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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1996年开始招生以来,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教育质量逐渐提高。根据国家学位办1999年6月转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目标的要求来看,当前法律硕士专业教育仍然存在着不足,比如课程设置的欠合理且缺乏针对性,教学方法陈旧和死板,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实际存在脱节,法律素养与职业能力培养不够等,这与“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要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从多方面同时入手,但我认为更紧迫的是改革和创新教学模式,因为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属于方向性问题,它们一经确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无需经常变动。教学模式既来源于教学实践又指导教学实践,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学模式不是单一的,而是灵活多变的,师生可以根据教学情境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正因为如此,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在整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为主,结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管理与教学实践的具体经验,探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模式的创新问题。 一、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的概念 在教学实践中可采用的教学模式丰富多样,不同的教学目标需要不同的教学模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因其自身特点,特别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交互式教学模式(Inter-action)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Brown和Palincsar提出的一种旨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监控技能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提倡获得知识的多种途径,以支架式教学思想为基础,以师生对话为背景构建的互动教学方式。[1]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法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方法的转变。以交互式教学模式为理论依据,我提出了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这个概念,它以互动型教学模式为基础,以教学实践为核心,强调教学主体、主体与客体和客体自身的互动,同时重视教学实践环节和其他培养环节的互动性,从而使整个教育活动中的每个环节和各要素间都相互配合、协调作用,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这种教学模式强调各管理环节和教学元素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协调性和互动性。 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是基于互动型教学模式和交互式教学模式的创新。就其与互动型模式而言,二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一般互动型教学模式主要强调师生互动,即教与学互动,其范围基本限定在教学实践这个环节上。 交互式模式与互动型模式类似,更多适用于教学实践环节。而多元交互教学模式是在互动型和交互式教学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其基本内容包括教学实践与其他教育环节的互动、教学主体的互动、教学客体(对象)的互动、教学实践与市场需求的互动等。建立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目的是打破传统培养模式中各环节、各元素之间的条块分割或者单向运行状态,从而建立协调完整的法律硕士培养体系。 二、教学实践与其他教育环节的互动 在整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几个主要环节,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实践、评价机制等,其中教学实践是最关键的环节,培养目标、规格、方案和课程都依靠它来落实,没有教学实践,评价机制也无存在的理由。按照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的理论框架,可把以上培养环节分成三大模块,即决策模块、实践模块和评价模块,交互式教学模式强调这三个模块之间的互动性,目的是使三大模块有机结合成为培养人才的完整体系。决策模块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实践模块指应用具体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的实践活动,评价模块指教学评估机制及市场对人才的反馈。三大模块中实践模块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抓住这个关键,才能理清决策模块、实践模块和评价模块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决策模块是教学实践的前提,没有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教学实践将显得盲目,而没有科学评价机制,培养质量无从考核。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强调理顺这三大模块间关系的同时,还强调三大模块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 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是在正式进入教学实践前必须解决好的决策性问题,这实际上又是教学实践的前提或环境建构过程。就培养目标来说,整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一个总体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这个总体目标下,各高校还需根据本校或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的培养目标。具体院校培养目标制定后,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实践等环节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但这些环节不应该是完全自上而下的被动顺应,应该具有逆向作用,也即教学实践、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可以作为考核培养目标是否科学的因素,以便对培养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这个逆向作用的过程中,教学实践的逆向作用是最关键的,教学成效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能否达到,培养目标太高或者太低都可能影响教学实践和教学效果,而教学实践和教学成效可以反过来对其进行检查,从而完善或调整培养目标。 三、教学主体的互动 教学实践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环节中的核心部分,教学实践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关键,学校与人才需求单位通过教学实践建立起供需关系,因而也可以说教学实践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的中介。教学模式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学实践方面,教学实践通过教学主体、教学主体与客体和教学客体的相互关系来体现,因此,教学实践的互动性也首先从这几方面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由于教学实践在多元交互式教学各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它也较集中地体现了这种模式的特点。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又分为学生自主互动型、教师导学互动型和双主体互动型。“自主互动型”教学模式是指“在课堂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会学习为目标,师生、生生互动为基础,以自主、合作学习为主要方法的课堂教学模式”。[2]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中指出:“学习不应被看成对于教师所授予知识的被动接受,而是学习者以自身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的建构活动。”[3]教师导学互动型教学模式放弃以往“灌注式”和“填鸭式”教法,把传统意义上的“教”转变成“导”并突出“导”,在学生方面则突出一个“学”,即改变重教轻学,以讲代学的状况[4],这种模式更加强调授之以渔,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实现自主学习与自我发展。