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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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综述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两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来自全国的250多位法学院校的校长院长和专家参加了会议。本次年会和论坛的主题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走向与法律人才培养改革”。与会者提交大会50余篇论文和若干最新研究成果。大会主题发言和分论坛中就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发展、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改革、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路径、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推广和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会议讨论的总是综述如下。

一、关于法学教育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这一点是与会者的共识。据教育部和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115个法律硕士点,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有927个(包括党校、军校、民办高校、电大、自考、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及公安警官类院校)。年招生约11万余人,在校生70多万人,其中本科45万;2008年招收法学硕士生13192人,法律硕士(含全日制和在职)8705人,两者合计在校生规模近6万人;2009年招收法学博士生约1000人,在校法学博士生近3000人。2008年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招生规模比2005年翻了大约一倍。我国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文显教授在会议主报告中总结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法学教育的多样化的类型与层次,基本教育、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相衔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教育良性互动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机制等丰富内容,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而从研讨的情况看,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涉及了法学教育自身和相关的各个方面。按照张文显教授的概括就是: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对高素质、高级法律人才需求与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不相适应;法学本科教育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不相适应;法学教育的统一性基本要求与多样化发展态势不相适应;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相适应。

二、法学教育目的与定位

法学教育的定位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问题多年来意见纷呈,莫衷一是。本次会议的主流或倾向性的意见都强调了法学教育的精英教育性质,而且预言它将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认为,尽管法学教育随同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大众教育阶段,但这并不能回避和否认精英化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应当包含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应当从一个高质量、高水平和高规格的标准和要求来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学水平、生源和师资等问题,法学教育应该从量的扩张转变为对质的追求。他从现代法学教育的社会使命、国外法学教育经验和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三方面阐述了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的理由,进而提出了如何推动法学教育精英化的途径和措施,即转变观念、规范办学条件和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此外,如有人认为精英教育是一个理想,短期实现较为困难,应作为长期目标;现在的法学教育已经到了大众教育地步,不同于精英教育和职业教育;任何时代都会有上中下三种人,有些人是培养不出来的,培养一部分的优秀人才就足够了;应当分层次定位法学教育的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等等。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并且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以职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实际、面向法律等职业领域,这是最近人们对法学教育定位认识上的明显和重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感到中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事实上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要让学生多元化的发展,走向职业化,注重职业化的培养。有少数人认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是统一的,两者本身并不矛盾。

三、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

规模和质量一直是观察中国法学教育宏观发展态势的一个重要视角。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庞大的法学教育规模,对此法学界没有异议,而且人们也大都对规模发展过快、过热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表现出担忧,特别是对法学专业审批条件宽松、设置数量过多、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过大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提出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批评,认为规模增长过快直接导致了法学教育质量水平的严重滑坡。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表达了不同寻常的看法。他首先认为那种因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下降而要砍掉一批法学院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各种现实利益所系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其次,如果不以顶尖人才而是按照平均教育质量的标准来评价的话,我们目前法学教育的质量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第三,由于过分快速发展,我们本来可以更好地提高质量而现在没有做到;第四,更好地提高质量的办法是在保留政府有限干预的同时,注意在整体上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他的意见对我们深入思考如何评价法学教育质量的问题提供了有益启发。

四、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由于牵涉全国各种类型法学院校各自存在的价值或作用的表达,也因为涉及法学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如培养目标、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及相关管理机制和设施手段等,因此近年来关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的探讨相当活跃。除发表有大量的专题报告和论文外,“两会”还通过组织一系列相关活动,如近年来先后分别召开的财经类、理工科类、师范类等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旨在回应不同类型高校法科办学的方向和途径问题,同时提出了法学教育的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不断致力于构造可行的法学教育分类指导体系和分类评估方案。研讨中,大家都同意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是多元的、富有各自特色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介绍了该校长期坚持的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成果;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介绍了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注重文化特色和文化品牌的实践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通过对证据法的价值分析强调了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科学主义精神因素的重要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介绍了培养“融通性人才”的观点及其研发法学实践模式软件的做法;与会高校代表分别介绍了自己对特色办学的理解和一些具体做法。会上,对于多元化和统一性,或如有的说法“主流与特色”的关系,学者的理解和实践差异很大。有的强调主流是基础,特色只是主流的延伸;也有人强调统一化、多元化和特色化的有机结合;还有人提出依照“985”、“211”工程和民办院校的标准把法学院定位为三类,即培养经国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保障人权人才和宣传辅助人员。这一观点立即遭到多数人的反对,批评这种分类带有行政色彩。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反对法学院都追求一流,认为那些做好自己的工作、培养的毕业生满足本地区需要的法学院就是一流的。在人才培养模式的讨论中,培养层次方面的讨论相当有限。尽管有专门讨论研究生教育的论文,但总的来看,关于法科研究生,如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方面问题的研讨还很少。#p#分页标题#e#

