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学论文:农村政治社会学理念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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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会学论文:农村政治社会学理念思索

本文作者:陈坚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政治社会学理论引介

政治社会学正式成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源于二战之后,其研究方式是在“社会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治的”现象,特别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权力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政治社会学又分为经典政治社会学和新政治社会学,经典政治社会学倾向于在“民族与国家”的层次上来把握政治权力和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着重研究国家权力运作的阶级基础问题。新政治社会学受后结构主义特别是受福柯对权力分析的影响,尤为关注充斥于整个社会中的权力现象,在高于及低于“民族与国家”的更大领域来考虑权力问题。新政治社会学认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前提正在消失,随着工业化及全球化的影响,民族和国家的权力逐渐削弱,阶级结构不断瓦解,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一些非阶级身份的认同也具有了政治性,进入“政治的”范畴,需要重新思考政治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理论范式。新政治社会学的倡导者为纳什认为,如果以福柯的权力概念审视目前所处的社会,就会发现,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新的观念里被置于边缘地位,“新政治社会学的焦点不应当还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文化转向的结果,所有社会生活都必须被看作具有潜在的政治性,在那里,政治学就是权力关系的争辩。”[2]事实上,经典政治社会学与新政治社会学虽然各具特色,侧重点不同,但却不完全是理论范式转型,而是成为了一个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这是因为,经典政治社会学的理论在现代社会特别是我国社会中仍具有重要的价值,而新政治社会学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种认识更为复杂生动权力运作关系的视角,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将这两种理论范式结合起来,并用于解释农村教育,会有一个更为广泛的潜在发现。

经典政治社会学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经典政治社会学关注的是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关系,用此理论范式分析农村教育,则应关注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之间的关系,着重于分析国家政治权力如何制约农村教育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教育是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高度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而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却不重视。作为培养贵族子弟的官学在历朝历代都得到极大发展,并在入学条件和等级方面有着严格的界限。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的乡村教育发展严重滞后。据史料记载,中国乡村教育最早起源于元朝,元代大臣张文谦建议把全国各地农民普遍组织起来,建立村舍,忽必烈于1286年开始批准实行,这是最早乡村学校的雏形。中国的乡村办学开始于明代,朱元璋采用宋儒的教化政治策略,使教育机构与县以下行政机构的初设同步,提倡在乡村开办“社学”,企图把庶民改造成为有教养的民众,但仅设在今乡镇一级,没有扩张到村落一级,并且“社学并不具有传播一般技术性和客观性知识的功能,它是为地方‘无过犯子弟’设立的传播政治—伦理经典和‘教劝农桑’的场所,其目的在于通过‘导民善俗’来配合朝廷重建中华帝国的政治—伦理秩序”。中国的乡村办学真正实现于清朝末期,“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字下乡’始于清末新学的创设”,“通过改良私塾、利用庙产等创办新学的形式,新式学堂开始涌向中国农村”[3]114-115。由此可见,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教育,直到元代才开始了乡村学校的雏形,明朝虽有所发展,但学校之设不达县级,真正实现乡村办学始于清朝末期。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私塾传统源远流长,但却不能等同于乡村学校,这是因为私塾往往具有较强的私人性而没有公共性。总之,由于国家权力的实施,农民或者底层子弟一直被排斥在教育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子弟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即便是乡村教育出现后,也被极少数的农村乡绅贵族所垄断。

在现代农村教育中,国家政治权力与农村教育仍是一个形态可辨、相对独立完整的分析单位,农村教育仍深受国家政治权力的制约。在教育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为有效解决农村“盲流”对城市形成的冲击,切实保护城市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1月9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进城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到60年代初,严格的城市户口管理和粮食供应相结合,使城市一步步走向封闭,城乡之间出现了一条界限分明、无法跨越的边界,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就正式形成了,由此也相应形成了教育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别是1985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小学教育是地方事业,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1986年9月由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则明确指出,“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地方政府对经济有困难的地方,酌情予以补助。”虽然实施“分级办学”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办学和振兴教育的积极性,但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分级办学”实际上是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进一步分割的标志,它使落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教育资源保障,导致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

