远高于全国水平,意味着我省的男女专任教师的性别比例失衡问题比较严重。
2.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
从我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现状看,还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学历层次偏低通过对我省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构成结构的调查发现,我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严重不足,初始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具体情况详见表1。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初始学历主要以专科为主,规模几乎占我省特殊教育教师的一半(48.69%),相比于同期全国的学历构成比例,我省本科以下学历比例高达88.03%,远高于全国的59.33%;我省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11.96%,远低于全国的40.66%。(2)特殊教育教师的科研能力较弱调查显示,目前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教师科研能力较弱,特殊教育的科研成果数量严重不足,科研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以科研论文为例,调查使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中国知网)对关键词为“特殊教育”、发表时间为2000~2011年的科研论文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科研论文7257篇。但作者单位属黑龙江省地区(检索词为黑龙江省以及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等)的只有25篇文章,其中发表在《中国特殊教育》的仅有3篇,发表在《现代特殊教育》的仅有1篇。
3.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不完善
通过对我省6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我省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进程并不理想,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1)职后培训机会少且不均衡,范围不能覆盖全省根据访谈的情况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后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并不多,并且培训的机会也不均衡。相比于省会城市和规模较大的城市,一些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接受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一些特殊教育教师或因所在学校地理位置偏僻,进省城参加培训的难度较大而得不到培训;或因所在特教学校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任务繁重,放不下教学工作而不能参加培训;甚至还有一部分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工作后从未接受过专业的培训与指导,致使工作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力争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特殊教育教师轮训1次。每年对在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的教师进行1次培训。”目前我省的职后培训无论在次数上还是在范围上的确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2)职后培训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调查结果显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接受职后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在受访的6所特教学校中,79.7%的特殊教育教师仅接受过一种形式的培训,19.6%的特殊教育教师接受过两种培训,5.4%的特殊教育教师接受过三种培训,仅1.1%的骨干教师接受过三种以上培训。其中仅接受过一种形式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多数是参加短期培训,其次是参加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并且通过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访谈反馈情况看,有些校本培训由于受到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周期以及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有时会选用举办一两次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不仅形式单一,而且收效甚微。在培训内容方面,大部分接受职后培训的特殊教育教师反映,培训的内容主要侧重专业理论的培训,其次才涉及到与技能的结合,而纯粹的技能指导与方法类培训则很少。因为特殊教育学校一线专任教师要直接面对特殊儿童,不仅要了解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还要依照教育类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来满足特殊儿童的心理需求和知识需求,因此特别注重方法的实际操作性,但大部分培训均不能满足特殊教育学校一线专任教师的需求,内容缺乏针对性。
4.心理素质隐患较多
调查显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要明显低于全国正常人群体。特殊教育教师在躯体化、敌对、强迫症状和人际关系敏感方面都存在着较大问题。本次调查,抽样的黑龙江省6所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和焦虑方面的因子分要显著高于相应的全国常模因子分,表明特殊教育教师在上述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问题。抽样调查结果意味着我省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结果详见表2。
二、促进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的策略
1.提高政府特殊教育投入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除了要继续实行特殊教育津贴制度以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以外,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吸引人才投身到特殊教育行业。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加大绩效工资的比重。并在教师职称评定、业绩考核、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教育教师一定的政策倾斜。
2.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应该立足于我省的发展实际,在鼓励特殊教育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学历资质外,对未来特殊教育专业化发展,更应注重观念的转变,由过去整体的齐头并进思想转变到强调教师个人成长和自我知识的更新上,从注重理论知识传授转向帮助特教教师提升专业决策和解决专业实践问题的能力。一方面,我省教育部门应通过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激励和促进特殊教育一线教师自觉进行知识更新,改进工作方式,适应学生的需求,主动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另一方面,我省教育部门应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动作用,鼓励学校能够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当做学校工作的一种潜在资源和机制,增强学校与教师间的契合程度,将特殊教育教师主动学习的热情与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目标的动机相结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长效机制。#p#分页标题#e#
3.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的完善关系到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良性建设,是特殊教育教师成长的源头活水,我省应合理利用资源,完善特殊教育的职后培训体系,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的需要,可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1)多种形式并举,拓宽培训的覆盖面未来,我省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加强全省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的组织和规划,统一部署、协调各部门,加大职后培训的力度,切实增加特殊教师的培训机会。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丰富职后培训的类型,努力打造短期非学历培训、长期函授学历培训、高等院校培训、校本培训以及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局面。实现多种培训形式在时间上齐头并进,在空间上交叠展开,节约整体师资队伍培训的时间成本,并切实解决职后培训机会均等性难题,有效拓宽培训的覆盖面。(2)加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注重科研能力培训一方面,在培训内容的选取上应尽量结合一线教师的实际需要,加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选取教学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并以主题的形式加以固定,实现培训内容具体化、专业化和系统化。同时,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对问题临床性和实操性的导向,强调对技能的培训,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在培训过程中,启发特殊教育教师能够主动思考问题,鼓励特殊教育教师能够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去尝试解决问题,即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科研意识,使特教教师明白科研对于特殊教育工作、特殊学生乃至整个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科研能力,推进一线教师科研成果向教学实践转化的进程。
4.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制度,提高教师心理自我调节的能力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问题,我省的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责无旁贷。未来我省政府需要建立完备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制度,以政令为先,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流程机制等方面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心理问题的预防与疏导体系。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应强调“预防为先”,因此应指导学校完成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情况普查,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档案,追踪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发展情况。同时,组织学校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咨询活动,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指导特殊教育教师进行自我调节,提升其对心理问题的积极应对能力,从而提高其自身心理健康水平,优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