五、法学实践教学

与会者对开展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和相关条件提供了广泛多样的认识。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认为,作为法学最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有自己的规律和体系。她主张对实践教学要有一个相对公认的评价体系,包括教学大纲对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衔接和比例的确定,以及对实践教学中教师的考评标准的明确。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平教授指出实践性教学不同于教学实践,进而提出在教师实际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实务教育怎样开展?在16门核心课中是全部,还是有选择的开展?在法学教育哪个阶段开展等深思的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友根教授认为我们对学术能力长期以来有一定误解;法学教育局限于法官法学而非律师法学;法学教育应从立法论教育转入解释论教育,因此,不应过分夸大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对立,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基于法学教育不仅是一个学术教育,还是一个实践理性以及实践学科在教学中的具体体现,王晨光教授呼吁要重视法律诊所的教育;强调法律诊所训练在法学教育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强调法律诊所不仅具有技能或技巧方面的工具价值,还具有本体价值,包括在培养健全法律人格或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进而提出今后加强法律诊所教育的方向和任务,即规范化(形成自身内容、方式和标准)、规模化(在更多法学院推广开展)和体系化(纳入课程和教学过程)和正规化(正式纳入教学计划)。研讨中也涉及到本科生写毕业论文的问题,不少人主张应该写,因为可以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六、全球化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

全球化主要指培养具有全球视野、能够了解或把握国际趋势的法律人才。全球化是世界潮流,意味着各国法律学生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开放时代,如何培养适应全球化或国际化环境下的法律人才的问题不可回避。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应对全球化给法学院带来的影响?对此,与会者展现出丰富的理解和看法。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阐述了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途径问题。吉林大学何志鹏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正在从现代社会中汲取资源融入到全球化潮流中去,要提高国际竞争力,就要深刻认识中国法律职业的需求现状,总结优秀传统和成功经验,并加以渐进地改革,以求中国法学教育规模与水平适合全球竞争的需要。还有人指出,“国际化人才”要确立三个前提,即折中的态度、观念,不等同于英美化,并非所有高校和学生要国际化,甚至不要求具备走向国际化条件的学校的学生都国际化;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培养路径,其原则是“立足本校、立足本地,走特色化道路”;国际化视野应与地域相结合,各校都应当体现地域性特征;所有法学教育者的发展计划都应以当地环境为依托,但不能局限于当地;要自觉增加国际法、比较法的教学内容,加强双语教学,拓展对外交流等。经验层面,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与会者交流了各自遇到的问题和具体做法。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介绍了香港城大“立足香港、依托内地、放眼全球”的经验和措施: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招收30名法官到城大学习;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合作,把城大学生送到内地培训;请世界顶尖法学教授为城大学生授课;选送城大部分学生到世界一流学府深造;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国际间模拟法庭辩论赛。他还主张接受成绩不好的学生不是高校的社会责任;缩小规模提高学费的做法是可取的。

七、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势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对此做了系统概括和精辟阐述,指出与10年前处在徘徊的十字路口的情形不同,并充满信心地预言中国法学教育目前已经大致形成为大家共同感受到的六大趋势:一是职业化趋势,即对于中国的法学教育到底是走一条学术型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的问题,大家已基本形成共识,应该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即便那些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毕业生也不会都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将以职业为导向。二是多元化趋势;多元化是表象,形成特色是其内涵。没有特色就没有多元。