90年代实行的教育产业化改革又直接酿成了“上学难、上学贵”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高额的大学收费间接影响了农民对教育投入的热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日益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于2001年6月公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中央又于2002年4月强调,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拉开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的序幕,确定了建立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的财政体制。2006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并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均衡发展、素质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众,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积极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等等。同时正式公布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实现教育财政性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坚定决心。总之,建国以来农村教育发展的历程表明,无论是21世纪之前的曲折经历,还是21世纪之后的快速发展,国家政治权力都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甚至是主导作用,是农村教育能否得到发展的基础保障条件。#p#分页标题#e#

新政治社会学范式下的农村教育分析

新政治社会学是在高于或低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更广泛关系上考察权力的运作。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教育场域中存在着一种国家政治权力的反作用力,这种力的实施主体是农民,是一种来自底层的抵抗力,导致了农村教育场域中并非存在着单一的权力统治系统,而是存在着相互联系且相互协调的权力网络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政治权力—农村教育—农民”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权力纠葛。农民持续的抵抗力不在于改变宏大的、既定的教育秩序,而是使自己的不利降至最低。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教育中,农民抵抗形式虽然在纷繁复杂的历史长卷中鲜有记载,但也可以通过寻求丁点的记录来尽量找寻事实的本真。在中国古代乡村学校没有出现之前,并不是所有人都乐于参加科举的。譬如以北宋时期为例,绅士集团对于科举考试或科举制并不热衷,甚至拒绝参加。之所以以绅士集团为例,一方面,因为绅士集团按照艾森斯塔德的界定,可以认为绅士集团的成员由较为富裕的农民或小地主构成;另一方面,可以从历史叙事中找寻到的相关文献记载。唐末以来,由于均田制的崩溃,府兵制的瓦解,使随后建立起来的政权都属于武装集团,而并非地主阶级政权。宋朝初期就处于这样的情形之中。士族集团消失了,统治者由于不能通过地主阶层控制农民和地方社会,而新型的农业经济主导力量的富民、土豪阶层又不能获得政权并上升为政治力量,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脱节。此时科举制的大举扩张,因为没有“功名身份的终身制”,导致了不仅没有提升土豪阶层的政治地位,反而加剧了二者之间的隔阂,扩大了国家与社会的脱节。特别是在赶赴科举及科举成功之后,科举士人的仕宦生涯需要离开家乡,导致无法经营家乡产业和照顾亲人。司马光在《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贡院乞逐路取人状》中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科举既频,天下之士诚奔走之不易,而岭外尤其遐僻。每随计动经五七千里,往来不啻百余程。”不仅如此,科举考试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并且成功率非常低,因科举而导致破产的情形也不计其数,“很多落地的士人立即面临困境……有人功名不成而破家……还有一种怪现象,有些子弟借科举之名而挥霍。”[4]