双主体互动型就是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师生互相参与,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使教学更加和谐与富有生气,从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5]这三种互动型教学模式都是强调教学实践主体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能动性和互动性,这有利于变被动教学为主动教学,提高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不仅仅是课堂教学实践之间教学主体中的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还强调教师与教师、学生与学生的互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旦完成而进入教学实践阶段后,便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而在具体教学实践中难免存在课程内容重复等问题,任课教师要相互沟通,使教学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但在目前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中往往忽视了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与教师之间的沟通,教师除了自己所上课程以外,不知道本专业学生所开设的其他课程。这不但可能造成教学内容的重复,还不利于专业知识的相互补充。由于缺少沟通,某些重要的知识可能所有任课教师都未能涉及而带来知识盲区,这不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有机整合与系统化。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强调教师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交流,这样有利于教学内容的优化与系统化,避免资源浪费。#p#分页标题#e# 除此之外,生生互动沟通也是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的重要内容,是教学主体互动的表现形式。学生的互动,特别是课外互动,是课堂教学的继续,不仅能促进自主学习,而且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这种互动对培养学生勤于思考、深入研究、互助探讨的习惯,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培养良好的协作精神都非常有效。 四、教学客体的互动 现代教育观念倡导自主学习,要求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而是主动学习的主体。这种教学中主体身份的变更反映了教育理念的进步。现代教育认为教学的主体是教师与学生,教学的对象(客体)是具体的教学内容,是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培养和素养的提高。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反映了现代教育观,不但主张教学实践中的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的互动,而且主张教学客体与教学客体的互动。教学客体的互动是指在教学实践中,在教学主体的积极的能动作用下,使各门学科之间的知识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而使知识系统化、综合化。教学客体的互动对教学实践的主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具体来说,一方面需要主体的积极参与,一方面需要主体拥有较丰富的知识。特别是教师的知识必须广博,这样才可能触类旁通,在教学过程中构建一个纵横联系的知识网络体系。在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学校狠抓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老师能够把自己所教授的知识融会贯通。不仅如此,专业老师还必须对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比较熟悉,对本专业学生开设的专业课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其目的就是在讲解某门课程的时候能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使课堂教学显得更加丰富,使知识形成互动,从而影响和带动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学习对象互动起来,提高综合素养和培养实务能力。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的互动 任何教学模式都是对具体教学实践的理论概括,教学实践与具体的教学方法息息相关,教学模式也离不开具体的教学方法来体现与落实。因而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特别重视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这种教学模式强调教学方法的互动性,即在各种教学元素互动的前提下,综合地应用各种方法,使其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从而优化课堂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所有教学形式都是辩证的,每一种形式都有自身优点和不足,有其特点和最佳应用范围,所以教学过程的最优化要求自觉选择教学形式和班级最佳组合,而不是固定不变地运用某一种教学形式[7]。这就要求教学方法互动沟通,了解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缺点,然后正确选择某种教学情境的方法。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而言,其教学方法绝不是随意的,而是通过实践验证后,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有利于培养目标实现的方法。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差异式教学法,等等。这些教学方法中,讲授教学法是最常用的一种传统教学方法,它需要与其他教学方法互动配合使用。案例教学法和情景教学法,目前在法律硕士教学中非常适用,这两种方法都重视增加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训练,教师提供讨论平台或实务现场或将问题和案例交给学生,强迫学生像法律工作者那样思考问题、讨论问题,这有利于把法律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讨式教学法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创新意识,培养学术研究习惯与能力。 值得强调的是,在以上论及的教学方法综合应用外,还应该使它们与差异性教学法形成互动。由于法律硕士生源分为法律类和非法律类,其入学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同样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为了把每个学生都尽可能培养成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采取差异性教学方法,即因材施教。这要求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即根据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生源不同,除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大量增设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因专业倾向带来的职业分工的不同需求外,还要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选上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课程,从而增强课程设置的灵活性。从具体教学内容来看,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案例教学,对在职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注重其对理论的掌握和深入认知,让其为实际司法操作寻找理论根源。 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主张在教学方法互动的同时,应结合具体的教学模式,让这些教学模式也互动起来。比如在整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应对学生自主互动型、教师导学互动型和双主体互动型灵活地掌握与应用,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互动型教学模式,从而形成教学模式的互动。多元交互教学模式不把各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立看待,而是在分清主次的基础上相互借鉴综合应用,达到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的互动。 六、教学实践与市场需求的互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活动最终指向的是社会现实的需求,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都应体现出市场性特点。但是从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看来,教学活动特别是教学实践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市场的安排,而是强调市场需求与教学实践的互动。不仅要按照市场的需求培养和塑造人才,而且要求培养人才的时候要具有超越意识,以便干预市场。这种超越性表现在通过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培养的人才既能适应市场,又能对未来市场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克服消极因素,对未来市场进行积极的引导,并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之,多元交互式教学模式具有显著的综合性,它从较为宏观的视角来建构这种模式的理论框架,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的各个环节、各环节中的各要素产生互动,形成双向互动的培养模式,以求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