法学院今后的生命将会因为有不同的特色而表现为多元。

这个趋势目前正在进行中。三是精英化趋势,是不是所有大学都可以办法学院,是不是所有考上大学的人都可以学法学,这类问题将受到更为严格认真地对待。四是正规化趋势,鉴于规模宏大的背后掩藏着非常深刻的危机,中国法学教育规模发展的时代已经结束,或者说应该结束非正规化法学教育的时代,其在制度上的表现就应是走向正规化。这个趋势现在没有完成。本次会议提出讨论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规范》(建议稿)正是为推进正规化建设做一个重要尝试。五是国际化趋势,中国加入WTO后参与世界的深度和广度都在加大,参与世界规则制定的可能性也在增加,法学教育有责任培养国际型人才。一部分高水平的法学院在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方面已经做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后起的一些法学院在彰显国际色彩方面也在奋起直追。六是政治化趋势,法学教育有很强的政治性,是塑造国家价值观的一个过程,在当前和今后突出表现为在法学教育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学教育的发展,这也将是一个重大趋势。

八、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任务

根据会上权威人士的判断,法学教育面临着迫切的改革任务:(1)招生制度。基于法律职业的高素质要求和目前法学教育低起点之间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四年时间难以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因此要么改变接受法学教育的起点,要么改变终点,即国家教育招生制度;(2)学位制度。中国目前的法学学位是“一片乱象”,任何一种学位都可从事法律职业,而不管这个学位的高低,或者是否是法学学位,所以要找到一个基础的与从事法律职业相对应的学位。目前国务院学位办已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开展法学学位体系课题研究工作。(3)法科学生就业制度。由于毕业生到法院、检察院工作必须同时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仅很不公平,也增加了社会成本,还可能导致法学教育丧失优秀生源,社会上最优秀的人不再选择法律职业,因此怎样科学地设计法学教育、职业考试制度的关系将是未来制度创新方面的一个重点或难点。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建议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要协调起来,坚决主张司法考试门槛本来已经很高;通过司法考试,已经表明他完全具备了资格,完全不必要再参加公务员考试。(4)法学教育评估制度,主要是行业或者政府制订的法学院设立标准和质量评估制度,这是需要创立的一个制度。#p#分页标题#e#

教育部高教司杨志坚副司长提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环节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修订专业目录、包括研究生专业目录;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力度,强调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教学改革,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的改革;加强分类指导,鼓励高校特色办学及调整东西部高等教育的关系。

会上张文显教授就今后工作提出,一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拟请示中央政法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等部门开展专任教师培训,并组织法治理念教育、教学的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二是继续探讨法学教育的科学发展,重点是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定位、各自教育模式、原则和有关要求,力争在教育部“十二五”规划中体现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容。三是进一步探讨不同类型高校法学特色化建设,开展农林、民族、医学类院校法学专业办学经验研讨,在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制订综合性大学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类及其他高校法学教育分类指导工作方案,推动“示范性法学院校建设规划”。四是加强法学教育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论证和修订《法学专业规范化草案》,使其更加符合实际,真正发挥对法学教育、教学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五要拓展国外交流,组织代表团考察国/境外法学教育情况,交流经验,提升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九、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仍为本次年会和论坛的重点。

徐显明教授从法学教育的政治性出发,阐述了在法学教育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然性。首先,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或成熟的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政法领域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甚至可以说它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教育,最直接的指导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二,以党的十七报告中所使用的概念来分析,从“公民意识”到“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最后到“法治文化”这个逐步深化层次递进的关系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处于统领于前和指导于后的重要地位。第三,它是塑造我们国家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以其本体性而内化为一个共同的原则,所以成为法治所有环节共同的指导思想。第四,它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共同的理论原则,在高校所有的法学课程里都应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指出在法学教育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认识到“法学教育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战略地位”,必须“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此,法学教育应当承担起培养未来法律人“人民性”立场的责任;强调职业教育与人民性教育的统一,在政法院校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国情、社情和民俗教育;以法律职业为办学导向,培养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以服务人民的本领;倡导为人民服务的就业观,鼓励学生到中西部地区了解基层、了解社会、了解群众,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本次年会讨论和通过了起草的《关于法学院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意见》,这是积极回应中组部、、中政委、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根据《指导意见》,全国各法学院校都要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32学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修课,以中政委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为教材。此外,还拟开展专任教师培训,组织法治理念教育教学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程教学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