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绅士集团对科举持冷淡态度,《鸡肋集•黄君墓志铭》中的“贵农桑本业,而贱游学迁徙”就说明这点。乡村社会不仅不积极参加科举,甚至还嘲笑那些参加的士人,秦观的《淮海集笺注•谢王学士书》中的“独碌碌抱不售之器以自滨于饥寒,乡人悯其愚而笑之”;司马光的《增广司马温公全集•苏骐骥墓碣铭》就记载苏骐骥的族人笑其曰:“汝世农家,勤治耕桑以丰衣食,汝忽弃业为书生,穷馁无日矣。”由此可见,即便较为富裕的农民或小地主也面临科举之迁徙、机会之渺茫和大量精力、财力投入问题,并由此而放弃科举,何况处在更底层的农民呢?在乡村学校出现后,特别是清末的新式学堂出现在乡村之后,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抵制。以清末兴学为例,1904年学部为解决教育经费短缺,要求各地方包括乡村自己筹款建立新式小学堂,这道训令加重了乡村社会的经济负担,加之有些官吏借此横征暴敛,搜刮民脂民膏,使农民感到沉重的苛捐杂税压力,导致毁学事件层出不穷;加之清末政府“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由地方官晓谕民间,一律改为学堂”之规定,使民间毁庙兴学之风盛行,破坏了乡村民间信仰。另外,“新式学堂引发抵触和冲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所倡导的教育形式与内容不合乡村社会的精神与实际,从根本上讲,新式学堂以班级授课的形式讲授抽象科学知识的内容与先前扎根乡村几千年的私塾教育风格迥异”,使新式教育在农村发展十分困难。据统计,“直到抗战前,我国农村教育属于旧式的仍占65.1%,属于新式的仅占29.7%,属于新旧式学校,即改良私塾的占5.2%”[3]110-140。也就是说,即使在政治权力允许的条件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农民在此时仍然选择了抵制。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现代化快速进程中,虽然政治权力仍是农村教育场域中最主要的支配力量,但农民维护自身教育权益的实践,即农民持续的抵抗反映了更复杂生动的权力关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以体现:建国以来,我国的农村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也从农村教育当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仍有一个矛盾的现象,农民面对日益改善的农村教育,一方面,他们对此表示了赞扬;另一方面,仍表达了一定的不满和抱怨。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教育质量的相对低下、教育费用的高涨以及就业难等问题都是他们抱怨的对象。这种遵从当前既定教育秩序但却抱怨是农民的一种弱武器。他们凭着不为所动的认知保留着一个相对自由的教育认知空间,不追求逻辑的一致和观点的统一,但却有自己准确的度量方式和标准,可以通过鄙夷、抱怨等手段加以对应。虽然他们没有发出高昂的声音,但却是一种无言的生产,具有一定的震撼力。因为,一旦这种抱怨越积越多,就会导致农村教育的文本无法继续正常的书写,从而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目前,农村学生转入县城或其他乡镇学校读书,不仅是一个公开的事实,而且呈现一种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在此,进城读书已成为农民的一种“战术”,一种运用自身权力抵制由上而下既定的当地农村教育的一种“战术”,是一种用“空间换取未来”的一种操作方式。他们巧妙地运用所掌握的权力,选择适当的时机,将其转为机会。虽然这一“战术”的最终结果或许并没有改变其社会位置,但为自己开辟了抵制农村教育情境的领地,以此来标榜自己的存在,成功地将自己置于周围既定的教育秩序之上,有效避免了被这种既定的秩序彻底压制。农村学校中往往有一部分学生,他们对学习彻底丧失了兴趣,没有了理想和希望,放弃了学习和奋斗,在学校里“混”日子,处于一种“放弃但不逃离”的状态之中。这是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更是一种权力运用。他们并不引人注意,相反却四处分散,几乎察觉不到;他们与那些认真学习的学生没有异样,仍在学校里“学习”。

这种“放弃但不逃离”的权力运用是农村部分学生创造力得以施展的空间,是对当前以考试为中心、以成绩定前途和命运的无声抵制,是一种令人伤心遗憾且充满“诗意”的抵制艺术。他们以自己的在场权力创造了自己的日常教育空间,并形成了一个反规训的网络。农村学生的辍学现象并没有完全被消除。在国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免除学杂费的今天,农村教育对辍学者失去吸引力已经替代了经济因素成为辍学的主要原因[5]。在此,辍学成为辍学者运用权力对抗当前农村教育情境的一种方式,并由此创造了一个没有教育秩序和权力规训的空间,进行了一种创造性的生产,把农村教育场域中原本包含的符号的、制度化的空间改造为另一种形态,一种无论对自身还是对教育及社会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形态。辍学也因此被赋予新的社会性的内涵,即辍学不再是简单的一种教育现象,而是体现着农民对教育不满而引发的日常抵抗的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由此可见,从新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范式观察农村教育就会发现,无论是古代乡村教育,还是现代的农村教育,都不仅存在国家政治权力,还同时存在着农民持续的抵抗力,体现了多方面权力的博弈。正如福柯所认为的,“我们必须首先把权力理解成多种多样的力量关系,它们内在于它们运作的领域之中,构成了它们的组织。它们之间永不停止的相互斗争和冲撞改变了它们、增强了它们、颠覆了它们……正是各种力量关系的旋转使永不停歇地通过它们不平等的关系引出各种局部的和不稳定的权力形态。”[6]#p#分页标题#e#

结语

无论是经典政治社会学,还是新政治社会学,都深刻揭示了农村教育场域中权力运作的不同方式和逻辑。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当代中国,国家权力依然是教育最主要的支配力量,这就需要从经典政治学的范式中来把握;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农民的教育利益不断凸显,这就导致农民的教育权益必然不断反映在政治权力的运作中,这就说明新政治社会学范式也是一个极其有价值的分析工具。只有将这两方面有效结合,才能更深刻揭示出农村教育场域中权力存在及其运作的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