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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睿腾 单位:漳州师范学院
20世纪80年代之后,台湾社会兴起了所谓的“爱的教育”,用以代替处罚式教育。这样一种趋势,让许多父母把对子女的爱转变为溺爱,想尽办法满足儿童的愿望,希望他们能够在优渥的环境中成长,结果造成哲学家罗素所说的,“因为这种爱而放纵子女的过错”。这样便演变成为了一种溺爱教育,它会养成儿童不良的观念与习惯,根据西方教育家赫尔巴特的观点,儿童在天性上有着不服从的烈性,并且随着时间而增强,若不对其妥善管理,将会给儿童的成长带来相当恶劣的影响。以上两种家庭教育方式都有其不当之处。这个问题在台湾家庭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许多西方教育家认为这是家庭教育里的问题,并对其十分重视,强烈主张不要把禁止作为一种主要教育手段,而是更注重培养儿童遵从戒律、服从理性的性格,家庭教育不当问题深刻影响着一个国家培养公民和创新人才的成效。对当下全面发展科学的我国来说,借鉴西方教育学的经验来认识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而思考如何调整和修正问题的办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西方国家关于把训育应用在家庭教育中的探索
西方教育家在思考家庭教育问题的基础上,讨论过不少提升家庭教育影响力的办法,以避免家庭教育中的上述问题。训育,就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所谓的训育,是一方面管理、约束儿童的心理、行为和性格,一方面培养儿童各种正确观念与良好习惯,促使其走上正确道路的一种教育方式。西方的优秀公民和创新人才辈出,与这种家庭教育方式有着密切关系。作为代表人物,教育家沛西•能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但所谓的充分发展并不意味着给予儿童完全的自由,而是一种有限度的自由发展。虽然他没有将这种教育方式称为训育,但其理论却隐含着训育的意味。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进一步强调说,儿童有学习服从的必要,而且是绝对的服从,这样的观点,要求父母对儿童减少溺爱,给予更多的训练。西方的教育观认为,儿童通过这样的教育方式,更能够如教育家洛克所说的那样,养成的牢固习惯,不需要过分的叮咛和规则。可以说,西方教育家期望把训育作为教育儿童的手段,从而由内在心理而不仅是外在规范去养成儿童的性格与言行举止。从这些教育家的理论和经验可以看出,父母作为训育的主导者,更应该从“训”作为出发点,去教导和训练儿童的良好习惯,进而从“育”的层面去培养儿童的理性和自发遵守规范。正是通过对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才能使他们在日后能够更好地社会化,成为优秀的公民和创新人才。在西方这样的民主社会里,父母以制约和培养,而不是消极和放任的手段去培养儿童的性格和习惯,其对比和取得的成果,为其他社会的家庭教育提供了宝贵借鉴。
西方训育成果对台湾家庭教育不当问题的启发
实际上,西方国家探讨训育的种种经验与成果,对台湾家庭教育中的不当问题提供了修正问题的一些启示。以内心的引导代替简单的禁止规定。训育可以从内心积极培养儿童道德感的方式,强化儿童的社会化进程。儿童对于表扬和称赞是极为敏感的,可以体验到受别人尊重和赞誉的快乐感;如果能使儿童爱好名誉、知道羞耻,懂得尊重与羞耻的心灵,那么他们在日后可以更好地服从社会规范。台湾的父母应深入理解训育的意义和原则,以修正基于强势语言而订下的各种规定,对儿童的言行举止进行恰当的管理和约束。以说理代替惩罚。父母应该对儿童进行更多的说理,而不是经常以处罚了事。正如洛克所言,温和的“说理”要比“命令”“权力”来的有效;即使到了要责骂的地步,也应该用严肃、和蔼与庄重的口气,冷静的态度,告诉他们哪里不好以及为何不好,使他们感觉到父母的做法是合理的,对他们和更多人是有益而且必要的。如此,家庭教育将可以从消极转变为积极,从小培养儿童的公民素质,真正发挥其作为教育组成部分的作用。以理智训练取代纵容溺爱。洛克说过,一切德行优越的原则,在于拥有能够克制过多欲望的理性,而这种理性通常来自于习惯。从这个角度来说,父母不应该让儿童年龄还小就允许他们利用任性得到不该得到的东西,以训练其欲望的控制。这些经验显示,通过培养儿童节制的性格,家庭教育能有效地培养出儿童的理性,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